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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知识

法律主观: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利除了靠国家的监督和经营者自律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其实是最好维护者.有些消费者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交易过程中应当谨慎的问题,疏忽大意,结果上当受骗,追悔莫及;有些消费者由于缺乏权利意识,在权益受损后,自认倒霉,对某些厂商的 侵权行为 不了了之;有些消费者迫于经营者在消费时,蛮横挑剔,无理取闹,故意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最终自食其果;等等,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应有的消费者意识所致.因此,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一)自我防范意识 自我防范意识,不仅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在购买商品后使用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能否认,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每一个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交易过程中,都应对自己的利益给予高度的注意. (二)权利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这里所说的消费者权利,不仅包括法律所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也包括消费者与经营者签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权利.作为消费者,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当法律对消费者 的权利进行界定后,对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侵害,便是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利漠不关心,听任经营者侵害而不进行维护,则是对自我以及社会的不负责任. 这种维护是对受到攻击的具体的权利的保护,不但是权利人对自己的 义务,而且,是对社会的义务.消费者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便是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纵恿和奖励,此时,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而且还包括社会的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将会因消费者对权利的放弃而受到破坏,经营者会因消费者的软弱而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因此,每一个消费者要尊重自己的权利,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权利意识的提高依赖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要使每一个消费者具有高度的权利意识,必须使消费者知道在法律上他有哪些权利.诚然,消费者与经营者和平相处,礼貌相待,当然是消费者渴求的理想状态,但是,为了和平相处而放弃权利,对于社会和消费者本人来说,都是不可取的.消费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须为权利而斗争.   (三)文明消费意识   消费者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法无天、无理取闹.消费者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在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尽量心平气和地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谋求解决.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解决争议,都应当注意保持文明消费者的形象. 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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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个法律知识的故事

1、选举非儿戏 破坏要惩处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2、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钱贿选要处罚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共贿赂27名人大代表。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3、修建学校是好事 滥伐森林悔不该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证面试 4、少年无知毁树苗 害人害己是教训 在1989年的一天,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啦? 原来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而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 5、劳资纠纷莫小视 依法处理出和谐 一天,来湖州织里打工的安徽广德民工张辉来因不事和业主刘某发生争吵,刘某当即要辞退张辉来等7人。张辉来十分恼怒,威胁刘某说:“你敢辞退我们,我就杀掉你家两个孩子!”随即打电话叫来了40多位老乡,双方剑拔弩张。镇司法所所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吴美丽当即将双方叫来,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说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他们进行了有关法律的宣传。经过做工作,张辉来等7人最后同意与业主刘某解除劳动关系,但他们要求调处中心帮他们重新计算一下计件工资的总额。吴美丽将张辉来等人所做的23种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调处中心,并根据市场价格客观公正地评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资。张辉来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资后十分满意。一场可能引起恶性事件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那么吴美丽用什么法进行宣传的呢,主要是《劳动法》中的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看来我们平时对劳资双方都要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才能依法解决,不至于出现重大恶性事件,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6、节日加班是需要 支付工资须合法 某服装公司因为赶订单安排职工在十一节日期间加班。张某等加班职工提出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劳资部经理只同意给加班职工安排补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张某为此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请求纠正该公司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张某的举报后,经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后以已安排补休为由未支付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该公司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规定的期限内补发了张某等职工的加班工资。 7、依法维权路漫漫 人间自有公道在 张斌被浙江省仙居县邮电局招用为报刊投递临时工。他并不把自己当做临时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职工一样有着“绿衣天使”的职业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归,工作踏踏实实,从没有出现过报刊的迟投或误投,因此也深得客户和邮电局领导的好评。 1997年的一天,张斌在骑车投递报刊时,不慎被一辆拖拉机上的毛竹严重戳伤右眼,右眼视网膜剥离。经过近1个月的医治,眼睛虽然是保住了,但被认定为6级伤残,右眼几近失明,左眼视力已降至0.1。 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张斌欲哭无泪,生存的压力成了他心上无法释然的阴影。邮电局虽然同意报销张斌的医疗费用,但认为张斌只是本单位的临时工,因此,只同意发给张斌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1999年,张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共同支付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合计2.65万余元,并安排工作,享受职工待遇等相关的工作保险待遇。 最后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经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直接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于最近作出终审判决:张斌所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按资产比例来分担张斌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9000多元,并按照每月330元。 为什么张斌的官司能打赢呢?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待遇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置的一项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一项带有强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业职工当然享有的权利。7、依法维权路漫漫 人间自有公道在 张斌被浙江省仙居县邮电局招用为报刊投递临时工。他并不把自己当做临时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职工一样有着“绿衣天使”的职业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归,工作踏踏实实,从没有出现过报刊的迟投或误投,因此也深得客户和邮电局领导的好评。 1997年的一天,张斌在骑车投递报刊时,不慎被一辆拖拉机上的毛竹严重戳伤右眼,右眼视网膜剥离。经过近1个月的医治,眼睛虽然是保住了,但被认定为6级伤残,右眼几近失明,左眼视力已降至0.1。 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张斌欲哭无泪,生存的压力成了他心上无法释然的阴影。邮电局虽然同意报销张斌的医疗费用,但认为张斌只是本单位的临时工,因此,只同意发给张斌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1999年,张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共同支付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合计2.65万余元,并安排工作,享受职工待遇等相关的工作保险待遇。 最后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经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直接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于最近作出终审判决:张斌所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按资产比例来分担张斌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9000多元,并按照每月330元。 为什么张斌的官司能打赢呢?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待遇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置的一项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一项带有强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业职工当然享有的权利。 8、文物保护遇挑战 目光短浅拆古桥,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庆年间建造的古石桥,该桥已在2001年被确认为市文物保护点,为什么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来该桥已经严重影响村民的车辆通行,在旁边另修一座水泥桥则费用很大,而该村经济基础薄弱,于是大家决定把古桥石以12万元的代价卖给桐乡乌镇某单位,用这笔资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车的水泥桥,后来当地镇政府向区委反映,区委命令镇政府把古桥石追了回来,但石桥已无法恢复,实在太可惜啦。 村民们这样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长期利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也规定:“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看来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很有必要。 9、学生上课出意外 责任就在不听劝 某市农村中学初二男生张某生性好动,十分喜欢上体育课,但学校每年的学生体检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脏病,多次劝家长对起进行治疗,并决定免其上体育课。他家长都在省外办厂,而且见其身体很正常,学校老师和校长多次打电话要求家长配合,均不予理睬。还说出了事我们自己负责,还要求学校让张某上体育课。学校为慎重起见,上体育课时让他在教室内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内文明休息,经过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级里其他同学在室外上体育课,教室里只剩下张某,张某觉得无聊,在教室做跳跃伸手拍日光灯,结果灯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头上,既造成外伤,又引发心脏病,幸亏老师及时发现,将其送入县人民医院急救,终于脱险,花去了人民币12000元。不久家长来学校论理索赔,说学校如果让其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此事。 那么学校的做法对吗?应该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所以后来家长不再提出索赔要求了。 10、争执为何事 只为体育课 某市民办初中十分重视教学质量,每次开会校长都会说:“教学质量是我们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绩不佳,那么招生形势就严峻,有的教师就得下岗。所以一些副课要砍掉点,如体育考试是学校自己操作的,少点课也不影响体育成绩……”。任教初二初三体育的吴老师是一位市名教师,对学校砍掉初三体育课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见。有一次,为争取让初三学生每周上两节体育课,吴老师和校长发生了争执,此事后来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领导表扬了吴老师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师,而且批评了该校校长,并要求该校初中每周开足三节体育课。 为什么市教育局领导要表扬吴老师呢?因为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显然以前该校的做法是欠妥的。 11、入学考试就不对 加收赞助更不该 2004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办小学校长的办公室里,有位一年级新生的家长陈某正在和该校校长争论,他们为什么要争论呢?原来多年来,该校都要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入学考试,如果成绩欠佳,要交一定的赞助费。今年陈某的孩子已年满六周岁,也8月20日参加了该校的入学考试,结果数学不合格,学校通知要交赞助费2000元,不得还价。8月27日陈某来学校论理,该校校长告诉他这是学校多年的规定,不能变动。后来陈某打电话给宁波当教师的妹妹,他妹妹告诉他,该校的做法是错误的,该校违反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应当拒交赞助费。于是就有了上述的争论,结果学校放弃了交赞助费2000元的无理要求。陈某是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12、木工作坊进园 毒害孩子仨月 一天上午8时,北京某民办幼儿园分园——家长们送孩子时发现,在幼儿园的二楼——月亮湾班隔壁的两间教室里杂乱无章地堆着木料、大桶的油漆和正在做的桌椅板凳,刺鼻的油漆味、厚厚的粉末弥漫在幼儿园楼道里,施工用的锯齿暴露在外边窗台上。家长们进去的时候,3个民工正在施工,床铺、碗筷一应俱全。 该幼儿园的很多孩子都出现了抽鼻子、全身搔痒、视力下降等症状。据知情的家长回忆,从年前开始,孩子已经处在油漆、粉末的包围中了,刷漆工人不断地将刷好的东西拿走,将待刷的东西拿进来。今天只是木工作坊大模大样开工而已。 于是家长们要求幼儿园安排孩子们到安全的地方活动,就这样孩子们健康受害长达3个多月的日子总算结束了,为什么家长们能解决这个问题呢?原来家长作为幼儿园的服务对象同时也是教育的消费者,对于园所事务有知情权,且有权对其工作加以评判监控。 同时《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2004年9月教育部新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特别强调:“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该园的做法显然是与国家安全法规要求相违背的,因而迫切需要规范园主办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办园行为。 13、动手重建自家墙 破坏文物要受罚 湖南南部有一个叫张谷英村的地方,在2001年6月,张谷英村就作为典型的古民居建筑,以其严格按照封建伦理观念修建的整体建筑风格,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令村民们难以置信的是,自己世代居住的房子一夜之间变成了国宝,村民们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无论做什么都开始小心翼翼怕一不留神就毁坏了文物,张谷英村成了省内外著名的旅游区,2002年仅接待外来游客的门票收入就有30万元。有一个叫张再发的村民,发现自己家的墙需要维修,向村委会要求补贴一些维修费用,但是村委会以从没有设立过维修款为由一直没有给张再发补贴。终于有一天发现自己家的山墙快要倒了,然后他就自己动手将自家的旧墙扒了重建,结果重建墙以后,他就被当地的派出所拘留了,这事一下子成了村民们议论的焦点,张再发只是将自家的旧墙扒了重建怎么会犯法呢?公安机关认为张再发的行为置张谷英古建筑群保护于不顾,私自进行拆建,违反了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侵犯了国家文物保护的正常管理活动。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修建时必须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依照维持原貌的原则,保持整体的建筑风格。涉及到文物的维修必须向主管文物部门申报。” 张再发违法修墙被拘留,不仅让村委会完善了对张谷英村的保护制度,也让村民们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懂得了以后修房子都要通过国家文物部门的批准。 14、欠债还钱硬道理 给人吃粪太愚蠢 张某和李某是多年生意上的好伙伴,前几年张某因为生意需要向李某临时借了6000元来救急,李某一看是朋友借钱,二话没说,连借据都不要,还说“朋友的事就是自己的事。”过了两年张某好象把借钱的事忘了,一直没还李某。于是李某到张某家索要这6000元,结果张某来了个死不认帐,这下李某急啦,又没有凭证。 过了几天李某带了两位朋友来到张某家里,再次索要这6000元还是被张某拒绝,这时的李某生气极啦,叫带来的朋友按住张某,自己把早已准备的大便塞进张某嘴里,还大声说:“你这张嘴没信用,应该是肛门。” 张某哪里受得了这样的侮辱,就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当地人民法院,李某觉得自己做的太过分了,变得非常紧张,连忙到张某家赔礼道歉。并表示不要这6000元了,而这时的张某冷笑的说;“6000元我给你,但官司我打定啦。” 不久,当地人民法院以侮辱人格罪判除李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太愚蠢,不应该用这样的手段解决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那么什么是侮辱人格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人格罪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小学生关于法律知识的小故事

1.法制小故事100字 一个11岁的男孩子,在一次坐公共汽车时,因为他一上车就在车上东跑西窜,时而吊坐椅,时而头伸出窗外,驾驶员多次提醒他,他都不听。汽车过桥后转弯,男孩被摔出窗外,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亡。这个故事让我联想到我们这里因为交通不便利,路况又不好,许多小学生搭乘摩托车上学或放学。有的一个摩托坐3、4个学生,有的摩托驾驶员不按交通规则行使,有的坐摩托的学生在车不安分,出现了多起事故。因此我今后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懂得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一位警察叔叔:一个11岁的男孩子,在一次坐公共汽车时,因为他一上车就在车上东跑西窜,时而吊坐椅,时而头伸出窗外,驾驶员多次提醒他,他都不听。汽车过桥后转弯,男孩被摔出窗外,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亡。这个故事让我联想到我们这里因为交通不便利,路况又不好,许多小学生搭乘摩托车上学或放学。有的一个摩托坐3、4个学生,有的摩托驾驶员不按交通规则行使,有的坐摩托的学生在车不安分,出现了多起事故。因此我今后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懂得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二位警察叔叔讲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说:“现在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越来越小。甚至有的十二、三岁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听到这里,我惊呆了,原来我们身边随时随地就有可能发生违法犯罪行为,那我们如何才能保证自己免受伤害呢?在一些突然发生的事件或突发的违法犯罪行为时,父母、老师不在身边,周围也没有人的情况下,我们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的面队和处理,尽力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也要尽力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这次法制报告会让我懂得了要学法、知法、守法,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违法犯罪时,要机智勇敢的保护自己。是最难忘的一次法制报告会。2.小学生法制法律的小故事【50字以内】越短越好 小学生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刻,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另外青少年模仿能力很强,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有这样的一个少年犯张XX,16岁,是看了很多港台 *** 战片和武侠小说,对其中“老大”的任务和打打杀杀的场面很羡慕,总想着几个人组成团伙,占领一条街,称王称霸,一次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结果被判4年. 学习法律知识是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需要。有些青少年由于不懂得法律,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用“私了”,或者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有的人一辆自行车被人拦路抢走了,这个人不去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叫上了几个朋友去向坏人索要,并将对方打伤致残,结果这个青少年倒犯了故意伤害罪。 此外,学习法律知识也是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意识,提高道德修养,促进自己健康成长的需要。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诚实与虚伪等观点,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行为规则的总和。道德和法律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两类社会规范,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尺度,也是广大青少年必备的基本要素。 我国法律的实施一方面要靠国家的强制力,另一方面也要靠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的起码条件,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3.求有关小学生法律知识教育的小故事 12月3日上午,郑州市交警九大队的女警们带着宣传画册和自己创作的有关交通法的歌谣,走进了郑州市五里堡小学。 当民警们拿出交通安全宣传画册时,孩子们一下子就围了上来,流露出极大的兴趣。民警们将这些图片的内容一一讲解给孩子们听,并根据小学生的特点,将制作的一首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歌谣教给孩子们。这时,有位老师提议把歌谣加进学生们的舞蹈里边唱边跳,这一提议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赞同。 “晨风习习起得早,背着书包上学校,头戴安全小黄帽,左右观察过横道,人行横道斑马线,行人过路安全线,十字路口红绿灯,一闪一闪像眼睛,红灯亮了停一停,绿灯亮后再通行,交通法规要牢记,安全第一莫忘记。”同学们念着歌谣,拍着手,跺着脚,变换着队形,将交通安全歌谣编成一套既健身又易学的快乐交通操,博得现场民警、老师和其他同学们的一片喝彩声。 4.适合小学生的法制小故事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故事三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 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 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 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 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 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说明自己没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难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 以免惹祸上身却不自知。 5.小学生法制小故事 1、家庭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该结合学校对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制观念,不能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外单独居住,因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认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分有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影响,染上不良习惯。 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抵抗能力较差,容易受人教唆犯罪,所以父母也要担负起发现不正当团伙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责任。更重要的是父母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 2、学校和教育部门所给予的教育。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 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责无旁贷。学校应对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使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有所提高,而不应只注重升学率不注重法制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应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并对学生无故旷课行为进行管理和及时通知家长,确保青少年不进出不健康场所和不在不健康场所逗留。 3、社会环境。 青少年犯罪原因十分复杂,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学校附近严禁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更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4、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件极其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几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承担起青少年的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不断地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从而避免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6.关于法制小故事(50字) 有一个天生失语的小女孩,爸爸在她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她和妈妈相依为命。妈妈每天很早出去工作,很晚才回来。每到日落时分,小女孩就开始站在家门口,充满期待地望着门前的那条路,等妈妈回家。妈妈回来的时候是她一天中最快乐的时刻,因为妈妈每天都要给她带一块年糕回家。在她们贫穷的家里,一块小小的年糕都是无上的美味了啊。 有一天,下着很大的雨,已经过了晚饭时间了,妈妈却还没有回来。小女孩站在家门口望啊望啊,总也等不到妈妈的身影。天,越来越黑,雨,越下越大,小女孩决定顺着妈妈每天回来的路自己去找妈妈。她走啊走啊,走了很远,终于在路边看见了倒在地上的妈妈。她使劲摇着妈妈的身体,妈妈却没有回答她。她以为妈妈太累,睡着了。就把妈妈的头枕在自己的腿上,想让妈妈睡得舒服一点。但是这时她发现,妈*的眼睛没有闭上!小女孩突然明白:妈妈可能已经死了!她感到恐惧,拉过妈*的手使劲摇晃,却发现妈妈的手里还紧紧地拽着一块年糕……她拼命地哭着,却发不出一点声音…… 雨一直在下,小女孩也不知哭了多久。她知道妈妈再也不会醒来,现在就只剩下她自己。妈妈的眼睛为什么不闭上呢?她是因为不放心她吗?她突然明白了自己该怎样做。于是擦干眼泪,决定用自己的语言来告诉妈妈她一定会好好地活着,让妈妈放心地走…… 小女孩就在雨中一遍一遍用手语做着这首《感恩的心》,泪水和雨水混在一起,从她小小的却写满坚强的脸上滑过……“感恩的心,感谢有你,伴我一生,让我有勇气做我自己……感恩的心,感谢命运,花开花落,我一样会珍惜……”她就这样站在雨中不停歇地做着,一直到妈妈的眼睛终于闭上…… 感恩的回报 在一个闹饥荒的城市,一个家庭殷实而且心地善良的面包师把城里最穷的几十个孩子聚集到一块,然后拿出一个盛有面包的篮子,对他们说:“这个篮子里的面包你们一人一个。在上帝带来好光景以前,你们每天都可以来拿一个面包。” 瞬间,这些饥饿的孩子仿佛一窝蜂一样涌了上来,他们围着篮子推来挤去大声叫嚷着,谁都想拿到最大的面包。当他们每人都拿到了面包后,竟然没有一个人向这位好心的面包师说声谢谢,就走了。 但是有一个叫依娃的小女孩却例外,她既没有同大家一起吵闹,也没有与其他人争抢。她只是谦让地站在一步以外,等别的孩子都拿到以后,才把剩在篮子里最小的一个面包拿起来。她并没有急于离去,她向面包师表示了感谢,并亲吻了面包师的手之后才向家走去。 第二天,面包师又把盛面包的篮子放到了孩子们的面前,其他孩子依旧如昨日一样疯抢着,羞怯、可怜的依娃只得到一个比头一天还小一半的面包。当她回家以后,妈妈切开面包,许多崭新、发亮的银币掉了出来。 妈妈惊奇地叫道:“立即把钱送回去,一定是揉面的时候不小心揉进去的。赶快去,依娃,赶快去!”当依娃把妈妈的话告诉面包师的时候,面包师面露慈爱地说:“不,我的孩子,这没有错。是我把银币放进小面包里的,我要奖励你。愿你永远保持现在这样一颗平安、感恩的心。回家去吧,告诉你妈妈这些钱是你的了。”她激动地跑回了家,告诉了妈妈这个令人兴奋的消息,这是她的感恩之心得到的回报。 手术费=一杯牛奶 一个生活贫困的男孩为了积攒学费,挨家挨户地推销商品。 傍晚时,他感到疲惫万分,饥饿难挨,而他推销的却很不顺利,以至他有些绝望。这时,他敲开一扇门,希望主人能给他一杯水。开门的是一位美丽的年轻女子,她却给了他一杯浓浓的热牛奶,令男孩感激万分。 许多年后,男孩成了一位著名的外科大夫。一位患病的妇女,因为病情严重,当地的大夫都束手无策,便被转到了那位著名的外科大夫所在的医院。外科大夫为妇女做完手术后,惊喜地发现那位妇女正是多年前,在他饥寒交迫时,热情地给过他帮助的年轻女子,当年正是那杯热奶使他又鼓足了信心。 结果,当那位妇女正在为昂贵的手术费发愁时,却在她的手术费单上看到一行字:手术费=一杯牛奶。 答案补充 曾经有两个人在沙漠中行走`他们是很要好的朋友`在途中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们吵了一架`其中一个人打了另个人一巴掌`那个人很伤心很伤心`于是他就在沙里写道:“今天我朋友打了我一巴掌” `写完后`他们继续行走`他们来到一块沼泽地里`那个人不小心睬到沼泽里面`另一个人不惜一切`拼了命地去救他`最后那个人得救了`他很高兴很高兴`于是拿了一块石头`在上面写道:“今天我朋友救了我一命”朋友一头雾水`奇怪得问:“为什么我打了你一巴掌`你把它写在沙里`而我救了你一命你却把它刻在石头上呢?`那个人笑了笑`回答道:“当别人对我有误会`或者有什么对我不好的事`就应该把它记在最容易遗忘`最容易消失不见的地方`由风负责把它抹掉`而当朋友有恩与我`或者对我很好的话`就应该把它记在最不容易消失的地方`尽管风吹雨打也忘不了~” 再短就不算故事了大概看一下记一下情节就好了 7.小学生法制小故事 1、家庭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该结合学校对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制观念,不能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外单独居住,因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认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分有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影响,染上不良习惯。 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抵抗能力较差,容易受人教唆犯罪,所以父母也要担负起发现不正当团伙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责任。更重要的是父母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 2、学校和教育部门所给予的教育。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 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责无旁贷。学校应对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使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有所提高,而不应只注重升学率不注重法制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应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并对学生无故旷课行为进行管理和及时通知家长,确保青少年不进出不健康场所和不在不健康场所逗留。 3、社会环境。 青少年犯罪原因十分复杂,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学校附近严禁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更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4、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件极其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几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承担起青少年的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不断地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从而避免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8.急求法律小故事和小学生法律知识问答 呵呵 根据这个编了 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施打、吸用 *** 品 所谓的『 *** 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 *** 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 *** 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 *** 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毁坏公物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务

法律知识的个人观后感作文800字

关于法律知识的个人观后感作文800字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作文吧,作文是从内部言语向外部言语的过渡,即从经过压缩的简要的、自己能明白的语言,向开展的、具有规范语法结构的、能为他人所理解的外部语言形式的转化。那要怎么写好作文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知识的个人观后感作文800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前天,我观看了《法在身边》的电视节目,感触颇深。   《法在身边》讲了模拟法庭、少管所、校园暴力和农民焚烧秸秆。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少管所的情景。   少管所里都是一时迷途的未成年少年,他们本应和同龄人一样快乐,但一念之差,令他们一失足成千古恨。少管所的少年们都在认真改造,刻苦学习,他们有的说:“我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让领导、父母和工作人员失望。”有的说:“我会一步一个脚印改造,洗掉人生的污点,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有的说:“感谢工作人员对我无微不至的照顾,给我家一样的温暖,我会争取早日改进。”   从他们的话中,不难看出后悔和沮丧,但我们更能看出他们的决心、自信和对未来的.向往。一位工作人员说:“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给予迷途少年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我们为了不使他们孤寂,购买了一些益智类的书,希望能对他们有所启发。”是呀,浪子回头金不换,大概少管所里的少年都会珍惜现在的学习生活了吧。如果我们不想重蹈他们的覆辙,就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要去网吧、游戏厅,也不随便和人打架。他们为什么要抢劫?是因为身上没钱,不敢向父母要。为什么要钱?是应为要钱上网,没钱的话,老板可不会让他们玩。当然,只要我们文明上网,用网络来学习、造福社会,是可以的。而且每次上网不能超过两个小时,必须在家里上。这样,才能保证上网不上瘾。他们还有的都是为了什么“哥们面子”“哥们义气”,为了逞一时之勇,才走上犯罪的道路的。犯罪不但是因为了面子、上网成瘾,还有大部分的人是因为择友不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他们原来是不错的学生,就是跟着坏朋友玩,才逐渐染上了恶习的。曾经有一个16岁的学生经常和另两个品质不好的学生在一起玩,常听他们说一次偷了什么东西,又一次偷了什么,那个学生觉得挺羡慕,于是产生了抢劫的念头。有一次他也跟着去了,抢了不少的东西。就这样,这样的事越来越多,然而有一次却被抓住了,在少管所劳教了两年。所以你意志力再强,交个坏朋友也会在不知不觉中把你带坏。   模拟法庭是一场虚构的案件,说的是一个张三的男孩,为弟弟王五出气,去打另一个男孩李四,李四在被张三殴打时,拔出刀刺向张三,张三刺中左肋身亡。结果李四判为故意伤害他人,考虑是未成年人,从轻处罚,判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从模拟法庭中我们可以学到法律知识,了解法庭程序,明白正当防卫应有限度。   校园暴力是律师为我们讲述的有关知识,告诉我们如果发生校园暴力,应该报告校方或公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校园暴力,防止校园暴力蔓延,树立自我防护意识。   农民焚烧麦秸是一部短片,说的是村长找一位村民贴关于焚烧麦秸的告示,并和另一位村民讨论这个话题。从短片中,我知道焚烧麦秸会污染空气、影响交通、有害健康和引起火灾,而综合利用秸秆可以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所以焚烧秸秆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将罚款。   看完《法在身边》,我想:不懂法不知法是多么可怕啊!我们应该多多了解法律知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学生。 ;

交通事故常见的法律知识

1、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这个问题,在该司法解释没有颁布之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大相径庭,判什么的都有,大致有四种,(一)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来承担(三)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行。(四)判决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的方式也不能最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该司法解释是出台,会让各地法院有一个统一的裁判标准,就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做,可以更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3、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而定。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4、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承担连带责任。5、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及该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承担责任,是驾校还是学员?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第七的规定,应由驾校培训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7、想买车,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8、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应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道路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9、不具备上高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10、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行为人来承担,如果能证明道路的管理者有过错的话,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11、机动车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1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这种情况下,应由多个侵权人按过错程度进行分担。13、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中关于“人身伤亡”是否包括精神抚慰金的项目?这个问题在该司法解释没有颁布之前也是争论比较大,尤其是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最多,现该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该人身伤亡,包括精神抚慰金。14、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停运损失?这个问题,在以前的最高院的批复中,也由此规定,但批复规定很模糊,司法实践中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先该司法解释做出相应的规定,合理停运损失应该支持。15、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根据该最高院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15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该支持。16、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在此以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也是不统一,有的讲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也有的直接列为被告,该司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讲该做法统一化,一律列为共同被告。17、商业三责任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呢?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是不允许直接将商业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即便是列为被告,保险公司也不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也有的法院观念超前,直接依据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判商业险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条款等于摆设,保险公司没有抗辩权。该司法解释也将该标准统一化,当事人如果请求将商业险列为共同被告的话,法院应准许,并且可以判决在商业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进行抗辩。18、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责险的情况,责任如何承担?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进行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实际侵权人来承担。这样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损失,也是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损失。19、精神抚慰金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优先承担,是否应该支持?根据做高院关于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2款的规定,被侵权人或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20、无照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无照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21、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22、机动车逃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2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24、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该连带赔偿。25、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该如何承担?这种情况下,如果损失超过各交强险限额之和的,由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未超过各交强险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比例进行分担。26、牵引车(半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应由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平均进行赔偿。27、同一各交通事故,造成多个受害人的,一个交强险该如何赔偿?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28、无名氏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金由谁领取的?实践中,由很多做法,一种观点是由事故科进行领取,待公告找到死者近亲属后,再转交给他们,一种观点是由事故发生的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领取。如果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由路政管理部门进行领取。这三种情况笔者都亲身经历过这类似的案件,跟司法解释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来进行领取,至于那些机关或者组织是法律授权的,这里没有说明。29、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可以适用该司法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30、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是怎么理解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一解释便将在学校、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生的车辆致人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纳入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范围。百万购车补贴

大学生出来工作需要了解哪些必备的法律知识?

1.入职只上一天班,也要给工资。2.员工告公司,诉讼费只要10块。3.背12333这个电话!感觉受到公司难以忍受的压迫了,当着他面打这个电话维权。4.拒绝“劝退”,除非你自己想走。公司要么开除你,要么就别搞劝退。记住,无正当理由开除你,你有一大笔赔偿金拿!5.拒绝无偿加班。别管老板说什么紧急任务,必须加班,直接问,有没有加班费。6.给员工罚款违法。大声跟我读100遍,罚款违法,罚款违法...少一遍我都担心你会被罚款。7.拒绝性骚扰!肢体接触,各种黄段子,各种暧昧,勇敢拒绝。刚出来的学生妹一定要大胆保护自己!8.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很慌?别担心,这是公司妥妥给你送钱(最多可拿11个月的2倍工资),保存好证据,你拿不到这钱,尽管来找我!9.劳动合同是卖身契?好多不合理条款?不敢签?大胆签,违法条款一律无效!10.不买五险一金?直接打12333举报。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一、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   1.使用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国家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有严格的要求,实行许可生产制度。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验手段和管理水平,并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才能生产相应种类的起重机械。购置、选用的起重机械应是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有齐全的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和产品竣工图。    2.登记建档   起重机械在正式使用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建档、取得使用证方可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4.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5.作业人员   起重作业是由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群体配合的集体作业,要求起重作业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文化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起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的技能。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指挥人员与司索工也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技能训练,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和风险,并有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6.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具有资格的检验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   7.使用单位还应进行起重机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2)每月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钢丝绳滑轮组、制动器、吊索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构,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3)每日检查。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例题】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做()。   A自我检查B每日检查C每月检查D全面检查   【答案】D   二、起重机械安全装置   1.位置限制与调整装置   位置限制装置是用来限制机构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运行的安全防护装置。这类安全防护装置有的是通过机构运行到极限位置时触发一个电气开关,切断机构的动力电源,使电动机停止运行,同时机构的制动装置动作,使机构停止在安全位置中。   (1)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CB6067.1——2010)规定,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包括主副起升机构)均应装设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2)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运行极限位置都应装设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3)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跨度等于或超过40m的装卸桥和门式起重机,应装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4)缓冲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桥式、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以及门座起重机或升降机等都要装设缓冲器。   2.防风防爬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露天工作于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如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均应装设防风防爬装置。   此外,在露天跨工作的桥架式或门式起重机因环境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地形风。它持续时间较短,但风力很强,足以吹动起重机做较长距离的滑行,并可能撞毁轨道端部止挡,造成脱轨或跌落。所以《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在露天跨工作的桥式起重机也宜装设防风夹轨器和锚定装置或铁鞋。   起重机防风防爬装置主要有3类:夹轨器、锚定装置和铁鞋。按照防风装置的作用方式不同,可分为自动作用与非自动作用两类。    3.安全钩、防后倾装置和回转锁定装置,   (1)安全钩。单主梁起重机,由于起吊重物是在主梁的一侧进行,重物等对小车产生一个倾翻力矩,由垂直反轨轮或水平反轨轮产生的抗倾翻力矩使小车保持平衡,不能倾翻。但是,只靠这种方式不能保证在风灾、意外冲击、车轮破碎、检修等情况时的安全。   因此,这种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安全钩。安全钩根据小车和轨轮形式的不同,也设计成不同的结构。   (2)防后倾装置。用柔性钢丝绳牵引吊臂进行变幅的起重机;当遇到突然卸载等情况时,会产生使吊臂后倾的力,从而造成吊臂超过最小幅度,发生吊臂后倾的事故。因此,这类起重机应安装防后倾装置;吊臂后倾主要由几种原因造成:起升用的吊具、索具或起升用钢丝绳存在缺陷,在起吊过程中突然断裂,使重物突然坠落;或者由于起重工绑挂不当,起吊过程中重物散落、脱钩。这些情况都会形成突然卸载,造成吊臂反弹后倾事故。   为了防止这类事故,《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明确规定,流动式起重机和动臂式塔式起重机上应安装防后倾装置(液压变幅除外)。   (3)回转锁定装置。回转锁定装置是指臂架起重机处于运输、行驶或非工作状态时,锁住回转部分,使之不能转动的装置。   回转锁定器常见形式有机械锁定器和液压锁定器两种。其结构比较简单,通常是用锁销插入方法、压板顶压方法或螺栓紧定方式等。液压式锁定器通常用双作用活塞式油缸对转台进行锁定。回转锁定装置的原理基本相同。   4.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也称超载限制器,它是用来限制起重机的起升机构起吊起重量的安全防护装置。它的工作原理是:当起升机构吊起的质量超过预警质量时,装置能发出报警信号;当吊起的质量超过允许的起重量时,能切断起升机构的`工作电源,使起重机停止运行。   超载限制器按其功能形式可以分为:自动停止型、报警型、综合型等三大类型。按结构形式可以分为机械式、电子式和液压式等。综合型超载保护装置是在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能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    5.力矩限制器   常用的起重力矩限制器有机械式和电子式等。臂架式起重机的工作特点是它的工作幅度可以改变,工作幅度是臂架式起重机的一个重要参数。起重量与工作幅度的乘积称为起重力矩。当起重力矩大于允许的极限力矩时,会造成臂架折弯或折断,甚至还会造成起重机整机失稳而倾覆或倾翻。臂架式起重机在设计时,已为其起重量与工作幅度之间求出了一条力矩极限关系曲线,即起重机特性曲线。起重量与工作幅度的对应点在该曲线以下时该点为安全点;对应点在该曲线似上时该点为超载点;对应点在该曲线上时该点为极限点。起重机械设置力矩限制器后,应根据其性能和精良情况进行调整或标定,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其综合误差不应大于额定力矩的10%。   小车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常用的是全力矩法机械式起重力矩限制器。全力矩法机械式起重力矩限制器并不直接控制起重力矩,而是测取和限制吊臂上所有载荷对臂根铰点力矩的大小。此时,被控制的起重力矩要符合臂根铰点力矩的要求。    6.防坠安全器   防坠安全器是非电气、气动和手动控制的防止吊笼或对重坠落的机械式安全保护装置,主要用于施工升降机等起重设备上,其作用是限制吊笼的运行速度;防止吊笼坠落,保证人员设备安全。安全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坠落实验及周期检定。设备正常工作时,防坠安全器不应动作。当吊笼超速运行,其速度达到防坠安全器的动作速度时,防坠安全器应立即动作,并可靠地制停吊笼。在安全器发生作用的同时切断传动装置的电源。    7.导电滑线防护措施   桥式起重机采用裸露导电滑线供电时,在以下部位应设置导电滑线防护板。   (])司机室位于起重机电源引入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线间应设防护板,以防司机通过时发生触电事故。   (2)起重机导电滑线端的起重机端梁上应设置防护板(通常称为挡电架),以防止吊具或钢丝绳等摆动与导电滑线接触而发生意外触电事故。   (3)多层布置的桥式起重机,下层起重机应在导电滑线全长设置防电保护设施。其他使用滑线引入电源的起重机;对于易发生触电危险的部位都应设置防护装置。    8.防碰装置   同层多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比较普遍,还有两层、甚至三层起重机共同作业的场所。在这种工况环境中,单凭行程开关、安全尺,或者单凭起重机操作员目测等传统方式来防止碰撞,已经不能保证安全。目前,在上述环境使用的起重机上要求安装防撞装置,用来防止上述起重机在交会时发生碰撞事故。防撞装置通常采用红外线、超声波、微波等无触点式开关与起重机电气控制系统相配合,当某台起重机运行到距离另一台起重机达到一定长度时,防撞装置的无触点式开关会及时发出警号或直接切断运行机构的动力源,由起重机的操作员操作或由机构自动停止工作,达到确保起重机安全运行的目的。这些防撞装置具有:可同时设定多个报警距离;精度高、功能全、环境适应能力强的特点。   防碰装置的结构形式主要有:   (1)反射型。由发射器、接收器、控制器和反射板组成。   (2)直射型。检测波不经过反射板反射的产品统称为直射型。    9.登机信号按钮   对于司机室设置在运动部分(与起重机自身有相对运动的部位)的起重机,应在起重机上容易触及的安全位置安装登机信号按钮;对于司机室安装在塔式起重机上部,司机室安装架设在有相对运动部位的门座起重机及特大型桥式起重机必要时也应安装登机信号按钮。其作用是用于司机和维修人员在登机时,按钮按动后在司机室明显部位显示信号,使司机能注意到有人登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危险电压报警器   臂架型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由于操作不当,臂架、钢丝绳等过于接近甚至碰触电线,都会造成感电或触电事故。为了防止这类事故,东欧各国和日本等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研制危险电压报警器,目前已进入系列化生产阶段。

大学生如何利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恩 不做违法的事就好了

求几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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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工商局电话,让我参加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要缴费1980元,工商局一号窗口缴费,下个月考试?

这你也信?

从哪些途径可以获得法律知识?

1.网上寻找法律知识的文章。2.看一些普法栏目剧(例如:CCTV-12〈也可以叫央视12套〉)。3.网上看些法律教授的讲课(例如:最近很火的[罗翔教授]在B站可以搜索到他)4.购买些有关法律知识的书籍。5.向懂法律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请教法律问题。6.可以多参与旁听法院的庭审,也可以学到很多的法律知识。7.通过学校来学习法律知识,例如可以参加有关法律知识的各种成人教育、培训等,也可以报考各学校的法律专业来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目前只能想到这些了,还有哪些不足的帮忙补充下,望题主采纳。

关于全体员工法律知识培训见议怎么写?

关于全体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建议就多写一些事情步骤就好!

小学生法律知识培训班取什么名称

小学生法律知识培训班取什么名称:奉上一个谐音的名字:老爷。学法律未来有很大的机会做律师。律师的英文是Lawyer,中文谐音就是老爷。学法律也有机会成为法官,检查官,是百姓心中的“青天大老爷”。所以老爷这个词能最大限度的体现法律班同学未来的职业,是所有人共同的特点,适合用来做名字。也可以叫“袁芳,你怎么看”,出自包青天中的著名桥段。搞笑可耐型的名字“灰灰”,取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也能体现法律班的职业特点。

法律知识培训费用是多少?

可以具体洽谈。

某校n名学生参加市法律知识竞赛,他们的成绩分别为a1,a2,…,an,这n名学生的评论成绩为多少?

a1 +a2+···+an ÷n

甲、乙二人参加法律知识竞赛,共有12个不同的题目,其中选择题8个,判断题4个.甲、乙二人各依次抽一题,

甲、乙二人依次抽一题有C121?C111种方法,而甲抽到判断题,乙抽到选择题的方法有C41C种.∴P=C14C18C112C111=833.故选C

机床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一车间,二车间共有80人

设X是一车间人,Y是2数车间人数x+y=80x*92+y*87=90*80解方程组

2008年12月24日是我国第个“法制宣传日”,同学们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手抄报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有利于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青少年学习宪法,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自觉承担社会责任。(2)《宪法》是《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它们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

法律知识竞赛队伍名称

法学专业的同学,要多自己开动脑筋哦,可以考虑最近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的热词,以及体现法治精神的词汇。

跪求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知识竞赛答案

D、张某在沿街门头窗外堆放了拖把、扫帚、垃圾筐等卫生工具4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可以分别给予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并处以罚款:  A、张某在城区河道范围内炸鱼; B、刘某非法电鱼; C、孙某用鱼鹰捕鱼; D、赵某沿河钓鱼;49、根据《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A、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B、按照城市空间资源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C、对广告的内容进行审批 D、查处违法设置户外的行为50、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B、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拘留相对人;竞赛答题卡姓 名 联系电话 领奖凭证号码详细通信地址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1、对○错○2、对○错○3、对○错○4、对○错○5、对○错○6、对○错○7、对○错○8、对○错○9、对○错○10、对○错○11、A○B○C○D○12、A○B○C○D○13、A○B○C○D○14、A○B○C○D○15、A○B○C○D○16、A○B○C○D○17、A○B○C○D○18、A○B○C○D○19、A○B○C○D○20、A○B○C○D○21、A○B○C○D○22、A○B○C○D○23、A○B○C○D○24、A○B○C○D○25、A○B○C○D○26、A○B○C○D○27、A○B○C○D○28、A○B○C○D○29、A○B○C○D○30、A○B○C○D○31、A○B○C○D○32、A○B○C○D○33、A○B○C○D○34、A○B○C○D○35、A○B○C○D○36、A○B○C○D○37、A○B○C○D○38、A○B○C○D○39、A○B○C○D○40、A○B○C○D○41、A○B○C○D○42、A○B○C○D○43、A○B○C○D○44、A○B○C○D○45、A○B○C○D○46、A○B○C○D○47、A○B○C○D○48、A○B○C○D○49、A○B○C○D○50、A○B○C○D○

甲乙两人参加法律知识竞赛,共有五道不同的题目,选择题三道,判断题两道,甲乙两人依次各抽一题

参加完消费维权法律知识竞赛后有何收获

1、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理办法》以及《消法》配套规章的相关内容,为日后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储备了知识体系。2、利于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涉嫌违法的案源信息,及时立案查处违章违法行为,抓住“诉转案”的有利时机,避免“维权“和”办案“相脱解使得办案人员收集案件相关材料处理困境的局面发生,实现”双赢“的结果,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权益。

学校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参加竞赛的人数在八十到九十人之间如果男生女生人数比是五比六那么参加竞赛的男女

深奥

学校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参加竞赛的人数在80~90之间。如果男生、女生人数的比是5:6,参加竞赛的男生、女生

40和48设总人数为11X,男生为5X,女生为6X,人是整数啊,80-90之间又能被11整除的只有88啊,很容易的,所以x为8,就算出来了

学校举行法律知识竞赛,竞赛的人数在80到90人之间。男生与女生人数比是5比6,男生女生各有多少人 各位帮帮

方法一:因为:男生与女生人数比是5比6所以:总人数为11的倍数因为:总人数在80到90人之间所以:总人数为88人所以:男生40人,女生48人算式:88除以(5+6)=8 8乘5=40(人) 8乘6=48(人)答:男生40人,女生48人 。方法二:设男生x人,女生5分之6人。因为:男生与女生人数比是5比6所以:总人数为11的倍数因为:总人数在80到90人之间所以:总人数为88人 x+5分之6x=88 5分之11x=88 x=40(人)40乘5分之6=48(人)答:男生40人,女生48人 。 方法三:设男生有x人,女生y人。因为:男生与女生人数比是5比6所以:总人数为11的倍数因为:总人数在80到90人之间所以:总人数为88人1.x+y=882.y=5分之6x将1带入2,得: x+5分之6x=88 5分之11x=88 x=40(人) y=48(人)答:男生40人,女生48人 。 本人建议使用方法一,如果学了一元二次方程,请用方法二,如果学了二元一次方程,请用方法三

甲,乙两人参加法律知识竞赛,共有十道题目,其中选择6道,判断4道,甲乙两人各抽一题.

1: 8/152: 2/15

学校举行法律知识竞赛,竞赛的人数在80到90人之间。男生与女生人数比是5比6,男生女生各有多少人?数学过程

5+6=11.所以总人数一定是11的倍数只能88.所以男生88/11*5=40女生48.

学校举行一次法律知识竞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5/12

初一级进行法律知识竞赛,共有30题,答对一题得4分,不答,答错一题均倒扣2分

好像20题

法律知识竞赛题为什么进不去

因为关闭了注册的

写—次精彩的法律知识竞赛的650字作文

例文 诗歌的海洋里,有无数的珍宝。在那次综合性学习里,我们班的班主任开展了一次别具一格的诗歌问题比赛。  那天上午,同学们早早回到学校,在翻查着有关诗歌的资料,因为早上第一节课就是诗歌问题竞赛,所以大家都在努力地查找。“叮叮叮……”随着欢悦的上课铃一响,班主任踏着轻快的步伐来到教室,随着一首岳飞的《满江红》拉开了这次比赛的序幕。第一关是轮流答题,每答对一题加十分,答错后抢答加五分,答错不扣分。老师报我们分开四个小组后,比赛正式开始!大家都旗鼓相当,大家都为自己的组呐喊助威,到了最后几道难上加难的课外题,有的组答得出,有的组答不出。而我的第二小组靠“二黎”答出了这道难题。第二关是抢答题,规则是赵老师说三,二,一,到一的时候迅速举起手,答对一题加二十分。答错后抢答对加十分,答错一次减二十分。大家都拼得头崩额裂,非要争个你死我活。我和第三组的“小苏东坡”博览群书,每次回答都胸有成竹,所以我们组和第三组斗得狂风大作,飞沙走石,犹如蛟龙出海,猛虎下山,只斗得山蹦地裂,鬼哭狼嚎,也无法让这场千古大战停下。最后决战的一题,这道题是这样的:古代诗一共分几种?“小苏东坡”手疾眼快,答出了五言,七言律,赵老师说“回答错误。”我忽然想起三种诗,就举手告诉了老师,大家都屏住了呼吸。赵老师说“回答正确。”那一种就是田园抒情诗和写景诗。最终,我们凭借着团体实力和我的“绝杀”打败了第三组,夺得了冠军。  这次精彩的诗歌知识竞赛不但让我们认识了许多诗人和他们的诗篇,也懂得了“人心齐,泰山移”这句话的含意。

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怎么答题

你点击正确答案就行了,至于哪些是正确答案,额(⊙o⊙)…,我虽做完了,98分,但我是不会把答案告诉你滴(*^__^*) 嘻嘻……

急求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竞赛策划书

不知道你们学校的情况,就给你写个大纲,再自己补充。一、 策划书封面 四种内容构成: 策划书的名称:将策划主题体现出来,让使用者一目了然。 策划者姓名:策划小组名称及呈圆形名列示出来。 策划书制作时间:年、月、日。 这个自己找二、 策划书的正文 摘要: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目的),接着是策划内容的简要说明,内容可以分3个板块,以有奖竞猜的方式进行,内容由浅到深。中间穿插轻松一点的小游戏。做一个简单说明。接着就是目录,目录就自己看着办前言:就是策划经过的说明。做这个活动是参与什么样的考虑啊之类的,记住要严谨啊 接着就是策划内容的详细说明了,自己看着办,就是前面简要说明的扩充要有策划实施步骤以及各项具体分工:时间、人员、费用、操作等。 策划的期望效果与预测效果。 策划中的关键环节,策划实施中应注意的事项。 三、 策划书的附录 供参考的文献与案例 如有第二、第三备选方案,列出其概要 其他与策划内容相关的事宜××法律知识竞赛策划书 一、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共青团法学院团委、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二、协办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警官学校、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大学、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武汉理工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各高校法学团体(排名不分先后) 三、技术支持:自强网 本文是知识竞赛网收集的文章——欢迎大家到知识竞赛网免费查阅更多的有关知识竞赛题和知识竞赛资料。知识竞赛网为您的赛事保驾护航! 四、协助媒体:湖北卫星电视台、法制日报、楚天都市报、各高校校内媒体(网站、电台、报刊杂志) 五、赞助商家:待定 六、活动背景 伴随着当今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日愈呈现出日新月异的一面:刑法第五次修正案的颁布,物权法草案的全民参与讨论,越来越多的法律付诸实践,这无不显示着法律、法治等概念已经日益进入了百姓的日常生活,日益和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然而,这并不昭示着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理念也有了翻天覆地的提高。相反,在现实生活中,种种由于对法律的愚昧无知而产生的违法犯罪事件还是频频进入我们的视野,社会上仍旧存在着相当多的忽视法律、漠视法律的落后法律观。而着眼于我们在校大学生,尽管众多高校在大学阶段已经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并加强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但事实上却鲜有大学生真正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于是,侵害大学生合法利益的不法行为便常有之,而大学生面对自身合法利益的侵害采取躲避、忍让态度的亦常有之。 作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及其他院系辅修法学课程的优秀学生开展专业学习和业余研究活动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的珞珈法学会,针对这一情况,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就是企图打破常规的法律知识宣传模式,提倡新颖有趣,力求争取最大程度的人员参与,在武汉大学乃至于武汉各主要高校中宣传日常实用的法律知识,提高在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素质,树立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真正使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大学生中实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在生活中实践法律,在法律中享受生活。 七、活动构思 l比赛环节重于新颖,力求提高参与度 我们此次活动在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力求在比赛的各个环节有所创新。因此,在策划上,无论是初赛的网上答题,还是预赛的比赛流程,抑或是总决赛的设想,我们都刻意避免落入俗套。毕竟,再精彩的比赛模式,观看得多了也就无所谓兴趣使然。而只有不断地推陈出新,才能够真正地把握住观众的兴趣导向,使其参与到活动中,融入到活动的气氛中来。因此,我们设想在初赛采取了网上答题的模式,预赛中采取“开心辞典”的模式,这都是在现在的中国风靡一时且仍广受关注的活动形式,且在各大高校起码在武汉大学中尚没有较为完全或成功的借鉴。因此,我们采取这样的比赛形式,把日常在电视中才能看到的真正拉近到同学们的身边,让同学们亲身参与其中,体验其前所未有却又梦寐以求的感受。 而对于总决赛,由于是武汉地区各大高校的最终总决赛,除如上的某些环节之外,我们策划能够加入案例分析的内容。毕竟,在这样的比赛中,需要的是更能够突显选手个性的环节。而在案例分析的比赛,没有所谓的标准,没有所谓的答案,有的只是风华的展现,智慧的挥洒。而且由于最终的胜负是由在场的知名教授、学者及公检法的专业人士评定,不是电脑系统的机械评判,结果不再一目了然,更增加了比赛的紧张性。在同样的构思下,我们甚至在可能的条件采取由现场的老师根据选手的情况随机出题,让参赛选手真正地展现出自己的风采。 l期盼在武汉地区各高校推广的理由 一个活动是小活动,但倘若一连串小活动集合成为系列性、规模性的活动也便成为了大型的活动。所以我们希望能够借此契机,把此项活动推广出去,突破武汉大学校园的界限,而在武汉地区各高校中掀起一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的热潮。我们对此是有信心的:首先,法学无处不在。生活与法、劳工与法、经济与法、科技与法,法与我们休戚相关,所以我们关注法律。而且武汉地区各重点院校都有开设法律公共必修课程的基础,甚至于在某些重要院校更是将法学视为其重点优势学科。其次,在以往的各校法学性质社团交往中,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与各高校法学社团都有过合作的经验——新近的就有如上学期举办的中法图书评比赛——并在合作举办活动的过程结成了深厚的兄弟社团的友谊。而对于此次合作,我们设想先就比赛的总实施计划达到一致,然后前期由各校分别进行相同的比赛环节,最后各淘汰出若干支队伍在我校举行最终的总决赛,使得此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凝聚成为规模效应。这首先直接有利于活动的自我宣传活动,再者加强了两校之间的合作和联系,紧密了兄弟院校之谊。更重要的是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吸纳最广大的群众参与到这一项活动中来,让最多数的同学在此次活动真正受益。这不也是我们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题中之义? l全方位的媒体宣传 本文是知识竞赛网收集的文章——欢迎大家到知识竞赛网免费查阅更多的有关知识竞赛题和知识竞赛资料。知识竞赛网为您的赛事保驾护航! 为了加强此次活动的宣传效果,我们希望能够尽可能地发挥各种宣传方法的宣传效果。首先,在常规媒体宣传上,我们力求与湖北卫星电视台、法制日报社、楚天都市报社取得合作,由其协办此次活动,并负责全程录摄、报道此次活动的决赛及分赛区花絮,使整个活动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武汉大学或者武汉地区各高校,而是进入普通老百姓家中,使之成为他们茶余饭后的话题。其次,网络媒体宣传方面。一方面我们已联系武汉大学自强网、未来网等各高校的主流网站加强这方面的报道和宣传,另一方面我们已与中国大学生在线取得合作。再次,我们届时也会通过传单、海报、横幅、电台等常规宣传渠道以及在相关单位举办其他活动时也会加强此次活动的宣传。 八、活动时间:2005年9月下旬——11月中旬 九、参赛方式:初赛阶段以个人为参赛单位;预赛与总决赛阶段以小队为参赛单位,每小队以2~3人为宜 十、参赛对象:武汉地区各高校在校大学生均可参加 十一、活动前期准备 1. 校内赛事相关活动准备 1)活动策划筹备工作 A.主办单位确定成立大赛组委会,全权负责此次大赛的各项活动 B.就赛事各部分进行充分探讨,最终确定赛事策划书 C.组委会内部确定分工细节以及各高校联系人(名单如下),负责在赛事进行过程中主办单位与各高校的联系工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杨颀 湖北警官学校朱琳 华中师范大学许琼妍 华中科技大学郑耿扬 湖北大学 龚艳艳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郑慧颖 武汉理工大学赵楷 中南民族大学郑耿扬 华中农业大学赵楷 2)活动宣传工作(负责人:) A.传单、海报 B.横幅 C.网络相关报道:自强网、中国大学生在线、未来网、珞珈山水BBS D. 法学会其他活动的宣传:制作成Flash或者幻灯片的形式在其他活动开始前播放 E.相关报纸的宣传:武汉大学报、珞珈青年报、法苑之声 2)试题征集(负责人:赵楷、许琼妍、郑耿扬、朱琳、龚艳艳) A.试题征集时间:2005年9月19日——10月11日 B.试题征集类型:单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C.试题征集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一 2. 武汉地区各高校协办工作 1)初拟欲合作高校名单,并完成与高校联系的相关策划书 2)联系各高校,确定具体协办高校名单 3)共同就总赛程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工作分配和具体分工安排 3. 赞助单位联系工作 1)确定赞助单位 2)完成赞助单位的相关策划书,确定需要赞助金额 3)联系赞助单位 4. 电视台以及相关媒体的联系工作 一、活动具体实施 1. 初赛阶段(负责人:) 1)活动形式:网上答题 2)网上答题时间:2005年10月12日——10月31日 3)网上答题题目类型:单项选择题、判断题 4)网上答题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二 2. 预赛阶段(负责人:) 1)预赛时间:2005年11月第二周 2)预赛地点: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预赛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三 3. 总决赛(负责人:) 1)总决赛时间:11月23日(暂定) 2)总决赛地点:教五多功能报告厅(暂定) 3)总决赛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四 二、活动后期总结 1. 奖项设置 l 征题阶段 最佳问题奖:10名(奖予在征题活动中所竞选问题最具挑战性的参赛选手) l 初赛阶段 A.最具实力奖:5名(奖予初赛网上答题比赛得分最高的前5名选手) B.积极进取奖:5名(奖予初赛网上答题比赛中参加次数最多的5名选手) C.幸运参赛奖:10名(奖予系统随机从参加比赛的所有选手中抽取的10名幸运选手) l 预赛阶段(以武汉大学为例) A.竞赛实力奖 第一名:1组 第二名:1组 第三名:1组 B.最具潜力奖:1组(奖予预赛中表现突出的且未获竞赛实力奖的参赛队伍) C.观众互动奖:10名(奖予在预赛互动环节中参与的观众) l 总决赛阶段 A.竞赛实力奖: 第一名:1组 第二名:1组 第三名:1组 B.最佳风度奖: 1名(奖予在总决赛中表现最为突出的个人选手) C.观众互动奖:10名(奖予在预赛互动环节中参与的观众) 1. 资料汇总 三、关于策划一些问题的诠释 A.此份策划是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以武汉大学为基础,结合武汉地区各高校的基本情况制定而成的。策划中各不影响其他单位活动的内容,如预赛阶段的活动形式等,各高校协办单位(下简称:各单位)可以根据各校具体细节情况制定实施。但必须报与主办单位相应联系人备案。 B.各单位在赛事举办过程中应积极与主办单位保持必要联系,并妥善做好活动的资料保存工作,真正实现活动规模化的初衷。 C.选用知识竞赛作为活动模式的理由:首先是因为其他的类似展览、讲座等宣传模式已经大量充溢于大学校园的日常活动开展之中;如果再次重复地运用上述的模式,单从参与的人数上就将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同学们已经普遍对这些法律宣传方式失去了浓厚的兴趣。而选择知识竞赛却有成功经验根据的:于2005年度下学期在华中科技大学开展的“开心法典”法律知识趣味竞赛,就吸引了该校多达72支队伍的报名参加,几乎每个学院都或多或少的参与了此次活动,这在一个以理工科见长的高校是十分难得的。因此倘若将其移植到其他高校开展,相信也将能够取得巨大的成功。 再者从法学院的现实出发,我们不难发现,法学院开展常规性的、大规模的、与法学学科结合较为紧密、可以体现出法科特色的系列活动更具有其自身的优势:广泛的“群众基础”——毕竟在武汉大学乃至武汉地区各高校都鲜有其他学科能够开设类似于“法律基础”的公共必修课程。(当然,马克思主义相关课程除外。)另一方面,法学学科乃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十分紧密的课程,更加能够运用大量生动具体的客观案例进行现场分析,并从中展现同学们的横溢才华。 D. 采取网上答题模式的理由:这次活动构思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采用网上答题的模式。综观现在的各种类型的知识竞赛活动,采用网上答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它首先具有快捷和方便的好处。根据最新调查——在如今高校电脑普及率较高的情况下,参赛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需要很轻易地通过登陆某一指定的网站就可以直接参加活动,而参加活动的结果也可由系统马上汇总并登记在案。其次由于网上答题的形式新颖,同学们尚较少接触,相比于笔试等参赛模式,就具有了相当大的优势。试想,当一个已经参加了十几年笔试的人面对这种固化重复的比赛,又能够产生多少的参加欲望呢?而对于网上答题,更多的同学都会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理或者是尝新鲜好奇的心态,这无形中就直接地扩大了活动的影响力和比赛的群众参与性。因此,采用网上答题活动作为活动的最开始环节,必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吸引到同学们的踊跃参与。 E.此次赛事涉及经费预算问题的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宣传费用、赛事举办费用、奖品设置费用。 a) 宣传费用方面:由于规模活动所讲究的统一性,因此主办单位会及时将各活动宣传资料以电子形式发送到各单位,而各单位有义务按照宣传资料的内容在各校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另一方面,如有需要,主办单位负责制作统一宣传海报并在发放到各高校,制作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本文是知识竞赛网收集的文章——欢迎大家到知识竞赛网免费查阅更多的有关知识竞赛题和知识竞赛资料。知识竞赛网为您的赛事保驾护航! b)赛事举办费用方面:初赛和总决赛阶段由于或是在武汉大学校园内举行,或是由珞珈法学会联系自强网提供相关系统,因此两阶段赛事的相应费用由珞珈法学会承担。而预赛阶段由于是在各高校内举行,所以相关费用当然由各相应单位承担。 c)奖品设置费用:与赛事举办费用相同,初赛和总决赛阶段的奖品是由珞珈法学会联系提供,而预赛阶段的奖品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F.以上仅是对于策划内容的一些诠释,仅供参考。各项内容如与届时协商结果不同,以届时协商结果为准。

两道教师法律知识竞赛的题目

  第一题似乎是各个省市自己做出的教育管理、分工负责的决定,所以可能要结合具体情况再看。至少我是没有从教师法中看出这一内容来的。  第二题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第三条,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有:  1.强化师德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者培训制度。对学校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建立和完善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和举办教师教育的综合大学,都要适应新的要求,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2.加强师德宣传。每年教师节组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在三年一次全国性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中,表彰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组织师德典型重点宣传和优秀教师报告团活动,大力褒奖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  3.严格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4.加强制度建设。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抓紧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相关政策,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山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法律知识竞赛卷题

1B,2B,3A,4A,5B,6B,7B,8A,9B,10B 二题;11A, 12D, 13D, 14B,15C,16C, 17A, 18C,19 A, 20 D, 21 D,22C, 23D,24C,25D,26D,27A, 28D,29A,30A,31B,32D,33B,34C,35B,36A,37A,38A,39A,40B,41C,42B 三题;41:bc 42; BCD43; AB44 ABCD45:ABCD46: ABC47:BD48: ABCD499:ABCD50:BD

某校n名学生参加法律知识竞赛,她们的成绩分别为a1,a2,……an,这n名学生的平均成绩为多少?

(a1+a2+...+an)/n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在哪个网上答题?

我发现是这样的哦

2012年“新沪杯”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样题(初中组)答案是什么,急~

2012年“新沪杯”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样题参考答案(初中组)一、单选题。DDBAC BBBCB ACCBB CBBB二、多选题1.ABC 2. ABCD 3.ABCD 4.ABC 5. ABCD 6.ABCD 7. AC 8.AC 9.ABC 10. ABCD11. BC 12. ABCD 13. AC 14. ABC 15. ABCD16. ABCD 17. ABCD 18. ABCD 19. ABCD 20. ABCD21. ABCD 22. ABCD 23. ABCD 24. ABCD 25. ABCD三、判断题错错对错对 错对对对四、简答题(1)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五、案例题1.(1)甲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2)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3)是的。虽然商场已经支付了照片使用费,但没有经过甲本人或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的同意,因此也侵犯了甲的肖像权。(4) 是的。影楼未经甲本人或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的同意,擅自将照片使用权卖给商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如何进行考试?

2017年“百万网民学法律”质量月知识竞赛的考试题

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答案

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参考答案判断题:1错 2对 3对 4对 5对 6错 7错 8对 9错 10错单项选择题11 B 12 C 13 C 14 C 15 A 16 C 17 D 18 C 19 D 20 C21 B 22 C 23 D 24 B 25 D 26 B 27 C 28 C 29 B 30 A31 B 32 B 33 D 34 A 35 C 36 B 37 C 38 D 39 C 40 C多项选择题:41 AD 42 AB 43 ABCD 44 ABCD 45 BCD 46 ABC 47 BD 48 ABCD 49 ABCD 50 BC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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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第三中学 6年纪6班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参考答案判断题:1错 2对 3对 4对 5对 6错 7错 8对 9错 10错单项选择题11 B 12 C 13 C 14 C 15 A 16 C 17 D 18 C 19 D 20 C21 B 22 C 23 D 24 B 25 D 26 B 27 C 28 C 29 B 30 A31 B 32 B 33 D 34 A 35 C 36 B 37 C 38 D 39 C 40 C多项选择题:41 AD 42 AB 43 ABCD 44 ABCD 45 BCD 46 ABC 47 BD 48 ABCD 49 ABCD 50 BC

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宪法知识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的社会主义国家。3、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4、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 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5、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 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 的的原则。6、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7、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 抵触。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 的特权。9、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10、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 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 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1、 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12、 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1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 。1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 。15、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 ,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16、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 。17、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是 。18、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 以法律规定。19、任何公民,非经 决定,并由 执行,不受逮捕。20、禁止 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 公民的身体。21、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 公民的住宅。22、除因 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23、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 的权利。24、我国妇女在 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 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6、 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28、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 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在我国,宪法的修改,由 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30、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 通过。31、 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3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 的职务。3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34、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是 。3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 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 。3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 的决定和 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3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 继任主席的职位。40、审计机关在 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判断题1.中国宪法属于柔性宪法。()A.正确 B.错误 2.我国宪法序言部分没有法律效力。()A.正确 B.错误 3.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是1954年宪法。( )A.正确 B.错误 4.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A.正确 B.错误 5.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修宪主体。()A.正确 B.错误 6.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A.正确 B.错误7.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A.正确 B.错误 8.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A.正确 B.错误 9.在我国,只有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可以提出宪法修正案。() A.正确 B.错误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A.正确 B.错误 11.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A.正确 B.错误 12.我国人大代表一届任期为4年。( ) A.正确 B.错误 13.自1988年以来,全国人大已经5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 A.正确 B.错误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我国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A.正确 B.错误 15.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关于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的内容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 A.正确 B.错误 16.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7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 A.正确 B.错误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A.正确 B.错误 18.按照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A.正确 B.错误 19.我国宪法规定的三个文明包括物质文明、道德文明和职业文明。() A.正确 B.错误20.我国宪法明确提出,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和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A.正确 B.错误21.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A.正确 B.错误2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组成和运行的。()A.正确 B.错误2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A.正确 B.错误2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体现我国的国家性质。()A.正确 B.错误25.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A.正确 B.错误26.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A.正确 B.错误27.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A.正确 B.错误28.我国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A.正确 B.错误29.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A.正确 B.错误30.宪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A.正确 B.错误3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A.正确 B.错误32.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 )A.正确 B.错误33.确认我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的宪法修正案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 )A.正确 B.错误34.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A.正确 B.错误35.既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又是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是劳动和创作。()A.正确 B.错误3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A.正确 B.错误3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A.正确 B.错误38.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是单纯血缘主义原则。()A.正确 B.错误39.中国承认双重国籍。()A.正确 B.错误40.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不想劳动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A.正确 B.错误三、简答题1、我国现行宪法是哪年公布施行的2、全国人大对现行宪法进行过四次局部修改,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3、现行宪法由哪几部分组成?4、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5、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6、我国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是?7、我国宪法规定,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8、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9、宪法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了哪些规定?10、我国的土地制度是什么?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哪些?12、《宪法》规定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指的是?13、依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谁的监督?14、有权决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的机关是?15、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准损害谁的利益?16、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有权批准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机关是?17、我们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18、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是?19、我国宪法如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20、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是?21、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2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什么地位?23、哪一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规定?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哪一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 25、什么是国家象征?国家象征包括哪些?26、《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是什么?27.我国对选民资格的规定是什么?28、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4、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5坚持集体行使职权;6坚持公开。29、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权利?3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31、我国宪法对宗教信仰自由是如何规定的?32、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33、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可以任免哪些人员? 3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哪些人员?35、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几届?36、国家主席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外,行使其他职权必须根据谁的决定?37、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38、按照《宪法》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哪些人员组成?3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任职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40、全国人大目前设有九个专门委员会,它们是什么?41、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归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有哪些?42、哪一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43、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关于土地转让的规定是什么?4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什么样的经营体制?45、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的分配制度是什么?4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额不得超过多少?4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哪项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48、直接选举中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有哪些?49、我国选举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50、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的对象有哪些?51、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哪些?52、我国现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几部宪法?53、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何特点?54、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区别主要表现在?55、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的原则是什么?56、人大代表接受谁的监督?57、什么是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58、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有哪些?59、在我国,享有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有哪些机关? 60、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宪法知识答案一、填空题1、人民民主专政2、社会主义制度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4、人民代表大会5、中央;主动性、积极性6、依法治国7、宪法8、宪法和法律9、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10、公有制;按劳分配11、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12、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13、集体所有14、给予补偿15、初等义务教育16、普通话17、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公安机关20、非法拘禁;非法搜查21、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22、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23、赔偿24、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25、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7、五年28、国家主席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全体代表的过半数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2、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33、两届3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5、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36、逮捕或者刑事审判37、两届3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9、副主席40、国务院总理二、判断题1、错误。中国宪法属于刚性宪法。2、错误。我国宪法序言部分与正文部分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3、、正确4、、正确5、错误。我国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是我国的修宪主主体。6、错误。我国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7、正确8、正确9、正确10、正确11、正确12、错误。我国人大代表一届任期为5年。13、错误。自1988年以来,全国人大已经4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14、正确15、正确16、正确17、正确18、错误。按照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19、错误。我国宪法规定的三个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20、正确21、正确22、正确23、正确24、正确25、正确26、错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包括民族乡。27、错误。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28、正确29、错误。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30、正确31、错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32、错误。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33、正确34、正确35、错误。既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又是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是劳动和受教育。36、正确37、正确38、错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是以血缘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39、错误。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40、错误。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三、简答题1、答: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答: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3、答: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4、答: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5、答:(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其他法律相比,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6、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答: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9、答:《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10、答: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11、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十五个方面的职权。这十五项职权概括起来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第四,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第五,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第六,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12、答:18周岁以上有政治权利的公民。13、答:原选举单位。14、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5、答: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16、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7、答:实行民主集中制。18、答:总理负责制。19、答:(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答: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21、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22、答: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23、答:1993年。24、答:1999年。25、答:国家象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代表和标志,主要包括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26、答: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7.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8、答: 1、坚持党的领导;1、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3、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4、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5坚持集体行使职权;6坚持公开。29、答:(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6)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和教育的权利;有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享受生活保障权;(7)其它权利。30、答:(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劳动的义务。(7)受教育的义务。(8)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9)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31、答: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32、答: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33、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3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这位同学,连题目都没有,哪里来的答案???

单位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你怎样筹备?

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学法、懂法、用法已经成为社会的 强音。如果让我筹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我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筹备工作: 第一,充分认识竞赛活动的背景和意义,拟定竞赛方案,包括主题、方式、时间、地点、对象、人员配备、费用预算、程序安排、评分方法、评委和嘉宾的邀请等,必要时对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各方意见 ,向领导汇报。 第二,领导同意后,按照方案展开工作,分工负责。注意方案执行过程中各方关系的协调, 及时沟通各方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发现原方案的内容或方法不妥则及时纠正,做好各方面的筹备工 作。 第三,筹备结束后,向领导汇报,等待进一步的指示,认真反思,总结筹备经验,以备在以 后的相关工作中借鉴。解题思路:答题思路是:破题+竞赛前十竞赛中+竞赛后。题目中的要求是“你怎样筹备”,要注意在回答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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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中小学校“少年普法”法律知识竞赛题  (中学卷)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共4页,34小题,满分100分,考试用时60分钟。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学号、所在学校填写在答题卡上。  2.每小题作出答案后,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各题目指定区域内相应位置上;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然后再写上新的答案;不准使用铅笔和涂改液。不按以上要求作答的答案无效。  3.考生必须保持答题纸的整洁。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和答题纸一并交回。  一、不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  1.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哪些不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  A.受教育权 B.财产权 C.继承权 D.劳动权  2.下列犯罪可以处死刑的是( )  A、伪造货币罪 B、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  C、倒卖文物罪 D、走私淫秽物品罪  3.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了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属于意外事件  4.甲(31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将一台昂贵的照相机赠与9周岁的乙,该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  A、未经乙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效 B、未经乙的监护人同意无效( )  C、未经法定程序无效 D、合法有效  5.某化肥厂派甲、乙两人去北京联系业务,这是( )  A、共同代理 B、法定代表 C、单独代理 D、再代理  6.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牛牵回进行喂养。过了10天,乙发现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让乙将牛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请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现问甲的如下诉讼请求哪些能够成立?( )  A、甲请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 B、甲请求乙支付拾牛报酬  C、甲请求乙支付饲料费 D、甲请求乙支付误工损失费  7.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如何处理?( )  A、处警告 B、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C、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D、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8.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征收耕地,用地单位应当补偿下列哪些费用?( )  A、土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D、青苗补偿费  9.环保法中所指称的“环境”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  A、人类社会 B、自然遗迹和人文遗迹  C、野生生物 D、森林和草原  10.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从当事人遭受到污染损害时起  B、从当事人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  C、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  D、要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  11.关于道路通行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B、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C、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空闲时,其他车辆才可以进入行驶  D、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12.下列选项中,依法承担未成年人预防犯罪职责的单位有( )  A、学校 B、农村村民委员会 C、文化局 D、司法局  13.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能超过()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14.依据我国宪法,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中国公民不享有选举权?( )  A、未满18周岁 B、被剥夺政治权利  C、被劳动教养 D、患精神病  1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 )  A、解释宪法  B、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  C、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D、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王某有抚养能力又将自己的亲生5岁女儿卖给李某为子,对王某行为如何认定?()  A、不构成犯罪 B、拐卖儿童罪 C、遗弃罪 D、买卖儿童罪  17.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应再还300元 B、乙应退回500元  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  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18.甲因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已达4年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后甲又重新出现。甲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A、无效 B、视行为性质而定 C、视时间长短而定 D、有效  19.杨某有一所房屋,与李某就该房达成买卖协议,李某当时就付了购房款,双方约定第二天去办理过户手续。当天夜里因雷击引起火灾,致使该房烧毁。就此,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该损失应由杨某承担 B、李某可要求返还购房款  C、该损失应由李某承担 D、该损失应由李某、杨某共同承担  20.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哪些机动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  A、警车 B、消防车 C、救护车 D、工程救险车  二、判断题(10题每题2分)  1.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属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2.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  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3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  4.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5.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6.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有权放弃监护职责。()  7.国务院有权修改我国的基本法律。()  8.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9.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0.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三、简答题(3题每题8分)  1.刑罚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哪些权利?  2.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对其应如何处罚?  3.依据我国《刑法》,何为犯罪?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四、案例分析题(1题 16分)  案情: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第2问4分,其他每问3分)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5、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  学校:  姓名:  学号:  密  封  线  如皋市中小学校“少年普法”法律知识竞赛题(中学卷)  答题纸  一、不定项选择题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答案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简答题  1、  2、  3、  四、案例分析题  如皋市中小学校“少年普法”法律知识竞赛题(中学卷)  参考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BC 2.A 3.B 4.D 5.A 6.AC 7.AB 8.ABCD 9.BCD 10.CD 11.ABD 12.ABCD 13.C 14.AB 15.AB 16.C 17.A 18.D 19.AB 20.ABCD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简答题  1.答:(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答案要点:依据我国刑法,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四、案例分析题  答案要点:  1、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  2、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答“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亦可。  3、能。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  4、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  5、不应赔偿。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无过失造成。

通过这次法律知识竞赛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修改病句?

这个句子用了“通过”两字,就没有主语了。去掉即可,修改如下:这次法律知识竞赛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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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参加法律知识竞赛,共有12个不同的题目,其中选择题8个,判断题4个.甲、乙二人各依次抽一题,则甲

C 甲、乙二人依次抽一题有C ·C 种方法,而甲抽到判断题,乙抽到选择题的方法有C C 种.∴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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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错误,应当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切权益.2错误,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3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4错误,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5错误,受刑事处罚是犯罪行为,要受到国家公诉的,不是不良行为.6对7对8对填空题:1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2在我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 (时间)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4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5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6警告罚款拘留.7应由少年法庭进行.8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我国立法机关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0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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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104分方程:4*x-2*(30-x)=100解得:x=80/326*4=104分方程:4*x-2*(30-x)=100解得:x=80/3

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的答案 拜托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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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的社会主义国家。3、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4、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 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5、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 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 的的原则。6、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7、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 抵触。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 的特权。9、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10、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 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 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1、 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12、 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1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 。1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 。15、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 ,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16、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 。17、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是 。18、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 以法律规定。19、任何公民,非经 决定,并由 执行,不受逮捕。20、禁止 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 公民的身体。21、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 公民的住宅。22、除因 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23、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 的权利。24、我国妇女在 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 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6、 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28、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 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在我国,宪法的修改,由 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30、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 通过。31、 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3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 的职务。3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34、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是 。3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 的 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 。3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 的决定和 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3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 继任主席的职位。40、审计机关在 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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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有什么用?

一群学生自娱自乐,基本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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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高中版)答案

我把所有的题和答案都给你了,你慢慢看。一、选择题(从四个选项中,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1、孙某今年十七周岁,离家出外在一建筑公司打工。由于工期较紧,公司安排孙某和其他一些工人搅拌泥浆,每天工作10个小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A、建筑公司雇佣孙某是违法的 B、建筑公司雇佣外地的未成年人是违法的C、建筑公司安排孙某过重的劳动是违法的 D、公司没有违法,因为孙某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可以被雇佣2、小张(17周岁)伙同他人拦路抢劫,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小张所在的学校取消了他的学籍。该学校的做法(B)。A、合法 B、不合法 C、与法律无关 D、可以暂时取消3、对于公证的理解,下列哪项是不正确的?(D)A、公证和打官司不同。去公证的人们之间没有发生什么纠纷,公证只对没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证明B、公证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纠纷C、如果事前进行了公证,即便将来发生纠纷,也可以提供可靠证据,便于法院处理纠纷D、未成年人也可以独自办理公证事务4、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获得物质帮助的情况?(D)A、年老 B、疾病 C、丧失劳动能力 D贫困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A)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A、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B、承担法律咨询义务 C、承担有偿法律服务 D、实习律师6、在下列情况下,未成年人不可以获得法律援助?(D)A、在犯罪案件中,在法院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B、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从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C、未成年人被犯罪侵害的公诉案件中,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D、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家长已经为未成年人聘请了律师7、未成年人如果提起诉讼,以下哪种情况不可以申请司法救助?(C)A、未成年人起诉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 B、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C、有能力交纳诉讼费的 D、未成年人遭受了交通事故等伤害请求赔偿8、17岁的小明实施的下列民事行为,哪项是无效的?( D)A、小明在全省中学生数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获得3000元奖励 B、叔叔将自己价值1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了小明C、小明利用课余时间帮助邻居的小孩学习英语,邻居每月给他200元作为报酬D、小明利用获得的3000元奖励,和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要到外地去旅游,但是父母不同意9、一天凌晨,联防员甲、丙前往一居民区查暂住证,两人对一外地来京人员租住的房间猛敲门并高喊“开门”,屋内男子丁被惊醒问“是谁”,甲、丙不回答,丁以为是抢钱的拿一把刀躲在门后,猛地打开门朝冲进屋内的甲砍了一刀致甲重伤,丁的行为属于( C) A、正当防卫 B、意外事件 C、故意伤害 D、防卫过当10、下列哪种行为没有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D )A、不让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参加考试 B、在升学、复学方面的不能享受到同等待遇C、迟送入学通知书,随意开除学生 D、让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参加补考11、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选项中,没有体现对未成年人智力成果保护的是( B )A、十七岁的李某在《中学生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李某对此文章享有著作权B、张某九岁,在爸爸的指导下制作了一件木雕艺术品,张某对此作品不享有著作权C、十五岁的王某酷爱钻研,他创作的新型酒精灯在本市各中学得到推广,王某对此新型酒精灯有相应的专利权D、赵某十一岁,在学校组织的美术作品比赛中,赵某的国画《松》获得一等奖,赵某对此画享有著作权12、于某今年十五岁,某中学学生,因强奸罪被检查机关提起诉讼,依据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关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A、法院审判此案件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B、由于某年仅十五周岁,所以不负刑事责任C、针对此案件,法院不能公开审理D、针对此案件,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学校不得取消于某的学籍13、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C)A、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后,未与其生活的一方还有抚养义务B、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后,未与其生活的一方还有教育义务C、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后,未与其生活的一方没有教育的义务D、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后,未与其生活的一方还有监护义务14、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A、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B、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C、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一般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D、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1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A)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A、保障子女权益 B、有利于女方 C、尊重未成年人子女的意见 D、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决定16、未成年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A)依法予以治安处罚A、公安机关 B、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 C、人民法院 D、教育局17、下列行为中,没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社会保护的是(C)A、剥夺成年人的智力成果 B、向未成年学生租淫秽书刊 C、让未成年学生勤工俭学 D、强迫子女弃学经商18、无业青年李某以100元“辛苦费”为诱惑要高一学生张某将学校一台电脑偷出来,并威协张某,如果不按其意思办,将会受到殴打。张某将情况向学校反映,学校应当向(B)报告A、民政部门 B、公安机关 C、居委会 D、教育局19、下列属于违反治安管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有(D)①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②偷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③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④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20、半夜的时候,有个小偷到小明家里偷东西,小明爸爸在和小偷搏斗的时候,把小偷的胳膊打成骨折。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C )A、小明爸爸打伤了人,是要负责任的 B、尽管小明爸爸打伤的是小偷,但是还应负责任C、小明爸爸是和小偷搏斗时把小偷打伤的,所以不负责任D、不管打伤的是谁,打伤了人就是不对,都要负责任21、下列哪种情况下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责任?(C)A、学生违反法律规定和学校纪律,实施自己知道的危险行为B、学生不听学校、老师的劝告和告诫仍然实施有危险的行为C、学生离开学校后学校没有及时通知监护人D、自己知道身体有疾病或者是特异体质,但是没有及时告诉学校22、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包括罚金、( C)和没收财产。A、管制 B、拘役 C、剥夺政治权利 D、赔礼道歉23、在预防学生实习过程中的伤害事故中,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C )A、学校组织同学们到危险场所实习 B、每天的实习时间超过八个小时C、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D、没有在实习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24、未成年人的下列哪项行为不属于送入专门学校的条件?(C)A、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 B、携带管制刀具,老师教育后仍然不改正C、考试经常不及格 D、多次赌博或者屡教不改25、禁止在(C)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A、居民住宅区 B、厂矿企业 C、中小学校 D、商业区26、人民法院对( )周岁以上不满( )周岁的未成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C )A、14 16 B、16 18 C、14 18 D、14 2027、梁某今年刚满十七周岁,因抢劫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此案不可以公开审理 B、人民法院审判此案,应当由熟悉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C、针对此案,法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如果梁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应当将其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28、下列哪项不是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应当学习的内容?(D)A、文化知识 B、法律知识 C、职业技术教育 D、身体锻炼29、16岁的林林在小区内被两个“朋友”拦住,要求帮助望风,他们要去盗窃摩托车。一开始林林不同意,但是他们说:“你只管望风,出了事情也不要你负责,不要那么胆小”。下面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D)A、由于怕被嘲笑,林林答应帮助望风B、林林只管望风,没有亲手去偷摩托车,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C、林林只管望风,也没有要卖掉摩托车后的一分钱,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林林和其他两个人构成盗窃罪30、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A)A、只有直接面对面的口头劝说、利诱等才可以构成教唆行为B、自己不实施犯罪,但是通过利诱、请求、劝说、要求帮忙等方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仍然构成犯罪C、我们应该注意不要成为被教唆的牺牲品,不管别人怎么劝说、利诱,朋友交情多么好,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能做D、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1、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C)A、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如果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就是犯罪中止B、自动放弃犯罪,是指在有条件能够实施犯罪时自己不想再继续实施了C、只要着手实施犯罪,即便中途自动放弃,都要受到同样严厉的处罚D、对于主动中止犯罪的行为的,没有造成损害的应该被免除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3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A )A、经常旷课、进入游戏厅 B、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C、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D、参与赌博,屡教不改33、下面行为中哪项没有妨害社会秩序?(C)A、在足球场看比赛大叫大闹,投掷汽水瓶,发泄不满 B、拉帮结派,经常发生械斗,群殴C、经常逃学,在成绩单上模仿家长签字 D、侵入政府或企业网站,恶意破坏,制造病毒34、下面的行为中哪项没有妨害社会公共安全?(D)A、在网上散发影响安全的恐怖信息 B、在公共场所投毒C、对同学进行恐吓和打击报复 D、在铁路上朝飞驰的火车投掷石块35、中学生怎样做才能防范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下面哪个选项是错误的?(C)A、自觉抵制不良意识侵蚀,加强道德修养 B、学好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C、只要不侵犯我的利益,别人的事让别人去处理,不惹是非D、增强防范意识,机智灵活地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36、王某等4名在校学生沉湎于网络游戏和聊天,手头的零用钱远远不能满足他们上网的需要时,他们便产生了盗窃的邪念。3个月之内,4人先后多次入室盗窃27100元现金及手机、手表等物,案值近3万元。他们的行为违反了(B)A、《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7、下面哪些行为应该依法从重处罚?( C )A、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B、向未成年人出租、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书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C、引导、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D、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38、高一学生王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的李某的追赶,在一胡同拐弯处撞开住户的大门进入躲避,由于慌忙,不慎将房中老太太撞倒在地后造成成重伤。刑法上将王某的行为称为(B)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意外伤害 D、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39、网络犯罪不包括(C)A、侵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B、盗用市民上网帐号获利C、在网上下载电影 D、通过网络寻找犯罪目标或者模仿网络游戏,在现实中实施犯罪行为40、在被人“邀请”犯罪时,下列哪个选择是错误的?(A)A、为了显得自己仗义不会拒绝,挺身前往B、被胁迫的去犯罪时,断然拒绝,然后及时向家长、老师或者公安机关规定。C、如果情况紧急,确实受到暴力威胁,也可以采取“周旋”措施,口头先答应,等到能够脱身的机会D、有机会报警时赶紧报警41、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C)属于社会保护中的禁止性规定。A、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用工时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B、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C、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音像制品 D、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教育42、未成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哪些情形下学校不应承担责任。(D)A、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B、学生 在校突然生病,学校没有及时送到医院,延误治疗C、学生没有按时到校,老师发现后没有通知家长,学生溺水死亡D、学生在篮球比赛中意外受伤43、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人的(C)A、防范意识 B、道德素质 C、法制观念 D、文化素质44、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B)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A、科学知识,文化知识 B、法律知识,预防犯罪 C、生理知识 D、文化知识4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B)A、发育、成长 B、安全、健康 C、生活、教育 D、心理二、判断题1、虽然法律允许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2、打官司要有证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交证据。(√)3、小洋与亮亮发生矛盾,他冲动之下将亮亮扎伤,因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亮亮的父母要求赔偿,但是小洋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孩子已经被判刑了,已经受到了惩罚,所以不同意赔偿。(×)4、作为未成年人如果要办理公证的话,必须得到父母或者其他的监护人同意,或者由他们来代理。(√)5、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场所。(√)6、年满18周岁以上,或者16周岁以下不满18周岁但已经参加劳动,以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7、公证也是诉讼活动的一种。(×)8、萍萍被车撞伤了,但是肇事司机拒绝赔偿,别人都劝萍萍的父母到法院去告司机,萍萍的爸爸说,家里这么困难,交不起诉讼费,法院肯定不会受理。(×)9、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10、作为未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别人订立合同的,都是无效的。(×)1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12、顾客在超市偷了东西,超市有权利对顾客罚款。(×)13、我国已经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对我国生效。(√)14、紧急避险所躲避的危险应该是正在发生的危险。这种危险可以是别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如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也可以是来自动物的侵袭、紧急灾害等情况。(√)15、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16、对学生体罚是违法的,但是老师可以批评侮辱学生。(×)17、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与学校没有关系,一律由实习单位承担。(×)18、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相关保险。(√)19、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20、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都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2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也是要被处罚的。但是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2、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法院一律不公开审理。(√)23、携带管制刀具是一种防身行为,不违反法律。(×)24、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25、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也属于共同犯罪。(×)三、填空题(请将正确的答案填在横线内)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 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 法律 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3、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 。4、专门学校是矫治和教育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学校,一般针对 14 周岁至18 周岁的未成年。5、专门学校毕业的未成年学生在升学就业方面与其他学校的学生具有 平等权利 ,其他人不得歧视。6、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 死刑 。7、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 从轻 、 减轻的原则。8、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 责任。9、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 共同犯罪 。10、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犯罪中止 。11、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 刑法 定罪处罚。12、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3、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 意外伤害 保险。14、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和送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年满 10 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15、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 胎儿 的继承份额。四、主观题请根据《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中的相关内容,在熟练掌握基础法律常识和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普法教育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体验等方式,根据自己的爱好和优势,以报告、作文、书画、动漫、摄影等形式(题材不限、内容不限)完成。

法律知识竞赛心得体会三百字

例文,可适当修改。[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观后感]争当守法好公民在看完"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后,让我受益匪浅,使我明白,如果要当一个好公民,就要学法、守法、用法、普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观后感。这次的节目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素材,让青少年在此次节目中懂得法律的重要性。这次的节目筹备精心,各领导人纷纷到场,观看比赛,安排比赛,在此表示感谢。此次竞赛中,六支代表队同台竞技,各显神通,为青少年法律知识普及做出榜样。评委更是专心致志,与选手一同答题,指出错误,纠正观点。现场观众兴致勃勃,使比赛进行十分顺利。题目虽难,但在选手的充分准备下,一一解答。从各方面来看,此次活动影响广泛,使法律知识快速传播。比赛中,各代表队的才华一览无余,充分体现了我省法律教育的优良传统。在答题中,使我知道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重新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培养了我对法律的认知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度,观后感《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观后感》。由毛泽东主席编纂《宪法》一书,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们青少年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从一九五四《宪法》颁布后,一直至二零零九年,由各种法律出台后,我们的社会井井有条,人们在和谐的是会中发展着,进步着。这一切归功于法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一条法例都铭刻在我们的灵魂上,如果你触犯法律,就是亵渎灵魂。法律,维护每个公民的权益,保护社会的和谐安定。法律不是让一个人遵守,而是要靠大家一起来维护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的意义也就在于这三点,法律是国家的象征,传承书写者中华的美德与团结。我国在坚持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的完善着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是平等的法制促使我们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已在青少年以至全国人民的心里根深蒂固,如果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用集体的力量建设国家的繁荣昌盛。法律能使一个人受益终生,它是一个民族的象征,也意味着一个民族的兴起。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在这个和谐的社会下生存,不然,你会被和谐赶走,被社会淘汰,这就是法律。法律很严厉,但有时也近乎人情。法律很复杂,但只要你做到了,你才会发现那么简单。法律是把标尺,衡量我们的对错,法律时刻刀,帮你修正心中的错。来吧!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当一个遵纪的好公民。

法律知识竞赛宣传语80字,求助大佬

法律知识宣传标语1、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2、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美好人生,法治同行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5、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6、明德崇法,笃行致知!7、以法律的智慧,谱写绚丽的人生8、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9、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10、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1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1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1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14、以法制为基,建和谐大厦15、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16、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执政为民17、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8、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19、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高举宪法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21、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22、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23、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24、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25、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全网26、宣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27、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

青少年法律知识有哪些?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律。刑法主要规定的是什么行为构成犯罪,犯罪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法律。法理学主要是学习其他基础三国法(国际私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主要是调整国际关系行为的法律等等 不能穷尽的例举!学法律的话,高校是有十四门核心课程

什么是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包括法律规定、法律理论知识、法律常识、法制史知识以及法律经验等方面与法律有关的知识。

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啊!法律知识包括法律常识。

大学生应该学习哪些法律知识?

劳动法.别让单位玩了你.

生活中运用到的法律知识

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不是靠掌权者的威严甚至特权,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在中国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一)法治是保障公民权利奠基石(二)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护航员(三)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四)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五)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助推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 。 写20条。

把5000元埋在土里

关于民事纠纷的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问为内容的民事争议。民事纠纷的3个特点:一是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二是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三是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为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民事纠纷可分为两大方面的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想要通过司法考试,需要掌握哪些法律知识?

想通过司法考试,首先要在上学期间掌握好书本知识,国家的相关法律,同样仍然要了解时事,了解更新法律相关方面的知识,这对考取司法考试有重大帮助。

从哪些途径可以获得法律知识

去买一本《常用法律法规选编》,基本上你能用到的法律都在里面。

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罪,且是主犯

法律知识内容

法律分析:法律知识有很多内容,如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等许多方面。其中,民法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分析: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下面是我整理的十条常用法律法规: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知识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从正当防卫的本质及其特征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完全不符合犯罪构成:其客观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属于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不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其造成的一定损害是刑法所允许的,并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其主观上虽然是有意识地进行防卫的,但完全没有刑法上的故意与过失。因此,正当防卫不仅不是犯罪,而且是有益于国家、社会与公民个人的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而且应受到社会的赞誉。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正当防卫制度不仅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而且体现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精神;不仅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而且有利于预防不法侵害;不仅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民与不法侵害作斗争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而且有利于树立和培养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对于人民警察等负有制止不法侵害职责的人员来说,还是法律上的义务。但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因此,实施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一)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因此,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的“不法”与违法是等同概念。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又不是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首先,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因为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都是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理由禁止公民对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公民在面临其他违法行为时,事实上也可能需要进行正当防卫;有些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一时难以区分,将不法侵害限制在犯罪行为,就不利于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刑法使用了“不法”一词,而没有使用“犯罪”概念,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防卫。其次,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例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重婚罪、贿赂罪等虽然是犯罪行为,却不能对之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不限于故意不法侵害,对于过失不法侵害,特别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不法侵害,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不限于作为的不法侵害,对于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如果只能由不作为人履行义务,需要进行正当防卫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不法侵害,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在罪过或过错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不法侵害。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的侵害,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对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的侵害,在不知道行为人的身份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反击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这与违法性的本质与根据是否矛盾,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不法侵害应是人的不法侵害。在野生动物侵害合法权益时,理当可以进行反击,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在饲主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主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将该动物打死打伤的,事实上是使用给不法侵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方法,进行正当防卫。问题是有饲主的动物自发侵害他人时,打死打伤该动物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这便是所谓对物防卫问题。肯定说认为,只要是对合法权益的侵害,就可以评价为不法侵害,可以进行不法侵害。否定说认为,法是人类共同体的规范,对动物、自然现象不能进行不法评价,故对物防卫不是正当防卫。我们持否定说。在有饲主的动物自发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不存在正当防卫,但可以成立紧急避险。如果不得已打伤打死该动物的,则是通过给饲主财产造成损害的方法保护合法权益的,属于紧急避险。 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至于故意针对合法行为进行“反击”的,则不是假想防卫,而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即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为其开始(着手说),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直接面临说)。但应注意的是,有些犯罪的预备行为,相对于其他犯罪而言是己经着手的实行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例如,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时,在不法侵害人开始侵入他人住宅时,就可以针对已经开始的不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进行正当防卫。 关于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我们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是指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说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或者威胁合法权益,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不法侵害人已经自动中止了不法侵害,不法侵害人已经逃离现场,不法侵害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等等。但应注意的是,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例如,抢劫犯使用暴力劫得财物,抢劫罪虽已既遂,但在当场对抢劫犯予以暴力反击夺回财物的,应认为是正当防卫。 需要研究的是,安装防卫装置防卫将来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的,是否正当防卫?我们认为,行为人在安装时,虽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该装置发挥作用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因此,只有安装防卫装置的行为不危害公共安全,本身并不违法,在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发挥作用时,就应认为是正当防卫。 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前加害,二是事后加害。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一般认为对这种行为应追究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事实上,防卫不适时并不限于明知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而进行“防卫”的情况,还包括对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及完全不能预见的情况,因此,对于防卫不适时,可能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而故意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二是过失犯罪,应当预见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的;三是意外事件,客观上不能预见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因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三)必须具有防卫意识 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正当防卫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卫意识的,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但是,防卫意识的重点在于防卫认识。换言之,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相对抗时,就应认为具有防卫意识。这样认识,有利于将基于兴奋、愤怒等进行的防卫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具有防卫意识,是滥用正当防卫的行为,因而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不能是防卫人故意引起的不法侵害。 相互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由于斗殴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而没有防卫意识,故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构成要件的,成立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但是,在斗殴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因而也可能进行正当防卫:其一,在相互斗殴中,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的,前者可以出于防卫意识进行正当防卫。其二,在一般性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面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后者可以出于防卫意识进行正当防卫。 偶然防卫,是指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巧合了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如甲故意用枪射击乙时,乙刚好正在持枪瞄准丙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甲对乙的行为一无所知。国外刑法理论对此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仍然是正当防卫,持这种观点的人一般认为防卫意识不是正当防卫的条件;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是故意犯罪既遂,持这种观点的人一般认为防卫意识是正当防卫的条件;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是故意犯罪未遂,持这种观点的人既可能认为防卫意识是正当防卫的条件,也可能对此持否定态度。我们认为,如果真正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考虑,第三种观点较为可取。防卫意识是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这从刑法第20条的规定可以得到明确;但并非发生了任何结果的都是犯罪既遂,只是发生了法律所禁止的危害结果时,才可能是犯罪既遂;在偶然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结果事实上是法律允许发生的结果,因而缺乏结果的违法性,故仅成立犯罪未遂。 (四)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在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也具有防卫意识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决定的。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法侵害是由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使不法侵害人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第三者进行防卫,就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不能针对没有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共同违法犯罪人进行防卫。 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针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进行防卫,如束缚不法侵害人的身体、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乃至死亡。二是针对不法侵害人的财产进行防卫,即当不法侵害人使用自己的财产作为犯罪工具或者手段时,如果能够通过毁损财产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则可以通过损毁财产进行正当防卫。针对人身、财产以外的利益加以损害,如侮辱、诽谤不法侵害人,不可能实现正当防卫的目的。故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财产进行防卫,而且通常是针对人身进行防卫。 对于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的,则应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故意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则应作为故意犯罪处理;如果误认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人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则当假想防卫来处理。 (五)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旧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针对这一规定,刑法理论上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提出了不同学说。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相适应,相适应不意味着二者完全相等,而是指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从轻重、大小等方面来衡量大体相适应。必需说认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从防卫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全面衡量,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客观实际需要作为防卫的必要限度。只要防卫在客观上有必要,防卫强度就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还可以相当于侵害强度。适当说认为,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人的行为正好足以制止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没有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并认为应将基本相适应说与必需说结合起来。 尽管理论上存在不同争论观点,但司法实践上的倾向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态度,使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受到了挫伤。有鉴于此,新刑法第20条第2款与第3款,对正当防卫的限度采取了放宽的态度。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关于防卫过当的一般规定。我们认为,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易言之,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就是必要限度之内的行为。是否“必需”,应全面分析案件。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防卫手段通常是由现场的客观环境决定的,防卫人往往只能在现场获得最顺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防卫强度间题(包括打击部位与力度)。对此应根据各种客观情况,判断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控制防卫强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应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即使是非杀死侵害人不能保护微小权益的情况下,也不能认为杀死不法侵害者是必需的。 以上说明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含义,但并非凡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第一,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是能够被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第二,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是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重伤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第三,不存在所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换言之,只是在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存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不存在所谓“手段过当”而“结果不过当”或者相反的现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第四,关于防卫过当的必要限度不适用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可以认为,这是刑法关于无限度正当防卫的规定,即符合本规定的,绝对是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其条件除了要求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最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第一,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仍然存在防卫过当问题。第二,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只是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才没有防卫过当问题。第三,并非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都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当这些暴力犯罪以及其他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上述规定。例如,行为人以抢劫故意采用麻醉方法取得他人财物的,属于抢劫罪,但这种犯罪并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之进行防卫的,不适用上述规定。第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不限于刑法条文所列举的上述犯罪,还包括其他严重暴力犯罪,如抢劫枪支弹药罪、劫持航空器罪;也不限于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的暴力犯罪,如果对物行使有形力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也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严重放火罪、爆炸罪等等。 三、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如上所述,对于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的,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即对于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成立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对于防卫过当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而不能定所谓“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罪”、“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罪名。从刑法第20条关于防卫过当的规定来看,只是在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时,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造成他人轻伤以及针对财产进行防卫的,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因此,对防卫过当确定罪名的关键,是如何正确认识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理论上有不同主张:第一种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在防卫强度违反了自我约束性造成过当时,可以是过失与间接故意;在防卫行为违反了随时随地终止性的情况下,就是间接故意。第二种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不能是直接故意。第三种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不能是故意。第四种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我们倾向干第三种观点。首先,防卫过当的行为人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实施防卫行为的;为了追求或者因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实施的行为,不可能是防卫行为,也不可能是防卫过当;只有出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防卫意识,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防卫过当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时,才是防卫过当。其次,认为防卫过当可以是故意的观点,混淆了刑法上的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的区别,混淆了防卫不适时与防卫过当的区别。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的,但这是正当防卫的认识与意志,而不是犯罪的认识与意志;行为人只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防卫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法律所允许的结果,而不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希望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防卫行为不是出于刑法上的故意,防卫过当也就不可能是故意的。不法侵害结束后,防卫人应停止防卫行为,如果出于某种原因继续进行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防卫不适时,视情况成立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而不是防卫过当问题。防卫过当以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为前提,但在防卫过当案件中,并非前一半是正当防卫,后一半是防卫过当。如果前一半是正当防卫的话,后一半也是防卫不适时。所以,不能认为防卫人在实施防卫时,对适当部分持正当防卫的意识,对过当部分持犯罪的故意。最后,认为防卫过当可以是故意的观点,不利于鼓励公民进行正当防卫,不利于充分保护合法权益。总之,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应是过失,而且主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故防卫过当分别成立过失致死罪与过失重伤罪,不成立其他犯罪。 对于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这表明防卫过当人的主观恶性小;防卫过当是在紧迫情况下造成的,客观上造成的危害比其他犯罪小得多。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这样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积极进行正当防卫,保护合法权益。至于究竟是减轻还是免除处罚以及如何减轻处罚,则应考虑过当的程度、防卫的起因、防卫所保护的权益性质、社会舆论与效果等等。 四、正当防卫的限度与防卫过当的认定问题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特质:首先,防卫过当具有防卫性,除了不符合限度条件外,防卫过当在其他方面都是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的。因此防卫过当与不具备防卫前提之“假想防卫”、不符合时机条件的“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主观条件的“防卫挑拨”等有着本质的不同。其次,防卫过当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虽然刑法并未规定防卫过当罪,但是刑法上的防卫过当是指实施正当防卫超过法定限度条件而构成犯罪的一种情形,因此防卫过当也有自己的构成要件,是否成立防卫过当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而不能仅看防卫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分析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内容以确定行为人所构成的具体犯罪是追究防卫过当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基础。关于防卫过当行为人主观方面究竟包括哪些形态,理论上存在争议,主要有过失犯罪说、故意和过失犯罪说、间接故意与过失说等,本书将在有关章节详述。最后,防卫过当是一种减轻刑事责任事由。防卫过当行为人虽然因过错造成刑法上的危害后果而构成犯罪,但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行为人的行为毕竟具有防卫性,因此其可非难性明显不同于一般犯罪,故防卫过当是我国刑法中法定责任减轻事由之一,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行为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请采纳。

你一定要知道的10条法律知识

生活中的10条法律小知识你一定要知道生活中的10条法律小知识1、小孩横穿马路致人损害,谁赔?《民法典》1188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2、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继承的一种基本方式,指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或遗嘱无效时,全体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其遗产的继承方式。3、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范围,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可供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并非被继承人的任何财产都可由继承人继承。死亡抚恤金是社保部门给予死者张某直系亲属的财产,不是遗产,属于死者的近亲属共有,但可以参照遗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4、如何从法律上判断民间借贷约定利率是否合法?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限。2020年8月20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5、改嫁媳妇赡养公婆是否可继承房产?《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6、帮骗子隐藏财物有罪吗?《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7、调戏女青年只是寻开心的小事吗?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兄弟姐妹有无相互抚养的责任?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之劳动能力又缺之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兄弟姐妹,同出一源,从小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关系十分密切,当面对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负担未成年的弟妹的时候,不能不念骨肉之情而置之不顾。9、“罚者不打,打者不罚”的论调有法律根据吗?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两种承担方式,一般民事责任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为原则;而刑事上对犯罪分子的就不仅是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问题,同时还应该给予最严厉的惩罚。“罚者不打,打者不罚”是犯罪分子毫无根据的狡辩。10、和现役军人结婚须更自律?我国法律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军人职业和使命的特殊性,决定其婚姻家庭关系不同干普通家庭。现役军人为了保家卫国,远离家庭,艰苦奋斗。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严重伤害军人及其亲属的感情,影响军人安心服役,进而影响部队稳定和战斗力。

常见的法律知识

1、汽车时代,如果你万一开车撞了什么东西,千万千万要下车查看检查,否则如果撞到的是人,就算是逃逸,只要构成重伤,负主责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2、信用卡欠款超过10000,被银行催款两次超过三个月还不还那就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以信用卡万一透支了还不上,千万不要随意变更联系方式让银行找不到你。3、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可能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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