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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中国法律与审判的可预测性问题的案例

一般来说,好预测的是涉外案件。因为这个涉及意识形态。刑事涉外,轻罚,利于引渡,民事涉外,重罚,保护民族资本和人民利益。

(201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

【答案】:A、D(1)选项A:属于国际条约;(2)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美国法院中的陪审员起什么作用??

1、陪审员主要审查案件的事实问题,就是认定犯罪事实是否成立。2、而法院法官就是仅仅结合陪审员的的观点来依据法律作出判决。3、这就是判例法国家的特色。

美国法律中的独立精神是什么啊

在人类事务发展的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同另一个民族的联系,并按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旨意,以独立平等的身份立于世界列国之林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驱使他们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若真要审慎的来说,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无关紧要的和一时的原因而予以更换的。过去的一切经验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还是情愿忍受,也不想为申冤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形式。然而,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至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忍受苦难的经过,也是他们现在不得不改变政府制度的原因。当今大不列颠王国的历史,就是屡屡伤害和掠夺这些殖民地的历史,其直接目标就是要在各州之上建立一个独裁暴政。为了证明上述句句属实,现将事实公诸于世,让公正的世人作出评判。  他拒绝批准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需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殖民总督批准刻不容缓、极端重要的法律,要不就先行搁置这些法律直至征得他的同意,而这些法律被搁置以后,他又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绝批准便利大地区人民的其他的法律,除非这些地区的人民情愿放弃自己在自己在立法机构中的代表权;而代表权对人民是无比珍贵的,只有暴君才畏惧它。  他把各州的立法委员召集到一个异乎寻常、极不舒适而有远离他们的档案库的地方去开会,其目的无非是使他们疲惫不堪,被迫就范。  他一再解散各州的众议院,因为后者坚决反对他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在解散众议院之后,又长期拒绝另选他人,于是这项不可剥夺的立法权便归由普通人民来行使,致使在这其间各州仍处于外敌入侵和内部骚乱的种种危险之中。  他力图阻止各州增加人口,为此目的,他阻挠外国人入籍法的通过,拒绝批准其他鼓励移民的法律,并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条件。  他拒绝批准建立司法权利的法律,以阻挠司法的执行。  他迫使法官为了保住任期、薪金的数额和支付而置于他个人意志的支配之下。  他滥设新官署,委派大批官员到这里骚扰我们的人民,吞噬他们的财物。  他在和平时期,未经我们立法机构同意,就在我们中间维持其常备军。  他施加影响,使军队独立于文官政权之外,并凌驾于文官政权之上。  他同他人勾结,把我们置于一种既不符合我们的法规也未经我们法律承认的管辖之下,而且还批准他们炮制的各种伪法案,以便任其在我们中间驻扎大批武装部队;不论这些人对我们各州居民犯下何等严重的谋杀罪,他可用加审判来庇护他们,让他们逍遥法外;他可以切断我们同世界各地的贸易;未经我们同意便向我们强行征税;在许多案件中剥夺我们享有陪审制的权益;以莫须有的罪名把我们押送海外受审;他在一个邻省废除了英国法律的自由制度,在那里建立专制政府,扩大其疆域,使其立即成为一个样板和合适的工具,以便向这里各殖民地推行同样的专制统治;他取消我们的许多特许状,废除我们最珍贵的法律并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各州政府的形式;他终止我们立法机构行使权力,宣称他们自己拥有在任何情况下为我们制定法律的权力。  他们放弃设在这里的政府,宣称我们已不属他们保护之列,并向我们发动战争。  他在我们的海域里大肆掠夺,蹂躏我们的沿海地区,烧毁我们的城镇,残害我们人民的生命。  他此时正在运送大批外国雇佣兵,来从事其制造死亡、荒凉和暴政的勾当,其残忍与卑劣从一开始就连最野蛮的时代也难以相比,他已完全不配当一个文明国家的元首。  他强迫我们在公海被他们俘虏的同胞拿起武器反对自己的国家,使他们成为残杀自己亲友的刽子手,或使他们死于自己亲友的手下。  他在我们中间煽动内乱,并竭力挑唆残酷无情的印地安蛮子来对付我们边疆的居民,而众所周知,印地安人作战的准则是不分男女老幼、是非曲直,格杀勿论。  在遭受这些压迫的每一阶段,我们都曾以最谦卑的言辞吁请予以纠正。而我们一次又一次的情愿,却只是被报以一次又一次的伤害。  一个君主,其品格被他的每一个只有暴君才干的出的行为所暴露时,就不配君临自由的人民。  我们并不是没有想到我们英国的弟兄。他们的立法机关想把无理的管辖权扩展到我们这里来,我们时常把这个企图通知他们。我们也曾把我们移民来这里和在这里定居的情况告诉他们。我们曾恳求他们天生的正义感和雅量,念在同种同宗的分上,弃绝这些掠夺行为,因为这些掠夺行为难免会使我们之间的关系和来往中断。可他们对这种正义和同宗的呼声也同样充耳不闻。因此,我们不得不宣布脱离他们,以对待世界上其他民族的态度对待他们:同我交战者,就是敌人;同我和好者,即为朋友。  因此我们这些在大陆会议上集会的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们,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并经他们授权,向世界最高裁判者申诉,说明我们的严重意向,同时郑重宣布:  我们这些联合起来的殖民地现在是,而且按公理也应该是,独立自由的国家;我们对英国王室效忠的全部义务,我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大不列颠一切政治联系全部断绝,而且必须断绝。  作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我们完全有权宣战、缔和、结盟、通商和采取独立国家有权采取的一切行动。  我们坚定地信赖神明上帝的保佑,同时以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神圣的名誉彼此宣誓来支持这一宣言。  〔说明〕  杰斐逊起草了《独立宣言》的第一稿,富兰克林等人又进行了润色。大陆会议对此稿又进行了长时间的、激烈的辩论,最终作出了重大的修改。特别是在佐治亚和卡罗来纳代表们的坚持下,删去了杰斐逊对英王乔治三世允许在殖民地保持奴隶制和奴隶买卖的有力谴责。这一部分的原文是这样的:  他的人性本身发动了残酷的战争,侵犯了一个从未冒犯过他的远方民族的最神圣的生存权和自由权;他诱骗他们,并把他们运往另一半球充当奴隶,或使他们惨死在运送途中。  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生于弗吉尼亚的一个富裕家庭。曾就读于威廉-玛丽学院。1767年成为律师,1769年当选为弗吉尼亚下院议院。他积极投身于独立运动之中,并代表弗吉尼亚出席大陆会议。他曾两次当选弗吉尼亚州长。1800年当选美国总统。  杰斐逊在为自己的墓碑而作的墓志铭中这样写到:  这里埋葬着托马斯.杰斐逊,美国《独立宣言》的作者,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规的制定者和弗吉尼亚大学之父。

怎样完善我国法治建设

  以下几方面: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 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国的民主制度主要是:(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 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 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组织形式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人士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 国实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祖国统一的基本政治制度。(4)“一国两制”方针。它是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香港、澳门回归与和平统一台湾的基本方针。(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它是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民主形式在内的广泛的基层群众性的民主自治制度。这些民主制度都是 国的根本或基本政治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它们涵盖了 国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阶层人士在内,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它们既是马克思主义与 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也是 国长期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符合 国国情、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民主制度。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民主与法制是密不可分的,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2)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经验的总结。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国法制是符合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统一法制,任何地方和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 国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5)依法行政。各级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努力为人民服务。(6)司法公正。 国的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行使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7)违法必究。公民、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法律,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方向和性质具有决定意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证。离开了党的领导,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的内容主要是指:(1)坚持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2)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3)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大、政府和政协履行职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4)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使他们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成为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表率。  今年是公安部党委确定的“基层基础建设年”,也是三年“三基”工程建设的开局之年。开展“三基”工程建设正是按照当前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实际,面向新时期、站在新起点、确立新目标、实现新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入贯彻“二十公”会议精神、全面实施“161”工程建设以来再一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我国的消防事业也会借此东风步入快速发展的车道,而与此相匹配的法律体系建设确显得相对滞后,如何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则是我们当前应该考虑和研究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社会实践调查谈一点粗浅的感受,以求抛砖引玉。  一、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消防事业发展的相互关系  马克思曾说:“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一旦不再适应社会关系,它就会变成一叠不值钱的废纸。” 邓小平同志在全面总结中国“文化大革命”前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没有制度化、法律化的教训时,曾多次反复强调要“完备法制”,并且进一步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当前,随着新宪法的颁布和实施,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法制建设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因此,高屋建瓴,全面规划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正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合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客观发展进程的必然通途。进入二十一世纪,消防这个日益被人们关注的事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快速发展, 并且与人民的生活和安居乐业息息相关,如何让法制建设切实为快速发展的消防事业保驾护航,这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亟待重视的问题。党的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从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全面布置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明确提出了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目标、方向和措施。这表明,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将持续稳步发展,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向全方位、多层次方向发展。“经济的发展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又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经济发展决定消防工作的法制,而消防法制又反过来服务于经济发展。消防,这个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如何以改革的姿态、进取的精神,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路子、新对策、新方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消防事业发展的基础,消防事业的发展对法制建设反过来又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 快速发展的消防事业呼唤滞后的法制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尽快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同时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让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据统计,到目前为止,除现行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现在,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这些成就,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我国法律最新规定消费投资是不是传销

这个的话国家没有出规定这方面的文件,但是传销的话,它有传销的特征。

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三个阶段是哪三个阶段?

新时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三个阶段是指;刚开始建国时期法制刚刚建立的阶段。法制逐步完善的阶段。和现在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的阶段。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立完善的社会法制体系,厉行法治,全力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自己的制度,发展自己的文化思想,以让社会运转让人民生活好为目标。

"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 哪个好

同学,目前开设法学专业最出名的是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等学力在职研修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全国第一。中国人民大学是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来自(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英国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有哪些

关于英国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具体如下:一、法学论文概述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一)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7.文风庄重,就事论理,据理立说,以理创新。二、法学论文选题1.能确定研究方向。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选定了某个题目,就确定了法学研究的方向和主攻目标。方向定得准,目标愈集中,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2.能促进构思活动。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它需要自己围绕学术论文的题目进行深思熟虑的和绞尽脑汁的构思和论证。选定一个好的法学论文题目,就能促进上述构思活动的深入顺利开展。

英国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有哪些

英国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有哪些 关于英国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具体如下: 一、法学论文概述 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 (一)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7.文风庄重,就事论理,据理立说,以理创新。 二、法学论文选题 1.能确定研究方向。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选定了某个题目,就确定了法学研究的方向和主攻目标。方向定得准,目标愈集中,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2.能促进构思活动。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它需要自己围绕学术论文的题目进行深思熟虑的和绞尽脑汁的构思和论证。选定一个好的法学论文题目,就能促进上述构思活动的深入顺利开展。 怎么评论一篇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 泉水流进心田,很清,很凉.接着爸爸去买早餐,我悄悄溜进了病房,又悄悄关上门.当我的目光触及妈妈一双清醒含笑的眸子,我心安了许多.“妈,你醒了?”“嗯,女儿,来帮妈妈揉揉胳膊和脚.”原来妈妈早已醒了.我走到妈妈身边,关切地问:“妈妈,你怎么了,你哪里不舒服?”“不是,是你爸爸伏在床边睡着了,我怕惊动他,所以一直都没敢大幅度翻身,手脚都麻木了.” 听着这简简单单、平平常常的话语,我深深地感动了,内心不禁热血沸腾.无意中,我的眼光触及到了那束茉莉花,它显得越来越朦胧了,可给人的感觉却是更加洁白纯净. 爱,淡淡的,正如茉莉的香,也是一种淡淡的幸福. 雅思作文的写作方法有哪些? 感谢您关注智课网(SmartStudy)! 详细展开:怎样写作文?有三种题材 三三式写法: 总体三大块,论述部分有三大块。主要使用于单方面观点的议论文,就是中心思想明显的文章。 开头段:引题+己方观点+转乘下文 论述段:理由段1: 主题句+支持句(说理、假设、举例…) 理由段2: 主题句+支持句(说理、假设、举例…) 理由段3: 让步段 反方的优点+反方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转乘(回到己方观点) 结尾段:重申己方观点,总结主题句。 对称式写法: 分别从某事物的正反两方面讨论论证,适用于讨论类的作文。 先写不赞成的观点,再写赞成的观点。最后在表态时说明自己的立场,加大一些篇幅。要从视觉效果上突出自己赞成的观点。 在阐述自己不赞成观点时,不妨使用一些表模糊、不确定的词:may seem perhaps maybe probably be possible/likely/unlikely to do might it is said… 反证式写法: 把自己的观点建立在对反方观点的批驳之上的写作手法,只能用于有两个选择的题目,尤其适合于反方缺点显而易见,而正方优点难于表现的题目。 第一段:引题,亮出自己的观点,并引出下文。 第二段:反方观点的第一个缺陷。 第三段:反方观点的第二个缺陷。 第四段:己方观点的最大优点,最好还是针对反方观点缺点而言。 第五段:结尾,回顾上文,重申观点。 雅思主页面::beikao. *** artstudy./ielts/ 小学语文的写作方法有哪些 写作手法指写作中使作品更好的艺术表现手法,包括表达方式、修辞手法、表现手法等方面 一、表达方式常见的有五种:记叙、议论、抒情、描写、说明。 二、修辞手法种类很多,有大家熟悉的:比喻(明喻、暗喻和借喻,博喻),借代,夸张,对偶,比拟(拟人、拟物),排比,设问,反问。其它的互文, 起兴等在文言文中用得较多,也可以了解一下。 三、表现手法较多,较复杂,下面都是常见的表现手法: 联想、想像、象征、对比、衬托、抑扬、前后照应、正面侧面描写、虚实结合、托物言志、直抒胸臆、借景抒情、融情于景。 另外还有不少,譬如渲染、动静、创设意境、用典等。 议论文的写作方法? 如何写好议论文 议论文是作者对某个问题或某件事进行分析、评论,表明自己的观点、立场、态度、看法和主张的一种文体。议论文有三要素,即论点、论据和论证。论点的基本要求是:观点正确,认真概括,有实际意义,恰当地综合运用各种表达方式;论据基本要是:真实可靠,充分典型;论证的基本要求是:推理必须符合逻辑。 写议论文要考虑论点,考虑用什么作论据来证明它,怎样来论证,然后得出结论。它可以是先提出一个总论点,然后分别进行论述,分析各个分论点,最后得出结论;也可以先引述一个故事,一段对话,或描写一个场面,再一层一层地从事实分析出道理,归纳引申出一个新的结论。这种写法叫总分式,是中学生经常采用的一种作文方式。也可以在文章开头先提出一个人们关心的疑问,然后一一作答,逐层深入,这是答难式的写法。还要以是作者有意把两个不同事物以对立的方式提出来加以比较、对照,然后得出结论,这是对比式写法。 议论文是用逻辑、推理和证明,阐述作者的立场和观点的一种文体。这类文章或从正面提出某种见解、主张,或是驳斥别人的错误观点。新闻报刊中的评论、杂文或日常生活中的感想等,都属于议论文的范畴。 议论文又叫说理文,它是一种剖析事物、论述事理、发表意见、提出主张的文体。作者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辨是非,以确定其观点正确或错误,树立或否定某种主张。议论文应该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语言精炼、论证合理、有严密的逻辑性。 一、议论文写作三要素 议论文主要包括三要素: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论点必须正确。论据是为说明论点服务的,既要可靠又要充分,事实胜于雄辩,是最好的论据。论据也可以是人们公认的真理,经过实践考验的哲理。论证的方法多种多样,常用的方法有: 1. 归纳法 从分析典型,即分析个别事物入手,找出事物的共同特点,然后得出结论。 2. 推理法 从一般原理出发,对个别事物进行说明、分析,而后得出结论。 3. 对照法 对所有事实、方面进行对照,然后加以分析,得出结论。 4.驳论法 先列出错误的观点,然后加以逐条批驳,最后阐明自己的观点。 二、议论文的特点 议论文的结构一般有引子、正文和结论句三部分。一般在引子部分提出论点,即文章的主题,在正文部分摆出有利的事实,对论点进行严密的论证,最后根据前面的论证得出结论。 三、议论文的写法 要写好议论文,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论点。 论点通常在文章的第一段提出。 2.要有足够的论据,可以列举生活的实例。 3.论证要有严密的逻辑性。 所有事实、原因、理由应紧密地同结论连接起来。 4.层次要清楚。 5.态度诚恳、友好,因为议论文重在说理,以理服人。 议论文在写作手法上以议论为主,但有时也要运用说明、叙述、描写等手法。议论中的说明常为议论的开展创造条件,或是议论的补充;议论文中的叙述和描写应是为论点提供依据的因此,叙述应该是概括的,描写应该是简要的。 6.论据要充分 欲证明自己的观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作者可以列举事实、展示数据、提供事例、借助常识或利用亲身经历。 1、论点:是一篇文章的灵魂、统帅,任何一 篇文章只有一个中心论点 ,一般可以有分论点。论点应该正确、鲜明、概括,是一个完整的判断句。绝不可模棱 两可。 论点的位置一般有四个: ①文题 ②开头 ③文章中间 ④结尾 2、论据 用来证明论 点的材料,有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两种。 选用事实论据 要注意: ①必须具有典型性。古今中外的都可以。是 大多数人所知道的,最起码是登过报纸上过电视的 。 ②最好具有新颖性。 ③论据的表述要准确、叙述要概括 ,能证明论点即可。 选用的理论论据要注意: ①可以是名言、警句、俗话、谚语、定理、公式等。 ②要精 确,不能 篡改、歪曲。 ③和论点有必然联系,能证明论点的。 3、论证:论证时使用论据证明论点 的过程 。 ①论证的基本类型:立论、驳论。立论从正面论述,驳论从反面论述。我们写议论文一般以立 论为主。 ②论证的基本结构层次:三段论式的结构。 提出问题(是什么)→分析问题(为什 么)→解决问题(怎么办) 也即: 引论 本论 结论 常见的论证结构: a、总分式结构 b、对照 式结构 c、层进式结构 d、并列式结构 ③常用的论证方法: a、例证法(也叫举例论证):用典型事例 作论据来证明论点,俗话说事实胜于 雄辩。 b、引证法(也叫道理论证)除引用上述介绍的理论论据以外,还 可以引用一些古 典诗词中的名句,它一方面能加强论证的力量,另一方面,它还可以丰富文章的内容,增强议论 文的文学性。 c、对比论证(也叫正反论证):这种方法可以增强论证的鲜明性,使读者清楚作者赞成什么,反对什么 。 d、喻证法(也叫比喻论证),增强了作品论证的形象性、文学性、说服力。 初一优秀作文的写作方法有哪些? 初一优秀作文并不难写,在写作文之前:第一,要选好写作文的素材和纲要;第二,是构思好要写什么样的作文,写那一方面的作文;第三,是检查我所要的写的作文构思是否与逻辑,有新颖;第四,是把写作的构思逻辑在一起组合成一个有条理的写作纲要.。在写作的时候要注意的是写作的方法既不能以长篇大论讲一个观点,也不能在一篇文章中邪过多的观点,写作的最佳方式就是点到为止。所以在选择字饿做素材的时候最好是要选择适合自己写作风格的材料,同时也要更具要求去选择每一种素材。因此,初一优秀作文的写作既要掌握好写作的方法,也要选择更好的素材。这样才能使自己的作文在写作上更优秀,更突出。 小学作文的写作方法有哪些?详细一点的 常见的有:悬念,照应,联想,想象,抑扬结合、点面结合、动静结合、叙议结合、情景交融、首尾呼应(也叫前后呼应)、衬托对比、伏笔照应、托物言志、白描细描、铺垫悬念、正面侧面比喻象征、借古讽今、卒章显志、承上启下、开门见山,烘托、渲染、动静相衬、虚实相生,实写与虚写,托物寓意、咏物抒情等 叙述方法 顺叙法 顺叙是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事情,这就跟事情发生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一致,所以易于把文章写得条理清楚,脉络分明。运用顺叙,要注意剪裁得当,重点突出。否则,容易出现罗列现象,犯平铺直叙的毛病,像一本流水帐,使人读了索然无味。 倒叙法 倒叙并不是把整个事件都倒过来叙述,而是除了把某个部分提前外,其他仍是顺叙的方法。采用倒叙的情况一般有三种:一是为了表现文章中心思想的需要,把最能表现中心思想的部分提到前面,加以突出;二是为了使文章结构富于变化,避免平铺直叙;三是为了表现效果的需要,使文章曲折有致,造成悬念,引人入胜。倒叙时要交代清楚起点。倒叙与顺叙的转换处,要有明显的界限,还要有必要的文字过渡,做到自然衔接。特别要注意,不要无目的地颠来倒去,反反复复,使文章的眉目不清。 插叙法 插叙是为了表达文章中心的需要。有时是为了帮助读者了解故事情节的追叙;有时是对出场人物的情节作注释、说明。使用插叙一定要服从表达中心思想的需要,做到不节外生枝,不喧宾夺主。在插入叙述的时候,还要注意文章的过渡、照应和衔接,不能有断裂的痕迹。 直接抒情法 直接抒情可以使感情表达得朴实真切,震动人心。直接抒情一般适用于抒发强烈而紧张的感情。直接抒情的特点是叙述时感情强烈,节奏时快、紧张,情感直露,容易把握。 间接抒情法 间接抒情的特点是抒情含蓄婉转,富有韵味,感染力强。间接抒情一般可以通过叙述抒情,作者在叙述时加上自己主观感 *** 彩,根据感情的流动来叙述,使读者在叙述的过程中感受作者的思想感情;也可以通过议论抒情,作者在议论中,表达强烈的爱憎、褒贬之情,这种记叙中的议论一般是利用判断来进行;还可以通过描写来抒情,作者在描写的过程中,渗透自己的情感。采用间接抒情的方法,要做到语言美丽而又富有感 *** 彩。 修辞方法 拟人法 把动物比拟成人要注意找出动物的特征与人相似之处,并进行细致的描绘。把动物比拟成人,首先要从整体上把它比拟成人,然后找出局部相似之处。这样,我们读了以后才能有整体感。如果只抓住局部进行比拟,容易显得不伦不类,不易读者想象。把动物比拟成人,也用于动物动作的描写。这主要是按照人物的心理活动想象动物动作的目的。 化动法 想象物品的动态要与静态描写相结合,这样才能相映成趣。文章从描写静态转入想象动态或从动态转入想象静态,描写要交代清楚,否则会分不清楚哪部分是看到的,哪部分是想到的。文章所想象的物品动态要符合物品的特点,使人读了可信。 说明法 采用说明法描写物品时,首先要真实地说明它的特点,其次要抓住重点来说明。例如对物品的各部分进行说明时,有的部分,可以说明它的质地;有的部分,可以说明它的特点;有的部分,可以说明它的作用。此外说明物品的历史、特点或用途时要围绕全文的中心,切忌扯得太远。 运用“五觉”法 眼睛可以看到物品的颜色、形状;耳朵可以听到各样的声音;鼻子可以嗅出香、臭、腥、臊;舌头可以知道物品的苦、辣、酸、甜、咸、淡、涩;皮肤可以感知物品的软硬、冷热。我们描写物品时,可以通过各种感觉器官的感受来写物品的特点。采用“五觉”法来描写物品,要注意围绕物品最主要的特点写,切忌支离破碎。此外,还要注意按一定的顺序描述。 借物抒情法 借物抒情要求我们在描写物品时,把感情寄托于对事物的爱憎之中,要借物品的形象含蓄地抒发自己的感情。运用借物抒情的方法,关键是找准物品的特点与自己的感情引起共鸣的地方,使物品与感情相统一,使感情有所依托。 托物言志法 采用托物言志法写的文章的特点是用某一物品来比拟或象征某种精神、品格、思想、感情等。要写好这样的文章,就要掌握好“物品”与“志向”,“物品”与“感情”的内在联系。首先是物品的主要特点要与自己的志向和意愿有某种相同点和相似点。其次,描述时,自己的志向要以物品的特点为核心。物品要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托物言志的写作方法,最常用的有比喻、拟人、象征等。 季节特征法 采用季节特征法描写自然景物,一定要对景物四季不同的特征进行仔细观察。描写时,既要逼真地再现具体的时令特征,又要表现景物本身的特征,使时令特征和景物特征融为一体。在描写景物的四季特征时,不能面面俱到,要做到各有侧重。此外,运用季节特征法描写景物时,不能变换景物的地点,要对同一地点的不同季节景色描写 。 总分结合法 采用总分结合法描述动物,要注意总述与分述之间关系。分述部分要紧紧围绕总述所讲的特点描写。如果总述是讲动物的美丽,分述部分都要围绕着美丽来写;如果总述是讲动物的“灵活”,分述部分就要围绕它的灵活来写。此外分述部分要有一定的顺序,或从上到下,或先形状后颜色,或先中间后两边,一定要有条理 中学生的写作方法有哪些 写作手法属于艺术表现手法(即:艺术手法和表现手法,也含表达手法(技巧)),常见的有:夸张,对比,比喻,拟人,悬念,照应,联想,想象,抑扬结合、点面结合、动静结合、叙议结合、情景交融、衬托对比、伏笔照应、托物言志、白描细描、铺垫悬念、正面侧面比喻象征、借古讽今、卒章显志、承上启下、开门见山,烘托、渲染、动静相衬、虚实相生,实写与虚写,托物寓意、咏物抒情等。表达方式就是常见的叙述、描写、抒情、议论和说明。(其实也属于艺术表现手法)。修辞手法就是常见的比喻、对比、比拟、对偶、借代、夸张、互文、双关、反问、设问、反复、反语、引用等。 英国论文的写作有哪些基本写作要求? 1 论文题目—The title 论文的题目应该保持简短、明确、机具概括性,并能够恰当、准确的反映论文的内容,一般而言,论文的题目不应该超过20个字,否则会因为太长影响读者的体验,此外,副标题也是比较少出现的,当然,有时候也是非常必要的,那这个时候,你可以适当考虑副标题的写法和展示形式。论文的题目,一般都用直叙的口气,不要使用惊叹号或问号,对于一些科学论文题目一定不要将其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这也是出于论文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2 论文摘要—The summary 论文的摘要通俗地来讲就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极具独立性和完整性。摘要应该包括论文的创新见解、主要论点、相关理论及实际意义。摘要中,不应该使用公式、图表,不需要标注引用和文献编号,尽量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这对于论文而言是没有意义的。摘要部分,一般以500字左右为宜,这里顺带提一下关键词,关键词能反映论文主旨的词句,是非常关键的部分,一般3-5个即可。 3 论文目录—The catalogue 论文的目录可以说论文的提纲,也可以说是论文的小标题,应该标注相应的页码。 4 论文引言—The foreword 论文的引言,也就是论文中比较引入注意的语言,这是极为关键的组成部分,一段好的论文引言通常能够使读者明白论文的写作历程,论文的研究成果及其在该领域中的研究地位。论文的引言部分,要写出论文的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引言的写作是不容易的,需要复习必要的文献资料、写明问题的研究发展,此外,还要注意文字的简练和简洁。 5 论文正文—The main body 论文的正文主要包括绪论、正文主体与结论三个部分。 绪论:绪论一般是作为第一章,绪论主要包括:论文设计的目的与实际意义;论文所的研究问题、认识及要达到的技术要求;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论文研究课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论文的研究方法、材料依据等。 正文主体:正文主体是论文的主要部分,这部分要求文字简练,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层次清楚,语句通顺。论文主体包括以下内容:论文的研究内容;论文的设计原理;论文的总体方案设计;论文的选择论证;论文研究内容的设计计算;论文内容试验方案设计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试验数据处理及分析;论文研究内容的理论分析。 结论:论文的结论单独作为一章来写,但是可以不加章号。结论,就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总结。在结论中,应该明确指出本论文研究内容的成果,或相关的新见解、新观点,并对其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价值等加以预测和相关评价,并指出今后可能的研究方向,对未来研究工作的相关展望与设想。结论部分的内容,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这个也需要稍微了解一下。 6 论文参考文献—The reference documentation 论文的参考文献部分,是论文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英国高校极为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按论文中所引用的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需要注意的是参考文献的格式,引用的图表或数据都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参考文献经常用到的有以下几种格式:参考文献是期刊的时候,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书籍的时候,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山东大学自考法律本科,专科通过了课程中国法律史,还要考中国法 山东大学自考法学科目?

很多小伙伴问,关于山东大学自考法律本科,专科通过了课程中国法律史,还要考中国法 山东大学自考法学科目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山东大学自考法律本科,专科通过了课程中国法律史,还要考中国法 山东大学自考法学科目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山东大学自考法律本科,专科通过了课程中国法律史,还要考中国法是的。山东自考本科法律专业选考的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中国法。自学考试法律(专科)专业所要考的科目是哪几门?谢谢!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邓小平理论概论;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4、大学语文(本);5、法理学(一);6、宪法学(一);7、中国法制史;8、刑法学;9、民法学;10、刑事诉讼学;11、民事诉讼学;12、行政法学;13、经济法概论;14、国际法。以上是山东省自考开设的科目,共计14门课,应该各地相差不大,你是什么地方的?山东大学自考法律本科,专科通过了课程中国法律史,还要考中国法是的。山东自考本科法律专业选考的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中国法。哪位朋友能够告诉我自考法律本科各科目的学分是多少?我是山东济南的专业名称:法律(本科)只要满64学分就可以!专业代码:C030106 主考院校:山东大学、青岛大学 课程设置及学分:本专业设置科目15门和毕业论文 1、毛泽东思想概论(2)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 3、英语(二)(14) 4、法律文书写作(3) 5、国际私法(4) 6、国际经济法概论(6) 7、合同法(4) 8、公司法(4) 9、劳动法(4) 10、环境与资{本文出自:www.zhonguokw.cn中 国 考网.cn}保护法(4) 11、知识产权法(4) 12、婚姻家庭法(一)(3) 13、外国法制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4);金融法(一)(4);税法(3);票据法(3);保险法(3);公证与律师制度(3);房地产法(3);以上9门选考3门。希望对你有用山东省自学考试,申请山东大学自考法律本科的学士学位的条件?申请山东大学自考法律本科的学士学位申请条件:(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二)本科段平均成绩70(含70)分以上(含实践技能考核成绩),考试期间无作弊和违规违纪记录的考生;(三)学位主干课程(含一门专业基础课、二门专业课)单科成绩在70(含70)分以上(含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75(含75)分以上,且对照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未出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五)学位外语成绩达到要求。以上成绩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认定的成绩为准,成绩如有涂改,需自行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开具成绩证明,论文和免考成绩不计入平均成绩。扩展资料:学位外语要求(一)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成绩通知单或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提供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的电子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提供证书电子扫描件、获取成绩时所在院校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开具的成绩证明书;(三)获得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提供证书电子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四)获得大学日语四级(要求达到《大学日语课程教学要求》的四级水平)及以上证书,提供证书电子扫描件、获取成绩时所在院校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开具的成绩证明书;(五)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非英语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英语专业学位须参加第二外语(日语)考试),提供证书电子扫描件及学位网证书查询截图。(六)参加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参考资料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中国法务会计师cfa国家承认吗

CFA是特许金融分析师,全球认可的证书,中国当然也认可。CFA全称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是全球投资业里最为严格与含金量最高的资格认证,被称为金融第一考的考试,为全球投资业在道德操守、专业标准及知识体系等方面设立了规范与标准。自1962年设立CFA课程以来,对投资知识、准则及道德设立了全球性的标准,被广泛认知与认可。很多信息我也是从www.pjcjedu.com这里看到,如果你有兴趣也可以看看

韩国法务部是干什么的?主要职责是什么?返签证是什么?是不是有了返签证就不会被拒签?谢谢.

韩国法务部是韩国管理居住在韩国的外国人或者申请来韩国的外国人的各项事务的政府机构。韩国目前在留学方面实行"返签证"政策。通用意义上的"返签证",是指由邀请人为出访人员在前往国国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好签证批准证明,然后连同申请人的护照及填写的申请表格、照片等材料一起呈送前往国大使馆。驻华使馆只凭批准材料,在申请人的护照上签证,不须再向国内移民部门申请。返签证的规格形式虽然各国各有不同,但一般只要获得了返签证就意味着入境获得批准,护照送往前往国使馆后,也不需要太长的签证时间。有的持返签证,就可前往该国入境。目前实行返签证的国家大多数在亚洲,主要有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等。 就韩国留学而言,学生由其在韩国的申请学校为其申请返签证,申请材料递送到韩国法务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获得法务部签发的签证颁发许可证,这个签证颁发许可证,就是我们通常简称的"返签证"。 有了这个签证颁发许可证,再按照韩国驻华大使馆要求准备一些普通材料,学生在4个工作日左右即可顺利领取到签证。大使馆签证处在这个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发放申请表格、核对身份、验收申请材料以及发放签证等等,如无特殊原因,大使馆不会拒绝为持有签证颁发许可证的学生完成最终的签证程序。 这样的签证程序有它绝对的优点,由于审批签证的主要决定权不在签证处,所以就不必担心面试和语言的问题,这对从没有过签证经验的学生来说相当有利。 但同时这种程序也具有周期长的特点,学生在取得学校通知书以后,韩国法务部审核返签证申请材料仍需要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因此如果签证申请得比较晚,很有可能影响自己的开学日期。所以,准备去韩国留学的学生要考虑到这一点,尽量提早准备好自己的申请材料,不要耽误。 有了反签证不会拒签。

法国法语用英文怎么说

问题一:法国用法语怎么说? 英语和法语里法国的写法是一样的。 La 订rance用汉语拼音来念差不多就是〔la fhangs〕――要完全用汉语拼音的方法来念哦。la是阴性定冠词,在这里是固定用法。 问题二:法语用英语怎么说 French n. / a. 法语,法国(人)的,法语的 Fra梗ce n. 法国 问题三:“法语”用英语怎么说? French /frent∫/ 问题四:“法国的”用英语怎么说 法国的” French 英 [frent?] 美 [fr?nt?] adj. 法国的,法国人的; 法语的; n. 法语; 法国人; 问题五:法国首都巴黎用法语怎么说 Paris est la capitale de la France 问题六:法国人、法国的用英语怎么说? Frank 法兰克人:公元初莱茵地区的一支日耳曼部落的成员,尤指法兰克萨利人的一支,他们于公元 500年左右征服了高卢并建立了辽阔的帝国,在9世纪达到鼎盛时期 French n. 法国人, 法语 adj. 法国的, 法国人的, 法语的 France 法国, 法兰西 问题七:法语用英语怎么说 French 问题八:法国 这个词的法文怎么写? FRANCE,和英文是一样的。 问题九:法语啊法国法国的钱币英语咋写 法国是欧盟国家,所以都用欧元,英语法语都是euro

法国法语用英语怎么说

问题一:法语用英语怎么说 French n. / a. 法语,法国(人)的,法语的 Fra梗ce n. 法国 问题二:法国用法语怎么说? 英语和法语里法国的写法是一样的。 La 订rance用汉语拼音来念差不多就是〔la fhangs〕――要完全用汉语拼音的方法来念哦。la是阴性定冠词,在这里是固定用法。 问题三:“法语”用英语怎么说? French /frent∫/ 问题四:法国 法语怎么说 法国:France n.f. 法语:fran?ais n.m. 读音请在frdic/ 法语助手网址上输入相应单词,有真人版发音。 问题五:法语用英语怎么说 French 问题六:法国人、法国的用英语怎么说? Frank 法兰克人:公元初莱茵地区的一支日耳曼部落的成员,尤指法兰克萨利人的一支,他们于公元 500年左右征服了高卢并建立了辽阔的帝国,在9世纪达到鼎盛时期 French n. 法国人, 法语 adj. 法国的, 法国人的, 法语的 France 法国, 法兰西 问题七:法国,我来了。(这一句用英语和法语咋说) 英语: Here I e,France! 法文: Je viens,France! 问题八:法国人讲法语 英语怎么说 franch speaks franch 问题九:法语每日一句:“法国小姐”法语怎么说 英语和法语里法国的写法是一样的。 La France用汉语拼音来念差不多就是〔la fhangs〕――要完全用汉语拼音的方法来念哦。la是阴性定冠词,在这里是固定用法。

我国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有密切关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在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中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渗透着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可以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以自己的规范作用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 例如,我国宪法和某些法律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等等,都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把某些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变成社会主义法律规范。 对于违反这些道德规范,同时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是健全法制、履行法治的重要因素。 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把社会主义道德精神渗透在法律规范中。 同时,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提高可以促使人们自觉守法,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和严肃执法。 扩展资料: 法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①法通常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认可的习惯表现出来,成为国家意志。 道德通常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是通过社会舆论确立的。 ②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违法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制裁。 道德依靠人们的信念、社会舆论以及习惯力量来维持。 不道德行为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强制,但同国家强制有重大区别。 ③法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历史现象,始终具有阶级性。 道德则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在原始社会和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道德不具有阶级性;只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才具有阶级性。 ④只有统治阶级的意志才能成为法,因而一国内的法律是统一的。 而道德则不然,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 统治阶级的道德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常常是相互对立的,而居于支配地位的总是统治阶级的道德。 ⑤法具有鲜明性的特点。 它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依法作为或不作为,就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 所以,法所规定的许可、命令和禁止必须明确、具体。 而道德规范往往只就人们行为作一般原则性的规定,不象法律规范那样明确、具体。 ⑥法与道德调整的范围不完全相同。 有些关系只宜由道德来调整,不宜由法来调整(如爱情关系、友谊关系)。 有些问题必须由法来规定,而不属于道德评价的范围(如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诉讼程序上关于计算期限等规定)。 更多的社会关系由法和道德共同调整,但具体的要求可能又各有不同。

我国法定医疗机构有几种

我国法定医疗机构有12中。医疗机构的种类如下: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4、疗养院;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7、村卫生室(所);8、急救中心、急救站;9、临床检验中心;10、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11、护理院、护理站;12、其他诊疗机构。医疗事故包括的情形如下: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9、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我国法律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如果没有法律保护早挂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第七条 律师协会应当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第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并加强舆论监督。第十一条 国家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择优选择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支持和保障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志愿者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对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第三章 形式和范围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10个有趣的中国法律冷知识:

1.根据我国法律,如果你拥有超过两只狗,就需要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许可证。2.在我国,如果你因为感到饥饿而偷了一块面包,也可能会被判入狱。3.根据我国刑法,对于严重犯罪,比如杀人、强奸等,可能会判处死刑,但必须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下执行。4.在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丈夫或妻子在婚姻中出轨,对方可以要求离婚,并可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违法的,受害者可以向警方报案并寻求法律保护。6.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需要特别审理,并且法院会对其进行特殊处理,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要按时支付工资。8.在我国,如果你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或者举止不当,可能会被警方制止并受到相应的处罚。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但必须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下执行。10.在我国,购买、拥有或者携带一些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品都是违法的,并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全国法律文书写作大赛含金量

全国法律文书写作大赛含金量很高法律文书写作是展现法治人才实务能力与水平的重要载体。全国法律文书写作大赛是目前唯一有教育部参与主持赞助并认证的文书竞赛,是同类型竞赛级别最高的高含金量比赛。为强化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于2021年3月主办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文书写作大赛”。

我国法律对保护耕地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耕地保护是土地管理法的突出内容,也是这部法律的核心所在,所以专列一章,确立了一系列的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的法律规范,其中主要的有:   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和在这部法律的总则中所确立的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将保护耕地提高到了中华民族生存和整个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对待。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一是占用耕地的要“占多少,垦多少”,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就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二是以省为单位,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是为了保证主要农产品基本需求而划定并严加保护的耕作区域,土地管理法对基本农田的划定范围作了具体规定是有重要作用的,可以使应该保护的农田划入进来,防止该划入的不划入,不该划入的而形式上划入充当其数。为了能准确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同时。为了从数量上有必要的控制和基本的保证,还规定以省为单位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也就是不能少于百分之八十,但可多于。   4.保护耕地的必要措施。或者说是为了严格地保护耕地,土地管理法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若干特别规定,包括:应当采取措施,改良土壤,提高土地肥力;节约使用土地,能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禁止破坏耕地,防止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盐渍化、污染土地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已闲置、荒芜的耕地采取严厉的措施;鼓励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鼓励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使土地遭到破坏的,应当进行复垦,优先用于农业。这些规定是将实践中证明了的有效措施上升为法律,以更有力地保护耕地,对一些破坏、浪费土地的行为列为法律禁止的事项,加大了保护耕地的力度。

我国法律的渊源!

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规范行文件;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还有政策。

结合法律与文化的关系谈谈当前加强我国法律文化建设的

(1)法律是人类文化发展的产物;(2)法律是一种特殊文化。“法律是一种文化”这一命题,一方面说明了法律是文化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法律与文化的密切关系。任何一种法律或法律现象,都是特定社会的文化在法律现象上的反映;(3)文化是法治的理性基础。第一,文化是立法的精神源头;第二,文化是社会执法、守法的内在动力;第三,文化是公民参政、议政的思想基础。

我国法律发展史

中国法学历史法学产生的两个基础性条件1、律发展到一定程度 2、一批专门研究法律的人中国法学历史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先秦时期2、秦汉至清末3、清末至中华民国4、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一、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概述1、 王权神授、发有天定。该阶段的法律思想目的主要在于宣扬君王及其所颁布的法律的神圣性,借之调和奴隶主统治阶级和奴隶之间的矛盾并镇压奴隶的反抗,以维护奴隶社会的等级秩序和高压统治。(人们认识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都还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不会出现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2、 春秋战国时期 儒道墨法 儒“礼治” 至汉武帝时 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引礼入法”“礼法合一”,儒家思想真是被确立为中国封建社会政治法律的思想基础。3、 道家“人法地,地法天,天发道,道法自然”一定程度上道家倡导的是法律虚无主义,对调控社会的礼法保佑消极态度。4、 墨家主要代表了社会中有知识的中下层民众的政治和法律观念。“兼相爱,交相利”“功之以赏益,威之以刑罚”。追求一种大同世界的理想国家,表达了对人人互爱互利和消灭战争的理想社会追求,当支持诛杀暴君的行为和以制止暴虐为目的的战争。5、 法家:法是国家的规矩、准绳,是一种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国家制定的法律应该一特定的法律形式向社会大众公开,“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并借助国家暴力工具保障其实施。法家法治思想从根本上说是维护君权的工具呃,洞开、严苛的法律知识君王驾驭百姓的“刑赏二柄”。二、从秦朝到清朝的法律思想概述-----以律学为主干·从公元前211年到19世纪中叶,两千多年历史中,中国法学走过了一个以儒家学说为主导,融合法家道家等诸多学说的发展过程,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法律文化系统,典型表现在儒家化的律学的兴起与发展。秦代开始法学领域出现律学。它是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学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法学。律学滥觞于秦,发展于两汉,昌盛于魏晋,至唐达到巅峰,唐以后逐渐衰落。三、近代中国法学发展概述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法学发展概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历史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二、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心贡献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中编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本质 狭义方面 人定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阶层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通过规定权利、义务,设定权利、职责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一法律是国家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二法律体现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和意志,同时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三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归根结底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律特征一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一般特征(一) 法律的规范性 指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而具有的,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的属性。(二) 法律的概括性 指法律的对象是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而不是具体的、特定的个人和事法律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仅适用一次。二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一) 法律具有国家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二) 法律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要内容(三)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四) 法律的可述性 它是司法机关实现其司法职责、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依据和准绳 第四节 法律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一) 法律的指引作用 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普遍的指导作用。 (二) 法律的评价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三) 法律的预测作用 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预测人们相互之间将会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四) 法律的强制作用 法律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施以强制措施,保障法律被顺利实现(五) 法律的教育作用 法律不仅是社会的行为规范,也确立了最低的社会道德标准和是非观念,它可以通过它的传播和实施进入人人的心灵,矫正人的行为。法律的社会作用(一) 分配社会利益 通过权利义务的规定来确认利益主体、利益内容、利益数量和范围等内容,以各种法律规范来指导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分配。(二) 解决社会纠纷 国家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利益,确立权利义务;通过司法裁判活动,使违法者受到惩罚或承担责任,使社会纠纷得以平息。(三) 实施社会管理 体现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中 内容上遍及社会各个领域,如经济、文化、交通、人口、教育、卫生、环保等多方面领域。

如何理解法律文化建设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意义

1、法律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2、法律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3、法律文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4、法律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5、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各国法律文化的差异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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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类: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 宪法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基本规范组成,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是其它附属的宪法性文件,主要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保护公民权利法及其他宪法性法律文件。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人民 *** 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 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5、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和较大的市的人民 *** 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 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适用范围是该民族自治地方。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享有的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的各类法的形式,是我国法律的一部分,是我国法律的一种特殊形式。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8、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  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 *** 、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 这些文件的内容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行政协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 相互之间签订的有关政治、经济、贸易、法律、文件和军事等方面内容的协议。 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以国家名义签订,后者以 *** 名义签订。 注:我们国家和 *** 一旦与外国或外国 *** 签订了条约或协定,所签订的条约和协定对国内的机关、组织和公民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9、非正式法侓渊源类别  (一)判例 所谓判例,是指那些事先存在的·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依据的判决范例。 中国不是普通法法系,也不存在判例法这种法的形式,但中国最高司法机关选择、确认和公布的典型判例,在法律实际生活中,是起到了法的渊源的作用的。 (二)习惯 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 法律规则中有不少规则来自于习惯。 立法机关可以根据习惯形成制定法规则。 司法机关往往从习惯中抽取某些规则,据以处理某些案件。 这些都是没有疑义的。 一般来说,习惯在历史上比之现今时代,在法的渊源的体系中的地位更重要。 (三)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 这是具有普遍性的的法的渊源。 古今自然法学派者就特别强调这种法的渊源,他们中的许多人不仅把这些因素视为最主要的法的渊源,甚至要把这些因素直接视为法的形式。 在中国文化传统下,道德规范以及其相关联的正义观念,成为中国自古以来的一种法的渊源。 (四)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学说也是古今资源性法的渊源之一。 历史上和现实中,有关学说甚至担当着法制和法治的指导思想的角色。 中国封建时代的儒家学说是法的渊源。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得不重视法律学说特别是科学而权威的法律学说,并以之作为重要的资源性渊源。

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类型

具体类型。法律文化的类型 法律文化可依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类型, 从时间上说, 有古代的、 中世的、 近现代的,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类型是一个具体类型的法律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法律文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一个特定时期的阶段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如何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基本特征 1、中国法早期发展阶段(夏、商、西周),中国法律发展的源头起自于夏朝,与中国文明的起源同步。商朝、西周确立起以“亲亲”、“尊尊”为主要原则的宗法制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形成与中国文明发源的特点密切相关。2、成文法及“法治”阶段(春秋、战国、秦),随着中国文明的继续发展,社会经济的逐渐发达,在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社会制度的巨变,法律制度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成文法及法典的编纂,是这一时期法制的主要特点,尤其是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充分准备了理论依据。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在中国确立了战国法家提出的君主专制制度,并实施了法家提出的“法治”方针。3、法律儒家化阶段(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秦朝的速亡为儒家思想与君主专制制度相互结合提供了一条途径。从汉朝开始,一直延伸到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是儒家思想渗透到法律中的时期,即法律儒家化。隋唐时期,伴随着《唐律疏议》的制定与颁布,彻底完成了儒家的礼教与法家的“法治”的融合,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就此形成。4、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基本特征:立法主体: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指导原则: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法律的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法典中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在以刑法为主要内容的同时:也有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管辖范围的司法官员。

我国法律的法条汇编

http://www.chinaweblaw.com/html/c110/2006-06/49348.html

哪个网站能够找到比较全的外国法律法规中文版?谢谢

1、直接去该国法律图书馆或大学网站上查询,现在一般的浏览器都带自己翻译功能。2、去图书馆或者国内法律网站查询了。比如法法网。3、北大法律信息网是现在国内在这方面比较全的一个网站。只是有些是收费的,中文的一般免费。好一点的大学的图书馆会购买这个数据库,那就都免费的。

那个网站可以查阅美国法律的条文?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在统一宪法之下,各州的法律不同。建议你上这个网站http://www.findlaw.com/casecode/#federal

中国法律系著名的大学有哪些大学?(最好有排名!)

不要看那些十年前的太老的数据,国内法学发展太快,早就不是原来的格局了。目前最好的四个法学院:人大、清华、北大、政法大,看看法学创新网连续几年的法学论文统计分析就知道,这四个学校法学高端论文相接近,但又遥遥领先其他大学。从规模上来说,政法大最大,其次人大,再到北大,清华规模最小。因为这四个学校的高端论文基本差不多,考虑规模因素,所以,如果从教师精良度来说,清华第一、北大第二、人大第三、政法大第四。

哪里能查到国外的法律规定?比如英国法,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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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现实生活中,有的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身份的人给予差别待遇。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 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人民之上。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都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的准则。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对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三)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干警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我是一名大一的法学新生,我们上的课都是法律逻辑学,法理学,中国法律史之类的,我觉得很空,该怎么学?

司法考试必考内容

有谁知道相关的普法工作术语,如“法律六进”、“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1、法律六进,即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是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06年提出并布置的为期五年的一项普法工作。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加强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2、12·4”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中,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

法律分析:法律监督的主体可概括为三类:1、国家监督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2、社会监督即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组织性、广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3、公民监督: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起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是什么

 一、法律监督机关具体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二、法律监督有哪些意义  法律监督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对健全国家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法律监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法律监督有利于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二)法律监督是制约权力滥用的基本手段。法律监督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法律监督是完善国家法制的内在要求。法律监督有利于人民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促进法制逐步趋于完善。  三、人民检察院职能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是什么

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从范围上包括三方面:一、是对司法机关,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及劳改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进行监督;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监督;三、是对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其监督方式主要是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纠正有关机关的违法活动和对案件提起上诉和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第一百二十四条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

【答案】:B【知识点】法律监督机关。【答案】B。【解析】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故选B。

目前我国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存在的问题表现在:  第一,法律监督体制不健全。在形式上虽有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多层次的监督系统,而实际上除党和社会组织外,绝大多数监督形式是隶属有关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因而,要从全社会,从宏观上实施监督,特别是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往往难以进行,而各个监督系统和各个系统内的不同方面,缺乏相互间的制约和监督的横向联系机制。  第二,监督渠道不畅通。在法律和制度上虽然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的权利,但由于缺乏具体制度和措施的保障,人民群众所能了解到的情况很有限,即使群众有意见,由于渠道不畅,往往也得不到及时反映和处理。  第三,监督标准不明确。从我国监督机制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导致监督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权责不明、尺度不定、关系复杂、互相推诿。在监督实践中,对监督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没有从法律制度上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监督主体难以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利。有的又规定多种监督主体对同一监督对象或对同一监督对象的同一行为实施监督,实际上有名无实,谁也不进行监督,相互推诿。不能落实。  总的来说,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制度,很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很不适应民主政治建设和加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完善和强化法律监督机制。乃是目前健全与加强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望采纳,谢谢

简述我国法律监督体系

法律监督体系是由一个国家各种形式的法律监督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立法监督和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现代西方社会,责任制内阁也好、非责任制内阁也好,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的政体也好,按照议会至上原则建立的政体也好,虽然监督权的范围与规模不尽相同,但监督权都是代议制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它对维护法治,捍卫民主,防止专横,抑制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这种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那些由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产生并向它们负责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第二类,是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监督客体;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其它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其上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客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选举他们的代表大会的监督客体。第三类,国家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因为根据宪法,他们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而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分别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重要职责。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主要有:①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②审查文件,指对“一府两院”(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呈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议;③质询;④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⑤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并进行处理;⑥开展执法检查,这是当前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开展法律监督所经常使用的一种监督方式,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可以及时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实施的对策;⑦视察,是指由人民代表有组织地对法律、法规、有关决议和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视察;⑧督促办理人民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⑨审议撤消职务案;⑩专题监督,“即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某一热点问题,某一重大事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这样可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这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监督,其监督的客体和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合法性的监督。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行政监督,即基于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另一种是专门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专门监督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政策和命令等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行政监察监督、行政复议监督和审计监督等。(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①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目前的检察实践,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一种专门监督,即对有关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与诉讼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或者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或者最终通过诉讼得以完成。因此,可以将检察机关的监督分为三类: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刑事诉讼监督是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工作。民事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所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者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②审判机关的监督称为审判监督,一方面审判机关有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另一方面有依诉讼程序对本系统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比如,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通过依法审理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以判决、裁定的形式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来实现的。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是司法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据此可以认为人民法院对于较低层次的抽象行政行为拥有间接审查的权力,即虽没有直接作出司法判决的权力,但具有审查、判断、适用权。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主体范围十分广泛,民主性比较突出,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在我国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监督等。①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保证政令畅通,监督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防止滥用权力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两方面实现。首先,中国共产党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领导人民共同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党运用对人民群众的领导机制,领导与动员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去依法对所有监督客体,特别是执政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广泛的监督。中共中央于1987年提出,要建立“一套制度制约和监督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人、特别是职权最高的领导人都能严格遵守宪法、遵守党纪,不至于不受任何限制而自由行动,使我们党和国家的治理基本上靠制度而不是靠个人。”其次,按照“党要管党”的原则,运用党内民主监督与制约机制,加强对从政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严格监督。一方面,通过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以充分发挥全体党员与党组织在党的监督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有关党内监督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机制的功能。中共中央1997年3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是有关党员廉洁从政的一个基本党规,其中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诸多行为规范及监督处分办法。此外还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等党规。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实现党的监督的重要职能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自己的党员和党组织的活动实行全面的监督,有权对违法乱纪者实施党纪处分。当然,党纪不能代替国法。对违反法律者,还应由有关国家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要对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法令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加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长期以来,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政协会议与全国人大会议同时召开,共商国是,已经成为习惯。政协委员以视察、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的法律监督,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③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人民内部,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的人们,由于经济利益、生活方式、文化素养和觉悟程度的不同,政治要求也不尽相同,他们必然要通过一定的政治组织或社会团体反映自己的观点和愿望。我国的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他们作为参政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地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是法律监督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④社会团体的法律监督,主要是指由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着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团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进行自我保护的利益集团。这类监督作为一种集体监督,可以在某些特定的领域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2)社会舆论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是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和民主性的监督,能够十分有效地影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新闻舆论的法律监督,是由新闻媒介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既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具体应用,也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新闻、出版领域中的体现。在现代社会,新闻工作者是以自己对社会事件的报道和评价,参与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新闻工作者以自己的职业敏感,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因特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生活进行广泛的、甚至是无孔不入的报道,因此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些国家甚至称新闻舆论为“第四政府”。新闻舆论监督因其反应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泛,而具有相当大的道义影响和震撼力。同时,新闻舆论监督,可以在法律监督方面起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所有严重、恶劣的腐败事件和腐败分子,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由轻至重的发展过程。如果存在一个有效的舆论监督机制,将尚不严重的、见不得人的权钱交易等腐败丑闻及时公诸于众,使其成为众矢之的,那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止腐败的滋长和蔓延。中国古人讲:“民之有口,尤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尤其原隰之与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国语·周语上》)这里讲的是人民群众言论的益处,其中也包括舆论监督的作用。(3)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和力量源泉。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监督国家机关运用公权力的行为。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指由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这种监督的主体是公民个人;客体是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监督内容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其他职权的行为,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各政党依法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行为,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行为,以及普通公民的法律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根据我国宪法,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权利是我国人民所拥有的国家权力的必不可少的表现形式和组成部分。人民群众的监督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或者直接促使监督客体纠正错误、改进工作,或者可以启动诉讼程序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任何破坏或阻止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从范围上包括三方面:一、是对司法机关,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及劳改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进行监督;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监督;三、是对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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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秋战国法家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慎到和申不害等人。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 法家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在当时是一种进步势力。他们要求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为地主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在思想上,以加强君权,实行法治为其基本主张。 韩非认为,法令应该"编著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性。"齐国早期的法家代表管仲也说:"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他们积极主张通过变法来打破贵族统治,用官僚政治代替贵族政治,将最高权力集中于封建君主手中。因此,他们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公布法令,统一制度,奖励耕战,富国强民。 法家在理论上提出了进化论和性恶论两个重要观点。他们认为"古今不一度",社会是不断演变向前发展的。固守先王之道是行不通的。"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想使社会达到长治久安,就必须加强法治。但到了汉代,统治者们看到只用法家思想并没有使秦王朝得到长治久安,严刑峻法,反而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于是,汉武帝改变策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则把法家思想同儒家思想等结合起来揉为一体,进行政治统治。这一思想被历代统治者所效法。 法家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注重实际需要,不尚空谈。春秋战国几百年的战乱,是法家导致大一统的封建帝国的建立;封建制度经法家之手,在2000多年前就确立了郡县制,后来历代王朝大体上承袭了秦代的制度,而秦制又是出自法家之手。可见,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法家思想犹如一股伏流,始终在发生着影响。后世许许多多的进步思想家、政治家,都不同程度地继承了法家的变革精神。 法家为了统一全国上下的思想,加强中央集权,而实行的限制文化教育的某些措施,对后世产生了不良影响。 法家的政治学术思想概略的讲,主要有以下内容: 1、奖励农耕,崇尚军功,以求富国强兵。 2、因时变法,整饬法令,设立在官府,布之于百姓。 3、厚赏重刑,执法严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4、君主谨守主道,用刑名之术考核群臣,操持赏罚二柄。 5、君主独占权势之位,高度集权,君临万民,权力无限,超越于法令之上。

根据法官法,我国法官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   【释义】 本条是关于法官考核内容的规定。   本条是原《法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未作修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主要是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察与评价。法官法参照公务员考核的内容,结合法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法官的考核内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这里的“审判工作实绩”,是指法官从事审判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审判工作的质量、数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受奖励的情况等。本法将审判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点,体现了法官工作的特殊要求和考核的主要方向,是适应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的。作为对法官的考核,应当重点是看其审理案件的数量、质量,以及取得的社会效果,   这里的“思想道德”,主要是指法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具体内容主要是指:法官能否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能否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能否自觉不断地学习党的理论著作,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能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办事公道等。   “审判业务”,是指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以及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作为法官,要想胜任自己的工作,就要勤奋钻研审判业务,特别是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在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的同时,能够学习其他相关的知识理论,不断地丰富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提高自己的审判业务。这里的“法学理论水平”,是指对法学理论学习、掌握和运用的程度。法学理论,既包括法学基础理论,也包括刑事法学、民事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部门法。实践中主要是指该法官从事具体审判工作应当掌握的法学理论。   “工作态度”,主要是指法官在办理实际案件的过程中,是否能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件具体案件,是否能处理好工作与个人事务的关系。“审判作风”,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公开、公正,是否存在着歧视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存在着不平等对待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审理案件是否能够做到及时、准确,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为了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职业道德与法律书籍介绍  而职业道德与法律也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课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在编写过程中坚持贯彻素质教育精神,具有明确的德育功能。全书始终以突出能力培养为宗旨,力求贴近社会、贴近职业、贴近学生,为培养新时期学生的职业能力奠定必要的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共分为五个单元,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充分考虑中职学生的特点,在论述的同时穿插“相关链接”、“互动在线”、“名家风采”、“知识卡片”、“做一做”等栏目,图文并茂、趣味横生。在学习中职业道德总结是很重要的。  本书详细记载了在日常生活中职业的局限性与法律冲突的问题,很好的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教育典例,也可以用来参考,是非常实用的一本书。

中国法定假期全年共有多少天?

全年法定节假日一共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国法定假期有什么节日?多少天?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 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 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我国法律有几大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主要分为十部分,分别是:(一)宪法宪法部门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中心的、占主导的地位。现行的宪法部门有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修宪通过的17条修正案。第二层面主要有包括以下宪法性的法律文件和规范:1、国家机关组织法;2、选举法和代表法;3、国籍法;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5、民族区域自治法;6、公民基本权利法;7、法官法、检察官法;8、立法法和授权法;9、其他附属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第三层面是有关宪法的解释。(二)行政法行政法是指有关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一般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部门不像宪法、民法、刑法一样有一部法典,而是由许多单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构成。这是由行政管理活动的多样性、复杂性及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广泛性决定的。(三)民法和婚姻家庭法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财产关系的内容很广,民法主要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财产所有权关系、商品流通关系、遗产继承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等,它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即横向的经济关系。其他经济关系,如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等纵向的经济关系,主要由经济法或行政法调整。民法还调整属于民事范围的人身关系,如婚姻关系、名誉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法人的名称权等。(四)商法商法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同民法、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它调整的是商事关系或者商事行为,即企业组织和商业活动。不属于商业行为的,不予调整。属于商法部门的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有:1、公司法;2、票据法;3、保险法;4、担保法;5、期货交易法;6、海商法;7、破产法;8、贸易法等。(五)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调整的是经济领域中的纵向关系。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和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泛指的经济法是不同的。泛指的经济法,包括一切有关经济内容的经济立法和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而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则主要是指那些国家在调整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和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和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之间有既往极为密切的联系,由于其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故有关的法律规范之间有所交叉,如经济合同法,既可以适用于经济合同,又可以适用于民事合同。(六)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由劳动关系产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有: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制度,劳动报酬、工资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保护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劳动保障和生活福利,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职工培训、工会和职工自主管理,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法的监督与检查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制度,等等。(七)军事法军事法是指调整国防建设和军事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部门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组成该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有以下三个层次:1、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预备役军官法、军官军衔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2、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法规;3、由中央军委各总部、国防科工委等单独制定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军事规章。即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涉及军事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国防法、兵役法等。像《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既可以属于军事法律部门,又属于刑法部门。(八)环境法环境法是指调整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污染防治和其他公害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部门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两大类。自然资源法主要是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水土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管理条例等等。环境保护法主要是指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九)刑法刑法是指有关犯罪与刑罚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最基本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采用的调整方法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即刑罚的方法。该部门是以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的。在我国,凡是以刑罚的方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刑法部门。该部门最主要的法律规范是1997年通过的《刑法》,还包括一些散见于经济法规、行政法规中关于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等。(十)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法是指调整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法律部门还有第二层次的部门法。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仲裁法、监狱法等。

中国法律总体分几大类

零四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告诉我们是: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诉讼法.

我国法律有几大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主要分为十部分,分别是:(一)宪法宪法部门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中心的、占主导的地位。现行的宪法部门有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修宪通过的17条修正案。第二层面主要有包括以下宪法性的法律文件和规范:1、国家机关组织法;2、选举法和代表法;3、国籍法;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5、民族区域自治法;6、公民基本权利法;7、法官法、检察官法;8、立法法和授权法;9、其他附属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第三层面是有关宪法的解释。(二)行政法行政法是指有关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一般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部门不像宪法、民法、刑法一样有一部法典,而是由许多单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构成。这是由行政管理活动的多样性、复杂性及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广泛性决定的。(三)民法和婚姻家庭法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财产关系的内容很广,民法主要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财产所有权关系、商品流通关系、遗产继承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等,它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即横向的经济关系。其他经济关系,如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等纵向的经济关系,主要由经济法或行政法调整。民法还调整属于民事范围的人身关系,如婚姻关系、名誉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法人的名称权等。(四)商法商法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同民法、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它调整的是商事关系或者商事行为,即企业组织和商业活动。不属于商业行为的,不予调整。属于商法部门的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有:1、公司法;2、票据法;3、保险法;4、担保法;5、期货交易法;6、海商法;7、破产法;8、贸易法等。(五)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调整的是经济领域中的纵向关系。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和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泛指的经济法是不同的。泛指的经济法,包括一切有关经济内容的经济立法和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而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则主要是指那些国家在调整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和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和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之间有既往极为密切的联系,由于其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故有关的法律规范之间有所交叉,如经济合同法,既可以适用于经济合同,又可以适用于民事合同。(六)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由劳动关系产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有: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制度,劳动报酬、工资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保护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劳动保障和生活福利,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职工培训、工会和职工自主管理,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法的监督与检查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制度,等等。(七)军事法军事法是指调整国防建设和军事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部门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组成该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有以下三个层次:1、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预备役军官法、军官军衔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2、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法规;3、由中央军委各总部、国防科工委等单独制定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军事规章。即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涉及军事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国防法、兵役法等。像《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既可以属于军事法律部门,又属于刑法部门。(八)环境法环境法是指调整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污染防治和其他公害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部门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两大类。自然资源法主要是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水土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管理条例等等。环境保护法主要是指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九)刑法刑法是指有关犯罪与刑罚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最基本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采用的调整方法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即刑罚的方法。该部门是以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的。在我国,凡是以刑罚的方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刑法部门。该部门最主要的法律规范是1997年通过的《刑法》,还包括一些散见于经济法规、行政法规中关于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等。(十)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法是指调整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法律部门还有第二层次的部门法。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仲裁法、监狱法等。

我国法律中关于产品质量认证有哪些规定。

主要是《产品质量法》规定。涉及条款如下: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惊人整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办法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第二十条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各管、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三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有哪些法律

部门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 当代中国法律部门包括: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 4.商法:对比一下商标法论文。糖尿病食疗与按摩。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想知道趣味心理测试:你个性有多叛逆。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刑法,你看新商标法。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 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2022全国法制宣传日观后感心得范文5篇

这个法制 教育 告诉我们,如果小朋友没有大人照顾的情景下是不能给陌生人开门的,也不能横穿马路。全国法制宣传日 观后感 心得有哪些?一起来看看2022全国法制宣传日观后感心得 范文 5篇,欢迎查阅! ↓↓↓点击获取更多“ 全国法制宣传日观后感心得”相关内容↓↓↓ ○ 法制 教育心得 体会700字10篇 ○ ○ 关于法制教育 心得体会 5篇 ○ ○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600字 ○ ○ 开展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 ○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600字左右7篇 ○ 全国法制宣传日观后感心得1 我经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坚定了学法和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我的法律素质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在教师法制学习的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 真正做到依法执教; 爱岗敬业 ;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一位教师应为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愉悦中升华道德,进取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学习充分认识到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自觉遵守学习 法律知识 ,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觉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执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的学识,努力提高自身本事,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 规章制度 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楷模形象。 三、我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执教。 这是学好法和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仅有把学法和用法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使学生健康成长。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一旦问题出现,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去教育和处理,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明白是非曲直,做到防微杜渐。 四、加强法制意识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小学生和中学生犯罪率率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忙他们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一部分小学生和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时,正常的心理和身体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自觉性、依靠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本事差、做事情欠缺研究:并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又十分复杂,社会上对小学生的诱惑的东西太多,对一部分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影响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的东西,网面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如果没有正确法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作为教师,我们的目标就是让小学生和中学生健康欢乐的成长。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所以应当对小学生和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使小学生和中学生将来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全国法制宣传日观后感心得2 在暑假来临之际,为加强对学生的法制 安全教育 ,使其树立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观念,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7月3日午时,凤矿中学召开了法制安全教育大会。大会特邀我矿保卫科科长张跃池参加。 张科长在会上做了题为《暑假期间学生如何遵纪守法》的发言。他经过一个个真实的事例,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向广大师生讲述了什么是犯罪以及如何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等相关知识,教育学生要争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并期望广大学生能够在暑假中注意交通安全、 游泳 安全和用电安全,度过一个平安、欢乐而有意义的假期。 随后,该校校长还为张科长颁发了聘书,正式聘请张科长为学校法制校长。并要求全校师生要深刻领会本次法制安全教育大会的精神,从此刻做起、从我做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全国法制宣传日观后感心得3 作为新时代的教师,我们首先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如:教师法、教育法等一些基本的法规,这不仅仅有助于教师专业化队伍的构成,同时也有助于教师维护自我的权益,履行自我的义务。 作为学生,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都不稳定,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者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影响学生人生价值观构成和发展的因素必然是多方面的。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仅仅需要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法律意识,以法律意识正确的理论为指导,更要勇于实践,在具体的学习生活实践中培养、构成和提升自我的法律意识。在和学生接触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自我的人格,提升自我的法律修养。 经过学习,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自身需要学习法律方面的理论知识,其次要注意在学校的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做到防微杜渐,正确处理一些以外事故。使学生在教师的榜样作用下构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让学生度过欢乐的学校时光。 全国法制宣传日观后感心得4 经过学习《教师法制教育读本》,我了解了各种相关法律知识,既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新教育观念,又在学生面前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自我 反思 、自主发展本事。还深刻地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 经过学习我明白了教师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职责,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必须行为或不得作出必须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 文化 、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我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我,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一样的可人之处。所以更需要我们用不一样的 方法 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进取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我,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能够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我们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资料,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学校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并且成为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学校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并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所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学校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学校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为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依法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未成年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供给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总之,作为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仅有更好的学法,懂法,依法执教,才能更好的教育学生,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才能推动社会的提高。 全国法制宣传日观后感心得5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选错了道路,让自我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所以,为了增强我们青少年的学法、普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专题 报告 会”。为我们作报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长纪荣利教师。 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们也认识到他们是法律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纪教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某高级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王某仅仅是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却犯了罪。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犯罪的呢纪教师给我们 总结 了一下,主要是因为不听家长、教师的教诲,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好坏的本事较弱,以至于携带管制_、打架斗殴、偷盗、吸毒、贩毒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明白了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自我做的是小事,等酿成大错时后悔已经晚了。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更有甚者把自我的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仅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这最完美的时间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过,会对自我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青少年犯罪,不仅仅毁了自我,并且会“连累”到自我的家人。家人把期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辜负了他们就算是为了家人,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荒.唐事”来。所以,我们要预防违法犯罪。 预防违法犯罪,首先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_律的尊严,依法守法。我们青少年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要提高自我的辨别本事,增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我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第三,在交友方面,更要增强确定力,谨慎交友,从而更好地发展自我。 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是一次发人深省的心灵教诲,为我们青少年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牢记其中的道理,努力学习,好好做人,让自我的生命之船在正确的航线上行驶。 2022全国法制宣传日观后感心得范文5篇相关 文章 : ★ 2022法制教育课观后感心得5篇 ★ 弘扬宪法精神学习心得体会最新10篇 ★ 2021全国最美基层民警发布仪式观后感【5篇】 ★ 学习强国2021“最美基层民警”观后感心得 ★ 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精选10篇 ★ 2021最美基层民警先进事迹材料学习心得 ★ 2021闪亮的名字《最美基层民警》发布仪式个人观后感 ★ 央视2021最美基层民警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体会 ★ 2021小学交通安全日活动总结最新5篇 ★ 2021-2022年第二学期德育工作总结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hm.baidu.com/hm.js?1e0527ff43f5dcd963bc29aa7b5223b2";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发文单位: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1-10-18 执行日期:2001-10-18   序 言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一、保障司法公正   第一条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二条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第三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四条 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第六条 法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但是,法律规定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第七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第八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   第十条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第十一条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十二条 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避免主观、片面地作出结论或者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 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   (一)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 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第十五条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第十六条 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如果认为生效裁判或者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院院长报告或者向有关法院反映。   第十七条 法官根据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已经违反法官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有可能或已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   二、提高司法效率   第十八条 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   第十九条 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   第二十条 法官必须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的行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到:   (一)合理安排各项审判事务,提高诉讼效率;   (二)对于各项司法职责的履行都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所承办的案件都给予同样审慎的关注,并且投入合理的、足够的时间;   (三)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时间,注重与其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共事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监督当事人遵守诉讼程序和各种时限规定,避免因诉讼参与人的原因导致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延误。   第二十二条 法官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执结。   三、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二十五条 法官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第二十六条 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有意披露自己的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第二十七条 法官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和水准,应当与他们的职位和收入相符。   第二十八条 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   第二十九条 法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财产。   第三十条 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四、遵守司法礼仪   第三十一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二条 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   (一)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   (二)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第三十三条 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   (二)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出进;   (三)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   五、加强自身修养   第三十四条 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五条 法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   法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三十六条 法官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教育培训,树立良好的学风,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识,提高驾驭庭审、判断证据、制作裁判文书等各项司法技能,具备审判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三十七条 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   六、约束业外活动   第三十八条 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十九条 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   第四十条 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   第四十一条 法官不得参加带有邪教性质的组织。   第四十二条 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和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非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 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   第四十四条 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   第四十五条 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四十六条 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本院法官遵守本准则。   第四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有哪些?()

【答案】:A、B、C、D。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根据该决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3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同时该决定还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故本题的答案为ABCD项。

根据我国法律犯故意伤人罪要被判处什么刑罚?

1、一般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的,可以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1人重伤的,可以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1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10年至13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以上回答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给予答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国法院网公告查询

2019闽0521民初9069号案件

中国法院网公告怎么查询?

我想了解一下 人在医院失踪 家人家里原因没在身边陪伴 导致失踪是家人的责任吗?

中国法律有哪些?

中国的法律主要分为宪法和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我国法律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事法律、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几大类,所有的法律都是基于这几种继续分裂,字面上可以看到主要讲什么,着重指出,社会法律主要是说如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可能是真的不了解。事实上,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法律都有其重要的意义,这是非常重要的。让他们比较他们的优先权。根据《代理法》的层次和地位,也有其层次,简单地说,在较高的法律层次上,机关高于落体机关,国家法高于地方法,即主法优于小魏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律,这是第一定律,所有的法律都是基于他们的原则和法律制度。然而,相对的一般原则只说明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方向。虽然地位很重要,但实际情况却不是那么直接。民法、刑法、诉讼法、商法等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被使用和参与。

列举几个我国法中的法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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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律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

法律条文

我不是药神改变了中国法律吗

《我不是药神》引起坊间热议,不单因其艺术水平高于同期国内电影,更因其对现实生活的直接回应。这种直面现实的勇气,甚至让部分影评人感慨:能让这样的电影过审,也是一种勇气。甚至,将本片拔高到与韩国的《熔炉》般“电影改变现实,而非现实改变电影”的高度。要回答《我不是药神》能否改变中国法律现实这个问题,必须先理清楚:何为中国法律的现实。或许搞懂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进行更为深入的讨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本片的制片方强调本片为艺术创作的结果,但舆论已经认定故事源于一个真实的案件:陆勇销售假药案。去伪存真,我们就从这一个案件说起。陆勇销售假药案说起来并不复杂:2002年陆勇被查出患有慢粒性白血病,起初服用瑞士进口的抗癌药物格列卫,售价2.35万元。陆勇非富商巨贾,不堪重负,转服印度生产的仿制药格列宁,亲测有效。身为癌症病人,感同身受,陆勇开始为身处困局的病友代购格列宁,最终东窗事发,司法机关指控陆勇“涉嫌销售假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我国法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1、广义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2、狭义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当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我国法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1、广义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2、狭义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当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隐私权的规定

法律分析:1、《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 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3、《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二条【患者的隐私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司法解释是否是我国法律的渊源?它在我国的法律中起到什么作用?

司法解释不是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形式。司法解释的作用主要是:把法律规定容易有歧义者清晰化、明确化、简明化。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审判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审判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具有约束力,是办案的依据。检察解释,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我国,法律渊源只包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宪法、立法法、民法、刑法、单行法律、港澳基本法等全国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二、省或有权立法的市一级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省级、市级地方性法规。三、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四、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五、省级和有权市一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批准直接适用的国际条约或公约,例如国际公法领域的国际性犯罪。目前总计以上六类主体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我国法律渊源。司法解释不属于立法,也不是法律渊源,而是对法律适用具体问题的解读,其规定不得超出被其解释的法律的应有范围,不得创设新的规定。

为消除性别歧视我国法律做过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为了消除性别歧视,我国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与男性拥有平等的权利,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第二十五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第三十四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我国法律网络安全犯罪的规定

  1.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 加强对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 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 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 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1. 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2. 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单位,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 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3.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4. 对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得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5. 发现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一、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 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二、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三、对在BBS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四、一旦在本信息港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用户备案制度  一、用户在本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  二、公司设专人按照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的通知》的要求,在每月20日前,将济南地区本月因特网及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网外有权部分)新增、撤消用户的档案材料完整录入微机,并打印两份。  三、将本月新增、撤消的用户进行分类统计,并更改微机存档资料,同时打印一份。  四、每月20日之前,将打印出的网络用户的备案资料(2份)及统计信息(1份)送至济南市公安局专人处。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定期组织管理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 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 性。  二、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三、对信息源接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四、不定期地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有害信息,特别是影射性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防犯能力。  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2. 组织网络管理员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网络安全员的警惕性。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电子公告系统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BBS上出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1. 对版主的聘用本着认真慎重的态度、认真核实版主身份,做好版主聘用记录。  2. 对各版聘用版主实行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实版主职责,提高版主的责任感。  3. 版主负责检查各版信息内容,如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做好原始记录,报告网络管理员解决,由管理员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报告。  4. 网络管理员负责考核各版版主,如发现不能正常履行版主职责者,将予以警告,严重者予以解聘。  5. 在版主负责栏目中发现重大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者,即时对版主予以解聘。  6. 加强网络管理员职责,配合各版版主的工作,共同维护电子公告板的信息安全。  1. 检查时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见附页)的标准执行。  2. 如发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见附页)的言论及信息,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络管理员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的警惕性。

什么是我国法制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社会舆论场的定盘星

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机制保证之一。在我国,舆论监督主要指人民群众或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对社会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的监督与批评。在我国,舆论监督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就提倡在媒体上全面揭露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进入新时期以来,无论就地位而言还是从作用来讲,舆论监督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群众的热烈反响。当前舆论监督面临三个主要困境:公权力干预、法律盲区和部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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