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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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办公家具、图书等。第三条 部机关固定资产按其用途的不同分为以下六类。  (一)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等。  (二)交通运输设备,包括小型客车(20座以下)、大型客车(21座以上)、货车、摩托车、其他车辆等(编制财务等有关报表时,可将“交通运输设备”并入“一般设备”类)。  (三)专用设备,包括专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具、其他专用设备等。  (四)一般设备,包括办公家具、微型计算机、复印机、电子产品、其他一般设备等。  (五)图书,包括图书馆图书和单位技术图书等。  (六)其他,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固定资产,如文体用品等。第四条 部机关固定资产由实物管理部门在验收资产时统一编号。资产编号为8位数。前两位为使用单位编号;第3位为资产总分类编号;第4位为资产明细分类编号;后4位为资产顺序编号。第五条 部国有资产管理局、财务司、机关服务局是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一)国有资产管理局是部机关固定资产的产权管理部门,是部机关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具体代表,代行国家所有者的权力。统一管理部机关固定资产产权及有关产权证书和产权文件资料,按国家规定负责审批机关资产处置、抵押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资产。  (二)财务司是部机关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部机关各单位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计划、预算。统一平衡部机关年度固定资产建造、购置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收缴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占用费及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建立部机关固定资产明细帐,核算与监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三)机关服务局是部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部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包括部机关固定资产的验收、领发、保管、使用、检查、维修、保养,以及固定资产在部机关各单位之间的统一调配。负责固定资产实物清查和盘盈、盘亏、报废等处置的上报,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卡片和固定资产明细帐,使固定资产帐、卡、物三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完好率。  (四)部机关各司局是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在用固定资产台帐,配合机关服务局进行财产清查,按操作规程认真维护保养和使用固定资产,年终与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帐,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第六条 按照部机关财务管理体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体系。  (一)机关服务局财务处负责部机关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专用设备”类的会计核算工作。并按季与本局房产处核对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帐目。与行政处核对“运输设备”“专用设备”类资产帐目。  (二)财务司机关财务处负责部机关各司局“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类的会计核算工作,并负责按季与机关服务局行政处核对上述帐目。  (三)机关服务局房产处建立部机关“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明细帐、卡,按季与本局财务处核对帐目;机关服务局行政处建立“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类固定资产明细帐、卡,按季与财务司机关财务处和机关服务局财务处分别对帐,确保帐、卡、物三相符。  部机关固定资产核算采用“化工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统一使用微机管理。每年进行财产清查,调整盘盈、盘亏后,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作为固定资产明细帐存档备查。第七条 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固定资产增加包括建造或购置、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等来源渠道。部机关各司局年初应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部财务司。财务司根据机关经费预算情况统一平衡审批后,作为年度购建固定资产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使用或购建单位购建时提交书面“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使用或购建单位司局领导签字批准后,报财务司审批。数额较大的资产购置需经主管部长审批。无论何种渠道增加的固定资产,均需到机关服务局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门凭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办理报销入帐。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固定资产购建,要按基建程序办理资产增加手续。

吉林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如下: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资产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1.2.各机房网管负责本机房桌椅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耳机机柜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管理。微机中 心有统一管理与购置权。 1.3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保证铁路运输生产的主要劳动资料,是完成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为了维护国家作为出资者的利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保护铁路运输企业的财产完整,更好地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深化改革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运输生产的需要,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合理调整布局,充分挖掘运输生产设备的潜力,盘活资金,提高运输生产设备的利用率,逐步提高营运效率,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随着固定资产数量的增加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应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 (二)对本单位生产上多余、闲置和利用率低的设备应申请调出或出售给急需单位,以提高效率和经济效益。但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严禁违法将固定资产无偿提供给其他企业。 (三)各级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应负全面责任。铁路局(含集团公司,下同)的总工程师和总会计(经济)师要组织领导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和核算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使用和保管责任制度,划清产权,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权责,认真组织落实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地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四)加强固定资产技术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统计工作,正确记载技术履历簿和设备台账,积累技术资料,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状态,提供正确的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数据。严格执行铁道部制定的技术管理和检修规程,使固定资产处于日常良好状态,提高完好率。 (五)健全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出售、报废、封存、启用、出租等动态要经严格审批,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论价值大小均做为固定资产: (一)永久性房屋、建筑物; (二)陈旧可用的线路上部建筑轨料、旧钢梁; (三)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备用轮对,备用轨料,救援列车备料中的钢轨和轨枕,电力、给水、锅炉供暖设备的应急备用配件,通信信号及电力备用电缆,包括在原机价值内的随机配件; (四)客车发电机、客车电扇、客车成组蓄电池; (五)土地,指单独计价进账的土地。第五条 下列财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做为固定资产: (一)临时性房屋、建筑物。如:临时搭盖的厕所、工料棚、风雨棚、菜窖、车棚、岗亭、茶水锅炉房、简易人行道、刺线围栏、宣传廊、光荣榜、庆祝用牌坊等。 (二)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玻璃器皿等。 (三)防湿篷布、货车篷布、垫仓板。第六条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型号的物品,由于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不同,致使价格各异的,无论价值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按固定资产分类目录的规定,统一确定所属范围。第七条 固定资产按作用和用途分类: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基层站段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管理用固定资产:指铁路局、分局机关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 (三)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用于生产与经营而用于职工物质文化、科教卫生、生活等方面的固定资产。如文教、卫生、福利、科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 (四)租出固定资产:指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作用的新增、调入尚待安装、进行改建扩建以及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以下几项: 1.新增、调入尚未投入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 2.备用固定资产:包括部备、局备的机车、车辆备用轮对及互换配件;备用轨料;备用钢梁;救援列车上配备事故应急的钢轨、轨枕;牵引供电、水电设备事故应急备用配件、备用电缆、接触网导线等。 3.陈旧可用的线路上部建筑轨料及旧钢梁。 4.移交施工单位进行改建扩建暂不使用的固定资产。 5.已申请待报废的固定资产。 (六)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多余或不适合本单位使用,经上级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七)封存的固定资产:指按规定权限批准办理了封存手续的固定资产。 (八)土地:指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完成广播电视宣传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的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损坏、短缺、积压和浪费,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障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和事业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发(1990)3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广播电视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单位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国家委托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管理。第三条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固定资产,做到既保证工作需要、又防止积压和浪费,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坚决纠正“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错误倾向。第五条 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树立方便业务工作和为职工生活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的物质资料。根据单位的特点,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业务专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属于固定资产。  (二)单价在50元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属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包括各种广播电视采编摄录设备、中心控制设备、信号传输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供电配电设备、测试仪器仪表和各类特种车辆(如电视转播车、广播录音车、电源车)等。  (三)服装、道具:包括各种工作服装及演出、拍摄和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所用的服装,以及能回收使用的置景和道具等。  (四)交通运输设备:包括各种机动车船、吊装起重设备和非机动车辆。  (五)一般设备:包括办公设备、家具用具,普通加工、修理设备等。  (六)音像、图书资料:包括各种音像和图书资料等。  (七)其他在用固定资产:上述范围没有包括的各类在用固定资产。  (八)不需用及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类别,按该项固定资产的用途确定;具有多种用途的固定资产,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固定资产的类别一经确定,所有同类固定资产一律列入已确定类别。第九条 音像和图书资料、家具,不受起点限制,一律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机器设备的维修备件、器件,不论价值高低,一律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十条 固定资产编号实行统一的分类号:  固定资产的编号实行三段制。第一段2位数字,为类别号;第二段2位数字,为子类号,此两段采用统一的固定编号;第三段六位数字,为顺序号,由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确定。使用空号应报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  样式为:类别号  子类号  顺序号      ××   ××   ××××××  具体编号见附件《固定资产分类目录》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添和计价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增添要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充分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的可能、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与现有设施的配套性;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防止盲目购置,造成积压;对添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从各种备选方案中择优确定。第十二条 购置的固定资产,凡属专项控制商品的,应按规定办理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手续后,才能购买或制作。第十三条 新建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其他基建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零星土建工程,必须按规定经批准后才能动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根据工程决算及固定资产移交清册,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法律目的是为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明确工会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确保工会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法律依据:《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 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106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 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0

法律分析:《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http://wenku.baidu.com/link?url=nPZfezRv6_YEKMDvSSg6ZIIsXHbS6YAi0SVbLskF28iBzJ2PxxaZiTRJQkFUrpV4yvTXw3kDtXm3IayIEVCWYfA3FsbZRdWgjBpVXlUbQMu

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部门规章,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目的是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维护中国人民银行财产安全与完整。

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盘盈、盘亏、报废、转让、对外捐赠、出租和置换固定资产的处理。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盘盈和出租固定资产,由上级机构审批。盘亏、对外捐赠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审批。报废固定资产由各级机构行长办公会批准并报上级机构备案。转让固定资产,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经当地财监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应经当地财监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上级机构审批。地(市)中心支行以上机构置换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应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县支行置换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审批。其他类别固定资产的置换,由上级机构审批。第三十七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由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同意后,按重置完全价值估价入账。第三十八条 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亏报告单”,报送会计财务部门;由本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同意后注销固定资产账及其累计折旧。第三十九条 超过折旧年限并经相关部门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处理。对报废的固定资产注销固定资产账及其累计折旧并将残值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账户。相关部门鉴定是指:房屋及建筑物类的报废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电子设备类及机械器具类的报废由财产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运输工具类的报废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执行。除运输工具类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需强制报废外,超过折旧年限但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第四十条 对未超过折旧年限但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管理不善和耗能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鉴定,经审批同意后可提前报废,报废时注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累计折旧。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账户。第四十一条 不需用、未使用或其它原因需要转让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经审批同意后,办理转让手续并注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累计折旧,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固定资产评估价格的90%。转让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账户。第四十二条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时,依据接受捐赠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注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累计折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财务制度列支。第四十三条 出租固定资产时,出租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租赁收入”账户。第四十四条 置换固定资产时,经置换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其价值。换出及换入的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的差额,应采用货币支付。支付的相关费用由批准置换的上级机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解决,收到的补价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账户。会计财务部门应对换出资产注销其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对换入的资产按其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登记固定资产账及累计折旧。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4)

(一)凭证格式目录---------------------------------------|顺号| 凭证格式名称 | 编 号 | 规 格 ||--|--------------------|-----|-------||1 |固定资产卡片 |财固—1 |190×260||--|--------------------|-----|-------||2 |固定资产(互换配件)卡片 |财固—2 |190×260||--|--------------------|-----|-------||3 |固定资产卡片编号及动态登记表 |财固—3 |190×260||--|--------------------|-----|-------||4 |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保管地点变更申请表 |财固—4 |260×190||--|--------------------|-----|-------||5 |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 |财固—5 |260×190||--|--------------------|-----|-------||6 |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 |财固—6 |260×190||--|--------------------|-----|-------||7 |固定资产投资转入、转出记录 |财固—7 |260×190||--|--------------------|-----|-------||8 |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 |财固—8 |260×190||--|--------------------|-----|-------||9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 |财固—9 |190×260||--|--------------------|-----|-------||10|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 |财固—10|190×260||--|--------------------|-----|-------||11|固定资产出租申请表 |财固—11|260×190|---------------------------------------(二)填制说明 一、固定资产卡片(财固—1) 1.本卡片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分别填制。 2.本卡片按固定资产每一登记对象设立。 3.本卡片的登记对象按部颁“铁路固定资产统一分类目录”和各铁路局的补充规定办理。 4.本卡片的填制方法: (1)“编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固定资产类别编号,共分三组,每组两位数字,如:“01”为第一类机车车辆;“0101”为第一类机车项;“010101”为机车的蒸汽机车编号;第二部分为设备序号,以“—”三位数反映,如“010101—001”代表蒸汽机车中编号为1的机车。固定资产“编号”由技术(设备)管理部门编制填列。 (2)“卡片号”根据“固定资产卡片编号及动态登记表”(财固—3)填列。 (3)“原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如固定资产为新品,应根据“财固—5”填列固定资产原值。如填制卡片时固定资产为旧品或根据重估值重新填制卡片,应填写重置完全价值,估计的现值列入“净值”栏,重置完全价值与净值的差额列入“折旧”栏。 (4)“重估后价值”按清产核资重估价值填列。 (5)“主要技术特征”根据“财固—5”或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时的技术资料填列。 (6)“建造单位”填写建筑单位或制造厂家、自制部门。 (7)“出厂编号”填写机械动力设备等出厂时的编号。 (8)“交付使用日期”根据“财固—5”填制。新增固定资产为旧品,应填列最初的使用日期。 (9)“预计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殖值”、“折旧率”根据“财固—5”和本办法的附录二“固定资产折旧率”填制。 (10)“使用状态”及“起始日期”填列生产用、管理及非生产用、未使用、不需用等,及开始该使用状态的时间。 (11)“使用单位及保管人”按固定资产的具体的保管使用部门、地点和明确的保管人填制。机车车辆的所在地可免填,但保管人要由技术部门负责确定。 固定资产卡片背面的填置方法: (1)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是指各种附件的更新、拆除,应在此登记变动情况。 (2)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记录可以按季或年填列,但遇调拨、出售、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填列并结出累计折旧额。 5.为便于日常管理和决算报表的编制,建卡片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的固定资产类别顺序整理,对报废、拆除、毁损、盘亏的固定资产卡片应单独保管。调出的固定资产卡片应转入调入单位。 二、固定资产(互换配件)卡片(财固—2) 1.本表可以反映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的增加、减少、结余动态。 2.“动态变更”的填列按《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八章“专用固定资产的管理”所规定的要求填列。 3.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本表或财固—1表。 三、固定资产卡片编号及动态登记表(财固—3) 1.本表按“铁路固定资产统一分类目录”的类别设立,用以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分类顺序编号,并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结余动态。 2.固定资产的登记对象一般一卡一记,相同项目较多时,可累计登记,但在“固定资产编号”和“固定资产卡片编号”要注明,其张数在附注栏注明。 3.“固定资产卡片号”按“目录”的类别分别连续编号,如:第一类从1—1开始,第二类从2—1开始,余此类推。 4.对减少或报废注销的固定资产卡片号应在“固定资产卡片编号”栏的第一个空白行重复登记原卡片号,其金额应在同行的“减少”栏记列,并相应调整“累计结余”金额。同时将该卡片的两项增、减金额加盖“注销”戳记。 5.本表作为“财固—1”卡片的汇总表,应放在分类固资卡片的前面。 6.本表“累计结余”栏的最后一行和分类固资卡片“原价合计”之和相符。 四、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保管地点变更申请表(财固—4) 1.本表为登记固定资产保管地点及使用状态变更的根据。事先应由技术或业务部门填制本表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一份送本单位财务部门据以变更固定资产卡片。 2.除机车、车辆的变动部、局另有规定外,其他固定资产的变动均以本表办理。 3.“变更情况”栏填列保管地点及使用状态的变更内容。 五、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5) 1.本表由建设单位或购、制部门填制,做为新建、新制和新购固定资产验收交接的凭证,是固定资产卡片(财固—1)的记录依据。 2.本表按每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填列,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必须填写齐全,经接收单位的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及财务主管审核签章后,方可办理实物交接。 3.固定资产的验收人员由总工程师、技术人员、财务主管和业务管理人员组成。 4.本记录编制一式四份,其中:路局、分局、产权单位和移交单位各一份。 5.本记录填写齐全后,由技术管理(设备)部门一并交单位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列账,并同时按规定逐级上转分局、路局记账。 六、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财固—6) 1.本记录由调出单位的技术(设备)管理部门填制。 2.调拨依据是指上级批准文件、调拨通知书或调拨协议。 3.本记录按调拨权限填写份数,路局之间相互调拨一般编制一式四份,其中:调出、调入的分局及基层单位各一份。分局转路局列账时,可不附本记录。 4.有偿调拨时,调出、调入单位的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齐全,并及时结账;无偿调拨时,开户银行和账号可免填。 七、固定资产投资转入、转出记录(财固—7) 1.固定资产向外投资,应首先报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 2.本记录应由技术(设备)或业务部门根据资产评估或投资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固定资产进行填制。 3.本记录填制一式三份,应连同投资双方合同或协议送本单位财会部门一份,作为会计账务处理依据,编制部门留存一份,对方单位一份。 八、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 1.本申请单由产权单位的技术(设备)管理部门或业务部门共同填制。 2.填制份数按审批权限确定,铁道部权限填写一式四份(铁道部、路局、分局、基层单位各存一份);铁路局权限一式三份(路局、分局、基层单位各存一份)。 3.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4.机械动力设备的拆除、报废手续,按铁路局(集团公司)的规定办理。 九、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 1.本表由技术(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填制。 2.本表用以汇总固定资产在清查中所发生的盘盈、盘亏或毁损的数额,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分别填制。 3.本表填制时,基层单位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分别每一登记对象逐笔填列。汇总上报单位应按类别(按上级批准权限)汇总上报。 4.本表应报上级批准的编制一式三份,报送上级两份,单位留存一份。 5.本表上报时,应附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和证明材料。 6.上级单位批复时,应在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随本表批复上报单位。 7.产权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列账。 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财固—10) 1.本理由书在清查固定资产中发生盘盈、盘亏或毁损时填报。 2.本理由书由保管使用部门按每一个固定资产品名填写,由财务部门统一编号。 3.本理由书随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上报审批。 4.根据上级单位批复的意见处理账务。 十一、固定资产出租申请表(财固—11) 1.本表由出租单位技术(设备)或业务部门于固定资产出租前填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办理出租手续。 2.本表编制一式二份,编制部门留一份,另一份连同租赁合同一并送本单位财会部门,做为计算、收取租金的依据。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实施时间

2022年6月22日。《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第一章总则,该管理办法的最新实施时间是2022年6月22日,在2022年6月22日,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今年

法律分析: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通知要求规范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法律依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一)明晰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健全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三)加强内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卫生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开展各项卫生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卫生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卫生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根据事业计划任务、技术条件和资金可能等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对现有贵重仪器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其他财产也要注意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及时维修保养,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防止损坏丢失,确保财产安全完好。第四条 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树立为各项卫生业务技术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房屋及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设备装具。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精密仪器、医疗专用设备较多,价格较高的特点,固定资产划分标准规定为:  1.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业务技术专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  2.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按固定资产实行管理。第六条 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八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如暖气、电梯、水塔、蓄水池等。  2.贵重仪器设备:指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各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如直线加速器、CT、X光机、B超、扫描机、高级实验分析仪器等。  3.一般专用设备:指单价在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教学模具、实验仪器等。  4.家具:指单价在20元以上的各种桌、椅、凳、沙发、床、橱、柜等。  5.被服装具:指单价在20元以上的各种棉毛呢绒和人造纤维织品。如床垫、毛毯、被套等。  6.交通工具:指一切机动和非机动车、船。如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运输船等。  7.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及重要杂志。  8.其他设备: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如锅炉、洗衣机、变压器、发电机、炊事机械、空调器、电扇、电视机、复印机、打字机、录像机、录音机、照像机、电子计算机、高级文体用品和消防设备等。第三章 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第七条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归口计财、设备管理部门管理。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应分别设置相应的科、股。县以下单位如没有条件单独设立专管机构的,应归口总务部门管理,并指定人员专管或兼管这项工作。各使用单位也要相应有人负责管理。第八条 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1.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和评比活动。负责对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的计划、设计、采购、调拨以及规定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等审批工作。  2.卫生事业单位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的分配、保养、维修、明细帐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房屋调拨、出售、拆迁、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种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明细帐核算、清查盘点、库房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4.使用单位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和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需要修理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  5.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帐管理,参加固定资产清理、检查督促工作。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领用第九条 添置增加固定资产应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单位的任务、规模、卫生人员技术水平和技术条件来考虑,并按照事业计划、资金来源和有关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对进口大型医疗设备和精密仪器,事先要经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对安装条件、配套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购买。有条件的,要由主管部门组织统一采购。凡属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要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根据条件,试行有偿占用制度。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哪些?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固定资产具有数量大,种类多,价值大,使用周期长,使用地点分散等特点,管理难度大。固定资产是单位重要的一部分,如情况特殊,每年里,三个月一小盘,半年一大盘,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设备更新、淘汰、报废等清理。如遇到丢失固定资产,给予一定的期限,在一定的期限内未找回来的,使用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叫做折旧,折旧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年限总和法等;固定资产在物质形式上进行替换,在价值形式上进行补偿,就是更新;此外,还有固定资产的维持和修理等。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0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如下:1、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4、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5、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2、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法律依据《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哪里可以免费下载

政府官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深圳市政府官网可以免费下载。1、首先打开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2、其次在站内搜索《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3、最后找到后拉到页面下头,点击打印即可下载。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什么?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的办法。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106号),制定本办法。工会固定资产管理都有哪些规定?(1)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2)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3)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法律目的是为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明确工会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确保工会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总结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法律依据:《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六条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使固定资产的规划、执行和控制作业有章可循,并达成下列管理目的,以利本公司经济有效且迅速地达成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 使固定资产受到安全保护,防止遗失或被窃; - 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 - 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资金。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建筑设备、电脑设备、机械设备、杂项设备、公用设备、电仪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事务机具等九大类。 三、经办部门 - 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 维修部门: --生产中维修科:负责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仪设备和杂项设备等维修。 --总务部:负责非生产部维修科负责的其他一切固定资产的维修。 --使用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四、分类编号 管理部门应按下列分类编号原则处理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号。 - 固定资产编号以们数字编组而成,使用阿拉伯数字,,…,。 - 固定资产编号图示: 类别 度别 入帐顺序 大额 中额 流水号 - 固定资产编号一位代表固定资产在会计之大分类,由,…分别表示之。,位代表中分类,由…表示之,如办公设备之桌()椅()等。 代号 内容 厂房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 其他设备 - 固定资产编号,位代表度号,分别购置度如, 表示。 -固定资产编号,,位代表固定资产相同性质的入帐顺序流水号码,分别以…表示。 五、建卡 管理部门应将各项固定资产设卡管理,建筑设备应建立(建筑设备登记卡),机械及其他设备应以(固定资产登记卡)建卡登记,以掌握各项资产异动状况。, 1 2 3 4

广西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如下: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资产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1.2.各机房网管负责本机房桌椅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耳机机柜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管理。微机中 心有统一管理与购置权。 1.3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0

法律主观: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办法为制作处置报告,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一)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具体规定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客部门决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友限。

吉林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如下: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资产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1.2.各机房网管负责本机房桌椅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耳机机柜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管理。微机中 心有统一管理与购置权。 1.3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坚持日常清查,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定期盘点对比,建立资产明细账。统筹安排,合理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产效率,提高资产使用率。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更好的管理固定资产的方法:坚持日常清查,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定期盘点对比,建立资产明细账。统筹安排,合理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产效率,提高资产使用率。1、资产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2、各机房网管负责本机房桌椅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耳机机柜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管理。微机中心有统一管理与购置权。3、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规定》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产、建筑物、器械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两千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衍生问题:如何更好的管理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过请购、批准、订购、验收、货款结算等环节。购置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个部门完全办理,相关部门之间应该相互牵制。(2)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按照预算进行。每年第四季度,各单位财务部门应该会同设备管理部门编制本单位下年度的固定资产预算计划,固定资产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各公司遵照执行。(3)设备使用部门应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提前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请购申请;请购申请应明确填写请购理由、设备名称、数量、规格、预计金额、需用日期等要求。(4)设备管理部门收到请购单后,应该根据固定资产预算及批准权限,对请购申请进行处理;超越设备管理部门权限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报请有权批准的部门进行处理。(5)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或采购部门负责。请购单被批准后,设备管理部门或采购部门应填制订购单,订购单应正确填写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时间、厂商名称和地址等,预先予以编号,并经被授权的采购员签字。(6)固定资产的采购,需要预付款项的,必须与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必须及时将合同副本送财务部备案。(7)固定资产的批量采购,应采取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以保证供货的质量、及时性和经济性。(8)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达之后,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设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设备管理部门及验收部门要严格按订购单上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制验收单。(9)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固定资产的安装与调试工作。(10)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设备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将固定资产移交给设备使用部门。移交时,应填制设备移交清单。(11)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行卡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必须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存放地点、固定资产名称、取得方式、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已提折旧等。(12)固定资产维修应纳入预算。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等人为责任而引起的固定资产维修,设备管理部门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相应处理。(13)固定资产至少每年盘点一次,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14)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出售转让、投资转出和报废清理,应该办理申请、审批、调拨(清理)、记账等相关手续。(15)固定资产的毁损和非正常报废,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相应处理。(16)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进行以下检查:①与购置固定资产有关的原始凭证(如合同、验收单、订购单、发票、货运文件等)是否齐全、是否合法;②相关凭证(如调拨申请单、内部转移清单等)的内容是否一致;③其他有关人员在单证上的签字是否齐全。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有企业

法律主观: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办法为制作处置报告,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一)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具体规定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客部门决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友限。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0

法律分析:为了落实预算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务部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法律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以下简称资产配置)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行为。本办法所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第三条 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中央部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等因素,通过调剂、租用、购置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管理事业单位职能的中央管理企业的集团总部。第四条 资产配置应当遵循资产功能、数量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第五条 资产配置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第六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配置资产应当按规定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核。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制范围的资产类别,由财政部在布置年度部门预算时明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标准配置资产;没有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首先要看需求,事业单位管理需求主要是资产的信息展示,包括资产 的概况、资产类别统计、资产详情展示等。建议楼主使用管理软件,能实现高效率的管理,我们公司(行政行家)专注于政府机关的解决方案,建议了解一下。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悉孝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的办法。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旅败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拆陆颤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如下: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2、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者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长期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则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逐渐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构成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重要原则,一个企业把劳动资料按照使用年限和原始价值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对于原始价值较大、使用年限较长的劳动资料,按照固定资产来进行核算;而对于原始价值较小、使用年限较短的劳动资料,按照低值易耗品来进行核算。在中国的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3、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它本身的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它的磨损分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种情况;有形磨损又称物质磨损,是设备或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因自然力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上的损失。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十三条 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使固定资产的规划、执行和控制作业有章可循,并达成下列管理目的,以利本公司经济有效且迅速地达成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 使固定资产受到安全保护,防止遗失或被窃; - 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 - 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资金。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建筑设备、电脑设备、机械设备、杂项设备、公用设备、电仪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事务机具等九大类。 三、经办部门 - 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 维修部门: --生产中维修科:负责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仪设备和杂项设备等维修。 --总务部:负责非生产部维修科负责的其他一切固定资产的维修。 --使用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四、分类编号 管理部门应按下列分类编号原则处理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号。 - 固定资产编号以们数字编组而成,使用阿拉伯数字,,…,。 - 固定资产编号图示: 类别 度别 入帐顺序 大额 中额 流水号 - 固定资产编号一位代表固定资产在会计之大分类,由,…分别表示之。,位代表中分类,由…表示之,如办公设备之桌()椅()等。 代号 内容 厂房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 其他设备 - 固定资产编号,位代表度号,分别购置度如, 表示。 -固定资产编号,,位代表固定资产相同性质的入帐顺序流水号码,分别以…表示。 五、建卡 管理部门应将各项固定资产设卡管理,建筑设备应建立(建筑设备登记卡),机械及其他设备应以(固定资产登记卡)建卡登记,以掌握各项资产异动状况。,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六、维护保养 管理部门协同维修部门订立各项资产的保养作业规范,并督促使用部门按规范执行维护工作。 七、盘点抽查与财产标签 -管理部门应会同部门,视公司实际需要盘点固定资产,其作业方式依本公司《财务盘点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管理部门应随时查核各使用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以了解登记卡所载的.名称、规格及数量是否与实际,有无管理不善,无效使用或闲置等不良情况存在。若发现有异常或不良情况存在,应即通知该使用部门请其改善,情况严重者应另呈报权责主管批示处理。 -管理部门须制作财产标签,凡本公司财产均须粘贴标签以利保管和盘点。 八、核决权限 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决权限请参阅费用核决权限表。 九、管理政策 本公司一切固定资产管理作业,均应遵循下列管理政府。 - 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可以让管理部门从整体的观点来考虑各部门所需购置的资产项目,使购置与处理固定资产的计划更为明确,不致盲目从事,重复添置资产。 -清晰明确的记录 将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购置日期、存放地点、保管部门(人员)、累计折旧、维修改造以及资产处理等资料完整记录下来,除有助于维护资产的安全外,将来在申报公司所得税及保险理赔时亦有依据。 -落实保养及保护要求 为使固定资产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保养及维护作业应彻底实施。 二章 固定资产购置 十、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在编制度预算作业期间,各部门将下一拟购置固定资产编列于度预书内,经权责人核准后据以实施。 十一、请购 - 使用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请购单,如为某项投资计划而购置,应另检附固定资产计划书,阐明计划名称、编号、拟购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使用目的、预期效果、需用日期、购置预算金额等送管理部门审查。 - 管理部门于初审时,应请其它相关部室会审。 - 经初审通过的请购单及其附件,经权责人员核准后,使用部门在必要时应详细填安装场所、位置、日期等资料并将有关图纸送 交采购部门如期购置或营建部门按期施工。 十二、不动产取得的处理 建筑设备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建造完成后,应即办理产权登记 ,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建卡列管。 十三、动产取得的处理 直接购入或向仓储单位领取 移交给使用部门时,取得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送管理部门不予以分类编号建卡列管,并于资产明显位置,标示资产编号。 十四、受赠取得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兄弟公司无偿拨入或因受赠而取得时,应填明估计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管理部门应视需要会同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估价,并应按本办法二十条及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十五、建卡列管 - 固定资产购入或取得所有权后,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增加单)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或建筑设备登记卡,一式三联,一、二联管理部门留存,三联送维修负责部门。 - 管理部门应将登记卡按固定资产分类编号原则编号,分类规档保管,并另设固定资产凭证袋把各项固定资产取得凭证、文件、图纸等套入保存。 - 财会部应将登记卡作为会计辅助分类帐使用,按法令规定定期填写折旧金额及帐面净值。 - 维修部门应将登记卡作为保养资料卡使用,填写每项固定资产的维修记录。 - 登记卡每卡限载一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如附属物无法单独计算其价值者,应合记于一卡。 三章 固定资产的运用 十六、设备统计和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不同建立《设备能力及使用状况汇总表》,详列各项设备名称、厂牌、规格、适制产品(适用范围)、数量、产量(负荷能力),取得日期、取得价格、耐用限、使用状况。以掌握设备能力及使用状况、并作有效的运用及管制。 十七、设备运用规划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配合本公司经营计划的需要,按各项设备的特性,性能及适用范围设定运用计划。 十八、设备运用管制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设备运用计划、操作规范的规定运用设备、管理部门应检查其执行情形呈报权责主管。 四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 十九、保险 - 管理部门对所经管的固定资产按本公司的保险管理政策办理投保。 - 投保作业按《财物保险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保管 - 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放置场所分别填写《固定资产存放明细表》一式二份,填写该场所内所有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编号,名称、数量、安全维护人员姓名等资料,以利管理。 - 《固定资产存放明细》除一份自存于使用单位外,另一份应由使用单位张贴于该场所墙壁适当的位置,以便查核。 - 重要设备的保护,应由使用单位制作标示门牌,悬挂显眼位置,以明职责。 二十一、转移 固定资产在本公司内相互移转调拨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送移入部门签认并会同管理部门,经权责人员核准后,一、二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登记卡,三联送移入部门,四联由移出部门留存。移转的固定资产出入厂区,应另依本公司《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十二、出租或外借 固定资产拟出租或外借时,管理部门应将租借事由、内容条件。归还期限、保持原状义务、附属设备明细等签呈权责人核准,并签订契约后据以办理。其出入厂区也应按《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三、闲置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产品停止生产、加工工艺变更,设备更新等原因而闲置时,使用部门应以《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单》提报闲置原因和设备现状连同该设备履历资料经财会部门填记帐面价值,并拟订处理对策后,呈权责人员核准,据以实施。 二十四、让售 - 固定资产的让售由管理部门将让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原取得日期、金额、帐面残值、现状及让售理,并根据其利用或参考市价订出让售底价,签呈权责人员核准后,据以办理让售。 - 固定资产的让售以登报公开招标为原则,如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时,应将理由和让售条件呈权责人核准后办理。 二十五、报废 固定资产因损坏且无修复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办理报废,对于呈准报废的闲置固定资产拆除后的零件或有残余价值的物品,应送有关部门办理入库。 二十六、减损 已损坏报废或已让售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填报《固定资产减损单》连同相关资料送财会部门销帐。 二十七、移交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移动时,对于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应按《人事管理作业办法》的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十八、维修 - 管理部门应会同维修负责部门,订立固定资产保养规定,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整修。 - 定 期保养及整修由维修部门按有关规定定期填写《固定资产请修单》经权责人员核准后办理。 - 不定期的保养及整修,由使用部门发现须保养及整修时,应随时填写《固定资产请修单》,向管理部门申请,经权责人员核准后办理。 -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整修,因故须发包给外部专业厂商修护时,按《采购管理作业办法》及《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 固定资产维修负责部门每月应定期研讨各项固定资产定期维修期间长短的恰当性以及异常维修事项发生原因与改善对策,将研计结果以书面通知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 管理部门应将每项固定资产的重大修护支出(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上)登载于登记卡以备查找。,

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其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类、电子设备类、运输工具类、机械器具类和其他财产类。(一)房屋及建筑物类包括:营业办公用房、发行库、附属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二)电子设备类包括: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电子化设备及配套设备、监控报警及配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等。(三)运输工具类包括:运钞车、护卫车、公务用车及其他运输工具。(四)机械器具类包括:机械动力设备、电器设备、发行机具设备、医疗设备、炊事设备等。(五)其他财产类: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固定资产。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按其来源分为:(一)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二)无偿或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五)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六)其他来源的固定资产。第十三条 对已征用的土地,按其土地征用费计价,并按以下情况核算:(一)对已征用尚未施工建设的土地,在“土地使用权”表外科目核算;(二)对已征用并已开工建设项目的土地,土地征用费由表外“土地使用权”科目转入表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对征用的土地上建有几个项目的,土地征用费应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分摊;(三)建设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将应摊土地征用费与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投资,从表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转入表内“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科目核算。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原则上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具体计价方法是:(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二)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计价;(四)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缮、装修,且修缮、装修费用超过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修缮、装修费用支出,扣除修缮、装修过程中的变价收入计价;(五)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调入调出双方协议价格加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计价;(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和调入单位的安装费计价;(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金额加自行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未提供相关票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九)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计价。第十五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二)增加补充设备的改良装置;(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或扩建;(四)固定资产修缮、装修费用超过原值10%;(五)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六)发现原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七)已出售职工住宅的价值,按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统一规定进行价值调整。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三.责任人:财务部制定此制度并颁布执行。四.内容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1.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1.2公司机器设备全部由生产部门归口管理.1.3.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1.4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1.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由技术中心归口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和使用管理。1.6公司的电子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1.7综合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1.8综合部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1.9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2 主管部门的职责2.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帐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2.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3 使用部门职责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3.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3.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3.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4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4.1 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4.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4.3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5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5.1 .1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卡交接。5.2 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5.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6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6.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6.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6.2.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6.2.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6.2.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6.2.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6.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6.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6.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7.固定资产的清查7.1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今年

法律分析: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通知要求规范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法律依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一)明晰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二)健全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三)加强内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第六章财产清查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106号),制定本办法。工会固定资产管理都有哪些规定?(1)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2)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3)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法律目的是为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明确工会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确保工会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总结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法律依据:《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六条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法律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凡购置、自制、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行政部管理职责: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4、对固定的变更进行记录;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6、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造册,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个人管理职责:1、 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非正常损耗,保管人能够指证责任人的,免除赔偿责任;2、 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3、 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管局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共四十九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8年1月8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财字〔1998〕第7号)、《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制度》(国管财字〔1998〕第22号),2000年2月16日印发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2000〕32号)同时废止。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于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的登记制度,包括对固定资产的资产编码、分类、计量、盘点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要求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和更新固定资产信息。固定资产购置和投资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投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环节的管理要求。要求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进行审批和核准,并建立合理的采购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制度,包括资产保管、使用权限分配、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要求合理利用和保护固定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和清理处置: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折旧方法,明确折旧费用的核算和会计处理要求。同时,规定固定资产报废和清理处置的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合理处置无效和报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监督检查:规定对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审计等形式的监督。要求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规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的要求,包括固定资产的计量、核算、报表编制等方面的要求。要求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固定资产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地区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相关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遵守和执行。国有资产处置评估、报废资产处置评估,评估相关问题咨询搜索 好评评估。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一、固定资产包括哪些: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2、一般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3、专用设备,是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4、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师学校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受损,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 固定资产的界定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界定      1、固定资产是指能独立使用,耐用器在一年及以上。在使用过      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2、单价:专用设备≥1500元、一般设备≥1000元。      3、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的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的大批同类物质(如课桌椅、名贵花木、图书)业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可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      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1)房屋和建筑物。指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绿化、土地。房屋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后勤用房、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一般建筑、棚架建筑、画廊亭阁、人防建筑、运动场地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学仪器及设备、美术设备、音乐设备、体育设备电脑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行政事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医疗保健设备、消防安全设备、炊事设备等。      (4)文物和陈列品。指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玩、字画、赠品、纪念品等。      (5)图书。指贮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种用书,如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如被服、装具、动物等)。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      1、新增固定资产一般通过购置(市场采购、政府采购)、调入(有偿或无偿调拨)、自制、赠送(单位或个人赠送)、盘盈(在物资核对过程中有物无帐的物)等所得。任何一种途径获得的固定资产,都要附有相应的请购单、调拨单、自制人证明、赠送单、盘盈经手人证明。采购必须符合政府采购制的有关规定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固定资产新增后,资产管理员对照实物和发票进行验收(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材料易耗品均要验收),验收时对照采购计划、质量、型号、规格、数量、金额、逐项验收。精密贵重设备,如计算机、多媒体、钢琴、空调等要会同专业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后要填写验收单,方可入账和入库。      第四条:日常固定资产的管理      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本着“谁领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校级和总务处二级管理。      2、固定资产管理做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静态管理指对库存物资做到账单清楚,存放有序,账账相符、帐物相符、账卡相符。动态管理一是财产的"进、出过程管理,二是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要加强动态管理,既做到物尽其用,又对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要多加关心,注意其流向,以防挪作他用或失窃,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对特种设备(电梯、升降机、压力容器等)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作。      3、学校校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侵占,杜绝任何使用中得不安全隐患,以确保校舍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使用的合理性。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和处置      1、总务处每学年会同财产清查小组,对学校资产每学年进行一次盘点、清查,按要求填写有关报表存档并送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2、盘点清查过程中如发现盘亏、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调拨、捐赠、(www.fwsIr.com)出售等处置,必须按《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普教办〔2008〕65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第六条:新增固定资产验收入库      验收入库后,资产管理员要在ETE软件中及时登帐,并制作相应的正副卡片和标签。贵重物品还要建立相应的档案(档案包括说明书、维修卡、发票复印件等),做好部门领用准备工作。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日常账务处理      1、在使用过程中,资产管理员要根据资产的运作状况及时作增减值处理。增减值处理另附件。      2、在使用过程中,资产管理员还要及时进行内部的转入和转出的帐物处理。转入和转出指学校内部一个使用部门转入其他使用部门的物资,其管理权属发生了转移,必须立即在各分户账户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固定资产账务注销的管理      物资注销一般通过盘亏、毁损、报废、调出等途径进行,注销物资都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及时作出帐物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帐物处理      固定资产帐物结合流量管理示意图      固定资产 购置、赠送      调入、自制      盘盈 验收单、发票      财产管理总账 财务帐      卡片 注销 残值      申请 回收      办理注销手续      使用部门 注销      遵循:验收→入账→内调→注销→再入帐(残余物资回收或外调)顺序依次进行。资产管理员及时清理账务,坚持依物登帐,以物管帐、帐物统一原则。做到账账相符(财产总账=会计总账、财产总帐=财产分户账之和);账卡相符(财产金额、数量=卡片金额、数量之和);卡物相符(卡片数=仪器设备数量)。使实物管理与账务管理有机结合。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第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党派、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第六条 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2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如下:一、总则: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园特点,制定本制度。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我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我园财务状况。二、固定资产管理:1、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并严格执行。2、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并由会计负责全校的资金统筹,监督财经纪律、会计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3.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做好移交清册,并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须在清册上签名盖章。为保证会计资料记录的连续性,接替人员在一年度内不得自立新帐。4.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将预算内收入列为预算外,或长期留作暂存。更不得将收入不入帐,不得设帐外帐,不得私设小金库。5、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要分清资金渠道,按用途办理支出,不得互相挤占移作他用,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6、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强部门财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结合我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固定资产购置1、采购物品按国资处要求,填列购物清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签名。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二、造册登记1、建立部门财产明细帐。2、定期清查财产,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三、借入借出1、经领导同意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2、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3、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4、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有关制度执行。四、财产报废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3、按院国资处要求,经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按时报送固定资产报废清单。五、资产清查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实相一致。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关于行政单位是对于在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的统称。如果行政单位购入了固定资产,在进行计算的时候是怎么样的。一、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怎么核算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二、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注意问题固定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核算是行政单位日常会计实务处理中经常发生的业务之一,目前,在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时有几个问题容易混淆,应该加以明确。1、明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范围2、应明确核算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不同3、应明确实际支付与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处理方法的不同。三、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1)房屋和建筑物;(2)办公设备;(3)专用设备;(4)交通工具;(5)文物和陈列品;(6)图书;(7)其他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进行计算的。法律客观:《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 (六)发生产权变动的;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什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企业用于管理内部所有固定资产所设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方法。企业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目的在于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企业各项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避免公司的固定资产出现损失的情况。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可按经济用途、使用情况及所有权进行分类,通过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有利于反映及管理各项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如下: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监测或修缮,确保其完好和使用安全。部门间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借用通知单,说明借用资产的名称、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等,由借用人和本部门经理签字,交借出方部门经理审批,行政部备案。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应对借出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负责借出资产的收回。其他的方面1、系领导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内勤为专项负责人,协助系领导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做好日常使用、维护记录。3、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及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4、建立本系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并进行日常管理。5、每年对本系的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具体内容如下:一、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计量单位、购置日期、购置价格等信息。固定资产登记应当采用统一的编号系统,并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归档管理。固定资产登记应当及时更新,如有变动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对于需要维修或更换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安排维修或更换工作,并记录维修或更换的内容和费用。对于已经达到使用寿命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报废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三、固定资产清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对于清查出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于清查出的闲置、损坏或者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处理。四、固定资产保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固定资产,应当采取防潮、防晒、防盗等措施进行保管。对于需要外借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借用制度,并严格控制借用人员的范围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