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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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税法的分类

税法体系中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税收制度的性质、税务管理机构、税收立法与管理权限、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税收征收范围(税种)等。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将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属于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 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赞税、关税等税法。这类税法的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对什么商品征税,税率多高,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直接的影响。易于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其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法。 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主要是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属于资源课税的范畴。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五)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关税等为中央税。地方税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为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主要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税。 当前,除个别小税种地方有立法权外,其余税种的立法权均属中央。

税法的分类有哪些

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采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税法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制定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法律。

教学方法的分类有哪些?

教学方法有:以语言传递为主、以直观感知为主、以实际训练为主。教学手段有:情景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项目驱动教学法。一、教学方法1、以语言传递为主的教学方法(1)、讲授法定义:是教师运用口头语言系统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一种方法。包括以下四种方式:讲述:教师运用具体生动的语言对教学内容做系统叙述和形象描绘的一种讲授方式。一般在人文学科教学中运用得比较多。又分为科学性讲述和艺术性讲述。讲解:教师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教材内容进行解释、说明、论证的一种讲授方式。一般在自然学科教学中运用较多。讲读:教师把讲述、讲解同阅读教材有机结合,讲、读、练、思相结合的一种讲授方式。一般用于语文、外语教学中,也可用于数理化学科教学。讲演:以教师的学说或报告的形式在较长的时间里系统地讲授教材内容,条分缕析,广征博引,科学论证,从而得出科学结论的一种讲授方式。因为讲演时间长、知识面涉及广、难度大,主要运用于大学教学中,中小学中较少运用。优缺点:能在短时间系统传授知识,但不利于学生主动性的发挥。(2)、谈话法谈话法,也叫问答法,它是教师按一定的教学要求向学生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并通过问答的形式来引导学生获取新知识或巩固旧知识的方法。谈话法可分复习谈话和启发谈话两种。运用谈话法,学生必须有一定的知识基础,这是谈话法的前提。优点:能照顾每个学生的特点,有利于发展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并通过谈话直接了解学生的学习程度,及时检验自己的教学效果。缺点:学生需要有一定的知识基础,不能广泛使用。(3)、讨论法讨论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为解决某个问题进行探讨、辩论,从而获取知识的一种方法。优缺点:有利于学生集思广益,互相启发,加深理解,但是运用讨论法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基础,一定的理解力,因此在高年级运用较多。(4)、读书指导法定义:教师指导学生通过阅读教科书和参考书,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一种方法。教师通过读书指导法,教给学生读书的方法,组织学生交流心得,让他们学会自己按照方法来读懂课文,感受语言。2、以直观感知为主的教学方法(1)、演示法定义: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示范性的实验或采取现代化视听手段等指导学生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方法。运用演示法时要注意几个问题: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选择性地运用演示手段;控制演示时间,难度不宜太大;演示内容要贴近生活。(2)、参观法参观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组织学生对实际实物进行实地观察、研究,从而在实际中获得新知识或巩固、验证已学知识的方法。它可以分为三类:准备性参观、并行参观、总结性参观。3、以实际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1)、练习法练习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进行实际操作,以巩固知识、形成技能的方法。练习的种类很多。按培养学生不同方面的能力分为:各种口头练习、书面练习、实际操作练习;按学生掌握技能、技巧的进程分为:模仿性练习、独立性练习、创造性练习。(2)、实验法实验法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使用一定的仪器和设备,在一定条件下引起某些事物和现象产生变化,进行观察和分析,以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方法。一般在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的教学中运用得较多。实验法不仅有利于学生掌握知识,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科学的、严谨的学习态度。(3)、实习作业法实习作业法,又称实习法,是指根据教学任务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校内外一定场所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际操作和其他活动,以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形成技能技巧的方法。这种方法在自然学科的教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数学课的测量练习、生物课的植物栽培等。(4)、实践活动法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多方面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在实践活动中,学生是中心,教师是学生的参谋或顾问,教师必须保证学生的主动参与。二、教学手段1、情景教学法,是教师根据课文所描绘的情景,创设出形象鲜明的PPT图画片,再加上生动的文学语言,并运用音乐的艺术感染力,再现情景现场,让学生如闻其声,如见其人,仿佛置身事内如临其境。2、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互动性的教学方法,通过互动过程让学生学习记忆,例如上化学课老师找同学一起做实验就是一种参与式教学方式。3、案列教学法,案例学习就是通过具体案例去理解相关知识,这一点经常运用在法律条文的学习中。研讨式教学法,通过师生共同讨论学习,类似于头脑风暴法,让学生在参与中积极思考和理解问题。4、启发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经常运用在大学教学中,老师只勾勒出大致轮廓,而具体的内容需要学生自学填充。5、项目驱动教学法,项目驱动常用于研究生、博士生的教育中,通过给定一定论题,学生下来自行论证,这种方法适用于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