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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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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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认可的股权激励方案有哪些?

税法对股权激励方案没有排斥,不存在“税法认可的股权激励方案”或“税法不认可的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的受益人只要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相关增值税等,就没有问题。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应包含:股份分配、股份与资金来源、激励目的、激励模式、激励对象与考核、股份管理等。主要激励模式:员工持股、MBO模式、虚拟股票、期股模式、业绩股票、股票期权等。作用:激励员工;约束员工;改善员工福利;稳定员工等。目的:降低资金压力;股权释权;回报老员工;吸引并留住员工;提升公司业绩;完善治理、持续经营等。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常见的有如下几种:(一)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就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二)限制性股票公司预先设定了公司要达到的业绩目标,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三)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就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享有在设定期限内股价上涨收益的权利,承担股价下降风险的义务。(四)分红权/虚拟股票虚拟股票和分红权类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股票的收益权,而非真实的股票。激励对象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不能出售股票,离开公司自动失效。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是指通过企业让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这种方法能使其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使其尽心尽力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是公司发展必要的一项相对长期的核心制度安排。股权激励方案应包含股份分配、股份与资金来源、激励目的、激励模式、激励对象与考核、股份管理等,各个公司不一致。股权激励制度,是企业为了吸引、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企业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或者全部的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制度优势1、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2、绑定老板和员工的利益,整合上下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发展。3、解决股东和高管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所带来的潜在问题。4、让公司的发展目标成为员工的个人发展目标,推动企业全速发展。5、对一些创业期的公司来说,前期现金流压力较大,通过股权激励给予员工未来收益的预期,从而减少现金流的支出。6、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股权激励时,创始人需要以出让股权为代价,如若比例安排不当,控制权便会受到威胁。

什么是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其实是指公司通过股权形式授予高管、员工一定经济权利,增强高管、员工与公司的利益一致性,从而激励高管员工勤勉尽责地工作的方法,激励工具包括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限制性股票单位等,其中股票期权是新经济企业最常用的激励工具而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流程,我认为其中包含四大关键步骤:首先是方案设计,第二是信托设立与税务筹划,第三是数据管理,第四是行权执行。方案设计仅仅是第一步,从公司创立到上市180天后,一部分被授予方的股票解禁了,才算是走完了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方案有哪些?

股份分配、股份与资金来源、激励目的、激励模式、激励对象与考核、股份管理等。股权激励制度,旨在通过有条件的给予企业员工一定的股份权益,如分红权、增值权和表决权等,使企业与企业员工之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从而使员工以主人翁的心态去工作,推动企业长期健康发展。股权激励制度作为一种中长期的激励制度,有着绩效奖励等传统激励手法难以达到的效果。无论是对内激励企业员工,还是对外激励上下游,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制度,都能为企业释放股权核能。扩展资料:具体来说,股权激励的优势如下:(1)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2)绑定老板和员工的利益,整合上下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发展;(3)解决股东和高管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所带来的潜在问题;(4)让公司的发展目标成为员工的个人发展目标,推动企业全速发展;(5)对一些创业期的公司来说,前期现金流压力较大,通过股权激励给予员工未来收益的预期,从而减少现金流的支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激励方案

什么是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是指通过企业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使其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使其尽心尽力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是公司发展必要的一项相对长期的核心制度安排。股权激励不是做全员激励,而是要对现有的及未来需要招募的核心人员进行激励,能够独挡一面或不可或缺的人是重点激励对象,同时需要考虑激励对象的出资能力与解决方案的结合,真正替激励对象去考虑。扩展资料股权激励核心要旨是对预期进行管理,进而激励和提升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公司在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必须要有一套制度与规则,明确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并且通过公司绩效考核,确保相对的公平合理。股权激励只是公司激励体系的中的一种,股权激励不是一个万能药能解决一切问题,做股权激励的同时考虑其他激励方式配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激励方案

基金股权激励是什么意思

基金股权激励指的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将基金股授予员工的方式。股权激励模式中员工持股计划(ESOP):指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委托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的股权激励方式。实施方式:1、通过信托基金组织用计划实施免税的部分利润回购股东手中的股权,分配给员工。2、企业建立员工信托基金组织(如员工持股会)购买股东股权,按照员工持股计划向员工出售。优点:1、员工持股有利于员工对企业运营有充分的发言权和监督权,更加关注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调动员工积极性;2、员工承担了一定的投资风险,有助于激发员工的风险意识;3、可抵御敌意收购。缺点:1、员工可能需要支出现金或承担贷款;2、员工所持股权不能转让、交易、继承;3、福利性较强,激励性较差;4、平均化会降低员工积极性;5、操作上缺乏法律基础和政策指导。适用企业:行业较成熟、有稳定增长的公司。

什么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步骤是什么

这个写长了能写篇论文了,简单的讲,区别在于: 股权激励一般是直接将股权转让给有资格获得的员工,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是一种可得权利。 股权期权奖励就是对应其名称,是一种付条件的在未来一定时间才能实现的权利,在未来某个时段,员工仍符合。

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大家是否链接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如何处理的?下文是相关的资讯,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股权激励计划是现代企业长期发展和战略的需要,为很多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了稳固的基础和充分的动力。为规范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和实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先后多次发文予以明确和完善。本文现就目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等税收事项中若干需要关注的问题简要分析。   (一)一般规定——国家税务总局18号公告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框架,是上市公司在授予日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的股票或权利,激励对象只有在等待期中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进行行权,在行权日行使权利并实现获益。根据18号公告,企业在相应时点或时期中需要进行的税务处理亦不同。    1、授予日   根据18号公告规定,除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在授予日上市公司不需要进行税务处理。无论是限制性股票还是股票期权,但凡需要激励对象经过一定等待期才能行权的,都不属于“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因此,在授予日,上市公司不需要进行税务处理。   2、等待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应当进行会计处理,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后,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18号公告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即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3、行权日   根据18号公告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是企业员工,其所发生的支出,应属于企业职工工资薪金范畴。   (二)需要关注的问题   1、境内上市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能否参照上市公司进行税务处理   目前,有关部门仅对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但实践中确实也存在一些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依照境内上市公司的做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因此,为了体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1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18号公告规定执行。   实践中,很多拟上市企业会在上市前对公司的一些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突击实行股权激励,比如由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原始股以较低价格转让给或赠与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或者由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拟上市企业增资。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该等操作,《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以及证监会都要求公司按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但是,拟上市企业的该等操作是否一定能适用18号公告?根据18号公告的规定,要适用18号公告,非上市公司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不仅是会计上要按照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而且必须要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如果拟上市企业在上市前突击对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但是并没有规定业绩条件以及禁售期,那么,拟上市企业的该等操作虽然在会计上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的规定按股份支付会计准则进行了会计核算,但因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也将很可能不能适用18号公告的规定,此点尤其需要引起企业的注意。   2、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不同是否对税务处理产生影响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所得税"科目年终无余额。   (四)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分为法定减免和政策性减免。法定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公布的减免政策,不需办理审批手续,纳税人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优惠,其免税所得不需要计算应纳税款,直接结转本年利润,不作税务会计处理。政策性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由符合减免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政策性减免的税款,实行先征后退的原则。在计缴所得税时,按上述有关会计处理编制会计分录,接到税务机关减免税的批复后,申请办理退税,收到退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 企业所得税   (五)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帐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1.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本年未进行结帐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本年利润   (六)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清算所得   贷:所得税   (七)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1.对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永久性差异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的不能计入损益的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从而导致了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   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 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收入项目或支出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的时间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所形成的差异。   按当期应调整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八)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1.对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期未结转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对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将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上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对比,将本期的差异额在"递延税款"科目中分期递延和分配,到发生相反方向影响时,再进行相反方向的转销,直到递延税款全部递延和转销完毕。当当期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上未调整前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大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反之,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期未结转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其中,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那么,个人取得上述股权激励所得应如何缴税呢?   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 工资 、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对其缴税,而是在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缴税。法律客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全文》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 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股权激励方案怎么写

  股权激励方案怎么写   一、股权激励的三种形式   股权激励的形式多样,大体可分为三类:   (1)直接授予激励对象股权;让激励对象成为公司股东,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达到一定条件后,享受公司的利润分配。   (2)间接授予激励对象股权;设定持股平台,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一定的股权,激励对象达到一定条件后,通过持股平台享受公司的收益。   (3)给予激励对象的股权增值收益;激励对象并未持有公司的股权,公司和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激励对象达到一定条件后,公司根据双方的约定,将股权增值收益分配各激励对象。   二、持股平台的搭建和公司的资本市场规划   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较为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间接授予激励对象股权的方式。通过搭建持股平台,为公司员工提供激励。   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中可以得出以下信息:   1、持股平台包括以下类型:   (1)公司法人;   (2)合伙企业;   (3)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   2、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类的持股平台参与定向发行,将受到限制,如果持股平台不能参与定向发行,可能面临股权被稀释的风险。   这时对于企业来讲,在选择何种持股平台,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这时仍旧要选择和自己发展阶段相符的持股平台。对于持股平台的选择,要和公司资本市场的布局节奏相符。在企业处于不同的资本市场布局阶段,要选择不同的持股平台。   三、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2、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3、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4、激励股份来源、数量和价格;   5、持股平台的搭建;   6、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锁安排;   7、股权激励对象获授股权条件;   8、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9、公司、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其他内容。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原则及管理机构   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讲,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原则基本没有太多的差异。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1、稳定公司核心团队;   2、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3、完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持续、平稳、快速发展。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则   1、自愿原则;   2、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合法合规原则;   4、激励与制约相结合原则;   5、收益和贡献对等原则。   6、找股权架构师张飞老师(微信wenzhangfei99)。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执行具体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方为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   对于上市公司来讲,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股权激励方案;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请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   五、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对于股权激励对象,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激励对象的负面清单,以及对于预留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特别是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要特别注意其负面清单。   (一)股权激励对象的负面清单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   2、公司确定的清单   (二)预留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进行股权激励时,通常会预留部分股权,留给尚未确定的股权激励对象。对于非上市公司,对于预留的激励股权,人选确定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后,报请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六、激励股份来源、数量和价格   (一)非上市公司激励股份的来源、数量和价格   对于非上市公司激励股份来源可以来自公司大股东的转让、公司定向增资发行;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中间涉及税收问题外,法律没有过多的限制性规定。   (二)上市公司激励股份的来源、数量和价格   对于上市公司激励股份的来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   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   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2、回购本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七、持股平台的搭建   对于部分上市公司来讲,用证监会认可的金融产品作为持股平台外,实践中常见的持股平台为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的控股股东担任,股权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名称:某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对本企业自有资金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属于特定目的的股东,不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八、激励股权的回购价格   股权激励方案中通常涉及激励股权的回购,针对不同的情形,回购激励股权的价格,会有所不同。股权回购的价格存在以下定价方法:   1、按照原始转让价格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公司股权;   2、按照市场公允价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公司股权;   3、按照股份对应的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回购价格;   4、按照“原始转让价格+一定的利率”回购持有的股权; 对于上市公司,相关部门规章规定,激励对象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含哪些内容?

股权激励是激励公司核心高管和骨干的,也是企业的未来发展与激励对象利益长期绑定的一种常用手段。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来一起了解吧。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_分享利润_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中的股票来源主要为定向发行股票,同时,股权激励所获股票并不适用减持新规中对非公开发行减持的要求。也就是说,相对非公开发行所获股票,股权激励所获股票的减持存在一定的自由空间。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8号),对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以及个人参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条件等内容作出规定。股权激励的特点(1)长期激励从员工薪酬结构看,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员工职位越高,其对公司业绩影响就越大。股东为了使公司能持续发展,一般都采用长期激励的形式,将这些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筑利益共同体,减少代理成本,充分有效发挥这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公司目标。(2)人才价值的回报机制人才的价值回报不是工资、奖金就能满足的,有效的办法是直接对这些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将他们的价值回报与公司持续增值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公司增值来回报这些人才为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3)公司控制权激励通过股权激励,使员工参与关系到企业发展经营管理决策,使其拥有部分公司控制权后,不仅关注公司短期业绩,更加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并真正对此负责。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特点

第一,从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讲,不同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除了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外,一般是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来实行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除股权形式外,还可以是非股权形式激励,如虚拟股票、增值权、利润分享计划、长期福利计划等。薛中行认为,非上市公司还可以细分创业期和成长期两种类型,对于初创期企业,80%都适合采用期权激励,对于成长期企业,则多数适合期股激励。第二,从股权激励的对象来讲,由于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往往局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普通员工难于享受到股权激励的好处。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超过200人。因此,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需要注意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的股东人数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否则就容易和非法发行证券罪擦边。第三、从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来讲,由于《公司法》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权用于奖励员工,股票来源一是公司股东(通常是大股东或实际控股股东)转让,二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增资。非上市股份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份,因此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一是公司向股东回购股份后授予激励对象,二是股东转让,三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第四、从行权价格定价方式来讲,上市公司行权价格确定的一般做法是以期权协议签订时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作为期权的行权价基础,由于非上市公司不存在这样的基础,一般的做法是以财务指标为主要确定因素并结合与同行业同水平公司的比较情况进行确定行权价。第五、从股权激励的效果来讲,一方面由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流通性较差,股权激励的价值不能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实现;另一方面,由于股权在证券一、二级市场上的巨大差价,非上市公司股权在公司上市以后将成倍增值,给激励对象带来很大的经济收益。当然如果非上市公司业绩很好并且并不打算上市,设计完善的股权激励方案同样可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双获益的效果。薛中行认为,所有的股权价值都是时间的玫瑰,5万元保持每年30%的增长,30年后就变成了1个亿!一个公司只要保持长期稳定的成长,其未来价值会非常可观。

股权激励的四种主要模式

法律主观: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有:目前股权激励模式主要包括三种,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权三种,另外也还有延期支付、员工持股计划和业绩股票激励模式。如果合理运用这几种股权激励模式,将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以及对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法律客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权激励怎么行权

股权激励实施的过程需要有一套详细的流程与步骤,1、充分挖掘核心员工的诉求,进行调研,2、制定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合理方案,并且签署合法合规的协议,充分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益,3、同时可以在公司内部召开一个股权激励动员大会,给公司员工公布与解释股权激励规则与制度,让已获取股权激励的核心员工看到拿到股权或期权的价值,激发斗志、加倍努力,与公司共同实现股权增值,同时让这一期没有获得股权或期权的人员看到股权或期权授予标准与期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获取公司的股权或期权的标准,真正实现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股权激励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股权激励实施条件

法律主观: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上市后最近三十六个月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于激励的股权一般情形下是没有表决权的。法律客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第四十九条 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第五十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第二十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第二十二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第二十三条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股票期权 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第二十七条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那么,有哪些股权激励形式 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就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 公司预先设定了公司要达到的业绩目标,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 (三)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就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享有在设定期限内股价上涨收益的权利,承担股价下降风险的义务。 (四)分红权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和分红权类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股票的收益权,而非真实的股票。激励对象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不能出售股票,离开公司自动失效。 《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那么,有哪些股权激励形式 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就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 公司预先设定了公司要达到的业绩目标,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 (三)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就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享有在设定期限内股价上涨收益的权利,承担股价下降风险的义务。 (四)分红权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和分红权类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股票的收益权,而非真实的股票。激励对象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不能出售股票,离开公司自动失效。 《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谁公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而制定的。2017年5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3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最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一般规定、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施程序、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附则共八章七十五条。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8号颁布时间2018-08-15实施时间2018-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上市公司(审判执行)的股权奖励措施是履行国务院关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资本市场的发展的几点意见(GF [2004]第3号)和国家委员会关于批准和转交企业央行证监会提出意见的通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GF [2005年第34号),以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上市的标准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2、2005年9月30日,CSRC通过了上市公司(审判执行)的股权奖励管理措施,并截至2006年1月1日实施。1、股权奖励需要标准化,声音激励和克制机制是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这与上市公司的标准运营和长期发展有关。随着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分裂股权改革的顺利进展,上市公司的激励和克制机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是股权激励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关注。一个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可以充分动员经理的积极性,并结合股东,公司和管理者个人利益的利益,从而减少管理人员的短期行为,使他们更关注长期发展企业。2、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一些上市公司在实践中实施了股权激励。然而,由于缺乏关于股权激励的具体规则,一些公司倾向于在实施过程中分配,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缺乏适当规范,而更多的公司难以建立有效的股权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激励机制,因此,发布相关规则促进上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并同时标准化股权激励。3、第1条旨在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提高激励和克制机制,这些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制定法规。4、第2条这些措施中提到的“股权激励”一词是指由上市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雇员提供的长期激励措施。5、上市公司通过限制股票,股票期权和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手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适用这些措施的规定。6、第三条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些措施和协会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7、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诚实,值得信赖,勤奋,负责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并维护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8、第四条股权激励计划在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时,一份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这些措施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我们知道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企业能够适当地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现金流出。与此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经营业绩,留住绩效高、能力强的核心人才。一、企业股权激励是怎样的企业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企业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二、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哪些1.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2.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3.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4.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5.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6.延期支付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因前款第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理论上,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公司受托人,也就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和代表法人,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他们是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关键所在与核心经营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为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股权激励对象不得包括独立董事。此外,财务报告虚假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正是在该法案的推动下,员工持股计划在美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什么是股权激励啊?

股权激励(Stockholder"s rights drive)是一种使经营者获得公司一定的股权,让其能够享受股权带来的经济效益与权利,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激励其勤勉尽责地为企业公司长期发展服务的激励方法。这也是吸引特殊人才和专业人才的人力资源配置方法之一。 股权激励是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让企业经营者得到一定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股权激励会议 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内外企业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组织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的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都起到积极的作用。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分红等形式。 激励对象 理论上,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公司受托人,也就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和代表法人,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他们是股权激励对象 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关键所在与核心经营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为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股权激励对象不得包括独立董事。此外,财务报告虚假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正是在该法案的推动下,员工持股计划在美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激励工具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股权激励计划的实现方式主要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等方式,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股权激励计划的实现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等方式。 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后,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主要适用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什么是限制性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都知道,是以部分股权为奖励机制,使自己收入与公司经营直接挂钩,实现双赢。限制性股权激励是公司处于安全和经营需要,有附加条件或者限制条件的进行股权激励,总的来说还是为公司经营考虑,激发专业性人才,为公司服务。属于中性偏好消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如何把握集团间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问题

前段时间在学院和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做答疑交流时,有人提出对于集团间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问题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最近,有媒体报道,财政部拟定的有关《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股权计划管理办法》已上交国务院,有望于年底前推出。这也是自2009年财政部暂停金融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后,重启对金融企业的股权激励制度。同时,多家上市公司都公布了新的股权激励方案,比如大北农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民生银行也计划推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这些股权激励计划都有一个特点就是激励的对象不仅包括本公司的员工,还涵盖了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即涉及到集团间股权激励的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适时解决集团间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既有理论价值,也更具实际意义了。  一、 如何认识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  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2012年就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该文件明确了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原则,即在被激励对象实际行权的年度,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换句话说,就是被激励对象在哪个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就在哪个年度确认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是,实务中总有人提出这个问题,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的三种股权激励方案中,只有股票增值权激励,上市公司是直接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的。而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现金流的流出,这应该是股东的利益让渡,怎么能让上市公司确认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但这个问题正是我们要下发18号公告的原因。股票增值税,上市公司会实际向员工支付现金,员工取得现金的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支付现金的年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这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的税前扣除和正常发工资税前扣除一样,没有任何政策疑问。因此,大家可以看到,虽然我国股权激励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税,但是,我们18号公告只是规范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这两种形式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为什么没有涵盖股票增值税权呢?就是因为这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税前扣除政策很明确,无需单独下文规范。  那为什么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上市公司自身没有任何现金流流出,我们却允许上市公司确认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呢?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18号公告解读的第三条是这么说的:  “二、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上认可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行的情况,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实质上是通过减少企业的资本公积,换取公司激励对象的服务;或者说,公司是通过资本公积的减少,支付给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报酬。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此费用应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应当准予在税前扣除”。  严格意义上来讲,“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实质上是通过减少企业的资本公积,换取公司激励对象的服务”这段表述不是非常的准确,减少资本公积只是一个表面形式,就是从会计分录来看,我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实际行权日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因此,其背后的原理不是资本公积减少问题。大家可以想象,我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时为了是员工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一致,即员工为公司创造了很多的价值就会得到更多的回报。因此,如果我不实行股权激励,为了留住员工和吸引高级人才,我就必须要支付更高的现金性工资。但是,我实施了股权激励,现金性工资支出肯定少了。同时,员工由于有股权激励的报酬,肯定会更加努力的为公司工作,努力的工作带来公司利润的增加。因此,我允许股权激励作为公司的成本费用扣除是符合会计的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也是符合我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的。因为这是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再回到上面的会计分录,实际上资本公积-其他按资本公积只是一个过渡科目,把这个过渡科目剔除,整个分录就是:  借:管理费用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因此,员工股权激励实质就是员工用劳务对公司出资的一种行为(虽然我国《公司法》不允许股东用劳务出资。但股权激励可以看作劳务出资的一种特殊情况,这个在《公司法》第143条做了规定,即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既然股东可以用固定资产对公司出资,公司没有任何现金支出,但公司接受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提出折旧在税前扣除。那公司接受员工劳务出资,没有任何现金支出但确认为成本费用扣除也是同样的道理。从这个角度来看,再纠结与公司在股权激励中没有任何现金流出这个角度就不能确认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就没有太大意义了。

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包括现任监事吗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可以包括现任监事,要根据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或者选择的股权激励方式而定。1、非上市公司可包括现任监事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选择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可以包括现任监事。2、上市公司根据选择的股权激励方式而定,是否能够包括现任监事若上市公司以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做股权激励计划的,目前是不能包括现任监事。在2005年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监事,但是根据2016年8月份修订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因此,现在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做股权激励计划的不能包括现任监事。但是,若上市公司选择其它股权激励方式,比如:激励基金、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这些方式是可以包括现任监事的。

员工的股权激励方式有哪些?

员工的激励方式有很多,可以激励她去对一些事情啊,或者是激励他对一些事情更加认可,更加好啊,这些都是不错的想法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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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讯证券是股权激励还是员工持股计划

酝酿多时的券商股权激励,日前终于迎来实质破冰。新三板挂牌公司联讯证券借道资管在内部率先实行员工持股。   联讯员工持股   覆盖率逾八成   联讯证券日前公告称,将面向该公司内部1025名员工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涉及资金总额不超过8345.36万元,认购价格为每股1.46元。   如果该方案最终成功实施,联讯证券将成为国内第一家推股权激励计划的证券公司。   据联讯证券介绍,该公司此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联讯证券的全体在册员工,但参与总人数不超过1025人。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认购份额占比不超过此次激励计划的25.37%。其中,联讯证券董事长徐刚个人认购438万份,占持股计划的5.25%。   中证协数据显示,联讯证券现有证券从业人员总数为1262人,按照参与此次股权激励不超过1025人计算,联讯证券此次股权激励的员工覆盖率可达81.22%。   在资金方面,此次计划总份额合计不超过8345.36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8345.36万元。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而任一份额持有人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按参与总人数不超过1025人计算,则意味着单一员工平均认购份额约8.14万份,单一员工平均认购所需资金约8.14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企业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公司增资扩股或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份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国内实施股权激励的典型当属华为和中国平安,两公司工作到一定年限的员工都可以申请买入本公司的股票,但这两者都采取工会代持而非员工直接持有。   首例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是去年11月份的仁会生物,该公司于挂牌前首次授予的76万份股票期权完成登记工作,成为新三板第一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完成登记的挂牌公司。   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已有新进展。早在2012年,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过意见。随着国企“混改”的推进,一度也让不少国企控股的上市公司上报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包括多家上市券商,但未有下文。   借道资管渠道   规避法律障碍   据了解,证券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般只在子公司层面实施,部分证券公司即使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推合伙制的想法,也往往面临法律法规障碍。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券商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从业人员,在任期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并且任何人在成为前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联讯证券这次其实是面向员工发行一款资管计划,而这款资管计划购买的资产就是该公司定向增资产品。”一位券商分析师说。   资料显示,联讯证券将在该公司资管计划设立后委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中信信诚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中信信诚联讯启航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次级份额。   然后,启航1号将以每股1.46元的价格认购联讯证券正在发行的定向增资股票,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但该员工持股资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作为受托管理该资管计划的“启航1号”,资金还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货币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现金管理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设立了优先级资金,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的收益和损失也将被放大。启航1号的份额上限为212.5亿份,并按1:1.5的比例设立次级份额和优先级份额。存续期内,启航1号资管计划将对优先级资金每年支付10.7%的年基准收益率收益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股权激励在国内上市公司大范围施行始于2005年,当时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展开,部分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主要采取的是非流通股股东转让股票的方式。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下发以后,更多的上市公司开展了股权激励,因当时股价较低,大部分公司采用的是股票期权,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层也因此受惠。但到2007年前后,股价已经大幅度上涨,股票期权带来的激励额度变得非常有限,甚至可能出现不具备行权条件的情况,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又推出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目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虽然股票价格大幅下挫,似乎更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但实际上,股权激励兑现的前提是达到业绩条件要求,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大部分上市公司很难达到。监管层对业绩指标的一般要求是: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2006—2008年上半年,大部分行业都处于周期性高点,利润水平也处于高位,但自2008年下半年起出现下滑,现在处于低位,在业绩上很难满足股权激励的要求。随着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日趋完善,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股权更加分散,以及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理念被普遍接受,股权激励在未来一定会得到更大的范围内的实行和发展。

内地公司去香港上市,做股权激励有哪些法律法规的限制?

不会影响。你可以持有任何一个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只是境外交易所的股票交易起来比较麻烦而已

股权激励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法律分析:股权激励方案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字认可才能生效。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股权激励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公司要做股权激励 ,该不该参与有什么好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问题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单位份额对应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设立时份额合计不超过 12,000 万份,对应出资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员工持股计划是个合资平台,份额不代表上市公司股份,类似基金。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以全额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持有上市司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389,173 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以接近市场价格的方式购买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短期不流通,但同样享受分红,用于激励职工为企业发展出力。因为员工持股计划总资金为1.2亿元,买进4,389,173 股,则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价格是每股27.34元你可以把这价格和该公司发此公告时的市场价格做对照

股权激励方案中,常见激励方式有哪些

在激励下属的过程中,需要使用不同的激励方式。激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恰当地运用可以使激励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人事激励的方式主要有:1. 目标激励设置适当的目标,激发人的动机,达到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目的,称为目标激励。目标在心理学上通常称为“诱因”,即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外在物。一般地讲,个体对目标看得越重要,实现的概率越大。因此,设备的目标要合理、可行,与个体的切身利益要密切相关;要设置总目标与阶段性目标。总目标可使人感到工作有方向,但达到总目标是个复杂过程,有时使人感到遥远或渺茫,影响人的积极性。因此要采取“大目标,小步子”的方法,把总目标分成若干个阶段性目标,通过实现几个阶段性目标来实现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可使人感到工作的阶段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某输电线路架设队承担了一处山地架设线路任务。由于山高、路险、石多,整个工程对技术和工期的要求都很高,领导根据大多数职工的家属在农村的情况及工程要求,分别设置了两个与职工利益相近的目标:一个是多劳多得的经济目标,一个是“麦子黄了就是工期”的时间目标。尤其是后一个目标,对家住农村的职工的心理影响非常大。为此全队士气高涨,每天工作达15、16个小时,最后整个工期缩短了一半,工程质量全优。全队高质高效地完成了架设任务,也理所当然受到了领导的奖励。2. 奖罚激励奖罚激励是奖励激励和惩罚激励的合称。奖励是对人的某种行为给予肯定或表扬,使人保持这种行为,奖励得当,能进一步调动人的积极性。惩罚是对人的某种行为予以否定或批评,使人消除这种行为。惩罚得当,不仅能消除人的不良行为,而且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奖惩都是一种强化手段,奖励是对人行为的肯定,是正强化,属直接激励。而惩罚是对人的行为的否定,是负强化,属间接激励。奖励的心理机制是人的荣誉感、进取心理,有物质和精神需要。惩罚的心理机制是人的羞怯、过失心理,不愿受到名誉或经济的损失。奖罚激励的心理过程是通过反馈实现的。奖励或惩罚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即奖罚分明,是正反馈,奖励或惩罚不符合实际情况,或不公平,是逆反馈。因此,在实施奖罚激励时要尽量做到与实际情况相符。某地中药厂规定:职工迟到了就罚款。第一次迟到罚款12元,第二次30元,第三次50元,并将迟到情况和罚款情况输入电脑。一次,一位女工骑车上班途中摔倒受伤,另一位女工因护送受伤者去医院而迟到了3分钟,罚不罚这位做好事的女工呢?大家对此争论不休。厂长对此的裁决是:其一,迟到一次罚12元,这是制度,不容更改,因而罚款分文不能少;其二,女工做了好事,精神可嘉,所以迟到情况不输入电脑;其三,设立精神文明奖,每次奖励15元。这样赏罚分明,功过清楚,既执行了纪律,又使大家心服,从而起到了很好的激励效果。3. 考评激励考评,是指各级组织对所属成员的工作及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定。通过考核和评比,及时指出员工的成绩、不足及下一阶段努力的方向,从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了让“考评激励”发挥最大的作用,在考评过程中必须注意制定科学的考评标准,设置正确的考评方法,提高主考者的个体素质等。4. 竞赛与评比的激励竞赛在组织内是一种客观存在,在正确思想指导下,竞赛以及竞赛中的评比对调动人的积极性有重大意义。竞赛与评比的心理学意义是:(1)竞赛与评比对动机有激发作用,使动机处于活跃状态。(2)竞赛与评比能增强组织成员心理内聚力,明确组织与个人的目标,激发人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3)竞赛与评比能增强人的智力效应,促使人的感知觉敏锐准确、注意力集中、记忆状态良好、想象丰富、思维敏捷、操作能力提高。(4)竞赛能调动人的非智力因素,并能促进集体成员劳动积极性的提高。(5)团体间的竞赛评比,能缓和团体内的矛盾,增强集体荣誉感。美国某家大公司,为鼓励员工,想出了一个很有特色的办法:给评比优异者发一块“好家伙”奖章,上面有公司总裁的亲笔签名。每得5块“好家伙”奖章,就可得一个更高的奖励——晋升。颁发“好家伙”奖章时,公司不刻意安排专门的场合。授奖仪式简短但很隆重:当某一经理走进门厅并把铃按响时,人们会立刻停下手头上的工作,从各自的办公室走出来,经理宣布公司决定:“本人谨此宣布,公司授权本人向×××颁发‘好家伙"奖章一枚,以表彰他在×××工作中所做出的突出成绩。”大家报以热烈的掌声,受奖人接过奖章,仪式就此结束。“好家伙”这个奖章名称本身显得颇亲切,甚至带有点幽默感,加上经理的表演风趣,整个颁奖过程妙趣横生,所以职工们不会很认真对待这个仪式,但却都非常在乎这枚奖章,因为这枚奖章意味着公司对自己工作的肯定。事实上,这个公司不仅普通职工渴望获得“好家伙”,就是高级经理同样也热衷于“好家伙”。因此,每位员工都奋力工作以求得到该奖。一位新近荣升的公司副总裁在布置他的办公室时,郑重其事地把第5枚“好家伙”奖章钉在墙上,他望着他的下属,有点不好意思地说:“我看惯了‘好家伙",不挂就感到挺不自在。”5. 领导行为激励领导者行为通过榜样作用、暗示作用、模仿作用等心理机制激发下属的动机,以调动工作、学习积极性,称为领导行为激励。领导的良好行为、模范作用、以身作则就是一种无声的命令,能够有力地激发下属的积极性。“军井未汲,将不言渴”,“上有所好,不必甚焉”。如果领导者在每个工作日中仅有两个小时呆在办公室,其余六个小时都在麻将桌上度过,那他就不能要求下属全力以赴地工作,如果领导者兢兢业业,废寝忘食,那他的下属也必能效法而冲锋在前,勇于承担艰巨的任务6. 尊重和关怀激励领导对下属的尊重和关怀是一种有力的激励手段,从尊重人的劳动成果到尊重人的人格,从关怀下属的政治进步到帮助解决工作与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则能产生积极的心理效应。战国时,魏国大将吴起曾驻守西河。有一次他见一个士兵身上生疮化脓,就亲自跪在他身边用嘴为他吸脓,士兵的母亲听到这件事后大哭起来,别人问她为啥要哭,她说:“以前吴将军也曾为孩子的父亲吸过脓,结果他父亲打仗时拚命冲锋,死在战场上,现在将军又为我儿子吸脓,我害怕又失去亲人呀!”由此可见,企业领导对于下级的关怀,哪怕是微不足道,但却是出自真诚的关心,对于下级都是无穷的激励。因此,翔激励法被人们称之为“爱的经济学”,即无需投入资本,只要注意关心、爱护等情感因素,就能获得产出。总而言之,领导者在对下属实施激励的时候如果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就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华一世纪网提供

股权激励和定向增发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股权激励和定向增发有以下区别:1、对象不同。股权激励的对象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定向增发的对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股权限制不同。定向增发的股权在6个月内不可以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股权激励需要出钱吗

股权激励自己要出钱。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时候都是带行权价格的,如果价格低于市场价则公告取消或调低。双方的入股合同解除,至于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与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折扣问题: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股权激励员工是否要花钱购买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实际上,一般公司推行股权激励员工都有明确的带行权价格,如低于市场价的,则公告取消或调低。扩展资料: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有哪些模式?

  目前,市面上关于股权激励工具的有很多种。但富途ESOP认为,最简单的区别方式在于激励支付方式的不同。常见的股权激励工具按照对激励对象的支付方式划分,主要为两大类:实股类激励和现金类激励。其中,实股类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现金类包括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份奖励。  股票期权,可以理解为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份看涨公司未来发展的期权。如果未来公司股票上涨,员工则拥有低价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力。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低价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当员工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条件时,如达到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等,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获得收益。  股票增值权,是公司授予员工的一种权利,当公司股价上升时,员工可以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和实股类激励不同,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的股票发行和交易。员工并不实际拥有股票以及相应的投票权、分红权等,行权后获得的收益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虚拟股份奖励,是指公司将授予员工的股份存入信托,等到员工满足激励条件后,由信托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后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事实上,员工并没有获得真实的股票,而是获得一个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的现金奖励。  富途ESOP专家认为其实两者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只有气质上的不同。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激励工具。  例如,H股公司通常选用现金类的激励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份奖励。从企业层面考虑,现金类的激励工具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与股权结构,股东的控制权也不会受到影响,因此能更加灵活方便地实施激励机制。  从员工的角度出发,由于H股的行权交易涉及到境内个人的境外投资行为,必须依据流程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才能持有或交易。而采用现金类的激励方式,员工可以避免一系列的备案流程获得现金形式的奖励。  当然企业的情况都各有不同,股权架构以及业务布局的微小区别都会影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关于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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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找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不要在这问了,给到的方案未必适合你公司,不如去咨询专业处理企业股权问题的机构,北京的法财达和中嘉律师事务所做这块不错,可以咨询试试; 知道更多可以加速去知道了解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是什么含义?

股权激励是指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以股权为基础(stock—based)的激励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限制性股票所有权(restrictedstockownership)和股票期权(stockoption) 股权激励方式是指企业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以特定的方式(股票)对经营者拥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从而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它能够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效结合起来使经营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场思考问题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收益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简言之,股权激励,是指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通过持有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希望采纳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如下:1、股权激励可分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方式;2、上市公司:(1)居民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上市公司授予个人股权激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3、非上市公司:(1)符合7个递延纳税条件的,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4、所得税处理: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境内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境外上市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比照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权激励的股份来自哪里

激励股权到底从哪里来?在解决激励股权的来源问题时,我们会遇到哪些困难?这些困难我们怎么去解决?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我们要引入一个新的合伙人,那么我们要给这个新的合伙人股权,这个股权从哪里来呢?我们要引入一个高管,对这个高管来说,无论你给的是工商股权还是股份期权,他股权从哪里来?我们要给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给员工股份期权,这个股份期权又从哪里来?今天就这些问题大家重点讲一下激励股权的来源。激励股权来源一-团队组建之初一般来说,激励股权最常见的来源就是在团队组建之初,我们就把激励股权给确定下来。也就是在我们创业项目组建团队的时候,我们要分配好股权。比如说,你们有三位合伙人,要做一个项目,在组建团队的时候,必然要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配问题,也就是说要百分之百的工商股权在你们三个人之间进行怎样的一个分配。经过商议你们决定分配的结果是大股东70%。二股东20%,三股东10%。这是时候股权分配完毕了,但你会发现,如果我们这个项目发展过程中,需要引入新的合伙人,需要引入高管,需要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并没有解决这些人他们所需要的股权从哪里来。所以我们有律在给创业项目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都会提前预留出一部分股权做股权激励。也就是说,当你们三位合伙人在分配股权的时候,我们会设计好,你们的股权里面要拿出10%到20%股权,用于后面的股权激励。这就是团队组建之初,激励股权的来源问题。激励股权来源二-股权融资之前在这时候,有两种方式来解决一种是主动地另外一种就是被动的。一般情况下,投资人会要求你在融资之前解决激励股权的来源问题。在这里,采用有律创始人,有律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股权专家 王英军律师讲述的一个真实案例,来为大家解答:王律师之前服务过的一个教育项目,创始团队有三个人。刚开始就预留了10%的激励股权,后来又引入一个小的合伙人,拿出去了40%的股权,也就意味着他们激励股权其实只剩下60%。投资人进来的时候仍然按照他们原来的方案,也就是还剩余60%股权方案继续实行股权激励方案。如果他们没有提前预留激励股权,投资人一般都会要求他们至少应该预留10%以上的激励股权,才能满足投资人的要求。这就是尽量在投资人要求我们预留之前,自己就预留好。当然也不是说预留好之后,投资人就会完全遵照我们原来的方案进行,有时候也会进变动。激励股权来源二-股权融资之后一般来说要么从创始团队拿出一部分股权,来做后面的股权激励。要么是跟投资人一起,拿出一部分激励股权来做后面的股权激励。通常情况下,投资人在投资我们每一个项目的时候,都会有一个条款要求说,公司的激励股权不会涉及到,或者不能用投资人的股权。公司的激励股权完全来源于创业团队自身持有的股权。这就是几种激励股权的来源,以及在什么样的时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激励股权的来源问题。

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哪些

股权激励的模式一般分为两大类别,即权益结算类和现金结算类。权益结算类中的常用模式包括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现金结算类中的常用模式包括股权增值权、虚拟股权计划、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份,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来看,限制性股权、股权期权和股权增值权激励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模式。

上市公司如何选择股权激励

对于已上市公司来讲,由于企业已经走过高速增长期,对员工而言期权的增长获益空间变小,且有上市后破发或估值倒挂的风险;相较而言,限制性股票因为没有行权价,对被授予激励的员工而言获益空间更大,因此成为已上市企业更普遍应用的激励工具。通常企业在上市前,在形成规范的股权激励机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会释放2-4%的期权,所以如果一开始预留10-15%的期权池,一般是五年左右就会发完。如果公司上市很快,那可能员工激励池当中有一部分还没用完就上市了。也有挺多公司,头先个激励池已经用完了,但还没有上市,为了支撑的持续激励,那就需要跟股东协商扩充激励池,修订旧计划或审议通过新的计划。

未上市公司如何做股权激励方案?

之前听朋友提过法财达做企业股权这块挺有名的,是专门处理企业股权问题的法律公司,给朋友公司做得股权架构不错,可以咨询咨询。更多内容可以统一去知道一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背景

现代化的股权激励制度的源头是美国, 20世纪 90 年代初被引入中国。在市场经济逐渐规范的形势下,人力资本不断提升,公司面临人才流失的困境,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为了公司留住核心人才的长远利益,凭借有限薪资吸引更多人才,许多的上市公司都在逐步实行股权激励的措施。 股权激励制度优点 1 、股权激励可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逐渐趋同,弱化双方的矛盾,有效提升员工的归属感与积极性,留住能力强的人才,形成双方利益共同体; 2 、员工获取企业利益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损失分享,股权激励可有效促使业绩激励,经营者不断创新,采用新技术,新的经营管理方式,有效提升企业的业绩与能力水平; 3 、约束经营者的不良行为,弱化短视行为,兼顾企业的未来长远利益,提升企业未来的创造价值与竞争力; 4 、实行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成果员工共享,吸纳人才,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四种主要模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四种主要模式有:分红、限制性股票、增值型股票、期权股1、 分红权 分红权是很多成长性企业采用的股权激励模式,他还有一个更让人熟知的名字叫着干股。 我们经常有听到别人说,老板给他多少多少干股,指的就是给他多少比例的分红权,他并不享有真正的股权或股份,只是按照协议享受利润分红, 使用这种激励模式一般不需要员工出钱,分企业当期的利润,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规定第二年6月份才分红,当年跳槽就没有了,起到留人的作用。 分红权是最简单也是最容易操作的一种模式,也是成长型性企业用的最多的一种模式。 2、增值权 这种方式适合盈利比较稳定的企业,利润几百万到一千多万,这时要谈理想,谈愿景,企业发展要成为行业的领先企业,未来要上市;这时候利润就不能全部分掉,要预留作为未来发展的需要; 前面谈到的分红权,一旦企业效益不好的时候,人才就很容易走,而采取增值权的方式,可以达到人走的时候很心痛的目的。 虚拟股票用的比较广为人知的就是华为的虚拟受限股模式:参与了华为配股的员工可以享受净资产增值收益,中间临阵脱逃的,增值部分就没有了,离职成本比较高。 比如A公司100万资本,利润100万 分红:利润*30%*股数/总股本 增值:1元/股+0.7元/股(预留利润)=1.7元/股,股份增值了!3、实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简单来说就是当期给你股权股份,但是你要卖的话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个条件一般指公司业绩条件,如果没有达到条件,就按约定的来处理,比如由公司按原价格回购注销等等。 由于是限制性股票给的是当期股权,是实股,需要去工商办理登记注册的,他会享有所有关于股东的权限,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非常谨慎。 一般来说企业在发展阶段有两个时期可以考虑给: 第一就是在创业期,这时企业的首要任务就是活下来,主要你上这条船就给你股权,这样给员工创业时期的安全感 第二就是IPO阶段,如果公司的市值还很小,尽量不要给实股,因为还没有到论功行赏的时候,可以考虑给期权。 4、期权激励 这个模式大部分适用于上市公司。所谓期权,就是约定什么时候给,给多少,按什么价格买?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 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有权放弃这种权利,但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拓展资料:1、股权激励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应用了,当时叫员工持股,很多国有企业做股份制改造用的比较多,后来有些地方强制员工入股,在98年的时候员工持股就被证_会叫停。到了05年新公司法修订,06年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随后很多上市公司都开始搞股权激励。2、为什么我们感觉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在实施股权激励呢?其实这是做老板的被逼的,我们都知道这两年实体经济在往下掉,成本越来越高,加工资加不起,给奖金给不了,跟互联网这些新兴企业比,人才留不住,经营压力很大。这时候老板们就想着用其他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3、传统的绩效考核再完善,员工也是为工资和奖金而工作,你花了很多钱激励员工,员工也会认为这是他付出之后应该得到的!股权激励再简单,员工也是为一份利润的分红而努力,因为股权赋予了员工一种当“小老板”的感觉!简单来说,钱的出处不一样,说法不一样,造成了员工工作心态的巨大差异!4、股权激励的本质是分利润,工资奖金分的是当期的利润,当前的钱,而股权激励除了分当期利润(也就是分红)外,还分未来的利润滚存(也就是企业增值的部分)。

江淮汽车 股权激励 是否有意义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迅速腾空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空间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众多创造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算分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月1日期,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 股权登记 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就是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算分红的解答。

怎么查找实施了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啊

您好,请问一下,从哪里能找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名单??非常着急,急着用,谢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定?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规定主要是为了激励员工们能够更好的工作,但是股权都是上市公司所有,员工有临时收益权。

股权激励事项的办法条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三章限制性股票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第四章股票期权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第五章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股权激励计划;(三)法律意见书;(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第六章监管和处罚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拟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如何理解

拟筹划股权激励事项指的是公司打算筹划股权激励产生的事项,拟,中文有起草;设计和打算意思。《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股权激励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股权激励合伙企业上市后变现时间

股权激励合伙企业上市后一年之后投资者才可以出售。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在有效期限内,上市公司采取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即一年之后投资者才可以出售,其解禁具体时间以上市公司的公告为准。同时,每次解禁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限售性股票总额的50%,这意味着投资者全部卖出限售股时间不得少于2年。股权激励变现的含义上市 由于上市属于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属公开市场竞购,通常变现的倍数最高。但上市公司数量很少,愿意以成功上市为变现目标的公司,通常是在公司本身。公司被收购在公司被收购情况下,如果激励股权被任何资方现金购买,则员工持有的激励股权可以直接变现。投资人或大股东回购 公司在进行某一轮融资的时候,可以考虑和投资人商量支付一部分现金来购买公司现有的期权。

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都有哪些?都有哪些优缺点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有以下几种●利润分成激励(超额分红激励方案与在职分红激励方案)超额分红激励:(1)让员工更关注利润、节约成本(2)让员工养成不断挑战目标的习惯,促进员工能力的快速提升(3)让员工感觉到与企业更紧密的关系(4)促进企业主体快速提升(5)给予团队更大激励,促进成长。在职分红激励:(1)增强员工的稳定性和归属感(2)增加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和荣誉感(3)提高全员对企业利润的关注度和参与感。【注意】这两个激励方式都是以现金的形式。●虚拟股激励机制:企业根据目前所拥有的资产总量拆分成虚拟的股份,在企业计划实施前与每一位被激励者签订契约,约定给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兑换时间、兑换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被激励者享有股票价格升值带啦的现金形式收益,但不享受股票所有权。优点:(1)相对于其他股权激励方式而言,成本较低,只需要董事会制定会计公司进行资产核算、效益分析、价格约定等,设计的外部坏境少。(2)激励期长,避免短期行为。(3)解决了“上市公司不得回购可流通股”的法律障碍和变现问题。(3)被激励者不需要投入成本,解决了员工没有钱买股的问题。(4)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架构,避免因变数导致对公司股价的非正常波动。缺点:(1)虚拟股激励机制对虚拟股的持有者约束没有股票期权的约束力强即缺乏真正风险所有者,约束机制效果不足。(2)虚拟股兑换时是依据当时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价格过高,会导致公司的现金支出压力过大。●实股激励机制:以合同的形式授予经营者一定数额的股票期权,经营者在一定的行权期内按约定的行权价格自愿购买,经营者享有表决权、分红权、送配股权等一切其他股东相等的权利。要注意,这种方式有以下缺点:(1)实股期权行权时对股票的来源和退出渠道存在问题,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经营者所持有的股份还没有正常的退出渠道,无法变现,使所持股份不拒由应有的激励作用。(2)没有合适的考核机制,公平性存在很多争议。●合伙人激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的利润,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优点:(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人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3)合伙人制,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4)公司中,出色的业务骨干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员工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缺点:(1)我国目前使用合伙人制的企业一般有三类,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力资本密集,导致了轻资产、易复制、高裂变的特点,(简单点说,一个律师自己出去另立山头是相对容易的一件事)造成组织不够稳定。

如何找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企业股权激励要花钱吗

激励非福利,付出是认同的第一步。激励并非福利,即使很少的出资,只有在员工认同公司价值时才会同意出资,只有员工付出才会珍惜,才能感同身受。故授予员工的期权绝大多数公司都会选择让员工出资购买,即在期权授予协议中约定行权价,早期员工的行权价通常相对较低。行权价会参考公司当轮融资每股估值的一定折扣合理设定,在A轮融资阶段的行权价通常为当轮融资每股估值的10%-30%。鉴于公司在不同融资轮次估值提升、每股价格提升,以及股份支付对于上市时报表的影响,期权的行权价也随之提升,越靠近IPO时行权价越高。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股权激励

天有五行,地有五岳,人有五官,音有五声,股权激励有五步!《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为薛中行老师首创、独创的股权设计理念与方法,是最具实战意义、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品牌课程。“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将股权激励的实施分解为“定股”、“定人”、“定价”、“定量”及“定时”五大步骤,环环相连,步步紧扣。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增强内部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该课程设计亦非常系统地针对国内占主导地位的中小企业的共性及特点,“量体裁衣”地为这些企业解决岗位定位,收益分配,资金有效利用等实际问题。不仅适用于上市企业,对于未上市或准备上市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来说,将起到更大的激励效果。 定股1、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3、股票增值权模式4、虚拟股票模式定人定人的三原则: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经邦三层面理论:1、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定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1.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2.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定价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定量定总量和定个量定个量:1、《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2、《试行办法》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定总量1、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2、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3、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列确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A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6]第126号)具体分析如下: A项,第7条第1项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B项,第15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C项,股权激励事项不需要强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只有在采取非原则孰高定价方法时,才需要强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D项,第11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E项,第17条规定,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期间,可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优惠政策,实行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新所得税法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有效改变企业间税负不平的现象,其实施给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体系带来较大的变化。一、税额减免式优惠税额式减免,即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税额。(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其中企业从事(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的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该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六)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七)非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二、税基式减免优惠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缩少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一)减计收入优惠减计收入优惠,是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二)加计扣除优惠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内容:(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公司股权激励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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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券商合作的股权激励方案建议怎么写

1、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上市公司与券商合作的背景和目的,说明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必要性和意义。2、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具体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期限、激励条件等,需要考虑到上市公司和券商的利益和风险分担等方面。3、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详细说明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细节和流程,包括激励对象的确定、股权激励的形式和比例、股票锁定期、股权激励的实施时间、股票行权方式等。

股权激励是什么?

股权分配要遵循以下三条原则:1、量化贡献,明晰合伙人的责、权、利。在合伙人一起创业的过程中,大家往往扮演着截然不同但对公司都很重要的角色,资金、场地、技术、公共、市场、销售渠道,每种贡献因为性质不同似乎很难等价对比。所以创始人之间如何分配股权,往往成为一个难题,甚至不得不拍脑袋来决定股权。这经常会为创业公司埋下“暗雷”,在最艰难的时候不定时爆发。

股权激励公式是什么

如果是问的个税计算:如何计算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是个人任职受雇的一种报酬方式,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公式中的上述股权激励收入,为减除行权成本后的收入余额。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另外:个人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实行递延纳税,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其中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凡不符合上述递延纳税条件的,个人应在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执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以连续分给同一个人吗

可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连续分配给同一个人,实际上,许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都是设计成有多期、连续激励的,以鼓励员工在长期内为公司做出贡献并持续提升绩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背景

20世纪90年代初,现代股权激励于20世纪90年代初被引入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标准化,人力资本不断增加,公司面临着人才流失的困境,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了留住核心人才的长期利益,以有限的工资吸引更多的人才,许多上市公司正在逐步实施股权激励措施。股权激励制度优点1.股权激励可以逐步趋同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弱化双方矛盾,有效提高员工归属感和积极性,留住能力强的人才,形成双方利益共同体;2.员工在获得企业利益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损失分享。股权激励可以有效促进绩效激励,运营商不断创新,采用新技术、新管理模式,有效提高企业绩效和能力水平;3.约束经营者的不良行为,弱化短视,兼顾企业未来的长远利益,提高企业未来的创造价值和竞争力;4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员工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吸收人才,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认为是利好,股权激励,大致可以理解为:为了激励公司高管努力的为公司创造价值,而向他们发放本公司的股票,这样以来,只有他们努力工作,使公司效益越来越好,逐渐得到市场的认可,然后,股价上去了,自然地高管持有的股票也就升值了,也就是说,把高管的利益用股票跟公司的利益捆绑起来。总的来说,股权激励大致是一种利好消息。拓展资料: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股权激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附带条件的激励,如员工需在企业干满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标才予以激励,当被激励的人员满足激励条件时,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股东权利。由来创业公司发展早期,资金都比较紧张,而资金不足带来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人员流失,尤其是团队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他们的流失会为创业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为提高团队凝聚力、用有限的薪资留住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企业家们绞尽脑汁、慢慢研究出了以公司股权为标的,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在内的其他成员进行长期激励的制度,即股权激励。股权与期权激励关于股权和期权激励的区别,我们先来看一下股权和期权的区别。股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而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某些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来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或股份的权利。实践中,以“股权”和“期权”作为激励的情况都有,具体由公司决定,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现金流状况、激励对象的诉求等。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8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全文共八章七十五条,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激励对象为外籍员工的,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本决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股权激励流程是什么

股权激励实施的过程需要有一套详细的流程与步骤,1、充分挖掘核心员工的诉求,进行调研,2、制定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合理方案,并且签署合法合规的协议,充分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益,3、同时可以在公司内部召开一个股权激励动员大会,给公司员工公布与解释股权激励规则与制度,让已获取股权激励的核心员工看到拿到股权或期权的价值,激发斗志、加倍努力,与公司共同实现股权增值,同时让这一期没有获得股权或期权的人员看到股权或期权授予标准与期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获取公司的股权或期权的标准,真正实现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股权激励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分别设立条件。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第十一条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同时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十二条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第十三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上市母公司可以给子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吗

上市母公司可以给子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从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上看,并未对上市公司以自己股权为子公司实施或单独实施股权激励设置相应的限制。所以上市母公司可以给子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经查询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仅对激励对象范围进行了限制,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办法:一般情况下,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或者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应当视为股权激励。法律客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指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原则上适用于境外注册、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项权利,也有权放弃该项权利。股票期权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主要适用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优势还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从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上市的价值,而且能够吸引和激励一定的人才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哪些拟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过程中,首先要确定的是股权激励的方式。总的来说,股权激励的选择方式主要有如下两种: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其中,直接持股指股权激励对象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份,间接持股是指股权激励对象通过合伙企业或公司等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此,可将股权激励的方式划分为如下三种:股权激励对象直接持股、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总的来说,从对公司的参与决策以及税务成本来看,对于拟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而言,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激励则是最优选,次优选为股权激励对象直接持股,再次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对于股权激励对象而言,直接持股是最优的选择,次优选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再次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除此以外,部分拟上市公司会考虑以期权的形式进行股权激励。期权,即指到未来的某个时间,员工可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或无偿取得)公司的股权的预期奖励机制。但由于期权的激励方式会带来公司股本大小以及股本结构的不确定性,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发行人应满足“股权清晰”的条件;除此以外,期权的激励方式还会造成拟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不确定,进而造成期权激励计划的成本不容易确定,从而导致公司在上市前的经营业绩不确定性。一般来说,除非在申报上市时期权计划已能够行权完毕或基本完毕或者在提交上市申请时终止掉正在进行中的期权计划或者加速行权,否则笔者不建议拟上市选择期权的方式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在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务中,大部分企业系选择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或通过直接持股和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来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即激励员工作为LP(有限合伙人)进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董监高一类人员作为GP(普通合伙人)进入持股平台,由GP实现对LP的动态管理。在下文中,笔者主要对拟上市公司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这种间接持股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情形进行详细论述。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阿米巴经营和股权激励有什么区别

  A:“阿米巴经营模式”属于企业“经营权”的范畴,是在企业内部推行哲学共享、划分经营单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伙伴式经营模式,企业提供平台机会和资源,让你就像老板一样经营自己的组织。  B:“股权激励”属于企业“所有权”的范畴,是你作为企业股东之一的方式参与经营,成为企业股东就要履行股东的责任,不仅仅包括赚钱的时候有分钱权利,也包括亏损甚至破产的时候承担偿债责任,既有收益,也有风险。  企业在做股权激励之前不妨先推行“阿米巴经营模式”,将企业的经营根基打造牢固,塑造筋肉结实型的经营体,然后根据企业发展不同阶段、所处的不同行业推行合适的“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可以作为“阿米巴经营模式”中对个人长期激励方式的一种选择。(来源:阿米巴实践研究院)

如何设计合伙人和员工的股权激励方案(创业老板必须

法财达在此领域做得不错,是专门处理企业股权的法律咨询公司,他们对于公司如何设计股权结构,对于新进入的比较有才能的人怎样给股份?股份以何种形式给出等等有着非常深入的理论基础及实践经验。 终身满意想知道更多可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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