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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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相对畸高,不仅诱使当事人违法,更重要的是守法者吃亏,违法者赚便宜,进而劣胜优汰,具体表现在:1、公权力机关的退位、归位与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发育仍不成熟之间的矛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是公权力机关退位和归位,理性再定位的过程。但由于市场机制仍不健全,社会组织仍不规范,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往往难以担当起合格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导致公权力的进退维谷。2、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与法律质量整体上仍不理想之间的矛盾。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然而,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立法质量已在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法律尤其是低层级的法律规范质量不高、类型化不够、科学性不足,将执法和司法带入或难以实施,或实施冲突,或实施背反的多难困境。3、严厉制裁违法行为的要求和期待与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较高之间的矛盾。普遍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当然特征,严厉制裁违法行为是保障法治权威和发挥法治威慑力的必要条件。但是现实中,在一些方面,由于责任设置过低,特别是查处率不高,导致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相对畸高,不仅诱使当事人违法,更重要的是客观上造成“逆向选择”、守法者吃亏,违法者赚便宜,进而劣胜优汰,并导致普遍违法。扩展资料: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的改善:1、价值建设,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社会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成为社会成员决策和行动的基本指引。当前人民群众已经有一定的法治意识,但牢固的法治理念尚未确立。实现人心大治,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着力强化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还要透过多途径、全方位的理念引领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2、基层调整,使治理畅达“末梢神经”。体制问题具有决定性。我国传统上从中央到基层的纵向层级化管理体制倚重“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组织”。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着在“最后一公里”失灵的问题。建议以确立社区的法律地位为主要方式,重塑我国社会的基层组织形态,确保国家与其成员之间的“传感”途径畅通。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江必新: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

怎样完善我国法治建设

  以下几方面: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 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国的民主制度主要是:(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 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 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组织形式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人士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 国实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祖国统一的基本政治制度。(4)“一国两制”方针。它是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香港、澳门回归与和平统一台湾的基本方针。(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它是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民主形式在内的广泛的基层群众性的民主自治制度。这些民主制度都是 国的根本或基本政治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它们涵盖了 国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阶层人士在内,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它们既是马克思主义与 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也是 国长期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符合 国国情、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民主制度。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民主与法制是密不可分的,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2)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经验的总结。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国法制是符合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统一法制,任何地方和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 国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5)依法行政。各级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努力为人民服务。(6)司法公正。 国的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行使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7)违法必究。公民、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法律,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方向和性质具有决定意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证。离开了党的领导,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的内容主要是指:(1)坚持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2)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3)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大、政府和政协履行职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4)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使他们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成为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表率。  今年是公安部党委确定的“基层基础建设年”,也是三年“三基”工程建设的开局之年。开展“三基”工程建设正是按照当前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实际,面向新时期、站在新起点、确立新目标、实现新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入贯彻“二十公”会议精神、全面实施“161”工程建设以来再一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我国的消防事业也会借此东风步入快速发展的车道,而与此相匹配的法律体系建设确显得相对滞后,如何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则是我们当前应该考虑和研究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社会实践调查谈一点粗浅的感受,以求抛砖引玉。  一、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消防事业发展的相互关系  马克思曾说:“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一旦不再适应社会关系,它就会变成一叠不值钱的废纸。” 邓小平同志在全面总结中国“文化大革命”前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没有制度化、法律化的教训时,曾多次反复强调要“完备法制”,并且进一步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当前,随着新宪法的颁布和实施,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法制建设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因此,高屋建瓴,全面规划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正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合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客观发展进程的必然通途。进入二十一世纪,消防这个日益被人们关注的事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快速发展, 并且与人民的生活和安居乐业息息相关,如何让法制建设切实为快速发展的消防事业保驾护航,这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亟待重视的问题。党的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从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全面布置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明确提出了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目标、方向和措施。这表明,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将持续稳步发展,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向全方位、多层次方向发展。“经济的发展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又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经济发展决定消防工作的法制,而消防法制又反过来服务于经济发展。消防,这个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如何以改革的姿态、进取的精神,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路子、新对策、新方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消防事业发展的基础,消防事业的发展对法制建设反过来又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 快速发展的消防事业呼唤滞后的法制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尽快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同时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让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据统计,到目前为止,除现行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现在,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这些成就,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如何推进法治建设

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理论来对待和发展法治建设。

如何加强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是社区的平安。社区是人们生活的最主要区域,其平安与否至关重要,城市和农村皆然。目前,由于社会、经济、历史因素,一些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步伐并没有跟进,呈现出相对滞后的状态,这个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二是刑事发案平稳,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少。小 平同志描绘了对小康社会的美好愿景,其中一条就是“犯罪行为大大减少”。刑事发案,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保持在一个可控制的范围内,人民群众才有安全感,平安感才会更加真切、具体。 三是社会群体事件得到有效解决。一旦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平安中国必须对事件的解决有一整套的方案,从而使不同利益主体各得其所、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平安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单单是犯罪率低和犯罪案件得以迅速破获。平安建设不仅包括通过打击犯罪给大家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还包括如何预防纠纷、规范执法、有效解决矛盾,给人以出行上的平安、饮食上的平安等等,这些都应该包含在我们所说的平安概念里。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从这个意义上说,首先,平安与法治具有一致性,可同步进行,二者并行不悖。其次,从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上来说,我们可以依靠法治,实现一种有规则的治理,达到社会的有序状态,并在有序中让每一个公民享受到安宁与幸福,也即通过法治实现平安。 平安建设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对于国家而言,应当加强政权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注重专项整治与治安防范相结合,着力解决好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与此同时,“公平决定平安”,国家还要注重社会分配要公正,要通过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减少因经济困难导致的犯罪。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要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用法治思维的标尺规范各项行政行为,尤其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更加需要坚持依法行政。 要通过切实有效的途径提高公民学法、守法的意识。如在各种升学、就业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的内容,让每一个完成义务教育的公民都具有必要的法律知识,让每一个公务人员都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可以说,领导和公众都具备一致的法律知识和价值观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法治建设要致力于保护人民权益,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司法之中。

法治建设要致力于保护人民权益,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司法之中。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

法制建设和法治建设差别

法律分析:“法治”的涵义是法律的运行状态和过程,表达了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之下,不允许有法律之外和法律之上的特权;而法制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实行法治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要件。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三个阶段是哪三个阶段?

新时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三个阶段是指;刚开始建国时期法制刚刚建立的阶段。法制逐步完善的阶段。和现在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的阶段。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立完善的社会法制体系,厉行法治,全力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自己的制度,发展自己的文化思想,以让社会运转让人民生活好为目标。

法律意识对法治建设有哪些作用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伦理道德观等有密切联系,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不同阶级的法律意识各不相同。在阶级社会中,没有全社会统一的法律意识。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起着支配作用。各阶级法律意识的内容,归根结底由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在统治阶级内部,由于各阶层、各集团乃至个人所处的具体地位不同及其他原因,其法律意识也不完全相同,但在基本点上都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利益。   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直接指导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法律制度,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法规等,都是在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指导下确立和制定的;司法人员在应用法律规范时,他们的法律意识对实施法律规范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助于他们依凭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并对法制的健全、巩固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建设对法律意识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法治建设对法律意识的作用体现在:(1)法治建设是增强法律意识的物质基础。(2)法治建设是增强法律意识的实践基础。(3)法治建设的运作过程就是法律意识的增强过程。(4)法治建设是增强法律意识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如何理解法律文化建设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意义

1、法律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2、法律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3、法律文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4、法律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5、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思想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如何?

要成为担当民族复兴时代大任新人,大学生应该通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的不断提升,切实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夯实全面发展的基础,展现新时代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的新风貌、新姿态。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一个人要安生立命、成长成才、贡献社会,需要不断调整自身与他人的关系,不断实现人的社会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自己、认识他人、认识社会,学习和运用道德和法律规范,正确调整自己的行为。思想道德和法律都是调节恩门的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思想道德 和法律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但是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在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密切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为党和国家事业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精神支撑和制度保障。一方面,思想道德建设为法治思维提供思想指引和价值基础。思想道德为法律的制定、发展和完善提供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法律正当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基础;思想道德能促进人们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思想道德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方式更加广泛和灵活,与法治建设共同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另一方面,法治建设为法治思想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通过对思想道德的基本原则予以确认,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国家强制力保障。

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应急性原则、基本权利保障原则。应急管理是指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预测的情况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行动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总体利益。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是指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和法规体系建设的过程。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它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常重要的一环。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的目的是增强社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和能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包括的方面1、完善应急管理法律制度:制定、修改和完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立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权利和义务。2、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等制度,健全应急管理体系。3、加强应急管理法律宣传和教育:普及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的应急管理意识和能力。4、加强应急管理法律监督:加强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应急事件处理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将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吗?

两大亮点: 一是从改革立意来看,《方案》立足当下,着眼未来,是一份综合性的改革蓝图与路线图。税收征管体制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分别设立国税、地税之后,涉及征管的改革主要发生在国税、地税组织内部,而对两套征收机构并存引致的征纳成本扩张和纳税人不满,虽然有所意识却并未纳为征管改革之重心。在强调服务意识和税收法治化的当下,这一问题已变得十分紧迫,成为改善征纳关系、提高征管效率、实现征管公平的最佳切入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从理顺征管职责和创新纳税服务入手,展开6大方面31类重点改革事项。《方案》虽然立足当下,但其解决问题的思路,明显超越了眼前关切,而着眼于长远制度建设。《方案》给出了征管体制改革的综合框架,除前文提到的划分征管职责、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还涉及征收管理方式的转变、税务组织体系的优化、税收共治格局的构建,以及国际合作的深度参与等诸多方面,是一份综合性的改革蓝图与路线图。 二是从改革视野看,《方案》终止了机构分合之争,正式开启了广义税收管理机构改革进程。国税、地税机构是分是合,长期处于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的焦点,《方案》对二者合作不合并的最终确认,必定在工作层面终止这一争论,同时亦在研究层面确认了新的思考方向,即超越于狭义征管机构的分合,而指向包括非税收入执收机构、第三方机构、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其他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在内的广义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研究,国税、地税机构间的关系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这一思路借鉴了世界主要国家近来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重要经验,也反映了近40年以来学术界关于公共服务生产之组织选择的理论成果。 三个难点: 《方案》的后续实施应关注和防范下述潜在风险: 一要防范强化征管彰显公共服务不对称的风险。《方案》的终极目的依然是强化征管,任何旨在强化收入征管的措施背后,都需要各项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相应跟上。这不仅仅是指《方案》中提到的纳税服务质与量的提升,更重要的是方案之外的其他公共物品与服务的同步改善。随着各项强化征管措施,如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深化税务稽查、推行电子发票、税收信息系统建设、跨部门税收合作等等的逐一落实,如果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不能同步改进以满足社会需求,极有可能唤起纳税人对政府“收钱不办事”的遐想,甚至引起社会不满,决策部门应当考虑以更有效而公正的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来应对和防范这一风险。 二要防范国税、地税合作中的可能风险。《方案》并未就国税、地税合作给出进一步的设计,因此,二者合作的内容与方式仍将以去年7月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 “合作规范”)为蓝本执行。既是《合作规范》,自然要立足于如何合作,这本无可厚非。然而国税、地税自1994年分立以来,早已形成两套完全独立的征收管理体系,其工作思路、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差异,使二者之间不仅需要寻求建立合作界面与接口,更需要强烈的合作动机与激励,惟此才能使合作免于流于形式,真正地在业务上便利纳税人。因此,下一步仍需加强调研,在总结各地落实《合作规范》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发现问题并使之完善,而对于某些通过合作解决不了的问题,则需探索其他的解决思路。 三要防范《方案》可能被教条化的风险。征管体制毕竟只是一国税制以及财政体制的组成部分,其改革不可单兵突进,应与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同策划、共协调,方可事半功倍。未来地方税制、乃至整个收入体系面临重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面临调整、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仍在推进之中,上述诸因素均可给税收征管体制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方案》本身应保持必要的开放性,接受实践的检验并在检验中完善;实务部门亦应避免将《方案》教条化,在落实和执行《方案》中要敢于发现和提出问题。 税收征管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税收管理现代化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之一,《方案》是在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上,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行动的重要一步,构造文明、有序、法治化的税收管理体制是社会各界的共识。因此,我们既要关注《方案》出台的重大意义,更要重视其执行中的潜在风险。

您对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有哪些意见或建议

一、进一步认识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治教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 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以法 制为基础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要求完善教育法律 制度,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人民群众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权利;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 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 办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和造就21世纪的一代新人,根本上要靠法治 、靠制度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 整、规范和解决。因此,教育领域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行深刻的观念更新 与制度变革,加强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治教。二、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16项教育行政法规,各地制定了100余项地方性教育法规, 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越来越 受到各级人大、政府的重视。教育普法工作广泛开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推进, 教育法制工作的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为今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从 总体上看,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要求;教育系统的法制观念还比 较薄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尚未成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的自觉行为;教 育法律的配套性法规、规章尚不完善;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 执法与执法监督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三、进一步明确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目标。从现在起,到200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教育 法制建设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和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将教育事业的管理与发展全面 纳入法治的轨道。形成与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层次合理、内容完备的教育法律法 规体系;逐步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地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依法行 政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教育行政执 法与执法监督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做到依法自主管理学校;努力提高广 大教育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使依法办事成为共识。四、完善和加快教育立法。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的立法权限,进一步推动教育法律 法规体系的完善,加快教育法律的配套性法规、规章的制定。适时提出《义务教育法》、《 学位条例》的修改草案;积极配合做好《民办教育法》的立法工作,逐步完善促进民办教育 发展和规范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影 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要问题,制定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照全面贯彻国家 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章和制度 。要积极推动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性地方法规及规章的制定,加快地方教 育立法的进度。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国家尚未立法予以规范的,可以依据法律确 立的原则,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暂行规定,使之成为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要进一步提高教育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立法的前期调 研工作,做好拟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及规章的可行性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 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实现教育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建立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备案制度;重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改革的原则与精神,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 时修改或废止。五、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教育行政部门、政 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转变领导方式和管 理方式,转变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善于运 用法律引导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尊重、落实和维护学校的自主权。严格依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明确本部门及各职能机构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与程序,保证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符 合法律的规定与原则。逐步实行政务公开,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务的办事规则、程序及监 督途径向社会公布。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各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管理 学校。促进学校法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逐步建立健全对学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依据保 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法定原则,积极推动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提高教师待遇 等法律规定。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职责,健全审批程序,规 范管理行为,保障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自觉履行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健全 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主的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处理、纠正教育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特别 是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违法行为,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要与政府有关部门相配合 ,依法整治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处理教师申诉、 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各种教育纠纷,保护学 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六、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意识,依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章程依法自主 办学。要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建立校务公开制度,明确 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 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规范校内各种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学校、教职工和 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认真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 的督查和评估,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七、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评议考 核制,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赔偿制和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 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的要求,建立、 明确本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机构与程序,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做到有错必究。依法 加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各级教育监察 部门要依法强化对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保证其负责、正确地履行职责。继续 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在继续进行 "两基"督导检查的同时,强化对有关素质教育的法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建立 实施素质教育的保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人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其他行政部 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执法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的制度。八、加强教育普法工作,为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普及作为全面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普法规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教育 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首先带头学法,掌握基本的法 律知识,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批对地方负 责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负责人等进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并形成制度。 要将教育法律、法规和法律基本知识,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培训考核的 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普法工作的指导,在广大教师、学生中开展法律、法规 学习和法制教育,并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法律,促进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 行职责和规范行为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奠定基础。九、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机 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 法制工作机构在立法、普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法制工作中综合协调、归口管理的职能 作用,并按照实施各项法定教育行政执法制度的要求,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 到法制工作岗位,使教育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与教育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建立健 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 平。要加强教育法律服务工作,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教育法律咨询与服务,探索建立教育 法律援助制度,促进教育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教育法制建设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 下,将教育法制建设作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根本任务, 认真抓紧抓好。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法制工作的责任制度,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本部门教育 立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中的重要问题。要把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考核教育行 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有效的落实措施,不断推进教 育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开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国家从哪些方面入手推进了学前教育的法治建设?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公布。未来几年,中国的学前教育将如何发展?“入园难”“入园贵”的难题要怎样解决?这份意见设定了任务书、部署了规划图,备受期待。目标——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意见提出,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对此,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此外,为了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意见提出,按照实现普惠目标的要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入园——逐年安排建设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对于如何扩大资源供给,化解“入园难”的难题,意见做了针对性部署。意见指出,国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逐年安排建设一批普惠性幼儿园,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意见要求,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此外,在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方面,意见提出,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办园——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意见同时还在遏制过度逐利、改善办园条件等方面作出要求。在遏制过度逐利方面,意见规定,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意见明确,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意见还提出,要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应达到规定要求。国家制定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指南,广泛征集遴选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优质游戏活动资源和体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现代生活特色的绘本。收费——坚决抑制过高收费幼儿园收费也将迎来调整。意见提出,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其中,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教师——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终身不得从教针对备受关注的幼儿园师资问题,意见要求,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此外,在教师待遇方面,意见提出,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而在教师队伍管理方面,要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教学——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针对“幼儿园要教什么”这一问题,意见提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要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安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时发生的幼儿安全问题,一直是家长关注的焦点。对此,意见要求,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意见还指出,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监管——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的幼儿园责任人或终身不得办学执教在监管方面,意见明确,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具体来看,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下: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鲜明的标志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调研:结合社会案例,谈谈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一、调研目的 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明确指出,到下世纪初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调研经过 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又再一次肯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社会理想。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将法治与法治国家予以了宪法确认。法治的目标意义更加突出,而且成为了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十五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后,这一目标又被写进我国的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 三、调研分析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四、调研结论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是怎样形成的

一、从历史性依据来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相结合,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经过长期探索实践形成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变化中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进程中勇于探索实践的结果。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确立,标志着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在寻求民族独立和解放、探索富国强民道路所付出的艰苦努力终于开花结果,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终于找到了正确方向、走上了科学发展的轨道。二、从现实性依据来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是唯一能够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提供根本政治保证的正确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一是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二是有利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三是有利于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有利于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有利于坚持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共赢的发展,通过争取和平国际环境发展自己,又以自身发展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三、从未来性依据来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前途光明、前景广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仅在我国得到了各党派团体、各社会阶层、不同宗教信仰人群的衷心拥护,在国际上也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面对未来,中国共产党在政治建设上既充满自豪和自信,又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可以预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如何正确把握当代中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方向

  民主和法治是一对双胞胎,她们相互依存,相互成长。没有民主,法治就变成专制专权;没有法治,民主将导致无序混乱。正确把握当代中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方向,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首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不要以为,搞民主和法治建设,可以离开共产党,可以不要党的领导,那是根本行不通的。党的领导,是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其次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无论是民主建设也好,还是法治建设也好,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都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使执政党和国家制定出台的每一项民主和法治的法律、政策、方针、措施,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第三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毫无疑义,在中国进行民主和法治建设,必须立足于国情、党情、社情、民情,否则将于事无补、一事无成。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民主和法治,当然不是关起门来搞,不要向外国学习了,我们要很好地借鉴外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但绝对不能照搬照套。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三者的联系和区别

额。这个说实话我是不知道,但你诚心诚意的发问了,我也就大发慈悲的告诉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建设,比如选个国家总理什么的让你投票,这就是民主。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就是以社会主义为中心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至于民不民主我就不知道了。但是可以明确的说,中华上下五千年,并没有实际的民主,即使是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如此。

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有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和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的宪法和法律体系,确保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2、人权保障机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需要确保公民的基本人权得到保护。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等权利的保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救济机制,使公民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主法治建设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相辅相成的。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民主社会必定是法治的社会,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才会促进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民主与法治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与基本内容,是实现中国梦的双翼。

如何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引导加强全民法治意识。

市场监管总局在全系统开展法治建设评价

市场监管总局在全系统开展法治建设评价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在全系统开展法治建设评价进行了专门部署,拟推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其相关实施方案。《评价办法》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市场监管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情况;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科学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情况;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情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情况;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组织领导落实情况;贯彻落实总局部署的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情况。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分为全面自查、巩固提高、总结通报三个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于2023年、2024年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巩固提高。市场监管总局将于2025年组织对各地自查及巩固提高情况进行核查,全面总结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情况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根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评价办法》第五条第(十)项中的法治建设重点工作,2023年度主要包括:《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完善情况,“法治下基层”活动开展情况等。

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有什么关系?

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关系。它们都是上层建筑,为社会调控服务。思想道德建设是引导和约束人们行为,保持社会稳定的两个重要手段。而法制建设则是通过法律去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虽然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建设两者比较起来,应当以思想道德教育为主。但是,由于道德与法制的内在联系和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关系,使得法制建设不能离开思想道德教育而独自存在。因此,德治和法治应当是相互结合,缺一不可。

结合工作,政策,法制层面,对推进法治建设有何建议

1.“法治”精神新要求 今年1月7日,他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法治”精神,综合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了新的法治建设目标。 法治中国,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结合体;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之日,便是法治中国建成之时。 他于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2013年2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都反复强调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防线,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四者缺一不可。 比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新“十六字”方针有了三大发展。一是,立法从解决“有无”问题,转变为解决“科学”问题。30多年前,中国面临的是“无法可依”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的今天,其主要问题已是“立法是否科学”。二是,将“司法”列入“法治元素”,将“公正”明确为司法的价值目标。三是,提出和强调了“全民守法”的要求,没有全民守法的基础,法治是空中楼阁。 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是我们党对30多年来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体现,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从基础打造到系统建构的演进。从重点突破向全面展开的战略推进,是实现“中国梦”“法治梦”的重要步骤。2.科学立法——法治中国的前提 他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他强调,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体现了对立法结果与立法过程的双重要求。 科学立法,首先要求继续立法。虽然中国于2010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立法任务已全部完成。有许多重点领域还需加强立法,个别领域尚有“立法真空”。当前,特别要重点加强在深化体制改革、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网络监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 科学立法,还要求所立之法必须符合“科学性”,追求“立法结果”的科学性,即所立之法必须符合正义性、规律性和可行性。同时,科学立法,要求我们追求“立法过程”的科学性。为了提高立法质量,我国立法法对立法程序作了严格规范,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立法的公众参与。为了科学立法,必须坚持民主立法,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广泛听取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建立起事先和事后的立法评估机制。要学会“立法先行”,只要有条件的,都要“先立法、再行为”,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可以预期,让各种社会主体在有序的轨道内各行其道,和谐相处。3.严格执法——法治中国的关键 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的关键。他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这是针对当前执法不严导致法律形同虚设等情况,所提出的新要求。执法不严,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弱作为。地方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执法者的腐败,执法者的执法手段不足,执法者人身安全保障不力,都是导致执法不严的重要原因。 针对中国的现状,重点要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建立交叉执法制度。对于一些重要领域,如食品、药品、环境等问题严重的领域,可以实施异地交叉执法,由外地执法部门来本地执法,本地执法部门到外地执法,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第二,为执法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要提高对执法者及其家属的有效保护,对于报复执法者及其家属的违法者要予以严惩,使其不敢想不敢为。 第三,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对于公民的权利,要做到尊重、保护、规范、限制并举。而有的地方还存在“两手软”:对于公民的权利尊重、保护不够,规范、限制也不够;或者“一收就死”、“一放就乱”。 第四,要树立政府的权威。法治政府必须是个严格执法的政府,是有效执法的政府。应该看到,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不力,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放任,都会导致社会成员安全感的丧失,导致对公民的合法权利乃至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害,同时执法者无视公民的合法权利违法执法、粗暴执法,与执法者自身人身安全保障不力,都不是法治状态。4.公正司法——法治中国的防线 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的防线。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首次提出“确保”司法“依法独立公正”,体现了党中央的决心。 他多次强调,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他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实现司法公正,应当让司法成为真正的司法,让司法回归司法,既不能让司法机关变成立法机关以司法解释代替国家法律,更不能让司法机关成为行政机关。让司法机关真正地从事司法工作,实现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建立起社会监督机制。要实现司法公正,还要建立司法权威,不让一份判决成为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5.全民守法——法治中国的基础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他指出,“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中国的法治建设,与公民的守法意识、守法程度有关。中国是在13亿人口中搞法治,任务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重。况且,中国人长期以来重礼轻法,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各种违法犯罪案件、各类不信法不守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全民守法,要继续抓好法治宣传和教育,扎实推进“六五普法”活动。要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严格规范公民自身行为,引导公民学会在享受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尊重别人的权利和自由。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使每一个普通群众都真正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更为关键的是,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切实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唯有加快推动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进程,才能为构筑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如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深化法治长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更新内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法治长治建设实施纲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创建,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市法治建设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依法执政和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实施“五五”战略、加快转型跨越、率先全面小康的重要阶段,也是深化法治长治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保障和促进转型跨越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化法治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教育为重点,以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各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为抓手,以强化法治文化建设为支撑,大力推进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和全社会崇法守法,全面提高依法治市水平,加快建设法治长治。 二、着力推进依法执政,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全过程 1.健全依法执政机制。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对涉及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以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市委要适时向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把党的意志和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落实到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3.树立法治思维方式。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带头学习、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办合法事,做到办事情、想问题、作决策坚持以法治为主要标准,以法治为主要手段,以法治为基本方式,自觉摒弃人治思维,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4.增强依法执政能力。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每年集中学法1~2次,市、县(市、区)要每年举办1~2次综合性学法报告活动。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和公务员、事业人员任职和招考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纪检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党员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党内监督和查处大要案力度,切实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情况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着力推进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升人大依法监督工作水平 5.加强监督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作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促进人民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推进法治长治建设。 6.做好立法调研工作。根据上级人大立法调研工作安排,广泛听取和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汇总,为上级立法提出科学、具体、有价值的建议意见。 7.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 四、着力推进严格执法,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8.依法规范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规范市、县(市、区)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切实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工作。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管理和执法;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的自我完善功能。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 9.健全依法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建立重大决策事项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凡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的决策行为及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决策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 10.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业务能力、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和行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执法缺位、执法混乱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环节步骤,严格程序公正,规范裁量权限,坚持做到平等对待、适当适度、文明执法。加强行政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效果网上考核,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1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准确、具体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充分发挥政务网站的信息查询和在线办事功能。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12.大力加强行政监督。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切实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探索建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拓展评议范围,完善评议方式,扩大群众参与,提高评议实效。认真按照行政诉讼程序履行职责义务。严格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政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坚决实施行政问责。 13.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复议案件出席听证制度。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 五、着力推进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4.深化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职权结构和组织体系。完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司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刑事赔偿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司法参与。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依法理顺政法机关内外、上下、左右关系,确保执法权、司法权高效正确运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15.维护司法权威。各级党委要带头维护司法权威,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实施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认真履行协助义务、自觉履行生效裁判。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对非法干预司法活动进行备案登记和查处追究制度,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规范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案件的报道,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健全司法纠错机制。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把解决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纠正错误裁决,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访罢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16.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所有司法行为都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章进行,针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要明确权力运行的范围、条件、程序和界限,避免司法随意性。规范执法尺度,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类案裁判标准。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促进量刑公平公正,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积极引导司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自由裁量合法合情合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7.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的制度,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处理好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与维护司法既判力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涉法涉诉案件的终结机制,减少非法上访、无序信访对司法机关人力财力等资源的消耗。加大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的力度,严格依法处理,避免久押不决、久拖不决。 18.强化司法监督。强化上级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通过诉讼程序及时纠正下级司法机关错误裁决。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在刑事案件中的监督制约作用,共同保证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加强党委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完善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通过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和办案质量。 19.推进司法公开。严格落实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制度,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将公开载体从传统的公示栏、报刊、宣传册等,拓展到网站、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网络新兴媒介,丰富司法公开载体。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及时发布司法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裁判文书上网、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推行司法开放日制度等措施,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20.提升司法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较高的司法队伍。加大培训力度,积极推进专题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司法人员对法律精神的学习掌握和对司法规律的研究把握,切实提高法律素养、司法能力、办案水平。加强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职业准入、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研究完善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人才保障制度,为司法人员提供良好的职业保障,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六、着力推进全民守法,切实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21.全面实施全民普法规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及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普法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手段,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宣传方式相结合,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 22.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机构、行业团体和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繁荣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促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加强教学课堂、媒体网络、影剧院、城市广场、移动通信、集贸市场、城乡居民区、流动屏幕、LED屏、各种宣传栏广告牌“十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社会文化有机融合、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互补。积极推动法制电视片、法制文艺表演、法制书画摄影、法制专栏版面、法制夜校、法制文化大院、法制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大篷车、法制集市“十大法治文化工程”,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 23.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推广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深化平安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深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鼓励城乡社区居民积极探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途径、新办法。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通过转变工作方式、创新管理手段、构建服务平台,切实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组织、制度优势转化为服务和管理优势,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4.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深化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形成市、县、乡、村、校、企“六位一体”联动格局。加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假冒伪劣、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依法自治,推进基层法治服务阵地建设,积极推广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建立“法治服务中心”、“公民法治驿站”、“居民法治之家”等做法,积极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把推进企业依法经营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防范处理法律风险的能力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25.加强诚信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诚信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晋办发〔2013〕8号),以市场主体准入、依法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社会成员信用度建设为重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及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诚信意识、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司法公信力和企业信用度,逐步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确保社会诚信环境明显优化。 26.拓宽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各类法律服务、司法救助和全社会各项救助工作力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着力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涉法涉诉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实施法治为民工程,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和保障水平。 27.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和简便实用的考评办法。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示范点等行业法治创建活动和法治机关(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系列法治创建活动,形成以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为引领、以行业法治示范点创建为支撑、以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覆盖全市的法治创建活动体系。 七、强化组织领导,切实保证法治建设扎实推进 28.加强组织领导。法治建设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作为市委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要履行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验收、总结评比的职责,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科学谋划、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为法治建设创造必要条件。 29.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六个专项联席会议机制。一是建立依法监督联席会议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研究推进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建立依法行政联席会议机制,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建立公正司法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推进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四是建立依法经营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协调推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五是建立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六是建立普法和依法治理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司法局牵头,协调推进依法执政、普法教育、法治文化建设及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六个专项联席会议要实行项目化管理方式,确定一批带动性强、能够产生累积效应的重点工作项目,以重点项目带动法治建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力、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 30.加强督导考核。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法治建设的调研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掌握基层法治建设的推进情况。确定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治建设试点,按照实践探索、基层突破、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的工作思路,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探索形成法治建设工作新范式。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推进法治长治建设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发挥考核评价的杠杆作用,加快依法治市步伐,为实施“五五”战略、加快转型跨越、率先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党政一把手为什么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中央之所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两年后又颁发此规定,特别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并具体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推进法治建设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其背景和缘由在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以后,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大多予以高度重视,绝大多数党政领导干部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大力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法治建设。但是也有个别地区和部门,其党政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意愿不高,重视不够,不愿意或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虽然他们在各种会议上也讲法治,在各种文件中也提出法治的种种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把法治弃之一旁,甚至完全背离法治。特别是当依法办事可能影响他们正进行的“政绩”工程的效率,从而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时,他们可能会指示或命令其下属选择采取违反法治或规避法律的方式行事。他们违反法治或规避法律的违法行为不可避免地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有时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或导致恶劣的政治影响。正是为了纠正这些问题,保证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实现,中央特别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发布了上述规定。之所以特别针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即党政一把手,而不是针对一般干部或一般党政负责人发文,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能否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党政一把手是否真心实意推进法治建设是关键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能否真正实行法治,能否不断推进法治建设,能否将法治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具体的事业和工作中,关键在于该地区、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否有真正实行法治的意愿,是否真心实意推进法治建设。只有我们各级党政一把手有真正实行法治的意愿,不仅在法治有助于其所进行的相应事业、相应工作的开展、推进,有助于给其“政绩”、利益加分时有实行法治、依法办事的意愿,而且在法治对其所进行的相应事业、相应工作形成一定制约,有可能影响相应事业、相应工作的进度、效率,无助于给其“政绩”、利益加分,甚至给其“政绩”、利益减分时仍然有实行法治、依法办事的意愿,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才能实现。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给予各级党政一把手以实行法治,推进法治建设的一定“压力”,促使他们不得不像抓其他事业、其他工作一样抓法治,像重视其他事业、其他工作一样重视法治,使他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法治建设有松懈情绪和敷衍塞责的态度。正是基于此,所以中央特别发文,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所在地区、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赋予各级党政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地位既是确立其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是将其推进所在地区、部门法治建设的情况与其政绩挂钩,其所在地区、部门法治建设取得进展,其政绩自然加分,反之,其政绩也就相应减分,甚至要被追责、问责。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各级党政一把手们对其所管辖地区、部门的法治建设真抓实干,而不是光说不干,或虚与委蛇。(二)党政一把手要对自己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应履行什么职责有全面深入的了解中央发布的上述《规定》,除了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推进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和责任以外,另一项主要内容就是确定党政一把手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各自的职责。因为只有职责明确了,各级党政一把手们才可能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扎扎实实去真抓实干。真抓实干的前提首先是要明了“真抓”抓什么,“实干”干什么。正因为如此,中央发布的上述《规定》特别以具体列举的方式分别确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规定》具体列举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下述六项:一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四是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五是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六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规定》具体列举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亦有下述六项:一是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五是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六是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规定》就各级党政一把手推进法治建设的上述职责予以具体明确规定对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显然是非常必要的。否则,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何以形成推进的动力。(三)党规对党政一把手是否全面和忠实履行职责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如前所述,各级党政一把手对于法治的态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目标和任务的关键。为了保障法治机制中这一关键环节真正发挥其功能和作用,《规定》不仅确定了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地位、责任和明确规定其推进法治建设应履行的职责,而且还创设了对这种地位、责任和相应职责进行监督的保障机制。因为,如果没有监督保障,即使《规定》确定了其地位、责任和相应职责,也都可能只是徒具形式而难以产生实际的效果。正是虑及于此,《规定》对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否全面和忠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设定了三项监督保障机制:一是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二是要求上级党委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三是要求有关监督部门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规定》确立的这三项监督保障机制:检查督查、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追责问责,对于各级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其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具有直接的覊束和督促作用:任何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如果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不作为,不履行“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轻则由其上级党委找其诫勉谈话,给其政绩考核减分,重则追责问责,可能要求其引咎辞职或直接予以免职。这种责任的“压力”自然可转化为促使其重视法治,推进法治建设的动力。当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动力并非完全源于监督问责机制的“压力”,对于大多数党政一把手来说,在很多情况下,其重视法治,推进法治建设的动力主要不是源于监督问责机制的“压力”,而是源于他们内心对法治的信仰,源于他们的法治理念。这种源动力应该是更根本,更有效和更可靠的动力。因此,为了保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其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党组织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各种途径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培植他们内心的法治信仰,使他们从“组织要我实行法治、推进法治” 逐步转化为“我想实行法治,我要推进法治”,从源于外部压力不得不重视法治、推进法治转化为由于内心向往而自然和自觉地重视法治、推进法治。不过,这种转化需要一个较长或很长的时间过程,在这个转化的过程中,加强教育、培训、激励、引导和健全、完善监督责任机制两者都是同样必要的,两者必须双管齐下。对于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增长较快的党政一把手们,对他们也许应该更多地采用激励措施;对于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在其内心中生长太慢或者根本生长不起来,偏好人治,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党政一把手们,对他们也许应该更多地适用监督责任制约机制。总之,无论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正处在进行时而非完成时的当下历史阶段,通过激励和制约双重机制或者其他措施促进各级党政一把手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都是必须的,因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是否严格履责关系中国整个法治的成败。

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法治建设“四个亲自五个同”指的是什么

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五个同:团的观念和党的观念同步更新、团的组织和党的组织同步建设、团的先进性和党的先进性同步体现、团的干部和党的干部同步成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扩展资料: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做到“四个亲自”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党建工作要到位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由什么主要负责人执行

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第八条 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第九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第十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如若取消双规代替以国法,我觉得才可以算推进法治建设。

党的18届四中全会提出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什么职责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企业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和管理、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一、平安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1、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开展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2、基层治理工作:检查、推动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3、维稳信访工作:处理信访请求,办理信访事项,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4、国家安全防范:协助、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动员和组织辖区社会力量,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5、禁毒: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配合公安加强对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的帮助、教育和监督。

中国法治建设的最高目标是什么

依法治国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我国公民当中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一问题极大的阻碍了我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在人民群众当中,公民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民主意识、义务意识普遍缺失。在领导干部中,一定程度存在着知法犯法、腐败等问题。更有一些司法干部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忽视了法律的公正意识和效率要求。这些问题都极大的限制了我国社会法制建设。1、权利意识的淡薄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核心意识从古至今都比较单薄,这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封建社会传统及风气所造成的。在我国古代,人们长期受到宗法制、集权制和自然经济这三个方面的影响,自由、平等观念的培养几乎没有。另外,人们主观上普遍对儒家思想中的重义轻利思想比较推崇,长期以来受到了深究长远的影响,很多公民仍然以打官司为羞,即使他们的利益受损,居然误以为打官司就是不光彩的事,就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这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2、公民法律教育的滞后当代社会对公民的法律教育不是十分重视,另一方面,公民对法律的学习也不是很重视。尤其是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仍然没有得到发展,法律教育至今还是沿用较为传统的模式,这也是导致公民法律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二)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不完备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在制度建设方便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有的罪犯却因法律漏洞逍遥法外。由于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社会公平、国家发展都起到了不良影响。

为什么要全面加强法治建设?

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答案:【这个答案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何重大意义?”是一样的】1、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2、是新形势下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3、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4、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5、是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6、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7、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

推进法治建设的三项举措

法律分析:坚持党委统领, 增强法治建设领导力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文化浸润, 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 一是以宪法宣传为引领,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加强队伍建设, 激发法治建设发展活力 一是加强资源整合。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 深化财政部门“放管服”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宏观调控与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监管的机制,形成科学的监管体系。推进财政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财政服务。

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要把依法治国贯穿到基层治理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深化“党建引领+依法治理”。坚持把党建引领贯穿到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始终,落细落小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社会法治、全民普法、公平正义、权力制约“六大工程”。要落实好党委研究决定基层治理重大事项制度。依法治国实施注意事项:1、更加注重贯彻“穿透式”监督理念。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透过对审判行为与审判结果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一方面,对于合法合理、符合法治理念的行政裁判和行政决定,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执法司法权威。2、积极探索诉讼活动涉行政处罚法律监督工作。以加强对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交叉、行政机关处罚不到位问题的监督为重点,加大对诉讼活动中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情形的法律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3、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促进公权力规范运行。办案中,要注重以民法典为标尺,从行政行为的程序、依据等方面入手,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

如何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符合中国国情,坚持依法执政,坚持用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的法治建设。 第一,我国法治建设是以党作为政治领导的法治建设。我国法治建设这一鲜明特点,古今中外从未有过,是无可否认也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这一特点客观上提出了重大的问题,那就是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坚持党的依法执政。 第二,我国法治建设是以中国国情作为现实基础的法治建设。从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阶段看,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要从我国实际出发,首先必须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我国人口多、基础差、底子薄,人均占有资源量有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总体上依然较为落后的国情,决定了法治建设必须服务发展,赶超型与跨越式的发展目标更要求我们必须服务于科学发展。 第三,我国法治建设是以中国历史文化作为思想背景的法治建设。我国的历史文化总体上不利于现代化,但又必须正视并以之作为出发点。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必须重视经济之外的社会、文化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的历史文化基础具体实在,特点鲜明。加之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缺乏很好的梳理,而历史文化并不因为这些而不影响法治建设,且必然是在这种历史文化作为背景的前提下进行的。 第四,我国法治建设是以社会主义作为社会道路的法治建设。社会主义道路是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根本所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然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这就是与资本主义法治彻底相区别。这就决定了它伴随并保障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要以人为本,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切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就必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使命。 第五,我国法治建设是以我国现代化作为发展载体的法治建设。我国法治建设无论从何时起算,几乎都是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纠织在一起的。它们相伴而生,相随而行。我国现代化的后发性质也决定了法治建设的后发性质。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严重受制于城乡二元结构,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也在于解决这个问题,只是解决起来困难很大。包括农村在内的法治建设,都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构成部分。重庆市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正在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农村与城市的法治一体化与其现代化是同步的。

中国的法治建设的重要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12月8日 人民日报)和谐是社会发展的至高境界,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整个社会的和谐,而实现和谐社会的推动力则是依法治国,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更加迫切的需要依法治国顺利进行,也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社会。国家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个人应该做到学法、懂法、用法、用法律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向大众传授法律知识,通过法律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从而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使中国人民深刻认识到,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中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使法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坚持把法治建设植根于中国社会的实际,既注意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又立足于中国国情,不照搬别国的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坚持把法治建设的基础放在制度建设和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上,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文明水平。

如何推进法治建设

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理论来对待和发展法治建设。

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国家应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个人应该:.学法,懂法,用法,用法律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向大众传授法律知识,通过法律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从而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法治建设是什么

法治建设就是完善法律,接受监督,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

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是什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法治建设要什么

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

什么是法治建设的目标?

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个总目标中,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我们绘制出路线图,指明了具体路径。注意事项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就是要求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切实把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党和国家的团结统一。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好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组织保证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健全重要会议、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三个阶段是哪三个阶段?

这个主要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前期一般是指性能的主义革命前期,然后就。后续要新中国成立后勤。

现在的法治建设新的十六字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各级政府、公职人员及所有公民都应当尊重宪法,并保证其实施。法治建设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基础,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二、平等保障人权。法律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依照法律保障公民、机构、企业等各类群体和个体的权益平等、充分地相互保护,贯彻实现人权观念。三、法定权力与授权的界限明确。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依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不得越权行事或者滥用权力。四、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应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其中包括合法规范李奇文件制度、开展行政复议和审判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等。五、司法公正与独立。司法公正是整个法治建设的核心和灵魂。为了实现司法公正这个目标,必须坚持独立审判、权责分立、官民互动等制度体系。六、推进普遍国家法制教育。开展国家法制教育,十分必要。素质教育必须学法知法,让广大人民群众逐步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综上所述,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平等保障人权、法定权力与授权的界限明确、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原则、司法公正与独立、推进普遍国家法制教育。只有依照这些基本原则,才能够不断提升法治水平,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工作。

什么是法治建设的目标什么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而且政府是反对这是国家的重点法制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区别?

制度治理

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现状

中国法治建设,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国法制建设所经历的各个阶段,从设置到完善,所包含的各个方面的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它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内在要求、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依法治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形成系统认识,具有鲜明的理论品格、时代特征及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2021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如何加强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是社区的平安。社区是人们生活的最主要区域,其平安与否至关重要,城市和农村皆然。目前,由于社会、经济、历史因素,一些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步伐并没有跟进,呈现出相对滞后的状态,这个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二是刑事发案平稳,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少。小 平同志描绘了对小康社会的美好愿景,其中一条就是“犯罪行为大大减少”。刑事发案,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保持在一个可控制的范围内,人民群众才有安全感,平安感才会更加真切、具体。 三是社会群体事件得到有效解决。一旦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平安中国必须对事件的解决有一整套的方案,从而使不同利益主体各得其所、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平安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单单是犯罪率低和犯罪案件得以迅速破获。平安建设不仅包括通过打击犯罪给大家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还包括如何预防纠纷、规范执法、有效解决矛盾,给人以出行上的平安、饮食上的平安等等,这些都应该包含在我们所说的平安概念里。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从这个意义上说,首先,平安与法治具有一致性,可同步进行,二者并行不悖。其次,从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上来说,我们可以依靠法治,实现一种有规则的治理,达到社会的有序状态,并在有序中让每一个公民享受到安宁与幸福,也即通过法治实现平安。 平安建设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对于国家而言,应当加强政权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注重专项整治与治安防范相结合,着力解决好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与此同时,“公平决定平安”,国家还要注重社会分配要公正,要通过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减少因经济困难导致的犯罪。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要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用法治思维的标尺规范各项行政行为,尤其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更加需要坚持依法行政。 要通过切实有效的途径提高公民学法、守法的意识。如在各种升学、就业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的内容,让每一个完成义务教育的公民都具有必要的法律知识,让每一个公务人员都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可以说,领导和公众都具备一致的法律知识和价值观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什么是法治建设中最重要的内容

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

法治建设和普法是一样的吗

法治建设和普法不是一样的。法治建设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普法是普及法律常识的简称,普法的对象是国家居民,普及的法律常识是居民必须要理解的法律。这种法通常是法律中最简便的一种。

现在的法治建设新的十六字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人民法院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法院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如下:法院应当在法律实施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应当在全面推进法治进程中勇于担当,坚守法律,公正司法。司法是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司法具有以法律手段调整经济社会关系的特定优势,履行好依法公正办案这个最大的责任。通过执法办案完成和实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为全面深化法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应最大限度发挥裁判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确立法治信仰、树立规则意识、尊重公共秩序。法治建设实践一是进一步坚定法治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大力弘扬“规矩、实在、理性”的精神和“担当、坚守、创新”的品质,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应有贡献。二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坚持好传统与高科技并举,全面落实“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要求。升级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一站式”诉讼服务。三是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着力于提升思想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坚定理想信念。在继续坚持统一招录、逐级遴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大力推行一线磨砺计划。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是什么?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意义有:一、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当今世界,由于各国历史、文化和发展道路的不同,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模式和法治体系。提出这个总目标,就是要明确宣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坚定不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二、规划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个领域,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和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三、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我们党对法治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四、体现了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在联系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国家最大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最基本的手段。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就是考虑这个总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衔接,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三个阶段是哪三个阶段?

新时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三个阶段是指:刚开始建国时期法制刚刚建立的阶段、法制逐步完善的阶段、现在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的阶段。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明确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直接行使一定国家公权力。在治理现代化的条件下,执政和行使国家公权力必须以法治为基础。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义有哪些?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提出,标志着党和国家将其作为战略目标推进,对国家治理领域的全面法治化实现具有积极的作用,对国家全面法治化治理和社会法治化全面治理意义非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鲜明的标志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是什么

一是切实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二是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法治意识。三是加快推进财政法规制度建设。四是大力推进财政执法标准化建设。

法治建设的中国路径

法治建设的中国路径如下:1、按照“两个率先突破”,充分发挥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与示范创建活动“双轮驱动”的一体化作用。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与督察工作规定》,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外部性、直接性、纵向性等特征,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有效落实的基本性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具有更大更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能动性,既能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定动作”,而且还能够结合实践和地方实际情况通过“自选动作”进行一定的创新性,在各项建设任务及其内容指标方面属于“优等生”。2、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为对象范围,开展以“经济发展与营商环境”为目标的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作。由于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承担了地方政府职能和行政执法工作,而且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具有广泛、直接、具体的影响关系,尤其在经济发展与营商环境方面具有很大的政策提供体量,其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也就具有更为重要的影响力。3、开展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为目标的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工程。针对乡镇和街道办作为最基层政府机关的职能定位和经济体能,积极推动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为目标的乡镇和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探寻构建和完善乡镇和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体系。4、全力做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下的行政执法与社会治理复合能力培养。“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同理,构建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后,执行实施和适用法律规范的人员就是决定因素。系统性、渐进性地抓好政府工作人员以法治为依托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培养。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与保障。目前,“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已经完成了“一规划两纲要”的顶层设计与部署,以“压茬推进、梯次构建”的法治建设模式向前推进。这既理顺了法治建设长远目标与周期建设任务之间的关系,也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模式相融合,进而从国家基本治理方式上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依托和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起示范带动作用,因此要率先突破。同时,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要协调并进,让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如下:一、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各级政府、公职人员及所有公民都应当尊重宪法,并保证其实施。法治建设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基础,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二、平等保障人权。法律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依照法律保障公民、机构、企业等各类群体和个体的权益平等、充分地相互保护,贯彻实现人权观念。三、法定权力与授权的界限明确。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依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不得越权行事或者滥用权力。四、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应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其中包括合法规范李奇文件制度、开展行政复议和审判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等。五、司法公正与独立。司法公正是整个法治建设的核心和灵魂。为了实现司法公正这个目标,必须坚持独立审判、权责分立、官民互动等制度体系。点击输入图片描述六、推进普遍国家法制教育。开展国家法制教育,十分必要。素质教育必须学法知法,让广大人民群众逐步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综上所述,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平等保障人权、法定权力与授权的界限明确、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原则、司法公正与独立、推进普遍国家法制教育。只有依照这些基本原则,才能够不断提升法治水平,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工作。

从依法治国的角度,说明如何加强环境法治建设

(1)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节能减排工作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节能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严惩浪费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的行为.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和环保意识,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提高人民的环保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同浪费资源和破环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健全环保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明确各自职责;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积极揭发检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 (4)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加大对科研资金投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更新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发可再生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1.从国家的角度: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⑵坚持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⑶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⑷加大环保科技攻关力度,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发展循环经济,研发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最终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⑸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逐步完善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实施有利于节约减排的政策性措施. 2.从青少年的角度(或青少年怎样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践行者?)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积极向公众宣传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培养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好习惯;积极学习和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律己,同时要敢于并善于依法同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具体说来:⑴节约资源方面:随手关灯;随手关闭水龙头;节约使用纸张;节约每一粒粮食等.⑵保护环境方面:少吃或不吃口香糖;不乱扔垃圾;自备购物袋、尽量不使用塑料袋;不乱扔废旧电池等.

如何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打造全面振兴的好环境

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问题就是实际、就是方向、就是有的放矢的靶子。总书记指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切中要害,直抵靶心,是我们改善法治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就是要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坚决地直面问题,各个击破,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把总书记指出的在发展环境方面存在不依法办事的突出问题,逐个逐条梳理,拿出切实有效解决办法。同时,更要着眼于问题的本质,注重从根子上对症下药,从源头上革故鼎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我省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黑龙江省发展环境的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政策举措,必须下真功夫、花大力气,持之以恒地落实好。形成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贵有恒,善政必简。简政放权,是打通政府职能转变最重要的“一公里”。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只有扎实有效地推进简政放权,才能让政府切实地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也才能真正实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改革目标。打造龙江全面振兴的好环境,要认真研究如何清除计划经济陈旧思维,加快简政放权落地,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用透明的法治环境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市场秩序、发展法治经济。源澄而流清,源浑而流浊。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这个群体,人数不多,但作用非常关键。依法治理水平和法治化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群体对于推进法治建设的信念、决心和行动。一个地方的领导干部能够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就会成为这个地方正气充盈之源、万心归聚之泉。一个风清气正、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就会加快生成。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总书记强调,要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把法治建设建立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每一个人应有的责任。只有全社会都树立起法治精神,使法治熔铸到内心中、根植于头脑里、落实到行为上,才能为法治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社会基础。“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目标在前,任重道远。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建设者,也将是最终的获得者。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是龙江实现全面振兴必须面对、必须破解的课题。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只要我们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引导好广大干部群众这个多数,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社会秩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就一定能不断以法治建设的新成效,促进龙江经济振兴发展环境的大改善。

平安中国的法治建设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把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平安稳定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要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深化平安建设,努力完善立体化社会防范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人民群众追求的平安。要将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要以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政法队伍。坚持以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方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要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 2013年将推进劳教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等四项重点工作,全力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中国社会正处于巨大转型期,矛盾突发多发,亟需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一目标的提出适应了时代和民众的需要。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二者紧密联系,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平安是诉求、是理想;法治是现实的任务,是行动。”“法治”一直是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坚持的路径和方向。不久前召开的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无疑肩负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实践者重任。新中国成立之初劳教制度的设立对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作用。但这项制度发展至今出现了不少问题。湖南上访妈妈唐慧和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事件让舆论再次聚焦劳教制度改革。出现这些问题的最大争议是劳教实施过程中实施机关对劳教权的随意扩大。对缠访闹访上访人员、特别是对现行劳教决定不涉及的人进行劳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此次政法工作会议明确要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意味着这一制度的改革被正式提上日程。在改进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会议还提出了要着力提升“五个能力”,即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政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其中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被认为是会议释放的新信号。近几年,瓮安事件、“躲猫猫”、“钓鱼执法”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公权力对待民意所持不同态度而产生的不同后果。只有倾听民意并接受民意,才能实现民意得到尊重,公权力机关得到信任的“双赢”。网络问政、微博问政、公开征求意见……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部门开始探索保持民意的畅通表达、接受公众监督的渠道和方法。

中国当前法治建设中主要矛盾是什么?

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相对畸高,不仅诱使当事人违法,更重要的是守法者吃亏,违法者赚便宜,进而劣胜优汰,具体表现在:1、公权力机关的退位、归位与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发育仍不成熟之间的矛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是公权力机关退位和归位,理性再定位的过程。但由于市场机制仍不健全,社会组织仍不规范,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往往难以担当起合格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导致公权力的进退维谷。2、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与法律质量整体上仍不理想之间的矛盾。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然而,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立法质量已在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法律尤其是低层级的法律规范质量不高、类型化不够、科学性不足,将执法和司法带入或难以实施,或实施冲突,或实施背反的多难困境。3、严厉制裁违法行为的要求和期待与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较高之间的矛盾。普遍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当然特征,严厉制裁违法行为是保障法治权威和发挥法治威慑力的必要条件。但是现实中,在一些方面,由于责任设置过低,特别是查处率不高,导致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相对畸高,不仅诱使当事人违法,更重要的是客观上造成“逆向选择”、守法者吃亏,违法者赚便宜,进而劣胜优汰,并导致普遍违法。扩展资料: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的改善:1、价值建设,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社会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成为社会成员决策和行动的基本指引。当前人民群众已经有一定的法治意识,但牢固的法治理念尚未确立。实现人心大治,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着力强化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还要透过多途径、全方位的理念引领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2、基层调整,使治理畅达“末梢神经”。体制问题具有决定性。我国传统上从中央到基层的纵向层级化管理体制倚重“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组织”。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着在“最后一公里”失灵的问题。建议以确立社区的法律地位为主要方式,重塑我国社会的基层组织形态,确保国家与其成员之间的“传感”途径畅通。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江必新: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

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关于依法执政理念,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关于法治的价值,强调树立法治信仰,提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要以法治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关于法律实施,要求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关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关于弘扬法治精神,提出坚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等等。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就已经产生了奴隶制的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907年)时,中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中华法系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法系,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从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1966年-1976年)动乱,中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指引下,现行宪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0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中国共产党不断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通过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不断巩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在现行宪法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随着法律规定、司法体制、维护权益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全面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中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的组织法制和工作机制,保证了行政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监督合力和实效不断增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人民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监督行为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公众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司法工作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的日益健全,保证了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有力有效。

法治建设面临哪些主要的矛盾?

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相对畸高,不仅诱使当事人违法,更重要的是守法者吃亏,违法者赚便宜,进而劣胜优汰,具体表现在:1、公权力机关的退位、归位与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发育仍不成熟之间的矛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是公权力机关退位和归位,理性再定位的过程。但由于市场机制仍不健全,社会组织仍不规范,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往往难以担当起合格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导致公权力的进退维谷。2、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与法律质量整体上仍不理想之间的矛盾。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然而,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立法质量已在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法律尤其是低层级的法律规范质量不高、类型化不够、科学性不足,将执法和司法带入或难以实施,或实施冲突,或实施背反的多难困境。3、严厉制裁违法行为的要求和期待与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较高之间的矛盾。普遍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当然特征,严厉制裁违法行为是保障法治权威和发挥法治威慑力的必要条件。但是现实中,在一些方面,由于责任设置过低,特别是查处率不高,导致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相对畸高,不仅诱使当事人违法,更重要的是客观上造成“逆向选择”、守法者吃亏,违法者赚便宜,进而劣胜优汰,并导致普遍违法。扩展资料: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的改善:1、价值建设,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社会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成为社会成员决策和行动的基本指引。当前人民群众已经有一定的法治意识,但牢固的法治理念尚未确立。实现人心大治,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着力强化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还要透过多途径、全方位的理念引领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2、基层调整,使治理畅达“末梢神经”。体制问题具有决定性。我国传统上从中央到基层的纵向层级化管理体制倚重“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组织”。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着在“最后一公里”失灵的问题。建议以确立社区的法律地位为主要方式,重塑我国社会的基层组织形态,确保国家与其成员之间的“传感”途径畅通。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江必新: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

中国自建国后,法治建设进程共计经历了哪些阶段?

1、从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1966年-1976年)动乱,中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2、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汲劝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指引下,现行宪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3、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4、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0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扩展资料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在提出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关系公众切身利益或者涉及需要设立普遍的公民义务的法律、法规草案,还要在新闻媒体上全文公布,征求全体人民的意见。法律、法规通过后,及时在各级人大及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公众媒体上公开刊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分别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就修改文物保护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召开论证会和听证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的法治建设

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为什么新兴媒体发展对新闻法治建设提出新要求

信息真实性的保障、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舆论引导的规范、意识形态的引导新兴媒体发展对新闻法治建设提出新要求。1、信息真实性的保障:新兴媒体的报道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但也存在着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的问题。新闻法治建设需要保障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对新兴媒体的监督和管理,遏制虚假信息的传播,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利益。2、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新兴媒体的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但也带来了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新闻法治建设需要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权,规范新兴媒体采集、使用和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遏制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3、舆论引导的规范:新兴媒体具有强大的舆论引导力,但也存在着对舆论的滥用和误导。新闻法治建设需要规范新兴媒体的舆论引导行为,强化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防止信息传递的一些不良影响。4、意识形态的引导:新兴媒体的传播范围广泛,影响力巨大,可以对公众的价值观和思想观念产生深远影响。新闻法治建设需要引导新兴媒体的意识形态,加强对信息传播的价值导向,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形成。

如何理解社会长期稳定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系

只有社会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才会更好的应用于社会中,被社会所需要,如果社会毫无秩序可言,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沦为一纸空谈,变得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