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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2003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6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官职务行为,严肃审判纪律,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法官不依法履行职责,有《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即本规定第三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应当受到法律或者纪律的追究。第三条 法官应当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违反本条规定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开除。第四条 法官应当清正廉明,克己奉公,不得贪污受贿。严禁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诉讼费、执行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公共财物;(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财物;(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四)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违反上述规定,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开除。第五条 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严禁有下列行为:(一)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作出裁判或者决定;(二)为谋私利或者徇私情偏袒一方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放弃自己的权利;(三)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第六条 法官应当尊重被告人的人身权利,不得刑讯逼供。违反本条规定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开除。第七条 法官应当忠实于事实真相,不得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严禁有下列行为:(一)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者故意毁灭证据;(二)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三)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逼取证人证言。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第八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严禁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国家秘密;(二)向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泄露案情、通风报信以及其他方式泄露案件具体内容;(三)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记录或者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第九条 法官应当正确行使权力,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人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益,不得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禁有下列行为:(一)故意违法侵犯或者剥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二)故意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三)故意违法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四)故意违法侵犯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第十条 法官应当勤勉敬业,不得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严禁有下列行为:(一)严重失职,造成错误裁判或者错误执行;(二)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损失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第十一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不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严禁有下列行为:(一)故意拖延立案、送达、移送;(二)无正当理由或者未经批准,严重超过案件审理或者执行期限。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第十二条 法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严禁有下列行为:(一)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二)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提供的优惠;(三)接受主管或者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四)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第十三条 法官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严禁有下列行为:(一)个人经商,办企业;(二)在经济实体中兼职;(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四)兼任律师、法律顾问。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第十四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严禁有下列行为:(一)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二)参加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或者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三)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的礼品。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第十五条 法官应当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违反本条规定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法官违反上述规定,所在单位、部门的领导负有严重失职、渎职责任的,或者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第十八条 法官违反本规定,需要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和辞退的,由政治部门办理;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由监察部门办理。处理和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参照本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关揭开公司面纱的司法解释的一些情

一、版权页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1 ISBN 978-7-80217-767-3 Ⅰ.中… Ⅱ.最… Ⅲ.最高法院-文件-汇编-中国-2008 Ⅳ.D926.21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

在美国,法官是不是拥有很大的权力?

学会开始努力,学会坚信因果,也许是对的,遗憾的是,我们能够承担的只是有限的

哈尔滨男子杀法官案,我们应不应该坚持正义?

当然应该坚持正义,而且正义永远都不会迟到。

申请律师调查令法官拒绝

法律主观:不可以。法院会给 代理 律师 开调查令,到别的机构调资料。法院不会给个人开调查令,因为个人没有调查权限。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法律客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执行法官能出律师调查令吗?

法律主观:不可以。申请调查令,一般需要以 律师 名义提出申请。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 诉讼 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 证据 ,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 代理 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法律客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律师调查令法官拒绝

法律主观:不可以。法院会给 代理 律师 开调查令,到别的机构调资料。法院不会给个人开调查令,因为个人没有调查权限。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法律客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律师手记】法官如何思维——对民事审判理念的一个解读

第一部分 这几年,市面上出现大量的书籍研究司法案例,总结裁判规则,也有通过研究司法案例而研究法官如何思考的。但这样的书往往是抄上一份判决书,再从该判决书中摘录出一段话,就告诉你这就是裁判规则,这就是法官的思考。就像最高人民法院,刚出一个司法解释,随之该解释的理解与应用就上市了,速度之快,书籍之厚度,令人咋舌。一看内容,无非是各种拼凑,互相抄袭。最高人民法院就像各种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使用的生产厂家一样。因而,我们必须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建立自己的认知体系,而非人云亦云。 法官是如何思考的,这对于经常与法官发生交集的律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当然,这并非投其所好。我读过最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作品要数波斯纳的《法官如何思考》,如此体察细微之作,在中国的市场上少见。法官作为个体与法律职业共同体这样的双重角色,不同的角色会有不同的不同的思考方式,法官的如何思考,这是这两种角色支配之下的两种思考方式的交织与互动。所以,法官如何思考事实上涉及多方面的问题,而不单是纯粹的法律认知的问题。 但是,在本文中,我们只能探讨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官,这个群体是如何思考的,而且,我们只能说他们应当是如何思考。例如,我们可以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获得一些启示,全国法院试图为他们这个群体塑造什么样的思考方式,这是他们的共性的一个抽象,我们可以循此途而思考。 第二部分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 注意辩证理解并准确把握契约自由、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商事审判基本原则 ”。契约自由,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均为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大厦得以建构的基本观念,这是贯穿于民法立法、司法、守法始终的理念,也是从民商事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阐发与升华出来的东西。 这里非常强调的是“ 注意辩证理解并准确把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依据的是 具体规则 ,例如在三段论中的大前提指的就是具体规则,而具体规则实际上体现为“ 原则+例外 ”,对于“ 例外 ”均应由具体规则确定,而对于“ 原则 ”则 有的具体化为规则 , 有的则仍在原则之内 ,这也就存在一个问题,即那些 仍在原则之内的 就需要在审判活动中呈现出来。 再者就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必然存在法律解释的问题,这实际上才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也是体现法官如何思考这一问题的审判实践。这些问题既是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产生,也要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解决。例如,我们所见的有关法学方法论的作品着力解决的就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尤其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法律解释的问题。 法官思考的方向就是对于民事法律原则的“ 辩证理解并准确把握 ”,每一项民事基本原则都有其适用的范围与相对确定的法律内涵,基本原则总是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相关连的,它也正在通过民事立法实践与司法实践获得相对的确定性。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在民事审判中的不断的发展与丰富,也将法官的思考与一般的社会观念联系起来,不断地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 第三部分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 注意树立请求权基础思维、逻辑和价值相一致思维、同案同判思维,通过检索类案、参考指导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有效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如果说上面的一部分还是停留在法官如何思考的理念的基础上,那么这一部分便落实在法官如何思考具体思维的层面上。这里体现的是法官如何思考的思维具体运作的自觉。 其一,“ 请求权基础思维 ”被视为法律人必须掌握的思维工具,正如王泽鉴先生所言:“ 请求权基础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须彻底了解、确实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在民事审判中,法官“ 注意树立请求权基础思维 ”,其目的在于“ 有效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这是因为请求权基础思维, 需要按照一定顺序,通盘检讨各请求权基础方可确定 ,这样就可以防止专凭直觉任意寻找一个请求权基础而草率了事。这样可以养成深邃的思考习惯,避免遗漏任何一项请求权基础,可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各个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时效、举证责任及法律效果,均有不同之处,主张哪一个,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大 。其实,对于请求权基础思维更应该作为律师的必备工具。 其二,“ 逻辑和价值相一致思维 ”,逻辑是与思维紧密相连的,所谓的逻辑思维就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 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 能动的反应客观现实的 理性认识 的过程。这不就是法官审判案件所需要的认识过程吗?法律中充满着各种各样的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形式,而它们统一辖摄于逻辑规则。但是,逻辑之外尚有价值的存在,在我看来价值主要还是体现在法官的审判经验之中,正如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但是,结合我们的现实状况,还是应当加强对法官的逻辑思维的训练,只有严格的审视自身的思维运行,保证审判在逻辑上的正确性。而要使得审判具备正当性,就需要考量价值的意义。如此而来,实现逻辑与价值的统一。 其三,“ 同案同判思维 ”,其实,在任何一个法域之内,同案同判都应该是维护法制统一权威的当然之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并非如此,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比比皆是。其实,如果严格遵行请求权基础思维,确定案件的请求权基础,则其构成要件、时效、举证责任以及法律效果基本可以确定,同案同判的目标也是不难实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举措为:“ 通过检索类案、参考指导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 ”,当然,这可能也是更具备操作性的,这要从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两方面综合考察“同案”或“类案”,才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即“同判”。 第四部分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 注意处理好民商事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 ”“穿透式审判思维”是对日益复杂的民商事交易的的一个回应。不断复杂化的交易构架,不断翻新的交易模式,不同法律关系的叠加与组合,真实的意思表示通过多层外观化而离“真实”愈来愈远,意思表示仅剩下一个虚伪的外壳,而失去了真正的价值。 尤其是如今的商事交易,有时为了规避监管,采取多层嵌套,循环交易,虚伪意思表示等模式,出现“名实不符”的情形,这就人为的增加了查明案件事实,认定真实法律关系的的难度。这就需要“ 穿透式审判思维 ”,在准确把握交易模式的基础上,层层分析与剥离法律关系,探求当事人的真实交易目的,确定真实的法律关系。由此可见,“ 穿透式审判思维 ”仍然属于法律适用的范畴,是法律规范在案件事实层面的投射,使得法律关系趋向于真实。 第五部分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 审判实务中要准确把握外观主义的适用边界,避免泛化和滥用 。”“ 审判实务中应当依据有关具体法律规则进行判断,类推适用亦应当以法律规则设定的情形、条件为基础。 ”这实际上体现的是对成文法具体规则尊重的思维。外观主义是建立在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上,但是信赖利益保护往往体现的是外观权利与实际权利的冲突的一种调和,牺牲实际权利而保护外观权利,已到达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所以,它本身体现的就是一种“ 原则 ”之外的“ 例外 ”,需要具体规则的规制。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十分正确地指出:“ 从现行法律规则看 , 外观主义是为保护交易安全设置的例外规定,一般适用于因合理信赖权利外观或意思表示外观的交易行为。实际权利人与名义权利人的关系,应注重财产的实质归属,而不单纯地取决于公示外观 。”这实际上也在强化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工具的法律地位,从意思表示的生成过程更为强调“意思”,将“表示”通过具体规则确定为“例外”。从各个方面探求与维护当事人的“真意”,以达致对于真实法律关系维护的思维与价值取向。 第六部分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于“法官如何思维”指明了方向。但是,在我看来,这也是律师如何思维的指南。例如对于请求权基础思维,对于律师如何思维极端重要,起诉状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确定“诉讼请求”,这就需要请求权基础思维发挥作用,一旦出错,后果可想而知。还比如同案同判思维,这就要求律师对于裁判文书进行大量的研读,对于自己所代理的案件的类案、同案进行穷尽式的检索,这些工作法官是不会去做的,这实际上应该是律师的工作。 而且,我们在阅读《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对于民事审判理念的阅读,我们会发现一点,即民事审判趋向于探求“ 真实意思表示 ”,“ 真实法律关系 ”,“ 财产实质归属 ”。这对于我们参与的民商事诉讼也具有方向性的指导意义。

《法学方法论》的笔记与思考五:法官造法

《法学方法论》的笔记与思考五:法官造法 一、引论 法律必有漏洞,已属于人人皆知的事实。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不能以法律没有规定,径直拒绝裁判。对此,如何识别法律的漏洞、采取相适应的填补方法,极为重要。目前,我国立法尚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尤其是新法与旧法的衔接问题,颇为突出。故从律师实务的角度来看,探讨这一问题,实有必要。 针对法律漏洞及填补,王泽鉴老师作如下陈述:“法律漏洞的基本特征在于违反计划。假如法律是一座墙,则墙的缺口,即法律的漏洞,墙依照其本质应该完整无缺,其有缺口,实违反墙之为墙的目的及计划,自应予以修补。”参见王泽鉴著:《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第19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综上所述,结合笔者的实务经验,对于拉伦茨教授的这部分内容做一个简单的剖析,较为有益。 二、《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官造法都说了什么? 1 、法官造法的具体内容 拉伦次在这本著作的地六章,一共69页,分为五小节阐述法官造法。具体内容包括了法官造法的定位、法律漏洞的填补、法益衡量理论、超越法律计划之外的法官造法、判决先例与法官法。 准确的说来,该部分属于广义的法律解释,只不过此处存在着法律的不圆满状态,给予法律解释者更大的空间。此时,如何平衡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发展性,需要借助于科学的方法。 在这本部分论述中,其实有两个小节的论述范围已经超过了这部分的主题,即第二节,法益衡量;第四节,判决先例。且这两部分的内容,放在法律解释章中,更为可取。因为法益衡量与法律解释中的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合宪解释密切相关。判决先例作为一种由个案到个案的解释方法,与法律解释中的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关联性较强。 2 、法官造法展开的逻辑:区分法律内的漏洞和法律外的漏洞;区分开放性漏洞和隐藏性法律漏洞 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拉伦次教授在书写法官造法章节的时候,进行了两个区分:第一个区分是法律内与法律外;第二个区分是开放性与隐藏性。这两组区分,系建立在法律漏洞的类型化区分和不同的续造方法的基础之上。 利用人格尊严和保护的思想,发展出一些新的人格权保护制度。如在民法上关于人格权的保护问题上,鉴于传统民法规定的很多制度,系基于如何保护财产及如何促进财货的流通为原型的,故很多制度没有将如何更为周全的保护人这个主体,进行相应的规定。例如,人格权侵害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金额是否应当限制的问题。又如一般人格权的创设、营业权的认可。 另外,比法律思想的发展更为复杂的系,区分开放性漏洞与隐藏性的法律漏洞。 又如曾经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热议的,违反法律或者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其中的强制性规定,是指何种规定?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就属于隐藏性的法律漏洞,最后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将违反强制性的规定限制为效力性的规定,管理性规定排除在外。 三、法官造法与律师实务 依据笔者的切身经验,目前的律师实务较少关注法官造法这块,更多的将这一块的内容梗概性归结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或者价值判断。对此,笔者认为,过分抽象的忽略法官在这部分的思考规律和方法的话,将可能造成律师专业化深入的可能性。 虽然说,目前我国的立法不断完善,法官的素质越来越好。但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法律未做规定,或者规定不清的情况,再或者当事人约定不明的情况。如何识别这个空白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漏洞,属于何种漏洞,如何填补,至关重要。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准确的识别漏洞?划分种类?选对填补方法,获取法官的赞同? 笔者根据现有的经验,提供如下建议,供读者参考: 1、准确的吃透案件事实,全面的理解法条或者规整内容,系识别法律漏洞的第一步。 2、遇到法律留白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还不能确定是否存在法律上的漏洞,还需要先遵循法律的解释方法,解决前述问题。此时,可参考笔者书写的关于法律解释的笔记。(参见王辉著:“ 《法学方法论》的笔记与思考四:法律的解释 ” http://www.jianshu.com/writer#/ ) 3、在通过法律解释无法解决拟处理的问题时,基本上可以确定你遇到了法律上的漏洞。对此,需要先行判断该漏洞是法律欠缺还是法律缺少限制。在此基础上,分别寻找最为类似的规定,填补法律欠款部分;通过设置限制的方式,弥补规定含义过宽的情况。 4、在前述第3项的基础上,一定要去寻找支持你观点的案例,或者法官的观点。再不济,寻找理论界大咖的论述。之所以会有这方面的加强,主要是因为律师的意见多半含有当事人利益取向性,法官往往不会采纳。 5、当你遇到的案件,真的没有法律可依,也无法通过法律上漏洞填补的方法解决。那么,你只能回到对本案裁判较为有利的法律原则。如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在此,更需要案例和学说的补充和加强了。

开庭法官会问被告什么

法律分析:法院通常情况下会核实以下情况:1、法官需要核实双方身份基本信息情况。2、法官需要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提出答辩。3、要求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进行补充陈述。4、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原告提出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会问什么

法律主观: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 公诉人 宣读 起诉书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及有关的 诉讼 请求。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就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讯问,使审判人员当庭听取被告人辩解,弄清案件事实。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 代理 人,在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后,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地方,以及被告人在陈述时不清的地方,可以直接讯问被告人。 2.听取 证人 证言和鉴定结论。在询问证人前,审判人员应首先告诉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言,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证人作证应个别进行。对证人的陈述有不清楚或矛盾的地方,应要求证人进一步陈述或说明,对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的,应进一步核实,互相质证。在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的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但其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如果审判长认为其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本身没有关系,应当制止其继续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主要应由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但在必要时,为保证法庭准确调查核实案件真相和 证据 ,审判人员也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3.出示证据。在出示证据之前,公诉人、 辩护人 应首先向当事人问清该物证的特征,然后再向法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有什么意见,对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宣读,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审判人员应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真核对,只有经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核对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另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公诉人、辩护人对同一事实提出了不同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证据,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存在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核实证据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或检查;对用于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的各种物品和书证扣押;对一个专门性问题聘请专家进行鉴定;查询、冻结被告人的存款。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了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传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对于上述申请,法庭认为有道理,对查清案件事实有意义,应作出决定,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如果法庭认为上述申请没有理由,对查清案件事实没有意义,应作出不同意上述申请的决定,并当庭宣布。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开庭法官会问原告什么

开庭法官询问流程如下: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出生日期,检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行报告;2、在检查身份信息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在法庭上提出索赔,确定哪些项目在哪里,投诉形式是否有任何变化,是否要求增加,以及修改要求;3、之后,被告将被要求评论原告的索赔。法庭审理过程具体如下:1、依次为当事人陈述;2、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证据,经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检验人进行提问并要求重新鉴定或是检验;3、法庭辩论;4、法庭辩论依顺序进行;5、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官在开庭前会了解案情吗

法官在开庭前会了解案情。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庭审通常包括以下程序:1、宣布开庭;2、核实原告和被告的身份;3、主审法官询问当事各方是否对出庭的人的身份有异议;4、宣布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的姓名;5、告知当事各方其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并询问他们是否要求回避;6、在司法调查阶段,原告读起诉书,被告进行回答;7、质证阶段,原告首先出示证据,被告人回复。然后,被告将出示证据,原告将对证据进行审查;8、在司法复审阶段,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提问,然后由法官提出;9、在司法辩论阶段,进行第二轮辩论;10、表达最终意见,如果事实清楚,法院将在可选时间作出裁决。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院开庭后法官会调查事实情况吗

法律分析:法院调查取证需要根据案件的需要来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合议庭如果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法官需要调查案件吗

法官需要调查案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合议庭如果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1、是当事人陈述;2、是出示证据和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法官演讲稿

演讲稿可以提高演讲人的自信心,有助发言人更好地展现自己。在现在社会,接触并使用演讲稿的人越来越多,相信写演讲稿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官演讲稿范文(通用3篇),欢迎大家分享。 法官演讲稿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我叫某某,来自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很荣幸被自治区高院评为专家型法官,作为一名来自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我的职业生涯中获得过很多荣誉,但是最让我自豪的,也是给予我最高评价的就是“专家型法官”的称号,首先我要感谢高院、乌兰察布市中院两级法院的领导和同仁对我工作的极大肯定,我也要感谢这么多年来给我提供发展平台的察右后旗人民法院的领导、同事们。 我毕业于XX学校,XX年至XX年在XX中学任教,XX年通过法院系统增编补员统一招考考入XX人民法院,从书记员做起、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在我办案的二十年中,一直办理民商事案件,对于民商事审判实务中遇到的问题非常关注,我也把自己多年积累的经验、也有需要探讨的法律适用问题写成了审判论文,承蒙各级法律专刊、报纸的厚爱和认可,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人民文摘》、《法治与经济》、《XX法学研究》、《XX审判》等期刊、报纸上发表近五十篇学术文章,对我从事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有积极的意义,也成为我从事这份工作最大的意义和价值体现。 专家型法官的评选,是法官职业化改革的重头戏,突出了人民法官的尊崇地位,塑造了人民法官的职业尊荣,我区 首届被评为专家型法官的各位同仁,都是经过严格的层层选拨获得这个荣誉称号,作为最基层一线的民商事法官,我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未来和法官职业化的破冰之举,都充满了信心,也想对年轻法官们说一句,一个专注于法律业务,独立审判的时代就要来临。长久以来,我国的法官职业不仅进入门槛较低,而且编制也可以随便拿来挪作他用,特别是随着社会转型期内矛盾纠纷的增多,法官所面临的办案压力越来越大,相反待遇和晋升空间逐渐狭小,各级法院流失了很多优秀的法官,这是一个相对严峻的形势,也是司法体制改革要实现的转变,作为一名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二十年的法官,我期待着法官职业化给审判工作带来的变化,也期待着看到司法体制改革的春天。 我也深刻地体会到,一个至高的荣誉仅仅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和嘉奖,未来的十年甚至二十年,是一个新的开始,我将沉淀自己的审判经验,继续在一线审判实务中发挥好专家型法官的作用。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都知道,过去我们常常依赖于审判经验,而且有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就是大部分法官并不是法律科班生,缺乏对法学理论的掌握和研究,这正是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在基层人民法院严重缺乏法律人才的前提和背景下,无论从审判经验还是法学理论的掌握,专家型法官都应该起到很重要的引领作用。法律科目繁多,种类繁多,法学理论庞杂,需要记忆和理解的法条也 是创各领域之先,而且在发展日益快速的今天,法律条文也面临着无法解决实务中所有问题的尴尬,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期待日益加强,在这么严峻的形势下,对人民法官的职业化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一刻也不能停下学习和钻研的脚步,只有通过一个又一个案件的扎实审理才能越过这道藩篱,真正成长为一名专业、专长的法官。在座的各位肯定和我有同感,我们正在迎来一个不同的时代,过去的工作模式正在被悄然改变,而且等待我们的是更大的考验,在网络媒体和自媒体突然爆发的今天,我们法官的一言一行被无限放大,虽然工作之余我们就是一个普通人,但是大众并不是把我们当成普通人来看待,所以我们就不能把自己当成普通人,无论多么艰难,多么辛苦,就让我们在坚守内心信仰,坚定相信未来的信念支撑下,一起携手开创审判工作的春天。谢谢大家! 法官演讲稿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我的演讲题目是《无悔青春献给党》。 每当我看到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的时候,每当我听到激越的《义勇军进行曲》徐徐奏响的时候,一种振奋,一种激昂,一种骄傲,一种自豪便会油然而生。穿越血与火的历史烟云,历经建设与改革的风雨洗礼,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迎来了她90岁的`生日。 有一页历史,照亮了黑暗的岁月;有一页历史,在我们心上铭刻。这一天,镰刀和铁锤组成图案的旗帜在迎风飘扬;这一天,呻吟在水火中的灵魂,有了阳光的照射。从此,这一把镰刀呼啸着,要割断旧世界的一切枷锁;从此,这一把铁锤呐喊着,要砸碎一个旧的岁月!于是,南方的甘蔗林,变成刀枪,抵御外敌侵略;于是,北方的青纱帐,变成墓穴,埋葬旧世界的罪孽!从此,我们的祖国,不再四分五裂;从此,我们的民族,不再任人掳掠,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这声音响彻大江南北;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这声音响彻三山五岳,是党的旗帜指引,我们才驶过漩涡,战胜风浪;是党的旗帜指引,我们才走进丽日蓝天、春色满园??在党的旗帜下,我们昂首挺胸;在党的旗帜下,我们紧密团结!中国敞开明亮的窗户,让世界走进我们的视野;祖国欢呼一个春天的来临,让拂面的春风吹沸我们的热血。 如今,我怀着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我怀着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加入了法官队伍,掀开了我人生中崭新的一页。作为一名青年法官,我一直在想,什么是真正的“执法为民”?是为群众做一件好事吗?是为群众捐一些钱物吗?是为群众办一个案件吗?还是为当事人追回一些损失?我认为,不仅仅是,也不完全是。真正的“执法为民”,应该是时时心系群众,事事以民为本。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对于法官而言,为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难的是心里时时刻刻装着群众,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这样的“执法为民”,需要建立在一种浓烈的、真挚的感情基础上。没有感情,哪来爱心?没有爱心,哪来容忍?没 有对人民群众血浓于水般的情感,又怎能谈及真正意义上的“执法为民”! 那是一个深秋的清晨,我们的法官刚到法庭时,便看见一名女子坐在法庭门口掩面而泣。原来七年前,她的丈夫由于触犯刑法进入监狱服刑,这七年间,该女子独自带着尚未成年的儿子艰难求生,苦苦等候丈夫回家。如今,丈夫刑满释放了,他们的儿子也已长大成人。此时的丈夫却一纸诉状将该女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这才导致前面发生的一幕。该女子的心如刀割是但凡有感情的人都可想而知的,我们的法官为了挽回这一段悬崖边上的婚姻,弥补这一颗破碎的心灵,不断给他丈夫做思想工作。最终,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该女子的丈夫意识到自己差点就失去了一个一直为他为他们家庭默默奉献的好妻子,加倍的珍惜他们夫妻间的感情,一个经历了七年磨练的家庭终于得以幸福圆满,该女子激动的对我们的人民法官伸出了双臂:“法官,让我抱抱你吧”。这一刻,我们感到无比的欣慰与自豪,在场的人们都流下了感动的热泪!这——就是我们存在的意义! 如果生命再给我一次机会选择,我依然会选择人民法官这个职业。我要像无数前辈一样,把自己的青春献给党的事业,镶嵌在这平凡与崇高的职业之间。也许我们没有鲜花、没有掌声,但我青春无悔、生命无悔!因为我们的忠诚与奉献融进了党的事业中,融进了人民安定团结的幸福里。 我敬仰人民法官“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 我钦佩人民法官“一身正气、两修清风”的品格, 我爱慕人民法官“执法为民安天下”的情怀, 我赞美人民法官“铁面无私担道义”的风范!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法官演讲稿3 践行核心价值观,同抒法官为民情。 爱岗是我们的职责,敬业是我们的本分。爱岗敬业是人民法官忠诚执着的根本,是为民司法的体现,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宝,也是廉洁自律的基础。 此时此刻,我站在演讲台上不仅仅看到在座各位关注的目光,仿佛还看见我们干警在办案中那忙碌、不知疲惫的身影。看——他们正耐心细致的为当事人答疑解惑;瞧——他们正苦口婆心做思想工作,力争当事人握手言和;叹——他们又一次承受着当事人的谩骂纠缠,甚至威胁。夜深了,他们还在翻阅书籍,查阅案卷,推敲文法,撰写文书,为审理好每一个案件而埋首工作。他们用默默奉献的精神彰显着对党、对祖国、对法律的无限忠诚,他们用勤勤恳恳的态度,演奏着司法为民的和谐乐章,他们用孜孜不倦的精神捍卫着天平的圣洁、法槌的铿锵。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践行核心价值观,同抒法官为民情》。 在人类历史的漫漫长河中,有这样一群人值得我们铭记,“除了法律,他们别无所崇;除了良知,他们别无指引;除了正义,他们别无追求!”从铁面无私的包拯,到断案如神的狄仁杰;从明察秋毫的宋慈,到“一枝一叶总关情”的郑板桥,几百年来,他们总被人们津津乐道。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伴随着这个时代的到来,新一代法官脱颖而出,他们有辩法明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有公而忘私、定纷止争的黄学军;有尽职尽责、耐心细致的钟蔚莉,有执法如山、融情似水的李昆仑,一位位优秀的法官,以他们对法治事业执着的追求,以他们良好的形象,彰显着一个又一个优秀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在人们的心中树立起一座座丰碑,为人们所传颂。 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弘扬正气,是法官神圣的职责。 惩恶扬善,除暴安良,为民解难,是法官义不容辞的义务。 法官的胸间应当充满正气,法官的眼睛应当蔑视特权,法官的肩膀应当扶持弱小,法官的两袖应当一片清风。法官的上帝只有一个,那就是神圣的法律。法官的良心只服从一条,那就是公正与正义。因此,我们应当时刻牢记的自己的神圣使命,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的核心价值观,争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忠诚卫士。 岁月的长河悠悠流淌,榜样的精神代代相传,一位又一位优秀的法官,以自己对政法事业的赤诚奉献,在老百姓的心中铸就了一座又一座不朽的丰碑。远的不说,就来说说我身边的例子吧。 三道沟法庭是瓜州县人民法院管辖面积大,管辖乡镇多,同时也是离县城最远的一个基层法庭。根据以上特点三道沟法庭庭长崔永红同志主动深入农村,坚持巡回办案,提高案件办案效率,加大调解力度,就以布隆吉乡九上村村民李某诉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例,因张某灌溉农田时不慎将李某农作物淹损,双方就赔偿问题酿成纠纷,二人对簿公堂,小问题引发大矛盾,造成李某、张某两个家庭的矛盾又一步激化,崔庭长经过调查分析,决定就地办案,深入农户家中,将法庭设在村组,同时,邀请人民陪审员、村组组长、村主任等共同参与,积极进行协调,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耐心细致的宣法将法,二人惭愧的说“法庭的工作也不容易啊,以后再也不给你们添麻烦了”成功的化解了此次纠纷。 不知多少次,他奔波在田间地头,不知多少回,他苦口婆心化解纠纷,正是因为有了踏实肯干的工作态度和日积月累的知识经验,他成为了全院的调解能手和业务骨干,被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的荣誉称号。 再来说说我身边的另外一个人,闫继东法官,在处理三道沟镇三道沟村的朱某诉方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一场不明原因的大火不仅烧毁了大量的财物,还烧尽了原本和睦融洽的邻里情怀。面对无情的大火,一夜间吞噬了两家后院的大量财物,作为面朝黄土、背朝天,收入本不宽裕的方某、朱某两家人来说真可谓是晴天霹雳,那又得好几个年头的勤奋耕耘,节俭度日,那种痛心疾首的难过简直难于言表。后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但因种种原因,无法查明火灾起因,致使原本和睦融洽的邻里因遭受的损失,反目成仇,争执不休,多次找村镇予以协调,直至对簿公堂。闫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走访现场,深入农户家中,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的工作理念努力化解此次纠纷。面对庭审中各臵陈词的称述辩论,面对休庭时朱某、方某两家人的喋喋不休,闫继东同志,明晰法理,冷静分析,以背靠背,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的思维理念,苦口婆心,宽慰以情,抓住有利时机,以坚实固有的法律素养,以温和而不失威严的法理情怀,成功化解了此次纠纷。 有人说法官是“刀尖上的舞者”。从陈晨法官执行一起多年欠款纠纷案时,得到了最真切的体现。该案欠款的债务人已经死亡,债权人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其继承人应该承担所负债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请求,法律文书已生效,被告也未提出上诉,案件移交执行,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情绪非常激动,辱骂、甚至撕扯,面对当事人的恶意中伤,陈晨感到十分棘手,但他还是坚持用平静、真诚的态度和被执行人交流,当有人问他怎么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时,他说:“作为一名执行法官,遇到不明真相的群众谩骂、围攻,是我执行生涯中平常的事,我们必须忍耐,因为他们不是敌人,是同我们一样的群众,我怎么会去对付自己人呢?” 还有、还有、还有太多地名字,他们没有显赫的职位,也没有耀眼的名望,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也没有催人泪下的事迹。但他们勤奋、朴实、兢兢业业而不追名逐利,在公正审判中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在默默无闻中见证着共和国法制的风雨。 法槌起落、案卷翻飞,一次次的铁案封尘,没有喝彩,没有鲜花,也没有掌声。但正是他们的平凡让我对政法事业的感情与日俱增、历久弥坚,是他们,感动着我的生命,坚定着我为政法事业倾注一腔热血的信念! 各位领导,同志们,从我踏进法院大门的时候,我就坚定着对法律的崇尚,人民的挚爱,共和国的真诚。我没有什么可以奉献的,唯有青春、热血、辛勤和汗水。我会用一颗年轻和而又富有朝气的心去迎接每一天的到来,精力充沛地面对每一个困难和挑战,让生命伴随法律成长,让肩膀挺起华夏脊梁,让和风吹拂正气之歌,让春雨滋润百姓心田,在没有七彩的岁月里守候生命的每一次感动,守望“公平正义”所包含的简单也复杂的人生旅途。 让我们再一次信守庄严的承诺——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法律的无限忠诚,无私奉献,勤恳为民、捍卫正义、廉洁自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优秀的人民法官。

浅议如何避免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冲突

法官害怕当事人?作者:赵佳 发布时间:2010-04-13 16:30:23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一天,一位老法官问我:“你害怕当事人吗?”我先是一愣,一时答不上来,后来我笑着说有的当事人还真不好对付。“怕就对了,那样才能感觉到身上的那份责任。”老法官严肃地说。其实,入院几个月来,怎样看待当事人、怎样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打交道一直是我思考的问题。法官、当事人是法院工作的最重要的两个角色,怎样对待当事人可能是我们应当处理的最迫切的问题。  几千年来,“官民”这种二元政治角色演绎着中国的历史。“民不与官斗”类似的“箴言”不能胜数。掌权者高高在上的形象印在了人们的心里,诉讼也叫打官司,当事人让人感觉属于“民”这一角色,来到法院理所应当服从“官”角色的法官。当事人来到法院打官司是有求于法院,两者地位上不能并论,求人办事哪能与人讲平等。此外,法院作为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得让人生畏,不得冒犯。顺着这个思路想,当事人进入法院应该是谨慎颤巍的,应该害怕法官。  现在的情况是,法官似乎害怕当事人。在实际的工作中,法官可能稍有不慎就会被当事人投诉;有时当事人会抓住一些问题不依不饶;有时出现的一些情况会引起上访,严重时甚至是群体性事件。而这些情况直接关系着法官的荣辱得失,小则会影响到法官的优劣考核,大则影响到法官的前途命运甚至饭碗。因此,我们看到,法官履行职务时对待当事人谨小慎微。  如果要从“当事人害怕法官”和“法官害怕当事人”这两种情境中做选择,我想人们会选择后者,法官害怕当事人似乎不是坏事。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里,通行的做法是限制公权保障民权,权力在监督下行使。而我国是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也为人民而行使。司法为民是我们司法审判的宗旨,因此国家也理所应当赋予了人民监督法院、法官的权利。有了当事人的监督,承办法官会更加谨慎地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一个法官好坏的评价,也不再是法院一方的意见,而是更多地注重当事人的看法。当事人有权对法官有意见、投诉甚至上访,正是行使国家赋予其监督权的应有之意,也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体现。  新中国建国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民主法制建设成就卓著,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加速。在这种大背景下,百姓加强了对法律的了解、理解,法制观念日益增强,法律武器在百姓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但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他们会拿起法律武器寻求法院帮助。百姓到法院寻求帮助,是对法院的信任,是对法官队伍的信任。法院很多时候是人们解决问题的首选,中国人不再害怕打官司,进法院维权不再躲躲藏藏,正说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法官害怕当事人”似有其合理性,然过犹不及也。工作中,对当事人合理的意见,我们应当虚心接受改正,对不合理的甚至是过分要求,我们也应当义正词严,依法办事,不能因为害怕“得罪”当事人,害怕当事人投诉、上访,就消极不为,或敷衍推诿,悖法行事。如果过分依赖当事人意见,看当事人脸色行事,会给法官正常履行职务造成一定影响,影响审判权的正常行使,甚至影响审判工作的大局。因此,在法官和当事人中间找到一平衡点,显得十分重要。  怎样对待当事人才是最合理的态度?当事人害怕法官肯定不行,法官害怕当事人也有不妥,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同时向老法官们请教,我认为对待当事人应当尊重当事人,同时依法办事。要让当事人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利,认真倾听其意见,公平、公正处理其请求。“敬人者,人恒敬之。”让当事人打一个有尊严的官司,当事人才会真正地尊重、信任承办法官、法院。当前,我国还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定纷止争,缓解、解决社会矛盾的重担很大程度上落在了法院的肩上。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该创造条件,充分保障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这不仅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也是维护审判权正常运行的需要。责任编辑:梅玉兰

作为一名法官,谈谈如何依法治国

回首自己初任法官的这几个月,感受颇多,细细品味,发现自己在不经意间成熟了许多,自己更加了解了法官的职业,也更加深刻的知道,要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的好法官,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这就要求自己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思考、不断的领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法院的权威、法律的权威。 首先,成为一名好法官,要对党和人民有着一颗忠诚之心,党和人民把法官的权力交给了我,就一定要对党和人民负责,始终心怀敬畏之心,不然,就千万不要随意接过法官的法槌,一个好的法官,必须始终坚持中立的形象,做到表面和实际都不偏私,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人民对法治的信心,才能做到,依法治国,才能宣扬法治精神,才能够伸张正义,才能够忠于法律,维护法官形象。宋鱼水法官说过一句话:“法律人要甘于寂寞,要始终保持一份内心的安静,甘于寂寞就是一种境界,这种境界就是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遵守自己的职业的操守,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清正廉洁,默默奉献。只有有了这种境界,才能在审理案件时有了方向感和主心骨,才能懂得权为民所给,一定要权为民所用,利一定为民所谋,情一定要为民所系,有了这种的境界,才能忠于法律事实,不为情所惑,不为利所诱,不为势所吓,坚持法律不放松,只用这样才能精确剖 析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为民解忧,为社会解难,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作为新时期的法官,一定要弘扬这一精神,展现当代法官化解纠纷,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我们一定要本本分分做人,踏踏实实工作,没有惊天动地,没有豪言壮语。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够最真正保护人民的利益,法官才不再是“官”,而是真正的使者,是阳光下最干净的职业。其次,要想成为一名好法官,要准确并娴熟运用法律的每一个条款,做到洞察秋毫、不错判、漏判、误判、公平公正,要加强自己业务能力学习,把自己承办案件,都当做一篇论文来做,细细研究,做一名知识型、学者型法官,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掌握先进国内外法律理念,把终身学习当做自己的人生目标,做为一名初任法官,承担着处理,决断社会各种纷争的历史重任,是捍卫文明的使者,是公平正义化身,是良知的守护神,法官的能力水平和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效果,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经济纠纷增加,这就对新时期的法官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新时期的法官,唯有不断学习丰富知识、提高本领,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才能适应新时期对法官的要求,才能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证。新时期的法官,所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理论知识应该是综合多方面的,只有掌握了丰富的理论知识才能适应新时期对法官的要求,完成历史赋予法官的使命。作为一名初任法官,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学习,形成完整法律思维,掌握正确法律方法,对实践中各种法律现象抽其表象,看其本质,正确认知新生事物,发展理论,并形成自己的学术观点,从而正确运用裁量权做出合理公正判决,要坚持学好、掌握好新的法学观点和理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从而树立法官的形象,赢得社会尊重和信任。再次,作为一名好法官,还要学会换位思考,尤其是要站在弱势群体的位置上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审理案件时,不能让有理的当事人因为不懂怎样打官司而吃亏,而且要快审快结,要法律阳光尽早抚慰弱者的心灵。法官是公正和爱心的化身。法官应当做有利于当事人的换位思考,使法院各项工作能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每一次开庭的效率,认真把握每一起案子事实,正确运用法律做到程序和实体并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办铁案,无错案,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每一名当事人都带着问题来,而带着微笑走,做到案结事了,用诚信正义及一颗爱民的心来抒写法官的情怀,让法院成老百姓最值得信赖、最讲公平、最讲道理的地方。我们是人民的法官,一定要把握正义天平。作为一名初任法官,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做一名“平民”法官,感同身受体会百姓的酸甜苦辣,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走群众路线,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脱下身上的法袍,放下手中的法槌,深入到群众中去办案,用群众听的懂的语言,接受得了的方式,把司法的关爱和温暖送到百姓的心间,让司法更加贴近百姓,让司法与百姓心连心。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人生道路非常漫长,而同样当一名知识型、学者型好法官,也同样漫长,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和才能,才能担当起人民对于法官的重托。

求法官宋鱼水的资料??

宋鱼水,女,1966年出生在蓬莱艾崮山下,那里是革命老区,当年父母想着军民鱼水情才给她起了这个名字。中共党员,法律专业硕士。1989年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1999年再入母校中国人民大学读法律专业在职硕士。本科毕业进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独立办案11年来,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1200余件,其中300余件属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被当事人誉为“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 宋鱼水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事审判规律,创造了一套适合国情最大限度化解纠纷的办案方法,发表了十多篇对审判实践有积极意义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成为审判前沿的优秀带头人。她在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职业道德和司法水平,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称赞。为此,她先后荣立一等功两次、二等功两次,分别被最高法院和全国妇联授予“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和“十行百佳”妇女、“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今年,又被最高法院和北京市政法委分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最近获得“2008中国职场女性榜样”荣誉称号,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她是一个很好的人民法官,她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着,她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主要论著: ·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商标案件的情况分析 ·论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 ·试析理工达盛案件的调解方式和方法 ·论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一起劳动者与竞业禁止的案例分析 ·试析桂香村调解案 ·关于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案例分析 ·论我国法官审判的思维模式对判例研究的影响 ·有关先刑后民思想的灵活适用及其意义 ·海淀法院受理商标案件的情况分析 2009年9月14日,他被评为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之一

法官宋鱼水的故事

简单得讲:1.阳光法官。刚直不阿,不徇私情,老乡熟人不偏袒2.学者法官。遇到疑难案件,深抓专业知识及其相关案件中的技术等具体问题,抓住问题的关键,为解决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3.调解率高。针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使得原被告都服从法律判决,实现“双赢”,不厌其烦,使双方化敌为友,4.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的政策与改革脉搏,为解决困难问题实现“双赢”打好基础。5.生活中的好母亲、好妻子、好孩子

你是如何理解宋鱼水这句法官无权的

指法官不应该把自己的判断结果作为绝对的真理,也不应该将自己的个人意识、偏见等因素带入审判过程中。因此,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应该坚持客观公正、依据法律规则进行判断,而不是凭个人喜好或主观意愿作出裁决,这样才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法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法官是公平公正的象征,他们以身作则,在案件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做出客观的判决。是下面是我跟大家分享的法官先进 事迹 ,欢迎大家来阅读学习!   法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   —— 爱岗敬业 模范慧慧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慧慧同志,这位秉公执法的80后女法官,自大学 毕业 分配到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工作,通过脚踏实地努力工作,从书记员做起,先后担任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每年主审或参与审理的案件都不下百件,她始终认为,正义只有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并且认可了,才是真正的正义。为此,她总是尽最大的努力解决纠纷,并充分发挥法官能动司法的最大效能,做到案结事了。   在她刚刚担任民一庭副庭长时,就接手了一起21名农民工集体讨薪的案件。刘某等21名农民工系某单位综合楼施工工人,该工程几经转手,最后由袁某施工。2007年9月刘某等农民工受袁某雇佣从事该工程劳务,双方约定完工后由袁某付清劳动报酬。工程完工后,袁某以发包方未支付其工程款为由未支付刘某等人的人工费。其后刘某等人曾多次索要,但始终没有结果。2007年12月,刘某等人将该工程的发包方及承包方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因双方对案件事实存在争议,刘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当时已接近年底,农民工们都焦急地盼望着能赶紧拿到被拖欠的血汗钱回家过年,所以一定要做到快审快结,才能有效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她院受理此案后,院领导对此案给予了高度重视,指示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一定要为农民工讨个说法,并从办工经费中为21名农民工垫付了部分返乡路费。   在案件的审理中,因发包方和几个承包方互相推诿,给案件的调解工作带来了难度,为使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能够得以顺利执行,她主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职权将承包方在建设部门交纳的3万元工人工资保证金予以冻结,并在查清案件的事实后及时地作出了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她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在努力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也会积极发挥法官司法建议的作用,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避免类似纠纷的再次出现。   还记得她调解过一起电信 服务合同 纠纷。原告是被告网通公司的一名宽带用户,在预交了一年的使用费后,由于被告工作人员的疏忽及 操作系统 的问题,在缴纳每月的固定电话费时,重复收取了宽带使用费,原告发现后多次与被告营业人员交涉,被告退还了多收的二个月的费用,但在接下来的四个月里仍重复收费。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处理,被告工作人员态度蛮横,原告于是向呼伦贝尔市网通公司投诉,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退还多收取的费用的请求未得到支持,于是诸至法院。本案在开庭审理前,她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对原告提交的缴费票据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发现被告出具的票据专业性强,不易看懂。于是在审理过程中,要求被告对每张票据逐一向原告作出认真的说明,原告听了被告的解释后了解了被告的收费情况,被告已将多收取的费用划入原告个人话费账户中。原告激动的情绪这才得到缓解,被告对自身 企业管理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一定的认识,最终在她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庭后她对被告作为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一是建议被告加强对员工的素质 教育 ,提高员工对广大用户热情服务的水平,从而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二是规范硬件操作系统,尽量作到人性化,使广大用户能够明白消费,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一目了然。被告企业的负责人听了她的话后,十分感触地说:"真是谢谢法官,今后她们作为企业一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因工作需要,2009年6月她被调整到刑事审判庭工作。说实话,当时她是顶着很大的压力的,这压力一方面来自领导的信任,怕自己干不好,辜负了这份重托,另一方面也来自自己的不自信。为了及时转变办案思维,从原来的民事审判思维中尽快转变过来,她要求自己必须尽快适应角色的需要。这样她抓紧一切时间学习,就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她刚到刑事庭没几天,就主审了一起有较大社会影响,涉及13名被告人的拐卖妇女 儿童 、强迫妇女卖淫案,被告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疯狂作案,多次采用哄骗的 方法 将6名13至16岁的女孩拐骗并转卖他人,并强迫其卖淫,犯罪情节十分恶劣。由于这是一件发回重审的案件,又是她到刑事庭工作后接手的第一个案件,无形中给了她很大的压力,面对着面前厚厚的整整八本卷宗,她头都大了。怎么办,只能硬着头皮干了,她就不相信无从下手。为提高工作效率,在开庭前她定出详细的时间表,按计划审结。白天工作时间因为有许多事情还要处理,阅卷时间有限,她就利用晚上的时间反复阅卷,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开庭前她对案情有了细致的了解,终于到了开庭的时间,大家都知道,开庭不仅是个脑力活,它需要审判员的大脑高速运转,掌握庭上瞬息万变的局势;开庭还是个体力活,一个庭开下来常常口干舌燥。这个庭她整整开了两天。庭审后她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最终依法分别判处杨某等人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地维护了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她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社会效果,对未成年在校生的被告人判处缓刑,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努力扩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效果,2009年12月她审理了一起两名未成年人抢劫案件,通过庭前对两名被告人家庭情况、学习情况以及他们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过程的了解,结合两人在庭审中的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等情节,对两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了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二年的判决。宣判后,两名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针对这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特殊情况,邀请了旗关工委、旗检察院、旗司法局社区矫正办、旗公安局法制科以及二名被告人的家长召开了一次帮教会,帮助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教育他们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帮助他们放下心理包袱,消除心理负担。通过这种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的创新工作方法,有效地扩大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效果。   说心里话,刑事审判工作压力大,是个得罪人的活,别人眼中她是一个不好说话,不懂变通、死心眼的人,但她始终认为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她常这样想:"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她努力使自己具备正直的为人,中立的态度,公正的审判,平常的心态".所以不管当事人的地位再低,生活再穷,能力再差,她始终能保持一份对人的尊重。她所做的只是一个普通的法官该做的,这是她的本分,可是组织却给了她许多的荣誉,先后获得呼伦贝尔市"十佳法官"称号,被评为全区第二届"妇女权益贡献奖"先进个人。2012年还被呼伦贝尔市团委评为"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并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优秀法官".   古人云: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她们无论做人还是做事,都要从小事做起。做法官也一样,要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这就是她对"爱岗敬业"的理解。只有真心贴近群众,用真情化解纠纷,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官的崇高威信,才能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法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   --**区法院**法庭庭长阮红梅先进事迹材料   阮红梅,女,1969年11月27日生,老河口市人,汉族,1989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4年6月入党。先后任郊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6年4月调入**区人民法院先后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城区法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2011年4月任**区人民法院**法庭庭长至今。阮红梅多次被政府、上级法院及本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2005年荣获“全省优秀女法官”、“全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勤奋学习,储备知识能量   作为一名党员,阮红梅同志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了大局意思、公正意识、效率意思、服务意思,有着坚定的法律信仰,具有很好的法律功底和宽厚的人文素养。为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拓宽知识领域,她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学习提高的机会,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认真学习。她不耻下问,也不耻“上问”,每当遇到疑难案件总是找分管院长和业务精通的同志一起研究、学习。近几年来,她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政治思想基础和业务基础。   以身作则,践行司法为民   1989年,阮红梅同志带着对法官职业的好奇与崇敬,怀着对神圣法律的向往,走进了人民法院当上了一名法官,为她钟爱的审判事业默默奉献了二十多个春秋,其中在基层法庭工作的时间就长达二十余年。在多年的审判生涯中,她虽然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只是履行了一名法官应尽的职责。从工作至今,她办理的民商事案件多达几千,每年结案都超过百件,无一件超审限,也无一件涉诉上访。   2011年,通过竞争上岗,阮红梅同志走上了**法庭庭长的岗位。带着组织的重托,领导的信任和同志们的期望,她接过了前任庭长的接力棒。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清正廉洁的作风,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全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近800件(未包含诉调对接案件),无一件上访缠访事件的发生。   作为一名法庭庭长,她深知“上有样子、下才有影子”的道理,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为全庭同志作表率。工作中,她身先士卒,勤政务实,实干在前,吃苦在前,从不搞特殊化,不计较个人得失。因为案件多,庭里人员少,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她多年来一直放弃法定公休,并且带着因为外出办案而造成的眼角膜受伤和全身多处骨折至今仍未愈合的六级伤残的身体,战斗在审判第一线。她是法庭里的主要骨干,苦事、难事我是冲在前面。近年来,交通条件虽有所改善,但是受地理位置的限制,部分路途仍需步行,她克服各种困难,行走在辖区的沟沟坎坎上,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并经常将法庭设在农民的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有时一天连续审理二、三件案件,回来时已是晚上,便又伏案撰写法律文书。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庭工作,她把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变为干警们的自觉行动,把办理案件的过程变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她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办案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实体处理公正。   工作中,阮红梅同志时刻注意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从不单纯就案办案。一次,在陈祖平等十三名原告诉前方房地产公司商品房 买卖合同 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在此次起诉前为房屋的交付、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等问题已产生过多起纠纷,陈祖平等人多次到政府等相关部门上访,矛盾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此情况下,她抱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原、被告之间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虽然这十三起案件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但一审宣判后双方均能理性接受裁判,息诉服判,双方当事人再未针对此纠纷上访。   看了“法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的人还看了: 1. 法官先进事迹演讲稿3篇 2. 法官党性分析材料 3. 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邹碧华学习心得体会(多篇) 4. 学习碧华先进事迹心得3篇 5. 法院三严三实对照检查材料3篇

如何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官是公平与正义的代表,也有着审判行业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众期盼的职业道德。法官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以确保司法公正,更要谦逊文明、勤勉敬业以保障审判效率。当前,我们正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广大法官必须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活动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所以,司法为民就是新时期对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新要求。本文以如何,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2.公正不偏,刚正不阿。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好的法律制度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执法人。古代人们敬仰的铁面无私的包公,虽然是人们的一种希望和要求,但这正是人们的一种期望,人们所要求的法官职业道德。人们要求法官从其自身职业活动的特殊性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中凝聚足够的力量,树立足够的权威,不畏权势,顶住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当干预,确保司法公正。 3.敬业进取,精益求精。香港法官的誓言中说:无惧、无偏、无私、无欺。我说还应该有无闲,即抓住时机,忙中抽闲,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永无满足和懈怠。 4.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公生明,廉生威,尤其在当前执法环境、社会环境不尽人意的情况下,法官要以强烈的职业使命感来抵制和克服相对剥夺感。所谓相对剥夺感是指人们认为自己本应获得的利益没有得到,而被他人或社会剥夺了。这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是自认为没有得到公平待遇的不满与埋怨的结合,总觉得自己的所得与贡献比,获得太少了。如果有了这种相对剥夺感,心理就会失衡,无疑肩上的天平就会失去平衡,就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二、影响法官职业道德培养的主要原因 (一)法治理想与人治现实之间的矛盾,影响着人们严格遵纪守法,也影响着法官严格执法,并直接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低下。表现在:在组织制度、人事制度上,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和法官的考核、任用、选拔制度来来选拔、任用干部和法官。有的法院,研究生、本科生进不来,而有关系的大专生,甚至是没有编制的自费大专生却大摇大摆地进来了。在审判工作作风上,置法律程序于不顾,搞家长制、一言堂。法律规定,只有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才是合法的审判组织,而有的法院领导为了达到个人左右案件审判结果的目的,又在法院内部另设程序和审判组织,并且将其凌驾于法定程序和合法审判组织之上;有的法院领导个人直接拍板案件;有的法院领导则擅自制定司法解释;有的法院领导将手中的核稿、签发案件权变成了审批权,权大于法了;有的上级法院领导以过问下级法院案件为名,直接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以上少数法院领导干部的违法做法,都缘于封建主义家长制的思想,而一些带有封建主义色彩的地方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则为这种家长制作风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合法借口。以上现象,会给法官职业道德带来不良影响。 (二)法官的人权缺乏制度上的保障,直接影响着法官职业道德的正常培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官的待遇与他们的职责出现巨大反差。有的老少边山地区的法官甚至连发工资都难以为继。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梦寐以求挤身法官行列,因为法官的地位比律师要高得多,法官是案件的最终裁判者,维护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作用比律师大得多,当然应当比律师享有更高的待遇,同时也要求法官比律师拥有更高的素质。但是在中国的事实正好相反,没有哪一个名律师愿意到法院当法官的,倒是有不少优秀法官通过司法考试后去改行当律师了。原因很简单,法官的待遇、社会地位与其职业要求极不相称,法官职业缺乏吸引力。法官待遇的这种尴尬现状,职业道德却要求他发自内心地操守自律,与人权的基本原则是极不相称的,一种制度的设计,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有平等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而不能假定人人都为道德圣人。要求法官自律,甚至在八小时以外也要慎独,其前提是法官都为出类拔萃者,他们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并廿愿过清教徒式的刻板生活,这至少在目前的中国是不现实的。 二是执法环境不够完善。有的法官刚直不阿、执法如山,却得罪了某领导,最终落得个以工作需要为名调离岗位或找个岔子降级撤职的结果;有的法官因为严肃执法而得罪了一方当事人,家人被报复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三是法官的职业缺乏制度上的严格保障,时刻存在着被分流、优化、双选的危机感。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职务是终身制的,非经特别程序,不能弹劾法官。法官的职业有保障了,他才能够做到刚直不阿、敢于碰硬。当然并不是说不要搞机构改革和人事改革,也不是说法官都不应有压力,而是说,任免法官不应太随意,把企业管理那一套制度照搬到法院来,想任命就任命,想免职就免职,如果这样的话,法官就会经常处于诚惶诚恐、瞻前顾后之中,即使他有着再好的道德修养也难以实现。以上弊端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法官的工作热情,影响着法官爱岗敬业,使其缺乏上进心和改革精神。 (三)有的法院领导干部未发挥其应有的示范作用,有的人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严重,有的人腐化堕落,给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带来负面影响。如上所述,道德具有实践性的特征,领导者的示范作用远远大于普通群众的示范作用,不可否认,大多数法院领导能够以身作则,给群众作出表率的,但近年来也确实有些法院领导,胆大妄为,构成了犯罪,被处以刑罚,还有一些触犯了党纪政纪。这些人的反面示范作用也给广大法官带来了很坏的影响。 三、建立良好机制,为培养法官职业道德打下良好基础 (一)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保驾护航。指导思想要明确,人民法院有惩罚和保护两种职能,要严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开展审判工作。排除一切干扰,要为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审判思想、审判制度、审判方式、审判作风大开绿灯,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方式和作风都应该摈弃。 (二)改革现有种种不利于生产力发展,不利于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不合理制度,建立新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包括审判制度、司法制度、组织人事制度、物质分配制度、廉政制度、工作制度等,彻底实现法院内部系统管理体系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在严肃执法、依法审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上,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打击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妨碍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行为,包括上面所说的各种弊端和腐败现象,为法官职业道德培养提供一个清新的环境。 (四)有效地保护法官的人权,提高其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调动法官工作和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实现职业道德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变,从不敢为到不想为,使法官的自律不再是无价值的牺牲,而是有利可图。当然,这个利是合法的利,不是非法的利。保护其其他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通过建立新的司法制度,使法官真正享受到超脱于世人的感觉,深居简出无人扰。当外界干扰无法与法官接触时,审判焉有不公正之理! (五)建立一种新的机制,使法院领导比普通法官更自觉地、更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真正地起到表率示范作用。此外,古人所采取的易地为官、定时轮换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这是因为,人类有一种惰性,就是日久生厌,日久生厌之后,为党为国无私奉献的热情就会减退,而随之而来的各种私心杂念就会滋生蔓延并逐渐膨胀。再加上在一个地方,一个岗位工作时间长了,难免全成形各种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原先小心翼翼的心态就会变得胆大起来,此时,如果道德修养功夫未到,各种监督不力,一不小心就会脱离职业道德的约束,犯错误甚至触犯法网。作者:陆世华

如何成为一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好法官

租地搞南南

如何看待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与现行法律对法官的要求之间的关系

首先,法律严于道德。法律是道德必须被遵守的底线。你违背道德规范,但不见得也触犯了法律。但你触犯了法律,肯定也违背了相应的道德规范。 其次,因为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是一种专门性的群体规范,法官也要受职业道德约束。 第三,法官如果违背了职业道德,肯定就要受职业道德规范惩戒,但如果行为严重到触犯了相应的法律,那么同时还要受到法律追究。 最后,法律和法官职业道德都是法官应该遵照执行的行为规范。如此,才能树立起法官自身公正、廉明的形象。

以下哪些人可以不受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约束

张某在某基层级人民法院试用过一段时间,现已离开法院。以下哪些人可以不受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约束是西安交通大学17年9月课程考试《司法实务》作业考核试题中第一道选择题。通过西安交通大学17年9月课程考试《司法实务》作业考核试题答案解析得知,张某在某基层级人民法院试用过一段时间,现已离开法院可以不受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约束。

法官必须公正反映了职业道德的什么

职业性。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法官必须公正反映了职业道德的职业性。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法官判断是非必须公正,应始终处在中立的立场上。

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

法官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官职业道德的主体是法官。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它以法官为约束对象,由于法官的中立地位、裁判职责和其他一些特殊要求,因而它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不同。第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法官履行司法职务的行为。法官的基本职责是审判案件.因此法官职业道德约束的范围主要是法官的审判活动。同时,由于法官的一些非职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法官的形象,因此一些与法官的职业形象直接相关的非职业活动,也应受到法官职业道德的约束。第三,除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外,法官的职业道德观念也是其职业道德的重要部分。法官职业的本质特征在法官的职业道德中得到了体现,其中一些可以直接表现为行为准则、规范,而一些观念性的要求则难以具体化,例如审判独立、司法公正等,虽然一些具体的规范可以保障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但对于法官来说,更重要的是牢固树立独立与公正的司法理念,并时刻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即便是最详细的行为准则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行为方式,但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可以使法官在任何时候都能明辨是非善恶。

中学生做合格法官征文

   坚守职业道德 学习邹碧华精神 做合格法官   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在其职务活动中和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做合格法官征文。法官职业道德需要被信仰,需要被遵守,否则就形同虚设,实现司法公正公平也只能是空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了法官的行为,使法官有法可依、依德而行,让践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成为法官的自律行为、自觉行动。 法官应脚踏实地,从自身做起,从普通岗位做起,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自觉践行法官职业道德,服务社会,为法治社会的进一步实现尽绵薄之力。作为一名法官,有义务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通过审判权的运用来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的实现,使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得以实现。在法治国家,公民的个人权利应得到尊重和维护,应有一大批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法官通过行使审判权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帮助每一位公民实现好、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一名合格的法官,是认清社会现实后仍然热爱法律,是知道司法存在不公现象后,仍然崇尚法律、投身审判事业。法官应要有睥睨一切艰难险阻的豪情,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时代需要榜样,榜样就是方向。法官要向全国优秀法官邹碧华同志学习,向这位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燃灯者"学习。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作为法官,要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我们与邹碧华一样,是同处在一个法治建设求新求变的伟大时代。我们要能为赶上这样的时代而自豪,能为身处这个时代而庆幸,能为这个时代的改革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而骄傲。我们只有始终像邹碧华那样保持火一样的激情,才能完成党赋予我们的使命,完成邹碧华未竟的事业,才能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范文《做合格法官征文》。人民法官来自于人民,人民是我们的根,是司法权的权源。我们只有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心存敬畏,守住底线,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我们只有永远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不动摇,才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任何纷繁复杂的形势下,保持定力,坚定方向,自觉抵制公器私用,让"刀把子"永远掌握在党和人民的手中。我们只有做出无愧于人民的事业,才能得到党和人民的认可和信赖,司法权才能有公信力和权威,人民法官也才能有作为和地位。我们今天的每一名法官都正处在历史的抉择中,我们能否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这需要我们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自我牺牲的精神。时不我待,失不再来,只有抓住机遇,拿出自我革新的胸襟和气魄,迎难而上,担当起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才能做出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做合格法官,首先要牢记自己的法官角色。法官承担着国家的审判职能,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要把对法律的认识从理论转变到司法实践中来,把对法律的信仰转变到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审判事业中来,要从对法官职业的单纯崇拜变成法官队伍的一员,变成法官队伍的集体荣誉的捍卫者。第二要增强自身内在素质和外在素质。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只当法官不求素质不是好法官,那么法官应有的素质是什么呢?法官的素质主要有:(一)内在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质、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二)外在素质,包括:善言正行、树立公信、接待文明、庭审规范、仪表端庄、举止规范。法官的素质也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不断的培养。加强内在素质培养。作为法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要对党忠诚,对组织忠诚,对人民负责。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从心底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一名合格的法官应当在审判席上公正不阿、客观中立、细致冷静、审慎决断,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保持谨言慎行、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成熟稳重。第三要具有公正意识、为民意识、廉洁意识。公正是法的.重要价值,也是法官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失去了公正,法官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一定要树立公正意识,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使公平正义以人们看得见、感受到的方式实现,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心服口服。司法为民是法院的基本职责和最终目标。作为执法者,一定要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充分体察当事人文化水准和法律意识,做好释法明理诉讼指导工作,增强司法亲和力,使司法公正、社会和谐与司法和谐有机统一。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具有廉洁意识。在执法中要刚正不阿,不受利诱,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面对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应当坚定立场,头脑清醒,做到司法裁判"公正如水"、司法作风"清廉似水"、司法为民"柔情若水".对每一件案件的办理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良心,无愧于自己胸前的国徽。第四要具有法律思维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官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要有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法律思维能力。一个合格的法官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控制庭审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总之,法官是一个不断学习实践的职业,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就必须牢记法官的角色定位,不断提培养自身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时刻树立公正为民、廉洁司法意识,才能成为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合格法官。

如何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麻烦告诉我

法官是公平与正义的代表,也有着审判行业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众期盼的职业道德。法官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以确保司法公正,更要谦逊文明、勤勉敬业以保障审判效率。当前,我们正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广大法官必须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活动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所以,司法为民就是新时期对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新要求。本文以如何,谈谈个人的看法。一、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2.公正不偏,刚正不阿。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好的法律制度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执法人。古代人们敬仰的铁面无私的包公,虽然是人们的一种希望和要求,但这正是人们的一种期望,人们所要求的法官职业道德。人们要求法官从其自身职业活动的特殊性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中凝聚足够的力量,树立足够的权威,不畏权势,顶住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当干预,确保司法公正。3.敬业进取,精益求精。香港法官的誓言中说:无惧、无偏、无私、无欺。我说还应该有“无闲”,即抓住时机,忙中抽闲,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永无满足和懈怠。4.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公生明,廉生威”,尤其在当前执法环境、社会环境不尽人意的情况下,法官要以强烈的职业使命感来抵制和克服“相对剥夺感”。所谓“相对剥夺感”是指人们认为自己本应获得的利益没有得到,而被他人或社会“剥夺”了。这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是自认为没有得到公平待遇的不满与埋怨的结合,总觉得自己的所得与贡献比,获得太少了。如果有了这种“相对剥夺感”,心理就会失衡,无疑肩上的天平就会失去平衡,就会导致不良的后果二、影响法官职业道德培养的主要原因(一)法治理想与人治现实之间的矛盾,影响着人们严格遵纪守法,也影响着法官严格执法,并直接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低下。表现在:在组织制度、人事制度上,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和法官的考核、任用、选拔制度来来选拔、任用干部和法官。有的法院,研究生、本科生进不来,而有“关系”的大专生,甚至是没有编制的自费大专生却大摇大摆地进来了。在审判工作作风上,置法律程序于不顾,搞家长制、“一言堂”。法律规定,只有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才是合法的审判组织,而有的法院领导为了达到个人左右案件审判结果的目的,又在法院内部另设程序和审判组织,并且将其凌驾于法定程序和合法审判组织之上;有的法院领导个人直接拍板案件;有的法院领导则擅自制定“司法解释”;有的法院领导将手中的“核稿”、“签发”案件权变成了“审批”权,权大于法了;有的上级法院领导以“过问”下级法院案件为名,直接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以上少数法院领导干部的违法做法,都缘于封建主义“家长制”的思想,而一些带有封建主义色彩的地方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则为这种家长制作风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合法”借口。以上现象,会给法官职业道德带来不良影响。(二)法官的人权缺乏制度上的保障,直接影响着法官职业道德的正常培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官的待遇与他们的职责出现巨大反差。有的老少边山地区的法官甚至连发工资都难以为继。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梦寐以求挤身法官行列,因为法官的地位比律师要高得多,法官是案件的最终裁判者,维护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作用比律师大得多,当然应当比律师享有更高的待遇,同时也要求法官比律师拥有更高的素质。但是在中国的事实正好相反,没有哪一个名律师愿意到法院当法官的,倒是有不少优秀法官通过司法考试后去改行当律师了。原因很简单,法官的待遇、社会地位与其职业要求极不相称,法官职业缺乏吸引力。法官待遇的这种尴尬现状,职业道德却要求他发自内心地操守自律,与“人权”的基本原则是极不相称的,一种制度的设计,“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有平等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而不能假定人人都为道德圣人”。要求法官自律,甚至在八小时以外也要“慎独”,其前提是法官都为出类拔萃者,他们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并廿愿过清教徒式的刻板生活,这至少在目前的中国是不现实的。二是执法环境不够完善。有的法官刚直不阿、执法如山,却得罪了某领导,最终落得个以“工作需要”为名调离岗位或找个岔子降级撤职的结果;有的法官因为严肃执法而得罪了一方当事人,家人被报复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三是法官的职业缺乏制度上的严格保障,时刻存在着被“分流”、“优化”、“双选”的危机感。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职务是终身制的,非经特别程序,不能弹劾法官。法官的职业有保障了,他才能够做到刚直不阿、敢于碰硬。当然并不是说不要搞机构改革和人事改革,也不是说法官都不应有压力,而是说,任免法官不应太随意,把企业管理那一套制度照搬到法院来,想任命就任命,想免职就免职,如果这样的话,法官就会经常处于诚惶诚恐、瞻前顾后之中,即使他有着再好的道德修养也难以实现。以上弊端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法官的工作热情,影响着法官爱岗敬业,使其缺乏上进心和改革精神。(三)有的法院领导干部未发挥其应有的示范作用,有的人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严重,有的人腐化堕落,给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带来负面影响。如上所述,道德具有实践性的特征,领导者的示范作用远远大于普通群众的示范作用,不可否认,大多数法院领导能够以身作则,给群众作出表率的,但近年来也确实有些法院领导,胆大妄为,构成了犯罪,被处以刑罚,还有一些触犯了党纪政纪。这些人的反面“示范”作用也给广大法官带来了很坏的影响。三、建立良好机制,为培养法官职业道德打下良好基础(一)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保驾护航。指导思想要明确,人民法院有惩罚和保护两种职能,要严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开展审判工作。排除一切干扰,要为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审判思想、审判制度、审判方式、审判作风大开绿灯,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方式和作风都应该摈弃。(二)改革现有种种不利于生产力发展,不利于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不合理制度,建立新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包括审判制度、司法制度、组织人事制度、物质分配制度、廉政制度、工作制度等,彻底实现法院内部系统管理体系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在严肃执法、依法审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上,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打击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妨碍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行为,包括上面所说的各种弊端和腐败现象,为法官职业道德培养提供一个清新的环境。(四)有效地保护法官的人权,提高其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调动法官工作和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实现职业道德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变,从“不敢为”到“不想为”,“使法官的自律不再是无价值的牺牲”,而是“有利可图”。当然,这个“利”是合法的“利”,不是非法的“利”。保护其其他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通过建立新的司法制度,使法官真正享受到“超脱”于世人的感觉,“深居简出无人扰”。当外界干扰无法与法官接触时,审判焉有不公正之理!(五)建立一种新的机制,使法院领导比普通法官更自觉地、更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真正地起到表率示范作用。此外,古人所采取的“易地为官”、“定时轮换”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这是因为,人类有一种惰性,就是“日久生厌”,日久生厌之后,为党为国无私奉献的热情就会减退,而随之而来的各种私心杂念就会滋生蔓延并逐渐膨胀。第1页共1页

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

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官,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要修“心”。做为一名法官应当秉承对法律的崇仰之心,应当保持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之心,应当怀有对人民群众的感恩之心。只有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行为准则,把人民群众当亲人,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想方设法为群众解难,以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的实际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二)要修“德”。在老百姓心里,法官就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平安、国家稳定的守护神,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要成为合格的法官,必须恪守以司法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法官职业道德。作为人民法院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公正、廉洁、为民”,是法院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它高度浓缩了当代中国法官的行为理念和价值追求,也是广大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共同思想基础。(三)要修“知”。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常存好学之心,始终坚持学习,不断扩展自身知识层面。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法官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水平,才能应对社会发展对法官带来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新期望。(四)要修“能”。法官是矛盾的最终裁决者,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担当着裁判是非曲直、调处社会矛盾的责任。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注重学习各种实用技能,必须具有妥善应对各种突发性案件状况,综合掌控全局,控制案件节奏的能力。这样,才能形成过硬的业务素质,切实办理好各类案件,处理好各种问题,得到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赖。必须在秉承对法律的崇仰之心、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之心,对人民群众的感恩之心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有效维护司法公正,才能成为一名让国家放心、让老百姓满意的合格法官。

根据法官法,我国法官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年轻法官需具备哪些司法职业素养?

  人民法官所需的职业素养  法官应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所谓法官的“悲天悯人”,是指对国家和社会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对基层人民群众要有深切的同情和关怀。时时刻刻对基层群众抱有同情心,甚至换位思考,把自己处于当事人的位置,才能做到“司法为民”。  法官应具有高尚的人格,坚守职业道德。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的弱点,容易受到诸如收入、权力、美色、娱乐、闲暇等的诱惑。但是,法官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品格高尚的人。一个能够拒绝物质诱惑、坚守道德原则的人,才能取信于人,也才能服务于司法。法官应坚持职业道德,做一个勤勉和谨慎的人。  法官应具有良好的文化及人文素养。良好的人文素养,能够使法官做到尊重和理性。法官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熟知文学、哲学、历史、经济等知识,不仅仅给判决文书增加理性思考,也在审判时能够具有足够的广博的知识,从更加宽广的角度审视纠纷的解决途径。  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司法能力。司法能力主要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庭审驾驭、裁判思维、裁判效率、文书制作等能力。这是一个法官的基本职业技能。在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的时代里,司法能力也应当与时俱进。在“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方针下,调解能力也是广义上的司法能力,不过裁判与调解对法官的要求是不同的,在不分裁判法官和调解法官的情形下,一个优秀法官应同时具备良好的裁判能力和调解能力。  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司法形象。司法形象是社会公众对法院的最直观的认识。司法形象是指法官对当事人的态度、言语、举止等。法官的态度应当谦和、耐心,言语应当文明,不一味追求法言法语,举止应当大方得体。司法形象是内心修养的外在体现,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对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美国司法界将司法裁判中的法官的好脾气称之为“司法涵养”,这一术语反映了好脾气在良好的司法裁判中的重要性。审判可能受种种因素的影响,个人的气质、情感、经验等等将会影响审判,因此良好的司法形象不仅仅构建良好的法院公众形象,也是公平正义的前提性要求。  法官应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亦文章”。丰富的社会阅历,不仅仅有助于与人处事,更有助于案件的裁判。社会阅历有助于法官找到解决纠纷的最佳办法,也能够形成敏锐的洞察力。对案件的洞察力,可以更加有助于发现案件背后的因素和纠纷形成的根本原因。  法官应具有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和勇敢精神,应当是一个孤独的理想者。法官职位并非是一种谋生的职业,而是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在纷扰与躁动的社会中,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注定是孤独的。一个法官应当具有坚守公平正义的勇气。法官不畏惧外在的暴力威胁,同时一个具备勇气的法官,将会严格依法办案,而不会为了迎合舆论而牺牲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法官的勇气首先是对待暴力威胁的勇气,其次是坚持法律信仰的勇气。  职业素养是指一个人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具备的素质和修养,是一个人在品德、知识、技能等方面先天的禀赋和后天的学习、实践综合作用的结果。法官的职业素养不仅包括他的司法理念、司法形象和司法能力,也包括他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司法形象是指法官的仪表、态度、言行等。这是社会公众对法院最直观的认识。在办案过程中,他总是保持文明、谦和、耐心的态度,给当事人以充分的尊重和理解。  司法能力主要是指裁判能力,包括法律学养、裁判思维、庭审驾驭、文书制作、审判效率等,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下,也包括调解能力。  法官的工作针对的对象是“人”,使用的手段是“法”,在工作中他对自己的要求是十个字:“正人先正己,修业必修身。”他很注重个人修养,坚持堂堂正正做人,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在内心深处有自己的人格追求。他很爱惜羽毛,坚持无愧于当事人、无愧于亲人和朋友、无愧于身上穿着的法服和胸口佩戴的法徽。

多选26:法官职业道德适用的对象包括

ABCD法官职业道德适用的对象包括现任法官和退休法官AD入选。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8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BC入选。

法官超标的查封承担什么责任

法官职业责任,是指法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审判、执行纪律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和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类。一、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是指法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准则和工作纪律应当承受的纪律处分。法官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对法官纪律责任的内容、形式、适用及追究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官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2)贪污受贿;(3)徇私枉法;(4)刑讯逼供;(5)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7)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8)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9)拖延办案,贻误工作;(10)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11)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12)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3)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一)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责任的内容审判人员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和工作纪律,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损害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侵犯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纪律处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罚当其过、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审判纪律的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其错误事实、错误性质、主观过错、情节轻重、危害大小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况。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加重处分:(1)犯错误两次以上,且受纪律处分未满3年;(2)拒不交代,或者阻挠他人检举、揭发、交代,或者抗拒组织查处;(3)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4)拒不退出非法所得;(5)推卸、转嫁责任,或者包庇同案人;(6)篡改、伪造、损毁证据;(7)明显错误,仍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2、从轻、减轻处分的情况。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1)主动退出全部非法所得;(2)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3)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属实或者有立功表现。3、不予或免予纪律处分的情况。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1)因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在认识上产生偏差的;(2)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在适用法律时对法律、法规在理解和认识上产生偏差的;(3)在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上产生认识上的偏差的。法官错误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且认错态度好,能积极改正错误的,可免予纪律处分。(二)法官纪律责任的形式根据法官法的规定,处分分为以下六种:1、警告,即对犯错误者提出告诫。这是最轻的一种纪律处分,适用于违法、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2、记过,即记载过失。这是较警告严厉的一种纪律处分。3、记大过.即记载大的过失。这种处分适用于违法违纪比较严重的情况。4、降级,即降低工资级别和职务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比记大过处分更为严重的违法违纪情形。5、撤职,即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因违法违纪而无法担任现任职务的情形。6、开除,即把不适合担任法官职务而且不适合在人民法院继续任职的人清除出法官队伍。这是纪律处分中最严重的处分。(三)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责任的适用1、对违反司法公正的行为的纪律处分(1)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私自受理案件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因过失致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2)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从中谋取利益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3)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4)私自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5)擅自干涉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2、对违反提高司法效率要求的行为的纪律处分。为谋私利故意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法官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3、对违反清正廉洁要求的行为的纪律处分(1)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2)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3)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钱、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供个人使用,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提供优惠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4)违反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擅自对当事人减收、免收、缓收诉讼费用,或者要求、接受当事人向法院赞助,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6)私分,侵吞、挪用诉讼费、罚没款、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擎息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4、对违反审判程序的行为的纪律处分:(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人员故意不予收集,导致裁判错误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依职权应当对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进行鉴定、勘验、查询、核对,或者应当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而故意不进行,导致裁判错误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者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丢失或者因过失损毁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指使、支持、授意他人作伪证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以威胁、利诱方式收集证据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2)胁迫、诱使当事人撤诉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3)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庭审笔录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5)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因过失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6)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拒不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拒不执行上级人民法院裁判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或者其他审判秘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7)私自制作诉讼文书,或者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因过失导致诉讼文书内容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干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不依法送达诉讼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5、对违反执行工作纪律的行为的处分(1)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2)先于执行错误,造成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故意违法执行第三人或者案外人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3)故意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财产,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故意重复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财产.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4)挪用、截留、私分、侵吞被执行财产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使其转移、隐匿、变卖被执行财产,逃避执行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5)无正当理由,对外地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的事项不依法协助,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阻挠、干扰外地人民法院依法到本地调查取证或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6)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采取强制措施有过失行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私自办理执行案件、追讨债款、提审犯罪嫌疑人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6、对违反司法管理的行为的纪律处分(1)提审、押解犯罪嫌疑人时由于看管不严,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2)故意损毁案卷或者其他诉讼材料,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丢失案卷或者擅自将案卷或其他诉讼材料借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3)不按规定使用枪支、弹药,造成丢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不按规定使用和保管警(戒)具,造成丢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人身伤亡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4)执行公务时酗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5)打骂、侮辱、猥亵诉讼参与人及其亲属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6)与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亲属发生两性关系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7)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审判人员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不纠正、不报告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四)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救济对于违反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法官,由各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处理。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是否错误,应当由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确认。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违法审判线索的收集、对违法审判责任进行调查以及对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从二审、审判监督中发现审判人员违法审判的线索。人民法院各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应当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及时将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审判线索通知监察部门,并提供有关材料。对涉及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监察对象违法审判的线索,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认为下级人民法院应当追究有关审判人员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报告院长决定,责令下级人民法院追究责任,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1)对责任人的追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确定:(2)情节轻微的,责令有关责任人作出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人民议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有犯罪嫌疑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法官对人民法院给予本人的处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机关申请复议,井有权向原处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决定的执行。二、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法官因职务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8章(贪污贿赂罪)、第9章(渎职罪)的有关规定,法官的职务行为违反刑法规定的,可能构成以下犯罪:1、贪污罪。刑法第382条、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相应规定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受贿罪。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3、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5、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第395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6、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7、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8、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401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简言之,超标的查封就是指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明显超过债权额,该行为已被多项规定所禁止。超标的查封可能出现在诉讼保全阶段或执行阶段,在诉讼保全阶段的相关案件类型包括执行异议、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等,在执行阶段则主要出现于执行异议及复议案件。以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案件为例,案涉保全行为是否存在超标的查封会影响申请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存在超标的查封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对被申请人而言,可能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申请人而言,如果存在超标的查封可能导致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017法官公正廉洁主题演讲稿

要把廉洁勤政作为传颂美德的方舟,传颂廉洁勤政为民的党员风范,铸就清廉务实的党员铮骨,培育出刚健峻拔的民族品格,塑造出自信、自谦、自律的廉洁精神。我为你整理了2017法官公正廉洁主题 演讲稿 ,希望对你有帮助。2017法官公正廉洁主题演讲稿篇1 尊敬的XX: 法官,手中掌握着国家的审判大权。这一职业,无论在中外都是受人羡慕和敬仰的。身披法袍端坐在法庭之上,法官的形象顿时变得高大起来。在手中法锤敲响的那一刻,法官更无疑成了主宰当事人命运的使者,成了维护法律正义的化身。 在法官队伍中,涌现出许多人民满意、清正廉洁的好法官——从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谭彦,到忠于法律、执法为民的蒋庆,从辩法明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到情系人民、丹心护法的吴苹,无一不以他们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形象而为人民群众所敬重,他们代表了法官队伍的主流。 当我们被这些优秀法官身上所体现出的崇高的人格魅力所深深震撼同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在金钱的侵蚀下、在私欲的诱惑下,一些意志薄弱的法官见利而忘义,背弃了法官的职业准则,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最终倒在了糖衣炮弹之下。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广东省高级法院的麦崇楷,到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沈阳市中级法院的贾永祥,从武汉市中级法院13名法官集体犯罪到阜阳市中级法院的群体腐败案,屡屡出现的法官违法犯罪行为,令人触目惊心。 一纸裁判是关系每一位当事人命运的大事,司法的公正是法官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面对种种名利的诱惑,我们该如何克制自己私欲的膨胀,一如既往地坚持职业操守,做到清正廉洁呢?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起抵御各种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算好三本帐,即政治帐、家庭帐、经济帐。换句话说就是要我们珍惜工作、珍惜家庭、珍惜生活、珍惜自己。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腐败发生的重要特征是依附于权利,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们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清朝人张聪贤曾写下过这样一段为官箴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的确,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名法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正是一名法官的立身之本。 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斯多德说过,立德,必先立志。深刻理解“为谁司法、靠谁司法、怎样司法”的本质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的工作态度,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确立积极的人生评价,筑牢思想防线,形成“法平如砥,执法如山”的职业信仰和道德信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谢谢大家! 2017法官公正廉洁主题演讲稿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同仁: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我的眼睛常含着泪水》。听到这个题目,您一定以为站在这里的是一个爱哭鼻子的女法官吧,事实上,从我穿上法袍的第一天起,我就立志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对法律无比忠诚、对工作兢兢业业、对生活充满感恩。几年来,我时刻提醒着自己,并以实际行动证明着:我不仅有女法官的侠骨柔情,更有男法官的钢铁意志。在我为期不长的审判生涯中,曾有过许多真切的感受:我感受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对公正司法的那份期盼;也感受过亲情、友情和金钱对一个法官的诱惑;更感受过在面对这种期盼和诱惑时那种痛苦和茫然。诗人艾青曾说:“为什么我的眼睛常含着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正是缘于对法律的尊崇与热爱,才使得我在痛苦和茫然时始终坚持着信念。我常常揣摩,在当事人心中,我们的审判工作离他们对公正司法的期盼究竟有多远?我常常思索,作为一名法官,我所做出的努力,能否真正让他们满意和信服?我常常追问,面对崇高的法律,一名法官是否也应该承诺些什么? 公正司法,清正廉洁----这就是我,一名法官的承诺! 为了这份承诺,我曾拒绝过亲情。那是一个寒风瑟瑟的夜晚,母亲长途奔波来到我家,一进门就问我还是不是她的孩子?如果是,就答应她一件事!原来,我正承办的一个案件的被告是我家的一个远亲,在我家最困难的时候曾帮助过我们,母亲要我在办案中网开一面,放他一马。那是一起 承包合同 纠纷,被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权益,原告无奈之下才诉至法院。如果我答应了母亲的要求,那么,原告无疑将再一次受到侵害,并且是以法律的名义!我拒绝了母亲。看着母亲在寒风中离去的背影,我的眼睛含着泪水。 为了这份承诺,我曾拒绝过友情。一天,一个大学同学找到我,她是律师,要我为她代理的案件向别的法官说情打招呼。这是我最好的朋友,看着她,我想起了大学校园里一起走过的深深浅浅,尝过的涩涩甜甜。我问她,你我同样就读于法律院校,同样从事着法律工作,为什么?偏偏是你给我出了这么一道难题?左手是公正司法的承诺,右手是亲如姐妹的友情,你让我怎么取舍?!我拒绝了她。看着她失望的神情,我的眼睛含着泪水。 为了这份承诺,我曾拒绝过金钱。那是一个案件的原告,他是生活中的受害者,经济上并不宽裕,穿着过时的旧衣裳,树根般粗壮斑驳的双手记录了他生存的艰辛。当他试图将一个装着钱的旧信封塞进我的口袋时,我的心被刺痛了。我一直以为,行贿者是可恶的,因为他用权钱交易这种方式篾视了法律尊严,亵渎了法官的公正。但是,当贿赂来自于这样一个贫穷的受害者时,我茫然了:难道他也是在篾视法律、亵渎法官吗?难道正义也需要用金钱才能获得吗?难道在人民群众心中,法官就等同于雁过拔毛的贪官吗?我拒绝了他。看着他那无助的目光,我的眼睛含着泪水。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作为一名民事法官,我接触的最多的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解决的最多的是家长里短的邻里纠纷。我的确没有能耐让人民群众“有栋宇之安,无饥寒之患”,但我一定要用公正司法的信念温暖他们的胸膛;我也的确没有力量让整个社会“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但我一定要用自己的行动来践行一名法官的承诺!公正司法,清正廉洁,我对法律有过承诺,我对苍天有过承诺,我对自己的人生有过承诺!为什么,我的眼睛常含着泪水,那是因为我对法律爱得深沉,对法官这份职业爱得深沉,对我的亲人、朋友和普天下所有需要法律保护的人爱得深沉! 亲爱的朋友,此时此刻,我已经感受到了你们的关切目光。也许你们当中会有人觉得我很幼稚,那谢谢你,这正是对我的一种赞赏和褒扬,我是多么希望能永远保持住这份纯真的幼稚!如果苦涩能孕育甘甜,如果泪水能够折射阳光,那么,我愿尝遍苦涩,我愿常含着泪水,只为那甘甜的泉水滋润大地,正义的阳光洒满人间! 谢谢大家! 2017法官公正廉洁主题演讲稿篇3 亲爱的朋友们,您是否还记得这样一段诗句: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静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没错,这就是宋代周敦颐的《爱莲说》。文人墨客总喜欢用莲花隐喻廉明,短短几十个字,呈现在我们眼前的俨然是一位清新淡雅、洁身自好的花之君子。以花喻人,那莲下淤泥恰如凡世间的种种诱惑,池中清涟正是生活中的人情世故。然而,花能如此,人却未必!就是这诱惑,就是这人情,让多少高官重吏纷纷落马,一个个反腐大案浮出水面。 当年威震一方的“广西王”成克杰,从湛江车站的实习生到第九届全国人大会副委员长,人民赋予他的权利却沦落为捞取人民币的工具,他以为步入国家领导人行列,已是“刑不上大夫”;然而一梦醒来,这个“八桂第一贪,西南第一色”的大贪官终于听到了共和国法制的钟声。 相信大家还对两年前震惊全国法院系统的深圳中院窝案记忆犹新,曾经被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的原深圳中院副院长裴洪泉,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贪图金钱和美色让他走上了一条沦陷的不归路。执法者知法犯法,可怜!可恨!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走向腐败的深渊呢?有人说,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而我要,说腐败的根源在腐朽的思想里。正如大贪官胡长清《忏悔录》 总结 的腐败产生原因有三点:“一是不学习,二是忘了本,三是贪图享乐”。如果当老师的希望学生多补课,当医生的希望人民多吃药,当官的希望人民多行贿,腐败怎能不盛行?如果每个干部都能学习周恩来廉洁奉公,张思德舍己为人,__不畏权贵,腐败又怎么会有空可钻? 让我们听听法官蒋庆的座右铭吧,“钱不可贪,文不可抄,师不可骂,友不可卖,官不可讨,上不可媚,下不可慢,风不可追,天不可欺。”她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心系群众,法理分明,在自己短暂的一生里,践行了一个基层优秀法官的职业道德。短短36个字,写尽了一个优秀女法官的人生风华。 也许我只是一名平凡的公务员,但平凡绝不意味着可以平庸;也许我只是一名无名的党员,但无名绝不意味着可以无为。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除了一手拿着宝剑制裁罪恶,一手握着天平恪守公正之外,一定要怀揣一颗澄明之心、爱民之心、奉献之心,这样才能察秋毫、辨美丑,才能反躬自省、防微杜渐,法律的锐剑才能所向披靡,正义的事业才能一往无前。 同志们,让我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威信和尊严,争当一名清正廉洁的好法官。 谢谢大家! 猜你喜欢: 1. 2017年关于廉洁自律主题演讲稿 2. 2017廉洁自律主题演讲稿 3. 2017年倡廉洁树新风主题演讲稿 4. 2017年廉洁的演讲稿范文 5. 2017年关于廉洁的主题演讲稿 6. 2017年廉洁的主题演讲稿

纪赐进法官公正吗

纪赐进法官公正。公平正义,就像阳光一样温暖,在古今中外都是这样。法官这个职业本身就是(公平正义),能从事这个职业很荣幸。这个职业也自带光环,因为它是维系社会公正的一个职业。所以,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法官职业对自律的要求更高,约束也更加严格,从《法官法》到法官的职业道德准则,都是这么要求的。包括对法官的社交、法官的业外活动的约束,比其他职业要严格得多。有的时候会说,法官可能是比较孤独的一个职业,这是我们的职业特性所决定的,我们从事的是一个维系公正的职业。基层法院很忙,案子很多。但是对法院的法官说,工作非常有意义,一个个案件的公平正义在他们手里实现,办好一个案子就有一份很强的成就感。这可能是比其他职业更强的工作动力的来源。

人民法官秉公执法维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这句话是对还是错啊

人民法官秉公执法维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这句话是对的。根据查询显示,法官公正执法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法律是有尊严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违背法律原则、违反法律规定就是侵害法律的尊严,保障法律畅通执行,就是捍卫法律尊言,法官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   【释义】 本条是关于法官考核内容的规定。   本条是原《法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未作修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主要是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察与评价。法官法参照公务员考核的内容,结合法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法官的考核内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这里的“审判工作实绩”,是指法官从事审判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审判工作的质量、数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受奖励的情况等。本法将审判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点,体现了法官工作的特殊要求和考核的主要方向,是适应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的。作为对法官的考核,应当重点是看其审理案件的数量、质量,以及取得的社会效果,   这里的“思想道德”,主要是指法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具体内容主要是指:法官能否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能否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能否自觉不断地学习党的理论著作,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能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办事公道等。   “审判业务”,是指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以及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作为法官,要想胜任自己的工作,就要勤奋钻研审判业务,特别是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在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的同时,能够学习其他相关的知识理论,不断地丰富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提高自己的审判业务。这里的“法学理论水平”,是指对法学理论学习、掌握和运用的程度。法学理论,既包括法学基础理论,也包括刑事法学、民事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部门法。实践中主要是指该法官从事具体审判工作应当掌握的法学理论。   “工作态度”,主要是指法官在办理实际案件的过程中,是否能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件具体案件,是否能处理好工作与个人事务的关系。“审判作风”,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公开、公正,是否存在着歧视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存在着不平等对待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审理案件是否能够做到及时、准确,等等。

审判员是法官吗?

问题一:法官与审判员的区别 社会上的人们普遍认为在法院工作的人都 是法官,其实是不正确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官是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上的人才叫法官。所以法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法官是一种通称,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是法律术语称谓。助理审判员在审理案件中裁判时的称谓叫代理审判员,即代行审判员的职责。当然在合议庭中的表决权是一样的,没有大小之分,但在合议庭中,有审判员时,助理审判员是不能担任审判长的,正如有庭长时,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有院长时,庭长又不能担任审判长一样的道理。 问题二:法院传票上的审判员就是法官吗???为什么不直接写法官? 法院在审判的时候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独任制,就是只有一个法官审案子,一般只有比较简单的案子才会适用,而且只有一审的时候才会用; 另外一种就是合议制,这种一般要三个审判员或者多余三个的奇数个审判员组成。一审的时候可以有陪审员参加。在合议制中,就要任命一个审判长来组织审判了。一般是任命的,但在有庭长参加的案子里,就由庭长担任审判长;有院长参加的案子里,就由院长担任了。一般只有专业审判人员也就是法官才可以做审判长,陪审员是不可以担任审判长的 所以,审判长就是法官,是法官在审案子的时候才会有的一种称呼,根据实践看,一般是比较有实力的法官去担任审判长的。 问题三:法官和主审法官有什么区别? 在合议庭中,主审法官一般就是审判长或具体承办法官,其他合议庭组成人员一般只参与开庭和庭后评议,具体的案件材料整理、判决文书的撰写,都是由承办法官或其书记员来做的。 问题四:助理审判员的区别 社会上的人们普遍认为在法院工作的人都 是法官,其实是不正确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官是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上的人才叫法官。所以法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法官是一种通称,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是法律术语称谓。助理审判员在审理案件中裁判时的称谓叫代理审判员,即代行审判员的职责。当然在合议庭中的表决权是一样的,没有大小之分,但在合议庭中,有审判员时,助理审判员是不能担任审判长的,正如有庭长时,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有院长时,庭长又不能担任审判长一样的道理。 问题五:庭长和主审法官哪个大? 【一】顾名思义,所谓庭长,是指一个法庭的长官,是一种行政职务。 所谓主审法官,是指法院在审理一件案子的过程中,主持该案审判的法官,是一个人。 【二】法庭庭长需由本院院长提名,当地人大任命方可有效;反之,庭长职务的免除程序也是一样的,同样需由本院院长提请,当地人大免除。所以,庭长不是谁想当就能处随便当得上的。一旦任命,这种职务是长期性的,其在任期内对所管辖的法庭负全责,直至任期届满或终结。 【三】任主审法官就简单得多了。在一个案件较复杂的情况下,需要组成3人以上的合议庭来审理,这就需要一个主审法官。主审法官一般由庭长担任,也可以由其他资深法官担任,还可以由院长直接指定某法官担任。当然,如果某案件的审判工作只由一个法官来完成,那么TA就是主审法官了。请注意,本段中使用的是“担任”一词,而不是“任命”。主审法官(或者是审判长)是临时性的,TA只对审理的本案负责任,案子审判完毕,这个职位也就不存在了。 【四】综上所述,前者是一种长期职务,后者是一个临时职位,根据“物以类聚”的原则来判断,二者是不具备可比性的。所以也就无所谓谁大谁小了。 问题六:法庭上审判员是干什么的 审判员 law.365lvshi/770 审判员(助审员)职责 [日期:2006-11-09]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一、审判员应该认真履行《法官法》规定的职责,按分工主审本院所管辖的一、二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助审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在代行审判员职务时,同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 二、审判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坚持清正廉洁,在承办案件时,如本案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应主动请求回避, 三、担任案件主审人时,应认真阅读、审查案卷有关材料,制作阅卷笔录,全面、客观的收集、调查和分析证据。并拟定庭审提纲,使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四、担任合议庭审判长时,应掌握庭审技巧,提高应变能力,正确指挥和组织庭审活动,组织合议庭进行评议,归纳出评议结果。 五、担任合议庭成员时,应掌握基本案情,积极协助审判长进行庭审活动;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不允许沉默或弃权。 六、审判员应对书记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审判工作。 七、审判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开庭技巧,保证庭审质量,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 八、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注意分析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应对策;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审判员(助审员)岗位职责 --------------------------------------------------------------------------------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和高效。 二、依法独任审判或者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认真制作裁判文书。维护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保证中立、平等、透明、公平、高效、文明地适用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三、严格遵守法官法规定的法官惩戒制度,坚持廉洁自律,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维护司法廉洁,努力提升法院社会公信度。 四、坚持政治理论和法律专业的学习和考试,争当学习型法官,努力提高司法职业技能,自觉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五、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学风,经常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司法理论、司法体制和法院管理体制创新,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六、指导书记员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审阅书记员的记录材料,监督书记员依法办案。 七、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审判工作机密。 八、完成法律规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znfy.gov/...癸旬含莫60...>> 问题七:县级法院审判员一般相当什么行政级别 法官的行政级别参照公务员基层法院院长,副处 副院长,正科或副科 庭长,科员或副科或享受正科待遇 审判员相当于股级吧,也有副科的 问题八:法官助理和助理审判员有什么区别?考了标明法官职位的公务员,实习期满后是先转成助理审判员么? 助理审判员是法官的一种,最低级的法官,法官级别是三到五级。 法官助理不是法定称谓,按字面理解就是法官办案的辅俯人员,应该是书记员之类的。 问题九:省高院审判员是什么级别 大部分是正科级,也有些是副处级

主审法官能否单独约见一方当事人

不能。最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通知 第八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法官能不能为别的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不能。法官不能为其他当事人介绍律师。

关于法官公正和廉洁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A、B、D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0条的规定,法官应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A项正确。该法第11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B项正确。该法第16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C项错误。该法第18条规定,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D项正确。

南京法官王浩为什么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句不符合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的话?

这个法官是一个冷血动物。这样的一个人渣怎么能做上法官的位置呢?

上海法官集体漂娼后去向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上海法官集体漂娼的事情真实发生过。这个消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很可能是一种谣言或者是炒作。其次,即便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不被允许的行为。法官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职责是负责审理公正、独立的案件,在公众面前应该保持高度的廉正。漂娼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准则,还可能涉及到对当事人的不当利益交换,这对司法公正会产生负面影响。最后,我们应该保持对法官职业的尊重和信任,不要轻易相信没有证据支持的谣言,更不要将个别事件泛化为整个群体的行为。当我们发现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时,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揭发和追究责任,而不是以诋毁整个群体的方式来表达对个别违法行为的不满。

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哪几项考试?

在我们国家法官是在公务员序列里,所以想当法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当法官需要通过法院招录考试,成为一名政法编制的法院工作人员,还需要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法官法》 第九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检察官和法官哪个危险

法律主观: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吗 法官、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人民 法院 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5.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 法律法规 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法官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另行处理。 《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32.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司法责任包括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检察人员与司法办案活动无关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由此可知,法官、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难以解决,不妨到咨询专业律师。

法官不公正如何投诉

法律分析:投诉法庭判决不公的办法有:1、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3、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如何投诉法院的法官:1、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2、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4、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 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五条 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第六条 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第七条 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官不公正如何投诉

法律分析:投诉法庭判决不公的办法有:1、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3、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如何投诉法院的法官:1、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2、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4、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 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五条 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第六条 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第七条 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执行法官故意打印半个执行裁定书构成什么行为

构成违法行为。执行法官故意打印半个执行裁定书可以构成违法行为,涉及到法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问题。法官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义务遵守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工作。故意打印半个执行裁定书违背了法律规定,可能涉及到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问题。

再审案件原审法官追责

法律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官处理的案件被再审的,可能自己的考核会受到影响。最高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法律依据:《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5.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法官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另行处理。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官年度工作总结

法官年度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法官,我们知道怎么样书写好自己的工作总结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好的法官年度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官年度工作总结【1】   我是20XX年从xx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到xx区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的。到任后,我很快适应了角色转变。近两年来,在各级党组织的亲切关怀下,在院党组一班人的真诚帮助下,在全院干警的大力支持下,我时刻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公正法律、法律为民的宗旨,认真履行院党组的分工职责,我分管的刑事审判和审判监督工作在四个刑事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有了长足的进展。同时,我还积极完成院党组交办和班子成员委托的其它事项。为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知识就是力量,学习是进步的台阶,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完善自我,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求。一方面,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信念时刻保护与党中央高度一致。特别是参加区委党校在职干部理论培训期间,上课能认真听讲,领会授课内容并做好笔记,做到了一课不少,一堂不漏,从没旷课或迟到早退。党校的学习使我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和驾驭领导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增强法学理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强化理论学习的系统性、条理性。这也是我多年来坚持不懈养成的良好习惯,我从不抹牌****,很少闲聊,争取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业务学习中去。只要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我总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力求掌握其立法本意和法条内容,通过平时的学习和积累,不断更新知识,丰富自我,提高了我胜任本职工作的本领。另外,我能在学习中做到常看、常思、常问、常做,以发挥最佳的学习效果。到任后,我发现由于人员超编等历史原因,我院干警年龄结构老化、文化底子较弱,但审判工作实际经验丰富,在实践工作中我十分注重虚心向他们学习,向他们请教。在听取案件汇报时,我经常提出有争议性的问题与他们共同探讨,相互辩法析理,取长补短,以保证正确地适用法律,谋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    二、埋头苦干,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   区法院人少案多的状况与我原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单纯性有着很大的反差。来区法院之后,如何完成好院党组分配给我的工作,是我经常思索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态度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并想以实际行动感化、带动全院干警争做工作中的“老黄牛”。为此,我坚定不移地用戒骄戒躁、平等相处、果断干练、创新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四好”,即自已份内的工作主动干好,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做好,协助的其他工作配合好,党组成员委托的工作用心办好。因为深感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懈怠,我坚持每天按时上下班,遇有工作繁忙时,我经常利用中午晚上时间,有时甚至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自调入区法院后,我从未休过一次年休假期。庆幸的是,在刑事审判庭和审监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所分管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刑事审判工作成效显著。2008年至今,全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900余件,已审结审判各类罪犯1000余人,严惩了各类刑事犯罪。其中审理了xx为首的、强迫卖淫团伙案件和以xx等为首的盗掘古墓葬团伙案件,对多名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七年、十二年及以下不等的徒刑。针对xx市城区活动猖狂的情况,我院还审理了因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68件,判处96人,狠狠地遏制了活动。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为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醉酒驾驶行为,我们还审理了危险驾驶案件90件,对醉酒驾驶者起到了警示作用,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的软环境。   (二)量刑规范工作稳步推进。我院是全省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为完成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在试点期间,我积极向上级汇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并争取各部门配合支持。在上级法院的具体指导下,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我亲自参加并执笔拟定了《xx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试行意见》、《xx人民法院量刑程序试行意见》、《xx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后又四易其稿,为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组织审判人员、书记员有关量刑规范化培训学习中,我不厌其烦,详细向他们解读量刑规范《试行意见》的操作要领。20XX年10月1日,量刑规范化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开。10月21日,市中级法院组织全市刑事法官和全市基层法院审委会委员培训学习《××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会议期间,应市中院的安排我院以量刑规范的新模式对xx敲诈勒索一案开庭示范,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   自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以来,我院审理各类刑事案件387件,占受理案件92%,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上诉率和改判发回率较以前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刑事审判格局有了三大改变:一是最大限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提高了刑事审判工作效率,进一步树立了法院的法律权威,较好地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预期效果。改变了过去估堆量刑,经常会出现的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通过“加减乘除”的量刑统一标准,量刑过程公开、透明,更加规范、科学。二是通过量刑答辩程序,让当事人明白法院对被告人刑事处罚如何量化,使被告人服判息诉率明显提升。三是通过从轻情节的量化,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赔偿更积极,受害人满意效果显著提高。   (三)注重刑调法律社会效果。我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中,涉及附带民事赔偿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占有较大比重。我在处理这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从不把民事诉讼部分当作“附带”,始终把民事诉讼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急受害人之所急,想受害人之所想,时刻把他们的冷暖挂在心上,对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只要是合理合法的,我们总是竭尽全力去挽救和弥补。在审理这些案件中,我总是要求干警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反复多次地调解,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有时,只要双方当事人有丝毫的调解意向,我就会不厌其烦地亲自进行调解,使95%以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都能在刑事判决宣判以前得到调解并将赔偿款兑现。近三年来,我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方面共为被害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受到了受害人及其亲属的高度评价。例:在处理xx交通肇事案和被告人xx因索债非法拘禁章××致其跳楼身亡二案中,我与办案人员召集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数十次的调解,最终使二起案件得以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狠抓审监促进维稳和谐。审判监督工作是一项既繁琐而又久抓不易见成效的工作,号称法院最头疼的老大难工作。日常面对的"是对抗情绪激烈的申诉当事人,这些当事人不仅经历了一审、二审,有的甚至多次到省会、北京上访、闹访。我们所接触的申诉当事人既有心灵和肉体受到伤害的被害人,也有“人人喊打”的犯罪分子,有时还有这些当事人的亲属临场助阵。在接待这些当事人时,我对“被害人和罪犯”一视同仁,以情感人,特别是在对待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时,注重尊重他们的人格,把他们当亲人对待,时时为他们着想,处处为他们排忧解难。在接待这些当事人的过程中,我忍受来自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甚至对我个人不理解的委曲,把自已当成当事人的出气筒,强忍少数当事人的指责、谩骂、中伤,有时甚至是暴力威胁。几年来我在接待处理了汪××、王××、吕××交通肇事案、陈××被包××过失致成重伤案,刘××索赔案等涉诉缠访的几十起案件当事人,没有一起因我们的处置失当而引发矛盾激化,通过我们鲜为人知的辛勤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法官个人工作总结【2】   敬爱的党组织:   在XX年全区法院预备法官任职资格培训班开学典礼上。**院长围绕“法院队伍建设”这一主题,从思想政治建设、法律能力建设、法律管理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法院文化建设等方面阐述了如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法律公正的高素质队伍。**院长还对我们提出了殷切希望,希望我们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地干事创业。**院长的谆谆教诲让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也对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首先,要强化法官为民的责任感。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法律,是人民法官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只有强化法官为民的责任感,才能发扬服务大局、情系百姓、扎根基层、勤奋工作的敬业精神,做好每一件哪怕是非常细小的工作,才能成为像陈燕萍一样的新时期的人民好法官。而没有责任感的法官则远远不能称得上一名合格的法官。这就要求我们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自身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国情意识和群众意识。在“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的召唤下,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主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真正做到法律为了人民、法律依靠人民。具体到审判工作中,要不断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增强法律亲和力,充分体察当事人文化水准和法律意识,做好释法明理、诉讼指导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   其次,要增强法律为民的能力。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仅要求我们在思想上要端正,还要求我们在能力上要强。也就是说我们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在提高自身素质、能力上下功夫,不断增强我们的法律能力。作为审判机关,法院每天都与社会上各种人打交道,审理的案件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多、矛盾易激化、新型案件多、处理难度大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预备法官不仅要学好法律业务,还要掌握一定的社会生活知识、人文知识,这样才能在审理案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时抓住关键问题,做到准确无误。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学习和积累来拓宽自身的知识面,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此外,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有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法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不懈地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社会矛盾、社情民意、法律精神以及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具体到审判工作中,要克服机械法律、就案办案倾向,做到既明断是非、公正裁决,又善于做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努力实现法律的终极目标和最高价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法律理念。   再次,要坚持公正廉洁。**院长在讲话中强调,要把公正廉洁作为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和基本政治标准。一方面,“公正法律,一心为民”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应该始终把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责任,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第一选择,追求案结事了、法律和谐的目标。作为预备法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人民法官的人民性,把“公正法律,一心为民”作为我们的法律理念、法律方式、法律目的和工作思路、工作标准。通过我们的言行,在群众的心目中,真正把法律权威树立起来,把人民法官公正的形象树立起来。另一方面,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做到风清法正,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才能抵制社会的不正之气,才能守护住自己纯洁的心灵,守住我们廉洁的做人底线。要坚持自警、自励、自省,在工作中刚正不阿,不受利诱,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每一件案件的办-理都做到无愧于组织、无愧于群众、无愧于心。   当然上述的体会也许很肤浅,更谈不上完善,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还会有其他更深层的理解和体会,我会慢慢的品味,谨慎的处理。当然,一名合格法官并不能等同于一名好法官,但我想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每个人都能达到合格的话,我们的法院队伍必将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法律公正的高素质队伍。   希望党组织加强对我的培养和教育。 ;

谁那里有描写法官服装的作文。

百度有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主体正确是。A 法官、检察官 B 法官王

这道题答案是A

法官工作总结

法官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篇一:法官个人工作总结   当前,“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各地法院将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制定得更加贴近实际,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亲民的主旨,洋溢着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感。寓真情于审判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广大法官的一种共识。   我们法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原则,走出法庭,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农户家里,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纠纷,让法官从法律、社会层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提高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优质司法和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的终极价值追求,是司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检验司法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也是司法取信于民具有公信力的源泉。我们要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上,在实干中提升素质,在实干中成就事业,在实干中体现人生价值,要把每项审判任务、每个工作环节都做深做细,精益求精,力求把案件办得更加公正,把人民群众的期盼当做我们工作的动力,把人民群众的赞誉当做我们的工作的鞭策,提醒我们工作要做得再扎实些、再细致些,让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在立、审、执的各个环节,都融入调解与协调的成分,把“调解”作为一种更高质量的审判和首选方式,把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关系裂痕修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使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中重修旧好、握手言和,实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的目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坚持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开庭、巡回办案,注重现场调解。配置巡回审判专用车,设立人   民法庭联系点,对赡养、抚养、扶养、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开庭,让群众在第一时间看到庭审现场,实现审判与群众的互动,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人民法庭就在自己身边。   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按照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手续,确保有诉讼请求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没有关系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确保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不因法院执行不力而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同时,对个别特困当事人实行定向帮扶、长期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我们要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始终使自己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杜渐防萌,慎之在始。自觉做到慎初、慎微、慎独,谨防自我放纵;坚持自重、自省、自励、自律,应该经常审视自己、提醒自己、警戒自己,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    篇二:法院个人工作总结   本人于201*年9月进入XX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兢兢业业履职,勤勤恳恳工作,干干净净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在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讲原则、顾大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实践,提高道德素养   近年来,我一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于2013年12月通过党组织的考察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坚持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放松,与时俱进地学习研究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当今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能够用法律的理念去指导工作,用法律的思想去谋划工作,用法律的手段去开展工作。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于201*年顺利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我自进入法院以来,先后在办公室和研究室工作,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立足本职,开拓创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上狠下功夫。在办公室工作期间,主要负责全院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案办公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平时耐心细致解答同志们在计算机操作方面的疑问,及时解决各类电脑、网络设备、办案系统软件等设备故障;多次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审判管理系统、OA办公系统、执行系统的操作培训;并与其他同志配合,共同完成了数字化法庭庭审录音录像工程与全院视频监控工程。在研究室工作期间,主要负责司法统计、审判管理与全院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对案件审理、执行中的各节点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坚持定期通报各业务庭的司法统计和长期未结案情况,提高司法统计工作质量,保证了司法统计系统与审判管理系统的数据零差错。长期与上级法院协调我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审核复议事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年1*月至2012年1月期间曾在高院审管办挂职锻炼,审判管理工作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注重及时把握各部门办案进度及质效情况,对于各项质效数据,每月进行汇总统计,对每个业务庭收结案情况、办案效率情况以及办案效果等具体数据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与年度目标和上年度同期情况进行逐一对比,上报院领导并通报各庭局,为领导的科学决策作数据支撑。在对本院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上,   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所有部门一视同仁,对于各项质效指标,以司法统计数据为基础,认真核实各项质效数据,真实体现各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自工作以来,我始终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能够主动思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来弥补自己的不足。坚持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这一基本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了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坚持以身作则,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我始终认为,个人苦点累点没有关系,人生的价值在于奋斗、在于创造、在于奉献。我必须以勤奋的理念去实现人生的价值,为法院工作作出我应有的贡献。   四、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无论我在哪个岗位工作,都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任劳任怨,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积极促进了信息技术在审执工作中的催化剂作用,推进了对各类案件的全程化、规范化和动态化的管理,缩短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杜绝了超审限案件及延长审限案件的产生。积极培训各庭局办案人员开展法律文书上网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进司法公开制度的落实。2009年度被县团委表彰为优秀共青团员;2010年度、201*年度、2012年度连续三年获得本院   “先进个人”称号;2013年6月被我院推荐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培训班”,并顺利结业。作为一名审判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为2013年度本院审执质效取得全市第X名的成绩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无私奉献,注重廉洁自律 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使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在廉政建设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对待工作扎实细致、毫不马虎,做到顾全大局、公平公正。通过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把廉政纪律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时时刻刻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加强政治道德修养,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   六、主要不足   在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审判实践经验还需提高。   总结人:XX    篇三:法官个人工作总结   我是20XX年起任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政工科科长的。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近三年来,自己的思想、工作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现进行自我总结   一、思想方面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和邓小平理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提高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处理法院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从事法院政工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院政工工作,同时加强个人的主观世界改造。   在县委和法院党组的领导下,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注意与县委和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胸怀法院工作大局,创造性地开展政工工作、党务工作和审判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增强自己的组织纪律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组的团结和统一,服从党组的分配,认真接受干警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谦虚谨慎,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顺境逆境一个样,经得起组织的检查和实践的考验。坚持做到慎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能以集体利益为重,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2004年政工科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二、工作方面   一是牢牢把握队伍建设这个关键,把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做为推进法院工作的根本动力和保障。先后组织开展了诚信教育、司法为民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先进性教育等活动。教育学习内容紧跟形势,学习形势灵活多样。通过聘请市委党校教授授课,参加省法官学院和县委党校组织的培训,自行组织集中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等多形式、多内容、多层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塑造人、引导人。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文明办案优质服务月”活动、“文明庭科室、文明干警”评比活动。法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次步入了省级文明单位行列。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精心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等教育整顿活动。组织学习教育力求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深刻,进行整改落实务求实效,得到了省委政法委调研组和省高院“司法公正树形象”检查组的充分肯定。活动开展做法还被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工作简报采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一帮一,手拉手”,资助“春蕾”女童等活动。三年来,组织干警累计捐资2万余元用于公益活动。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法官”活动。他采取以考促学,以赛促学,以奖促学,以惩促学的形式。制定学习规划,定期进行全院集中学习。采取专人授课、观看影碟、业务考试、法律文书展评、参加业务培训班、论文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干警素质。近3年来就组织学习60余次,书面考试10余次,并张榜公布考试成绩。为丰富法官文化生活,经常组织书画展、演讲赛、篮球赛、排球赛、棋赛等活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学习正反两方面材料,观看警示教育光碟,签定廉洁从政保证责任书、承诺书。在全省政法系统廉洁公正执法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   三是注重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在“目标考核评比方案”中制定了严格的考评标准,要求每名干警每年不仅要完成二篇法制宣传稿件,其中一篇还要求必须是省级的。为此,我带头撰写宣传报道40余篇。积极利用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还组织各业务庭到企业、乡镇、村屯进行宣传,在9个乡镇举办了9期调解员培训班。深入到省重点高中勃利高中讲解了法制课。对干警中涌现出来的事迹,也积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并为先进个人报请记功奖励。组织干警深入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宣传法律,征求意见,提供法律咨询,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人民法官爱人民的良好形象。   四是全身心投入学创工作。在开展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基层单位、政法干警活动中,从方案的制定、起草、到阶段性的检查、总结,直到最后的汇总,都全身心地投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法院各庭科室普遍建立了10卷册的学创综合档案。在原有各业务庭推行“公示制”和“承诺制”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公示、承诺内容在一楼门厅以图版的形式上墙,方便了群众诉讼,增加了办案透明度。院里制定的学创文件,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学创的具体要求,带头严格遵守;学创活动的每一步骤,都带头实施落实;学创活动的经验事迹,带头进行总结、汇报。 五是按照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带领法院党总支和全体党员积极投身到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中去,制定了方案,确定了服务联系点。开展了创环境工作末位追究考核和专题推进等活动。建立和完善司法监督员制度。组织干警深入到企业服务,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对涉企案件精审明断,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召开企业代表人座谈会。为企业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县法院连续3年被县委授予创环境工作先进单位。   六是认真组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做为党总支书记在大讨论环节上,重点检查讨论是否广泛深入,先进性具体要求提炼得是否准确;在主题实践活动环节,通过走访群众,重点检查主题实践活动群众是否,活动开展是否取得成效;在边学边改环节上,重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领导干部带头环节上,重点检查了领导干部是否自觉参加学习,是否自觉带头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是否带头边学边改;在两不误、两促进环节上,重点检查了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是否把学习提高与推动结合起来,是否把建设和谐社会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学习教育阶段的工作,法院党员队伍初步呈现出“四多四杜绝”的可喜局面:加班加点学习工作的人多了,上班迟到早退的杜绝了;专心致志干工作的人多了,窜岗聊天的杜绝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多了,发牢骚、作风不良的杜绝了;钻研业务、自我“充电”的多了,无所事事、吃吃喝喝的杜绝了。   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我虽然为党作出一些工作,但党和组织给了我很多荣誉,我深知我还存在着诸多不足,离优秀共产党员还有一定差距。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对我的希望,在县委、院党组领导下贡献一切力量。 ;

12月31日张海伦法官授课的主要内容

第一单元 综合知识课程(5月10日至5月16日)(一)课堂授课1、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录像)张建南 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2、司法原理郝银钟 国家法院学院副院长、教授3、司法政治国情分析施新洲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4、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王 立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5、如何从初任法官成长为专家法官冯 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长6、法官裁判思维与律师代理思维之差异金 杰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7、法律适用方法李纬华 国家法官学院教师、博士8、基层法官心理压力现状分析和缓解对策研究董晓军 北京延庆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二)学员论坛主题:1、对司法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和体会 2、法官素养及其养成(三)专题讨论主题:初任法官如何适应角色转换(四)班会及拓展活动第二单元 行政审判业务(5月17日至5月20日)(一)课堂授课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问题 1、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中的若干问题王振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2、司法审查与利益衡量甘 雯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审判长3、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谭 红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4、国家赔偿的若干问题王雅琴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行政诉讼程序5、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流程朱军巍 朝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6、行政案件上诉审实务与行政裁判文书写作娄宇红 北京市一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7、民事、行政交叉若干案件的审理问题马永欣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二)模拟审判选择真实典型案例,在法官和辅导教师的组织下,由学员组成一审审判庭,模拟审理,并由法官进行点评。(三)案例教学选择典型案例,提出问题,学员分成小组进行讨论,形成小组意见,然后集中,各组代表陈述意见,并由辅导教师点评。第三单元 刑事审判业务(5月23日至5月31日)(一)课堂授课刑事审判理论与实务部分1、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方法袁登明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2、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李睿懿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3、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评价问题——兼谈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郑未媚 国家法官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4、量刑程序与量刑规范化改革李玉萍 最高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5、刑事程序性裁判梁 欣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刑事审判技能部分6、刑事庭审驾驭能力及技巧齐 素 最高法院审监庭审判长7、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技巧周 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8、刑事审判中的调解技巧周 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二)案例教学与专题讨论根据学员提交的疑难问题,并结合典型疑难案例整理教学材料,组织学员开展教学活动,共举办2次。具体形式为,先分组讨论,然后集中,由各小组代表发言,最后由辅导教师点评。(三)现场教学(名案审理与感悟)选择名案,由主审法官介绍案件审理情况与感悟,并由学员提问,进行教学互动。第四单元 民商事审判业务(6月1日至6月10日)(一)课堂授课民商事审判理念、审判思维和审判方法 1、法律人的常识——民法主体曹士兵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2、从外部视角看民商事审判的几个问题段立红 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3、诉讼模式论与民商事审判方法徐继军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民商事法律适用热点问题研究4、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实务张晓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5、民事执行中若干实务问题侍东波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民商事程序与审判技能6、民事纠纷的要件审理方法邹碧华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7、民事案件的调解艺术李红星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8、民事庭审的驾驭于雪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9、民商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何 波 北京高院民二庭审判长(二)案例教学及讨论案例分析——彭宇案的法律解释胡 岩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三)现场教学选择典型庭审录像,进行观摩并记录;之后由教师组织学员针对录像中的司法礼仪、庭审技能、实体法的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评析和讨论,最后由辅导教师作总结点评。(四)辩论式教学选择辩论题目,学员分成正反两方,针对命题进行辩论。并由辅导教师进行点评。安排在模拟法庭训练期间进行。第五单元 德国案例分析法讲座(6月13日至6月17日)由德国法官授课。第六单元 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模拟法庭训练(6月20日至6月28日刑事模拟法庭训练与民事模拟法庭训练共8天,协调穿插进行。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角色分工扮演,综合训练庭审驾驭和裁判文书写作等技能。模拟审判结束后,分别由学员、法官、律师、辅导教师对模拟庭审的程序、庭审过程的驾驭、审理结论等进行点评。同时,在本单元安排裁判文书写作训练及点评。并安排1天选修课。

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

【答案】:A, B, D[考点]法官职业道德[解析]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这“五个严禁”规定的内容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属于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在禁止之列。A项当选。许法官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属于接受案件当事人的送礼,在严禁之列。B项当选。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涉嫌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属于禁止之列,D项当选。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属于回避问题,虽然违反了法官回避制度,但是不属于“五个严禁”禁止之列,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甲、乙都是某法院的法官,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答案】:A,B,C,D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可知A、B、D选项中法官的行为违反了该条的规定。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的规定,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可知,C选项中乙法官的行为没有坚持独立思考、自主判断,受到了人情的影响,是不正确的。

法官职业伦理与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区别

职业伦理属于精神层面的范畴,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伦理如果能够充分渗透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执业行为中,为其执业行为提供规范化指引,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将有助于协调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者之间的关系,共同保障程序公正的实现。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对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伦理建设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应该说,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于规范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执业行为起到重要而又积极的作用。但是,就法律职业共同体而言,这些规范又像是散落一地的“珍珠”,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一条“项链”,需要明确、统一的制度将之“串联”完善,使之成为一体化的规范。【拓展资料】  而要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伦理规范一体化,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需要各自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认识和思考问题,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有这样,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才能真正明确对方的诉讼关切和诉讼要求,才能对自己的行为指引有着清晰的认识,也才能更加理性地实施自己的执业行为。因此,这就要求建立健全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身份转换制度,畅通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职业转换渠道,使法律各分层之间的流动顺畅、充分,法官可以从优秀的律师之中选任出来,检察官也可以转为法官。这种职业身份转换制度,可以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行为规范提供重要保障,使得法律职业共同体能够在各自执业行为选择中都能够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给予彼此应有的尊重和必要的关照,从而在共同的诉讼场域内实现平等和理性对话,达到定分止争的诉讼目的。尤其是在刑事诉讼的推进中,这种身份转换制度的实施更能使得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于自己的诉讼行为予以全面、充分和客观的审视,在“和而不同”的环境下,保障程序正义目标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为了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职业道德与法律书籍介绍  而职业道德与法律也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课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在编写过程中坚持贯彻素质教育精神,具有明确的德育功能。全书始终以突出能力培养为宗旨,力求贴近社会、贴近职业、贴近学生,为培养新时期学生的职业能力奠定必要的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共分为五个单元,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充分考虑中职学生的特点,在论述的同时穿插“相关链接”、“互动在线”、“名家风采”、“知识卡片”、“做一做”等栏目,图文并茂、趣味横生。在学习中职业道德总结是很重要的。  本书详细记载了在日常生活中职业的局限性与法律冲突的问题,很好的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教育典例,也可以用来参考,是非常实用的一本书。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简介

1、简介: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2、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什么?

公正、廉洁、为民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道德之异同

相同处。都是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不同处。法官、检察官应当公正;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成为一名法官?

法学专业毕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然后就可以了。法官不同于公务员,需要筛选两次和专业性很强,所以地位和待遇比公务员都要好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法官

我们知道,法官也是一种职业,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法官的职业道德是指法官在依法履行审判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与其职业相符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较其他职业更高、更严格。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标准》,要求法官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公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准则”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道德自律体系。法官职业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最关键的是廉洁。公正是审判的灵魂和生命,是审判工作全部价值所在,是司法的最终和最高目标。不公正就不能体现审判的特点,不能体现审判的主题。如果法院时常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决、法官索取好处、甚至枉法裁判的现象,就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动摇人民对法律的信仰。所以,法官维护司法权威和树立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就要体现在公正的司法实践上。也就是说,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法官必须是公正的。如果只有公正的法律,没有公正的法官,司法公正就成了一句空话。公正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法官最高的精神境界。廉洁是围绕公正这个核心的外在表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老子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倘若一个法官心浮气躁、见利心动,那他势必在法律天平面前左右摇摆,甚至让“天平”倾斜。法官只有有过人的自律意识,才能抵制诱惑、刚正不阿、不偏不倚、秉公执法。一般来说,不廉洁,办案就不能公正;即使判决结果“正确”,也是法官对法律的亵渎,因为此时法官裁判不是出于对法律的忠诚,而是以权谋私。称职的法官应该集公正的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深厚的法学修养于一身。

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职业道德的区别

  一、法院--法官: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所有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都在法院审判。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能对案件进行审判。最终被告或者嫌疑人是否侵权或犯罪都由法院决定;  二、检察院--检察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聘任仲裁员;依法对违法的仲裁员予以除名;依法决定是否受理案件;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指定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仲裁的管理和事务性工作。一旦仲裁庭组成直至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不再介入仲裁审理和裁决的实质性工作,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完全有仲裁庭独立进行。  根据行业不同,有不同的仲裁委员会。

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谁来管?

法院的纪检部门管。

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伦理要求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其职业实践中必须遵守的特殊道德规范。它是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主要用于各种伦理冲突时的一种指导或者技术规范,是按照道德要求对法律执业行为规范的一种技术性处理(1)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包括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有:加强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建设,严格纪律作风要求,培养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严格法官、检察宫的职业准入、选择标准与程序,建立健全员额退出机制;规范权责配置、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职业化水平,健全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强化法官、检察官的职业意识,提高法官、检察官的职业技能;加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和履职保障等等。(2)就培养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而言,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尽责是最基本的职业精神。在司法领域,爱岗就是热爱人民司法事业,把维护社会公平当作最伟大的工作,把法官、检察官职业当作最神圣、最有价值的职业。敬业是对爱岗的升华。尽责就是要用心工作、尽职尽责,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情,并通过自己的尽职尽责彰显法治精神②追求真理、迫求公平。对于法官、检察官来说,追求真理就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追求公平是对法官、检察官的底线要求,公平正义是法官、检察官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灵魂。忠实于法律,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官、检察官是宪法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宪法法律的守护者和捍卫者,必须始终忠实于宪法法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统一和权威;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我国,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所禁止的不当行为?

【答案】:D2010年新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 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2010年新修订 的《法官行为规范》第6条规定严守纪律。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泄露在审判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过问、干预和影响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随意发表有损生效裁判严肃性和权威 性的言论。”201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 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 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 说情打招呼。”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在职责范围之外收到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 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交、邮寄的涉案材料,应当送交本院立案信访部门处理;不得直接转交案件承办 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及相关审判组织或者审判人员,也不得在涉案材料上签批任何意见。”可见,本题应选 D项。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是一样的

这是不一样的,法官检察官是要查明案件真相,是为受害者伸张正义的,而律师是为委托人服务,为委托人洗脱罪名的,即使委托人是有罪的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下列哪一或哪些行为是法官禁止从事的活动?( )

【答案】:A、B、C、D《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营利性活动:(1)本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2)以他人名义入股经办企业;(3)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4)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5)本人或者与他人合伙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6)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活动:(7)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其他营利性活动。

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

【答案】:A,C[考点]法官职业道德[解析]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5条规定:“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因此年底前法官以会影响全年结案率为由要求当事人撤诉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故A项入选。根据本条规定,法官私下以败诉要挟当事人接受调解也违反了职业道德。C项入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6条规定:“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有意披露自己的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上述规定没有限制法官的亲属从事律师职业,而是限制谋取利益这种行为,故B项不应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同时出现在某研讨会上并不是法官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法官不因此违反职业道德。D项不应选。

齐法官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是:(  )

【答案】:B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1条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ACD选项的行为都不违反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2条的规定,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B选项中齐法官的行为受到了外界的不当影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证、廉洁、为民。以下情形中哪一项未被法律禁止?( )

【答案】:D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第4、7条,不得为他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法官不得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离任后立不得在原任职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关于法官职业道德,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答案】:C① A 项错误,法官不得就未决案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评论;B 项错误,法官不得本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D 项错误,王法官此种行为违反法官职业道德,故ABD 不当选。②法官应当保持中立地位,始终处于中立裁判的地位,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故C选项正确。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适用对象包括?

(1)各级法官;(2)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3)人民法院的法警;(4)退休的法官。

法官职业道德的依据

法官职业道德的依据是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我国法官法第3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官法第7条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5)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惜守职业道德;(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7)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这些义务都与法官职业道德有关。《基本准则》除序言和附则外,分为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六个部分,共50条,对法官的职业道德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依据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关于法官行为。下列哪些评论是正确的?

【答案】:A, B, D[考点]法官职业道德规范[解析]A项考查法官是否遵守司法礼仪。《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2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一)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选项A中徐法官的行为不符合司法礼仪,评论正确,故人选。B项考查法官是否遵守司法礼仪。同法第33条规定:“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并做到(一)按照有关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故蓝法官在开庭时身着便装是错误的,8评论正确,故人选。C项考查法官是否保持清正廉洁。同法第26条规定;“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有意披露自己的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周法官在出席同学公司开业典礼并以法官身份登台致贺辞没有谋取利益,因此也就没有违反不得以职业、身份、声誉谋取利益的义务。C评论是错误的,不选。D项考查法官是否保持清正廉洁。同法第30条规定:“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谢法官对其配偶与案件被告合作一事未置一词,违反了约束家庭成员的义务,D评论正确,故入选。

法官的职业道德内容

全面公正司法,抵制关系、人情案例,公开审判、以理服人,保持中立地位,维护司法独立,履行监督义务。

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经典案例

法律分析:第一,法官职业道德的主体是法官。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它以法官为约束对象,由于法官的中立地位、裁判职责和其他一些特殊要求,因而它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不同。第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法官履行司法职务的行为。法官的基本职责是审判案件.因此法官职业道德约束的范围主要是法官的审判活动。同时,由于法官的一些非职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法官的形象,因此一些与法官的职业形象直接相关的非职业活动,也应受到法官职业道德的约束。第三,除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外,法官的职业道德观念也是其职业道德的重要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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