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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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工商注册:注册公司的时候所需要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随着加入创业潮的朋友们越来越多,很多朋友都会约上三、五个创业伙伴一起组建公司,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朋友们在注册公司时候所需要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注册公司:注册公司的时候所需要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随着加入创业潮的朋友们越来越多,很多朋友都会约上三、五个创业伙伴一起组建公司,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朋友们在注册公司时候所需要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二00三年 月 日

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章程是确定股东会,监事会,高级主管的职责的,一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只要确定这个一人股东的资格就基本可以了。其实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规定很多,很严,有很多项目不能进行,你要自己了解清楚!

2019年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二00一六年月日

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如下:股东姓名(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的权利;(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分配认缴出资: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2、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八)按前款第1种方式分取红利;(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五)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股东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规定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议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立监事一名,监事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五)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八章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及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关于两个股东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的章程没有太大的相关区别,只是在股东方面会有一定的相关区别和不同只需要对其进行明确程度的区分即可。在书写上对其进行一定的不同和按照公司的基本规定进行办事书写即可。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此范例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一般规定及集团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集团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企业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企业集团是以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企业集团   简称:XX集团   法定地址:北京市XX工业开发区   第三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XX工业开发区内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北京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XX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XX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 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 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章程范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数;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8、公司法定代表人;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都有它的规范体制,跟它的运行方式多了解掌握

注册公司:开办公司巧妙设计公司章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很多时候,在公司章程的制定中,疏忽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所以中小股东常常会受到大股东的牵制,其实曼德企服认为,只要在公司章程做出一些特别的约定,就可以让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一、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根据公司法,累积投票制不是强制性规定,由公司自由选择适用。累积投票制可以使代表小股东意志的人选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保护小股东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应当争取在章程中明确董事、监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这样可以使小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上有一席之地,反映小股东的正当要求。二、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界定,更好地保护小股东行使知情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查阅会计帐簿是否包括查阅会计凭证法律未明确规定。查阅会计凭证是股东知悉公司情况的最重要手段。因此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权有权查阅会计凭证,可以有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法又规定若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如果不进行界定“不正当目的”,小股东的正当要求往往被大股东以此理由而拒绝。三、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中争取职工代表的比例。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组成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可以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人数和条件。职工代表作为董事和监事,看起来与小股东没有关系,但是职工代表的增加可以削弱和限制控股股东的独断专行。四、在章程中争取有利于全体股东、董事发表意见和对大股东独断专行行为制约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可以同时约定股东会、董事会参会人员中小股东到会人数和比例,低于规定人数和比例的,不得召开会议,以此促进表决结果更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正当利益。五、约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具体条件和计算方法。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法律规定中,第一次把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的条件之一。公司法又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何赔偿,应当有具体的损失计算方法。因此,在章程中应当明确约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具体条件和损失的计算方法,以使上述法律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六、在章程中约定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为了限制和清除因资本多数决原则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小股东,可以考虑在章程中争取约定控股股东负有如下两方面的诚信义务:第一,在股东大会召开和决议过程中,应当保证小股东股东权的行使。第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定应当维护小股东的利益。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虽然可以根据多数股东的意思作出决议,但是,应当确保公司的决议不侵犯小股东的利益。七、在董事、监事提名、选举方法和对不称职董事、监事的更换中争取设置对小股东有利的制度。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小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名单中的比例。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时,股东可以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争取向公司提出采取累积投票和差额选举的请求。可以在章程中争取规定,对董事、监事不适任的,股东都有权提出解除建议,而董事、监事应当有明确的职责。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在章程中确定辞任的条件和程序。八、对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表决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公司法规定了在向其他企业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上股东表决权将受限制,但是对于其他情况下的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并没有限制。这对小股东来说非常危险。比如,在除担保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中,对于关联方的表决权不加以限制,就会损害非关联方的权益,而往往作出决定的都是控股股东。有必要在章程中明确约定,所有的关联交易中的关联股东没有表决权。在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的时候,关联股东如果是董事和监事,表决权也应受限制。对公司相互持股情况下的股份表决权也应进行限制,比如可以约定子公司对母公司没有表决权。为了排除控股股东利用相互持股损害小股东利益,也可以争取在章程中约定被控股公司禁止持有控股公司的股份。九、扩大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适用条件。虽然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股制度。但是,在公司发生僵局、大股东攫取和滥用公司资产和剥夺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经营管理权以及股东个人原因难以继续合作的情况出现时,处于困境的小股东仍无法退出公司。因此,在章程中,对异议股东行使股份收买请求权的条件作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出现大股东擅自决策造成公司财产、信誉受到一定损失,或者大股东严重侵犯小股东利益,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况时,小股东有权退出公司。在协商不成时可以约定向法院起诉。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股东的退股价格应由退股股东和股权受让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委托相关机构评估,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这些约定,使小股东退股易于操作。十、争取董事长和经理分设。在目前股份有限公司大多一股独大和绝大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往往在公司董事会中占大多数,董事长常常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担任。如果董事长和经理再由一人担任,将造成决策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小股东均失去说话的权利。小股东可以争取经理职位,也可以建议经理外聘,至少应杜绝目前许多公司两职位由一人担任的情况。十一、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约定实行委托书征集制度,完善小股东的委托投票权。借助于委托书征集制度,分散的股东可以统一行使其表决权,有利于保护小股东利益,防止大股东专断和滥用权利。十二、建立股东审计请求制度。在章程中约定当股东对公司财务情况存在疑义时,有权直接从公司外部聘请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济南公司注册,青岛公司注册,上海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4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章程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章程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一起来参考章程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章程修正案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___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万元。   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______________以___出资,为人民币___元,占___%。   (二)______________以___出资,为人民币___元,占___%。   (三)______________以___出资,为人民币___元,占___%。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十条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___人(三至十三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董事任期___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___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不得少于3人,单数),其中职工代表___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三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①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四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金华市___签订。   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2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共同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经营范围:xxxxxxxxxx。(以上范围需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xxxxxx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 xxxxx万元整 20xx.xx.xx xx% 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 货币 xxxxxx万元整 20xx.xx.26 xx%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权并转让;(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6)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7)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9)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4)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股权。   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   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登记于股东名册。   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提起诉讼;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五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2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3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_____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_______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_______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_______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_______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公司章程修正案4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十五: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xx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2),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条原为:“………………”。现修改为:“………………”。   二、第xx条原为:“………………”。现修改为:“………………”。 xxxx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是指有限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怎么写?有没有什么固定格式,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有基本格式,你去工商局网站下载一份,再改改就行了,给你找了一份,改改也成.首页应该还有一目录.键入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键入姓名] 出资,设立[键入公司名称] ,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键入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住所:[键入公司地址]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键入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键入公司注册资产]第五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姓名] 以货币出资[资金][姓名] 以货币出资[资金][姓名] 以货币出资[资金]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实物出资的股东必须在半年内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如不能办理,必须用货币补充。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五)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 遵守公司章程;(二)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议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监事报告;(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三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 检查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五)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一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五)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六) 宣告破产。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名:[姓名] [姓名] [姓名][年份] 年[月份] 月[日期] 日

公司章程在哪里下载?

网上下载自己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方法如下:1、在电脑的浏览器上输入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找到自己公司的管网站以后点击进入。进入到自己公司的官方网站以后点击政务公开按钮。在出现的政务公开界面中点击政务五公开进入。2、页面跳转以后点击左侧导航栏的服务公开进入。在出现的页面中可以看到多个资料的范本,点击底部的第12页进入。此时可以在该页面中看到一人公司、有限公司等多种类型企业的章程范文,点击需要的章程范文进入。3、页面跳转以后可以看到该类型公司的章程范文附件,点击下载。最后在弹出的章程下载对话框中点击本地下载按钮。等待文件下载完成以后打开该WORD文件就可以看到对应的章程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公司章程的作用和意义

法律主观:公司章程 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的自治 法规 ,而且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公司章程具有以下作用: 1.公司章程是 公司设立 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 公司法 》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 债权人 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 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 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 清算 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中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要到工商局打吗?

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打印时,需要的资料如下:1、本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2、公章;3、介绍信;4、经办人身份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章程具备法定性和真实性: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有限合伙公司章程

有限合伙公司章程范本   导语: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是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下面是我给大家介绍的 有限合伙公司章程范本,欢迎阅读。   有限合伙公司章程范本   为规范公司组织及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X N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XXXX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XXXXXXXXX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⑴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⑵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⑶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⑷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⑸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⑹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⑺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⑻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⑴ 遵守公司章程; ⑵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⑷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⑴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⑶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⑷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⑸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⑹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⑺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⑻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⑼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⑽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⑾修改公司章程; 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X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 执行股东会决议; ⑶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⑸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⑿、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X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X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N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⑵股东会决议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⑷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⑹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本文是我精心编辑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希望能帮助到你!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棉纺织品、化纤布批零兼营(以工商局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50万元人民币。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黄丽娜:认缴的出资额为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缴纳出资期限:自本章程签订之日起20年,出资方式:货币。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执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   股东做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五条 经理对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执行董事)委派产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得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六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光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位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一式3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股东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篇3   总 则   一、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二、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名称和住所   四、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五、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注册资本   六、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   七、本公司的股东:xxxx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八、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xxxx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十、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十二、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十四、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十五、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六、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十七、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十八、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十九、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   二十、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二十一、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l、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   4、破产。   二十二、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十三、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其他事项   二十四、本公司营业期限为10年,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十五、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六、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xxxx有限公司   监事委派的证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条件和本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规定,经股东委派xx为本公司监事   监事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二0xx年x月x日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章程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单独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_____股东,出资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员为______人,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__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_____(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公司也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十六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东以书面决定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有限公司一定要有公司章程?如果有,公司章程在什么地方可以查底?

有限公司在注册时是需要指定公司章程的,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第二十四条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实用资料栏目。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一】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2),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条原为:“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 现修改为:“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   二、第XX条原为:“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 现修改为:“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   法定代表人:XXX(签字)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发起<股东>或全体董事签署的新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字;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引起股东变更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7.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三】   xxxxxx有限公司   第N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2008年N月N日   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ZZZ(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议应到全体股东xxx、xxx、xxx、xxx共四人,实到股东aaa、bbb、ccc、ddd共四人。   代表100%表决权,符合法定程序,经表决权100%的股东讨论通过,做出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50万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此次增资中,公司股东AAA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   公司股东BBB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   公司股东CCC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   公司股东DDD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未认缴注册资本,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   公司股东AAA、BBB、CCC认缴的注册资本须于20xx年X月X日前全部到位。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声明:以上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股东愿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N月N日

多人有限公司章程

多人有限公司章程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章程,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那么章程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多人有限公司章程,欢迎阅读与收藏。   多人有限公司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具体填写)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 个,分别是:   1、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2、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注:股东人数应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可续写)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选择性条款:若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请选择下述第9条:)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缴足。   2、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缴足。(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已在 年 月 日前缴足。   2、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已在 年 月 日前缴足。   (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八)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在三个月(注:具体时间可自行约定)内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相当于未缴出资20%(注:具体数据可自行约定)的违约金。   2、股东承诺出资期满后三个月(注:具体时间可自行约定)内仍未出资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0元(注:具体数据可自行约定)转让未出资部分的认缴出资额。   (注:股东还可自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其他形式。)   (五)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其他事项的决议需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第(十一)项规定的股东或者受该项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比例/每个股东一票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XX月份召开(注:定期会议召开月份由公司股东会自行决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注:若股东出资额相同,请写出一个具体股东姓名作为召集人)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聘用产生。   (选择性条款:若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请选择以下第20至22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聘用产生(注:产生方式应与第19条执行董事的一致)。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选择性条款:若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请选择以下第20至22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用产生。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选择性条款:若不属于以上情况,请选择以下第20至22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聘用产生。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若不设监事会,请参照以下23-24条,若设监事会,请参照《多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中有关监事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聘用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经理担任。   第二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十一章 公司的通知和通知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通知: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   (二)股东或者股东委托公司对股权转让事项予以通知。   第二十八条 公司通知可采用以下方式:   1、前条第(一)项情形可以采用口头通知方式。若口头通知方式未能通知全体股东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方式。   2、采用书面直接送达方式。由被通知股东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采用挂号邮寄或EMS快递方式。邮寄地址为章程中记录的股东通信地址,自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后视为送达。   4、其他方式: (注:若没有其他方式请删除该点)。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注:若为变更或备案制订的新章程,落款改为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多人有限公司章程 篇2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玉溪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决议通过,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公司股东名录:   认缴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合计   第六条公司成立以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表决权;   (二)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停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暗器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期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股东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现任执行董事:XXX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兼任。现任经理:XXX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现任监事:XXX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题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现任法定代表人:XXX   第二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线(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除外)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第三十条公司依前条(一)、(二)、(四)、(五)项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者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

最新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二)第二次出资情况:u2026u2026.(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 股东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第五章 股权转让第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二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二条 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第六章 股东会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第二十五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

法律主观:一人(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一人出资设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市(区、县)街号 第四条公司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开展经营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五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承诺:严格公私财产分明,如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股东个人财产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七条公司经营期限:长期。期间临时租用营业场所,以租用期限登记,续租或购买固定营业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万元,实物评估作价万元。 第九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一栏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注册号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评估验资时间(年月日) 现金(万元)实物(万元) 第三章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 第十条公司 不设股东会 ,只设一名经理,经理为出资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 。 第十一条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损失方案。 四、决定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聘用、解聘公司经理助理、 财务负责人 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决定公司聘用人员报酬。 七、制定公司管理制度。 八、签署公司有关文件、协议。 九、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公司职工会。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公司助理。公司助理协助经理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经理的决定落实情况。经理助理由经理聘用或解聘。 第四章财务、会计 第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依法进行审计,并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年度检验。 第五章劳动、组织 第十五条公司按照《劳动法》及其他法规规定,自主决定用工制度和人数,依法与职工 签订劳动合同 。在国家规定许可范围内自主决定职工劳动报酬和分配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依法为职工提供劳动保险,待业保险和相应福利,提供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第十七条公司职工依法设立工会组织,经常开展工会活动。注重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八条公司按照中国共***章程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认真按照党章规定开展活动。 第六章合并、破产 第十九条公司合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刊登公告, 通知债权人 。合并方代表被合并方与其债权人签订担保协议。 第二十条公司宣告破产和被依法责令关闭,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偿还债务,按规定办理相关终结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修改本章程,有公司股东决定。对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经营中需改变事项,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出资人。 股东(出资人): 年月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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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扩展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1、《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2、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3、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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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 的 公司章程 是由全体股东制定。对此法律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 时,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如果日后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也是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的,法律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表决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有公司章程吗

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 的设立必须指定公司章程,否则无法申请设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 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客观: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什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效力1、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公司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2、公司章程具有法定的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该规定为强制性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排除。三、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法律主观: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人民币万元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是由谁制定的?

股东会制定

公司章程怎么写?

要写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什么?

一、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是什么? 公司章程 ,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 公司名称 、住所、 经营范围 、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 公司法 》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二、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1、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 诉讼 。 2、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3、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 综上所述, 公司设立 之初,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需要经办人带上公司章程,这个是公司股东协商制定的,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过股东会议批准具备法律效力,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及法人的行为有约束力。公司章程不得违背公司法的规定,否则就是无效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内容

法律主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有: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可以参考下面的,希望能帮助你。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 法人财产权 ,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甲************************ 乙************************ 第五条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第六条经营期限:xx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注册公司的时候所需要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随着加入创业潮的朋友们越来越多,很多朋友都会约上三、五个创业伙伴一起组建公司,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朋友们在注册公司时候所需要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是什么?

1.验资报告是指经过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后出具的书面证明。 2.公司章程是以书面形式规范公司设立的目的、宗旨、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方式、资金筹集、利润分配、股东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法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人制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其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制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并经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制定后,应由制定人签名盖章。制定公司章程要依据《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所规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是什么??要怎么办理、、

公司验资报告是由会计事务所出据的,是用于公司注册时资本金证明材料。

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是什么?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验资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

如何在辽宁政务网打印公司章程

如果是通过政务服务网办理的公司,需要公司章的话,随时都可以登陆进行打印。公司章程可以打印无数次,是没有次数限制的。但如果是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通过手动签名的那里,需要带上委托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服务行政中心窗囗申请调案打印。

公司章程修正案翻译

署名人证明:1. 他们分别是一家加利福尼亚公司的SCE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秘书。2.该公司的公司条款的第一条作如下修改: 该公司的名称是阳光大陆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该公司的公司条款的第五条作如下修改: 该公司被授权发行仅单一份额的股票且该公司授权发行的股票总数为1500000张。4.上文所提及的公司条款的修正案已经得到董事会的及时批准。5.上文所提及的公司条款的修正案已经得到必需得票数的股东的批准,这与加利福尼亚法典902章节相一致。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总数位10000张。经表决的股份支持该修正案,其票数等于或超过所要求的票数。所要求的票数百分比超过50%。

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司章程怎么下载

下载浙里办APP浙里办”APP也已推出公共支付、生育登记、诊疗挂号、社保证明打印、公积金提取、交通违法处理等17个类别、300余项便民应用,提供省级掌上办事168项、市级平均452项、县级平均371项。用户在更新后的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查找办事服务事项时,系统会动态展示搜索热词,帮助用户迅速找对办事部门、了解办事流程、备妥办事材料。通过新上线的人证合一功能,用户可以关联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社保卡等,生成电子证件。证件到期前,系统还会及时提醒更新。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政府部门将通过数据共享精简办事材料,能通过共享获取、网络核验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重复提交。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办事、监管机构累计调用共享数据2.5亿余次。浙江政务服务网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的网上政务平台,上线于2014年6月25日,是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现平台和技术支撑平台。其以政务为主体、服务为主线,在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设服务窗口,乡镇(街道)、村(社区)设服务站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在线政务服务。提升网上办事便捷度。深化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依托公安部“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身份认证体系,推广网上申请、快递送达。2018年6月底前,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资料涉密或敏感、办件量极少、已列入本部门不宜上网事项清单等情况外,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依申请事项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接入)网上办事。2018年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50%以上事项达到四星级(网上申请、办结核验)以上标准,省市县三级30%以上事项达到五星级(除证照快递环节外,全程网上办理)标准,提升网上申请的办件比例。

求翻译公司章程里的一段

董事会的成员,在沉积的要求不低于这样的支付upshare资本公司十分之一日举行征用(全面摊薄)为在存款carriesthe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日期,立即进行toconvene特别大会的公司。为了有效的征用国会议的目标,应以书面形式,由请求人签署,并须于注册办公室。申请可由severaldocuments形式类似的每一个由一个或更多的书上签了字。董事会,在宣布的股息,留出了多余的或profitsof公司,它认为适当的款项作为储备用来meetcontingencies或均衡的股利或为任何其他目的。TheBoard shall, on the requisition of Members holding at the date of the depositof the requisition not less than one-tenth of such of the paid-upshare capitalof the Company (on a fully-diluted basis) as at the date of the deposit carriesthe right to vote at general meetings of the Company, forthwith proceed toconvene an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the Company. To be effective the requisition shall statethe objects of the meeting, shall be in writing, signed by the requisitionists,and shall be deposited at the Registered Office. The requisition may consist of severaldocuments in like form each signed by one or more requisitionists.The Board may, before declaring a dividend, set aside out of the surplus or profitsof the Company, such sum as it thinks proper as a reserve to be used to meetcontingencies or for equalising dividends or for any other purpose.请采纳 谢谢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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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决议股东分辨率的无利害关系董事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或授出之费用的赔偿和进步,这部分是没有任何人寻求赔偿费用的进步,可根据任何协议享有的其他权利的独家,既是人的官方身份行事,并以另一个身份行事,而作为本公司董事任职。14.9。如果中提到小组规14.1has,一个人成功地保卫条例14.1分中提到的任何法律程序,人有权获得弥偿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对所有判决,支付罚款和amonts在解决和合理的与诉讼有关的人所产生的。14.10。该公司可能会购买和维护保险关系到谁是任何人或董事。主任的清盘的公司,或在本公司的要求,或担任董事,高级人员或清盘,或以任何其他身份或行事,另一个compnay或合伙,合资,信托或其他企业,angainst任何责任人宣称对发生在这种能力的人,公司是否已经或将会有权力对责任人赔偿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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