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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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与“督查”的区别是什么?

1、词性不同。督察可做名词(指担任督察工作的人或旧时皇家香港警察和现在香港特区警察的警衔)、动词(监督察看)。督查只做动词(督促检查)。2、意思不同。督察,重在“察”,指监督视察。督查,重在“查”,指督促检查、监督检查、督促查看等等。3、侧重点不同。督察:监督警察的职业。作动词用时,包涵更严密的调查过程,较为权威、官方。督查:监督,检查。不及物动词,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抓工作的落实。可以把督查定义为通过各种方式(实地查看、翻阅资料、询问答复等等)推动某项工作或任务完成的一种手段,更强调这一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督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督查检查

信访局长与市委办公室正县级督察专员哪个级别高

正厅级。信访系统是我国党政机关社会关注度偏低又不可或缺的一个部门,各级信访部门除国家信访局外,省市县三级信访局的行政规格都参照同级党政机关设置,归口党委或政府管理。其中,该职务统一为正厅级机关。督查专员可列席县信访工作有关会议。建立重要信访事项研究分析制度,对疑难、复杂问题,集体研究分析,形成统一处理方案。

找一部香港电影一群学生去考香港警校督察,后来他们跟一群小流氓打了一架.拿着盾牌。他们的教官叫老林

注意细节哦,它没有抽芽,因为它的生命已经终结了。它不能再继续它的使命了,.在这里和她拿的(薇411б99)老司机应该很棒的哦⊙ω⊙!....因此在灿烂的三月,它是孤独的,没有人青睐它,除了鄙视的目光。和它一样被冷落的还有一棵牵牛花,它已在冬的怀抱中醒来,准备迎接新的春天。可它无处生长,因为它要借助别人的肩膀来支撑自己柔弱的身躯。它四处求助,但那些怒放的鲜花、碧绿的树都只是昂着它们高傲的头,嘲讽地说:“什么,借人依靠?这不等于是贬低了我们?你还是别做梦了!”牵牛花被它们讥讽得垂下了头,眼中满是晶莹的泪花,不知如何才能找到归宿。在绝望时,冥冥中传来一阵声音:“到这儿来吧,我愿意和你一起生活。”牵牛花如同在茫茫大海中抓住了一根救命草,它带着赢弱、颤抖的身躯攀上枯树。清晨,当太阳未露出它的笑脸时,露珠在枯树上跳跃着,轻轻地将牵牛花从梦中唤醒,把天下最纯的水给它饮下。当太阳的温暖洒满大地时,枯树和牵牛花一起聊天、谈心。夜幕降临,它俩在皎洁的月光的陪伴下安然入眠,梦中还带着甜甜的笑。朝朝暮暮,春在悄悄中离去,昔日娇艳动人的鲜花也凋零了它们最后一片花瓣,那光秃秃的花枝在微风中摇曳,分外孤寂。花儿们不停地诅咒着,恶骂着时光的无情飞逝。但它俩却没有一丝怨言,相互扶持,忍受着炎热的曝晒,不停地相互安慰。同时,它们也是高兴的,因为牵牛藤的叶子已经很茂盛了,并有了花骨朵。它们企盼着牵牛花绽放的那一天。它们企盼着牵牛花绽放的那一天。

警校生为什么要进督察队

以更快速、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各项工作的细节和流程,能够通过督导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入督察队,需要做好日常巡查和抽查的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以便于及时改正,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细节并耐心细致地落实要求。同时要做好自我学习和提高,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能力,因此警校生要进督察队是为了以更快速、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各项工作的细节和流程,能够通过督导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督察大队是监督检查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是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保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保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检务督察是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第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的对象是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第四条 检务督察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贯彻从严治检的方针,坚持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坚持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坚持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相统一。

督察和督查的区别和用法

督察和督查的区别和用法,具体如下:1、督察是检查的刑侦部门,警方都有。督查是政府部门督察更常用,是监督检查的意思,督查则是一种专制检查行为。2、督察是一中职务,是专门监督警察的职务。督查也是一种相当与监督的职务,但是不一定是专门监督进查的,也可以指上级对下级的检查。3、督察是一个名词,表示的是某一部门或是职能。而督查则是一动词,表示的是具体实在的某一项行动或行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直接进行督察。其他的方面1、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2、督查既重落实,又具监督作用,伴随决策的制定、实施、调整和终结的始终,全程监督、介入灵活、处理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事前出谋划策,事中弥补漏洞,事后及时改正,监督作用明显。

例行督察查什么?

例行督察是对被督察对象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督察内容如下:监督检查地方政府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等情况。重点检查国家禁止类项目、限制类项目、扩大内需项目、保障性住房、城镇化发展等的用地情况;检查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落实情况;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节约集约、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监督检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重点检查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及质量、基本农田补划、永久性基本农田等情况。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规划管控及调整、土地用途管制、计划指标分配及执行等情况。监督检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审批及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及质量、非法批地、越权审批、未报即用、边报边用、农村宅基地审批等情况。监督检查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重点检查征地补偿及安置的标准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等情况。监督检查土地供应和利用情况。重点检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协议、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土地出让收入及土地取得相关税费缴纳、非法占地、批而未用、土地闲置等情况。监督检查土地执法监察情况。重点检查违法用地发现、立案、查处、整改落实等情况。监督检查地籍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用地卷宗立卷、归档、保管、土地登记及变更登记、土地证书发放、土地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情况。监督检查涉地行政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用地过程中的有关涉地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管情况,如发展和改革部门违反项目用地预审规定核准项目,规划和建设部门擅自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或未取得土地等前置手续办理规划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发证或者监管不到位,财政部门对土地出让收入缴纳监管不到位,交通运输部门建设项目违法占地,工商、税务、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为违法用地单位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提供水、电、气服务等情况。监督检查土地抵押登记贷款融资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以融资平台形式虚假登记土地和虚假供地进行抵押贷款、违规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进行抵押融资、将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等情况。监督检查督察区域内其他需要督察的特定事项。

督查与督察的意思哪个对

督查与督察的意思都对。督查顾名思义“督促检查”、“监督检查”、“督促查看”等等,尽管对“督查”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从它的目的性来看,督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抓工作的落实。因此,可以把督查定义为通过各种方式推动某项工作或任务完成的一种手段。督察是指监督查看,或指担任督察工作的人。督查和督察都是以督为主,区别就在后一个字。督查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督察更倾向于在地方可能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领域进行检察。督察工作内容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2、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3、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4、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5、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6、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督察和监督检查一样吗?

督察,香港警察职级,该职级位于高级督察之下,见习督察之上。属于督察级。监察,是用于对机关或工作人员的监督考察及检举。如果面对的目标是环境、仪表等,用监测、监视、监控等词。所以两者是不一样的!

“督察”与“督查”的区别是什么?

督察是检查的刑侦部门,警方都有.督查是政府部门.督察更常用,是监督检查的意思.督查则是一种专制检查行为.好像是这个样子

督查与督察的意思哪个对

督查与督察的意思都对。督查顾名思义“督促检查”、“监督检查”、“督促查看”等等,尽管对“督查”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从它的目的性来看,督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抓工作的落实。因此,可以把督查定义为通过各种方式推动某项工作或任务完成的一种手段。督察是指监督查看,或指担任督察工作的人。督查和督察都是以督为主,区别就在后一个字。督查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督察更倾向于在地方可能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领域进行检察。督察工作内容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2、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3、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4、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5、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6、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督察和督查的区别是什么?

督察和督查的区别:1、词性不同。督察可做名词(指担任督察工作的人或旧时皇家香港警察和现在香港特区警察的警衔)、动词(监督察看)。督查只做动词(督促检查)。2、意思不同。督察,重在“察”,指监督视察。督查,重在“查”,指督促检查、监督检查、督促查看等等。3、侧重点不同。督察:监督警察的职业。作动词用时,包涵更严密的调查过程,较为权威、官方。督查:监督,检查。不及物动词,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抓工作的落实。可以把督查定义为通过各种方式(实地查看、翻阅资料、询问答复等等)推动某项工作或任务完成的一种手段,更强调这一行为。

督察和督查的区别

督察是检查的刑侦部门,警方都有.督查是政府部门.督察更常用,是监督检查的意思.督查则是一种专制检查行为。督察工作的意义。督察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公司,或者一个企业,它的基本职能有两个,一是围绕着人员管理开展的工作,一个是围绕着生产管理开展的工作,督察工作就是基于这两个职能之间的对人员及生产具有协助管理职能的部门。也可以说,是个监督检察职能部门。这种监督检察不是对员工的不信任,是在充分信任各部门及各位员工,尊重各部门、各级管理者、员工的职权的基础上,作到既杜绝自由主义、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又不要过多干预部门内部的事务。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工作,但种独立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督察办,就是在这种信任与检查、授权与涉权、环节与整体之间实施督察、督办、监督的一个职能部门。通过上述各方面的有机结合,推动企业实现规划目标。具体的说,督察督办工作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工作层面。 督察办公室能起到各部门工作进度监督员的作用。按照公司总体工作布局,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各部门肩负着各自的职能,这种职能体现在各个不同的阶段,比如,现阶段后勤保障部门的重要工作是工程建设,人力资源部门现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招聘、引进公司管理人才和解决被聘人员实习期过后的签订劳动合同及其他劳资福利等问题,市场部现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开拓市场的调研及分公司的设置问题等等。督察办公室就是要掌握各部门阶段工作进度,进行及时有力的监督督办,通过督办对部门工作起到提醒、催促的作用,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共同完成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这就是对部门工作起到监督员的作用。督察办公室能起到各岗位工作强化剂的作用。一个部门的工作是由若干个岗位组成的,在必要的情况下,督察督办工作要深入到若干个岗位实施直接督办。例如,后勤物资管理、生产管理,车辆使用管理、法律事务等各岗的某一阶段工作,督察办公室都将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依据后勤物资管理,生产管理,车辆使用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各专项规定,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察督办,这种督办是最现实、最直接、最有针对性的督办,它的作用是通过自身的工作强化各岗位工作,使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期目标。督察办公室能起到促进办事效率提高助推器的作用。办事效率是检验办事过程的尺度。实际工作中往往会有这样几种情况:一种是需要通过一个长久的过程才能体现效果如果不重视每个阶段的效果,不重视每个阶段的环节上的效果,就无法实现最初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督办工作的着力点,就应该放在督办助推环节效果上;一种是因为责任主体的不重视、执行力不强或其它的原因导致事情只有一个过程,但最后不了之了,这种情况督办的工作重点就放在责任主体的思想及行为薄弱环节上;再一种是阶段性的工作,比如说限时一周完成,或者一月完成,这就是阶段性的工作,这种工作,过程短,效果体现的快,督办工作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抓住重点进行。既要促过程的可行性、紧迫性,又要促效果,即要促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圆满的效果。这种工作过程中各环节的督办,对于效果的产生实际起到了一种助推器的作用。如果一项工作,经历了全部过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要论责任的话,除经办人所在部门和其本人要担责任外,督察办也有督办不到位、督办不力的责任。因此,不论是过程上的督办,还是环节督办,起主导作用的是经办单位或经办人,督办只是辅导作用,只有实施两者更好地有机结合,才能保证工作过程适度,环节突出,效果明显。督察办检验效果是重要的,但一定不要忽视过程,效果有一般,有较好,有突出之分,各种效果都是过程的反应。一般的过程取得的效果就一般,较好的过程就会出现较好地效果,准确有力、简便易行与客观实际相结合的过程,就必然产生突出效果,因此督办这种催化剂就是要对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方法、步骤、措施、环节进行督办,才能全面助推突出效果的产生。督察办公室能起到员工健康成长的医生作用。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社会大家庭有国家制订的法律法规,企业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实就是一纸空文,对少数人的强制恰是为了对多数人的激励。我们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都能做到思想、行为依从法规,依从制度,健康成长。但是,如果存在少数人因为主观或客观原因,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以身试法,逆潮流而动,逆法而动,逆规章制度而动,我们应该怎么办?督察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要及时察觉、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协助领导给予及时纠正。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做的这些工作,对事不对人,教育、疏导、化解为主,惩处为辅,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通过各种相应方法、措施、手段,使有某些缺点、错误或者严重问题的人及时得到教育、改正。从这种意义上讲,督察办的工作就是医生,希望各位同事能首先自己把好关,常常问我反思自己的思想行为,并能愉快的接受监督检查、批评教育,达到改正之目的。办公室能起到领导掌控全局、正确导向的助手作用。督察办公室是上对公司领导负责,对公司各项工作负责,对全体员工负责的工作部门。其中,最主要的是为公司领导掌控全局、实施正确导向提供助手作用。督察、督办中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特殊问题要立即汇报,领导交办的问题要坚决办好。参考资料360问答:http://wenda.so.com/q/1362291838066736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和纪委纪委监察局的职能区别

我只知道 纪委是监督这个城市的管理人员 应该也包括督察局吧 至于督察局我不是很了解 应该不包括纪委吧! 不知道可以帮到你吗?不好意思哈!

社联督察部学期工作计划

活动监察部工作规划(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活动监察部本学期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一.下周一开始按照值班表正常值班二.和各系部社联开座谈会讨论第二学期各社团的活动安排。具体安排如下:1.要求在本学期每个社团根据自身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院社联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打分,并与下年的社团巡礼节社团评比挂钩。2.档案管理:院社联为每个社团准备一个档案柜,每个社团拥有一把自己档案柜的钥匙,院社联有钥匙备份;档案要求:每个社团将本社团的发展史,社团在新学期的总体规划,及社团会员状况(会员统计表见附表1),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表见附表2),账目,社团活动照片或光盘及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等放入其中存档。活动监察部会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并在社团评比期间统计每个社团的档案情况,以档案为准。 3.关于社团活动:社团在举办活动前一个星期需将活动详细计划书交到院社联活动监察部审批(计划书审批工作由院社联各个部门共同完成),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活动,在活动后一个星期上交活动总结并存档。三.总结上学期经验,安排活动监察部干事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各系部社联之间的沟通,并安排专人对系部例会进行记录和对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引导,帮助。四.在志愿服务月我们部除了当志愿者外还主要负责会场剧务及维持当时的会场秩序和活动后的收场工作。五.高校社团发展论坛期间活动监察部主要审查精品社团ppt,以及在论坛上发言和会场剧务。六.活动监察部在空闲时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工作,加强院社联的团结性.七.学期末进行总结,总结这一年来活动监察部的工作并详细备案,以便下一届活动监察部参考,把工作规范化,细致化。八.本学期结束前,本着公平的态度对活动监察部干事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奖励,并根据干事们的品德及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来确定下一届活动监察部的部长,机会平等,希望活动监察部的每一位干事都努力争取机会院社联活动监察部 2011年2月25日 附表1宿迁学院社团会员管理登记表姓名 性别 年级 系别 专业 联系电话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

法律主观:《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0年10月3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55号《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0年10月3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二○○一年一月二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下简称《督察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第三条现场督察是指警务督察人员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第四条督察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自觉接受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依法对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第二章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第六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警务督察局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第七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由督察长、副督察长和委员组成。督察长、副督察长的人选由公安部部长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督察委员会委员的人选由督察长提名,报公安部部长批准。第八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二)审定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三)发布有关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和命令;(四)审议和批准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五)定期听取警务督察局的工作汇报;(六)应当由督察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第九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督察长召集。必要时,督察可以随时召开会议,部署警务督察工作。第十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每半年向公安部部长报告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情况。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情况随时向公安部部长报告。第十一条公安部警务督察局配备局长一名,副局长若干名,内设警务督察队和与督察工作相适应的处、室。第十二条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的职责是:(一)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二)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三)了解和掌握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四)制定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五)部署全国统一的专项督察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六)组织、指导全国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七)协助本部人事部门做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督察长、副督察长的管理工作;(八)履行《督察条例》和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督察机构,其具体设置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配备督察长一名、副督察长二名,设警务督察处。市(地、州、盟)公安局(处)配备督察长一名、副督察长二名,设警务督察室。县(市、旗)公安局配备督察长一名,设警务督察队。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提请任免之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职责是:(一)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二)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三)制定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四)组织、实施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五)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对下一级公安机关督察长、副督察长的考察管理工作;(六)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七)履行《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按照《督察条例》规定的条件法律客观:《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应当指定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宣布,在服刑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二)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或者工作;(三)定期向监督考察小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统计督察对象有哪些?

统计督察对象有哪些意思,是说统计督察的这些对象有谁?应该就是统计的一些有关的人吧。

统计督察工作一般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结案。一、 立案(一)基本要求: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二)立案范围: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调查对象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违反国家统计规则、政令的;违反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立案的。对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并已调查清楚的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补充立案。(三)立案的必要条件: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行为人;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所列行为,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属于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按照前款规定的条件,对拟立案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送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二、 调查(一)对执法人数的要求。决定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一般案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重大案件应当按规定组成执法检查组。(二)对取证的要求。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收集证据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并整理制作《证据登记表》。案件证据应当与本案件有关联,包括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以及其他可证明违法事实的材料。(三)调查报告。调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报送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检查报告内容包括:立案依据、检查情况、违法事实、法律依据、违法性质、法律责任、酌定情形、处理意见等。三、 处理(一)处理方式。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证据不足,或者统计违法事实情节轻微,依法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即行销案;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处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应当给予处分的,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和惩戒;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移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事先告知程序。统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向处罚对象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处罚对象对处罚决定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不同意见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认真听取。处罚对象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进行复核,复核成立的,予以采纳。(三)听证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体工商户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处罚对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处罚对象要求听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处罚对象应当在收到《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3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提出听证要求,作出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处罚对象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由统计机构指定的非本案执法检查人员主持,处罚对象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执法检查人员提出处罚对象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处罚对象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处罚对象核实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四)《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要求处罚对象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统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的印章。(五)期限与送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在《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7日内送达处罚对象。处罚对象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处罚对象拒绝接收的,应当在其他人员见证下,由送达人员、见证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注明理由,将《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留置;处罚对象不能接收的,应当在其他人员见证下,由送达人员、见证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注明理由。邮寄送达的,应当通过中国邮政挂号寄送。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在立案后3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六)公示。对具有严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形的,应当依法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惩戒。(七)简易程序。统计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警告或者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处罚程序,当场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四、 结案(一)结案条件。统计违法行为处理决定执行后,应当及时结案。(二)结案程序。结案应当撰写结案报告,报送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同意,予以结案。(三)移送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处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将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具有管辖权的任免机关或者纪检机关、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保险公司销售督察工作主要体会

一、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工作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在省公司纪委和直属部门的指导下,在市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积极防范经营风险,为促进公司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传达贯彻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报告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诸多挑战进行了分析,明确指出:随着公司积极探索特色发展道路的提出,纪检监察工作当前的主要任务不仅仅是履行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任,而且还肩负着内控合规、反洗钱、关键岗位检查和三条发展渠道的销售督察的风险防范重任,“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已成为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课题。本次会议的召开,使各级各部门做好党风廉政、行风建设、风险防范工作的思想得到了高度统一,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对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风险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全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行业作风、风险防范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量化考核工作。一是市公司党委紧密结合公司系统实际,及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实施方案》;二是签订责任状。公司党委书记分别与各位副总经理、司部经理,总经理室成员分别与分管部门经理三个层次签订了《党风廉政行业作风风险防范责任书》;三是召开形势分析会。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和形势进行了全面分析,肯定了纪委所做的工作,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四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验收。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量化责任制考核等三项工作进行了年度检查验收。(二)扎实抓好防范经营风险主题教育活动(三)认真做好效能监察工作依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安排,进行了效能监察。监察内容包括案件和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防范集资诈骗案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规范用工情况、回访发现的问题件处理情况等几个方面。被监察单位对效能监察的各项工作都能够给以高度重视,在案件及风险防范工作和防范集资诈骗案专项治理工作方面有部署、有落实;在劳动用工方面不存在超编和擅自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等情况;对销售中的违规情况都能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效能监察组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向被检查公司下达了整改建议书。通过此次效能监察,在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同时,还对被监察单位各项工作环节的细化、工作轨迹留存意识的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四)继续抓好治本抓源头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对系统治本抓源头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总的看,各司部和机关各部门对各项规定、措施落实较好。但也存在着不足和需改进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上有偏差;二是档案资料入档不齐全。根据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按照市公司《暂行办法》的规定,检查组当场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五)抓好案件防范工作我公司按照总公司《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要求,一是年初及时制定了《2009年度案件防范工作防范措施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年度案件防范工作的目标;二是按照规定严格狠抓落实;三是按时召开汇报会和案件形势分析会议;四是对基层公司案件防范工作进行了年度检查。(六)抓好制度落实工作一是落实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公司纪委利用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机会先后二次发出通知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征得建议3条),及时向党委进反馈并认真研究落实;三是完成了我公司系统党委成员和中层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七)认真部署和做好行风建设工作去年,行风建设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主动做好迎接省行风办和保监局调研工作。年初,针对保险行业行风评议靠后的现状,着重从主观和客观上认真分析查找了原因,明确了今年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抓好以“诚信我为先”为中心的主题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严格依法合规展业教育,将各种教育培训列入晨会的主要内容常抓不懈;二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履行“首问责任制”,强化每位柜员对客户的业务需求进行一站式服务,并将此作为柜员的主要考评指标;三是继续加大日常管理和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二是结合实际重新修订了五条服务承诺,及时上报市行风办;二是及时召开行风建设工作座谈会,聘请了各界要员15名为公司行风建设监督员,广泛征求意见;三是狠抓规定动作的认真落实;七是加大督导、奖罚和公关工作力度。针对去年半年群众满意度下滑的现状和省公司的通报要求,我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已先后三次下发文件提出了严厉的要求和奖罚办法,并分头下基层督导,力争取得较高的满意度。(八)按时完成其它具体工作。一是按时完成省公司要求的“员工违规违纪规定”等5个规章制度征求意见建议工作。按照省公司监察部的要求,及时将“5个规定”下发共征求意见和建议12条,及时向省公司写出了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报告;二是按月上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报表;三是按照省公司要求及时草拟了市公司“维稳”工作方案上报、下发贯彻执行。一年来公司没有发生不稳定事件;四是加强了监察队伍建设,全市系统七个党支部(公司)全部选配了兼职纪检监察员。二、销售督察工作主动到位公司系统销售督察工作紧紧围绕促进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大局,立足长远,狠抓基础管理,加强了对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行为的管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化解了违规风险。(一)组织完善销售督察队伍建设面对基层公司风险程度高防控力度弱的现状,我公司年初重新选配了11名基层司部督察员,明确了岗位职责,与市公司销售督察岗统筹协调做好全辖的销售督察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基层销售督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对信息报送制度、三大系统的应用操作以及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帮助督察人员尽快了解和熟悉日常工作内容,使之能够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二)促进工作落实,有效预防风险发生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形势下,诚信服务显得尤为重要,我公司把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加强营销员职业道德教育,有效防范和化解营销队伍的道德风险作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各项管控工作的落实,努力把营销员存在风险降到最低。1、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措施一是对单位的考核。明确了通过回访发现销售人员违规问题,将按件记分,列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予以考核。二是对各渠道(银行代理、自营)销售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对投保单代签名、回执代签名、代签名后未补办签名手续、收费后不及时交公司入账、不及时收费致使保单失效等11种常见的违规行为分渠道制定了处罚办法。三是对邮政代理(团险团体)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了凡邮政代理(团险团体)业务违反规定,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均按照《各渠道(银行代理、自营)销售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对各司部予以处罚。2、及时处理各种违规行为每月对客服回访发现的代签名、截留保费等行为进行核实确认,对确属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并视情况对违规业务员进行通报。认真做好营销员风险预警系统的运行及管理,对系统未正常运行或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及时处理,对通过系统预警数据发现的可疑问题及时追查,消除风险隐患。3、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共有两项,一是对首年保费前十名营销员业务进行核查,二是对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通过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有效防范风险。4、开展“诚信我为先”专题活动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媒体展开宣传攻势。让广大客户及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公司“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服务意识。二是狠抓素质教育,杜绝违规行为。以“遵规守德防范风险”为题,针对展业环节中容易出现的违规行为,为营销总部的全体销售人员进行了一次专题培训。对销售人员、新入司人员进行了职业道德培训,让全员依法合规、合法销售。三是专项检查方案的落实。为更好的开展“诚信我为先”主题教育活动,成立了由监察部牵头,个险销售部、A柜面组成的检查小组,并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营销员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诚实守信、规范展业的良好氛围。四是组织诚信合规考试。五是做好“9.16诚信合规日”活动。9月16日是中国人寿首个诚信合规日,让大家深深的感受到了贴心与实惠,感受到了中国人寿的诚信服务就在大家身边。(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促进业务发展在当前寿险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如何能促进业务又快又好的发展,关键在于要有一支素质高、信誉好、展业能力强的销售队伍。加强整个销售队伍的诚信建设和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已成为确保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督察部门本着预防为主,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销售渠道竞争能力的宗旨,积极组织开展了营销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特别是已经开展的“诚信我为先”活动,把对营销员的日常教育做为基础工作来抓,做到了有贯彻,有落实,有追踪,有检查。通过上述大量、细致的工作和教育活动,提高了销售人员的思想认识,并充分认识到了诚信展业的重要性,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营销员的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的发生,一年来我公司的销售督察工作在省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同志们,过去的一年,在上级公司纪委和市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监察人员、司部班子、机关处长们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系统的反腐倡廉、行风建设以及销售督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了新的突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重视程度要进一步加强。从去年的各项检查来看,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对监察、内控等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发展轻合规、重速度轻风险、重效率轻安全、重规模轻质量的思想。二是操作层制度执行力不强。当前,监管力度大,现场检查多,责任追究严,经济处罚重,领导管理层面的违规已经不是普遍现象,而是多发于操作层面上的违规。他们有的疲于应付日常工作,缺乏学习培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对相关制度要求不甚了解,进而造成对制度执行力不强。三是个别单位漠视营销员违规行为。销售督察工作开展多年,但一些单位漠视营销员违规行为,对销售督察工作的使命和定位模糊,甚至对销售督察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认为销售督察阻碍了业务发展。小问题不纠就会酿成大错误,湖南郴州刘晓曼集资诈骗案件应时刻为我们敲响警钟。四是不能满足公司风险管理需要。风险防控水平本质上是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基础管理的检验和反映。随着监管的日趋严格,我们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应越来越强,但有些公司和同志习惯于将防范经营风险侧重于应付各种检查和审计,而没有将公司在流程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看作是公司管理的内在需求。致使我们的工作可能在表面上达到了合规要求,但不能满足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需要。五是行风建设工作还须继续努力。第二部分:2010年主要工作一、纪检监察工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反腐倡廉和风险防范双重职能,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主要任务是:(一)结合系统实际,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今年的效能监察要更加注重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找准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将效能监察工作推向深入。公司系统今年确定的必查项目是:单证、印章管理制度推进情况,操作权限管理情况。市公司除完成上级公司确立的必查项目外,还将根据系统经营管理实际有针对性地确立其他监察项目。我们将制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实施效能监察,向被检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有效推动工作落实。(二)狠抓廉洁从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市公司纪委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协助党委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司系统惩防体系实施方案的落实,积极倡导廉政、勤政的良好作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今年,市公司还将依照去年的模式,在党委书记与各分管总经理、与各司部经理签订责任书的同时,各分管总经理与相关部门经理三个层面都要签订责任书。一方面抓好“一把手”落实“一岗双责”,另一方面对分管领导和各经营渠道的责任进行细化分解,使之形成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市公司将单独组织或结合其它工作对部分支公司进行量化考核。2、认真落实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完善和落实好领导干部报告制度。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公司系统将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和报告时限,形成专项报告与日常报告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市公司纪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报告制度,重点开展对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报告制度的检查,一旦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二是做好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市公司纪委要通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监督检查实施意见》、《集中采购监督办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针对“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加强监督。三是做好对领导干部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的监督。今年全系统对薪酬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将放在地、县两级班子成员,市公司将在省公司检查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我公司检查方案,部署此项工作。同时,今年市公司还将根据省公司安排继续在系统开展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自查工作。(三)强化责任追究,做好案件信访工作1、坚决查办违规违纪案件今年案件查办重点是:坐扣、坐支手续费和挪用保费等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加大市公司对案件的直查和督办力度;二是要严肃办案程序和纪律;三是要坚持案件分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对所有案件要“一案双报”,即发生案件,结案时既要有案件处理调查报告,还要同时撰写案件剖析材料,分析发案原因,拿出整改措施和风险防范对策。同时要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2、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对外部监管部门和上级要结果件、领导批示件、实名举报件及反映问题线索具体的信访件,要进行重点核查。重视和发挥信访核查发现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对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进行立案处理;对于一般性问题,也要通过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方式,进行警示和提醒。各司部要重视和加强日常信访工作的管理,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市公司。3、全面加强责任追究工作一方面,完善问责制度。按照保监会、集团公司纪委问责制度要求,总公司今年修订了公司系统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还将制定员工案件、营销员案件、单证管理、印章管理和行政处罚问题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预算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另一方面,严格责任追究。总公司问责制度下发后,系统各级公司要抓好学习贯彻,严格实施问责。凡是组织开展的各项检查都要纳入问责范围,按照规定要求,逐项记分,逐项处罚,并记入档案,与案件责任追究相配合,形成一整套严密、连贯的问责机制。(四)强化基层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教育各基层司部是业务管控的第一线,也是风险发生较为集中的区域。因此,必须强化基层公司特别第一责任人的风险管理意识。今年我公司将以各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案例警示主题教育,重点学习《案例选编》和保监会、集团公司、公司系统问责制度,侧重将基层管理人员的依法合规经营、反腐倡廉教育和风险知识培训抓紧抓实,为基层公司健康发展奠定思想基础。2、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纪委将着力推进思想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一是继续把廉洁自律教育和依法合规教育纳入基层公司经理培训内容。二是把廉洁从业、诚信经营教育内容全面渗透到各类各级培训中,将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有机结合,真正形成思想教育长效机制,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五)重视源头治理,落实治本抓源责任制实行治本抓源头责任制是公司系统风险管控工作的重要抓手,责任制确定的八个方面内容,包含了“人、财、物”三个风险管控的核心环节,各司部要按照治本抓源头责任制暂行办法要求,狠抓对一线销售、后台管理关键人员、关键岗位和关键风险的监督。市公司将对职能部门落实治本抓源头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司部公司进行抽查。对于在责任范围内发生案件,经查实属未落实责任内容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六)关注重点环节,加强商业贿赂治理今年,中央和保监会都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保监会还将着力加强对中介业务的监管。各司部要按照上级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继续梳理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衍生商业贿赂风险的环节,采取得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市公司将结合其他工作对各司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检查。(七)深入搞好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行风工作与防范经营风险是相辅相成的。解决好客户反映强烈的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加强风险的管控,有利于维护行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从而也能促进行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会议上,保监会纪委书记陈新权同志对中国人寿系统提出了“行风建设务必要走在行业前列”的要求。今年,我们要继续高度重视和深入搞好行风建设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力争在民主评议中做行业领头羊。各司部要牢牢抓住“服务”、“理赔”、“收付费”和“重点攻关”等环节,从基础做起,从细节做起,切实改善服务质量,实现标准规范服务水平。市公司一方面将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另一方面将加大奖惩力度,把民主评议成绩与班子成员绩效挂钩。二、销售督察工作任务销售督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中国人寿工作会议和总公司销售督察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以提升队伍专业素质为核心,以推行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实施科学管控手段为保障,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着力夯实风险管控基础,增强风险管控能力,为公司科学发展提供保证。(一)充分认识,对销售督察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当前,各渠道销售风险日益严峻,销售纠纷日益增多。今年省公司正式组建设立了销售督察部,加大了对销售风险的管控力度,这也对市级、县级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们的现状一方面是督察队伍力量薄弱。目前,各司部已基本配备了一名兼职督察员,但都是抽出一小部分时间来做督察工作,不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与督察工作的重点在基层的现状不适应。另一方面是管理上的重视程度不够。个别支公司存在领导不重视、不支持,销售人员的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给销售督察队伍开展工作造成了一定畏难情绪,处罚力度手软、瞒报迟报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市公司要求各司部要重新调整督察员的分工,确保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开展回访、面访的督察工作,有精力认真分析销售行为存在的风险隐患,使可能存在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二)诚信为本,大力开展“诚信我为先”教育活动今年,我公司将根据省公司安排,继续开展第三届“诚信我为先”活动。活动以客户资料真实性、截留挪用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诚信教育重点,特别关注新人诚信培训和晋升培训制式课程中诚信课程的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各个环节不走样、见实效。同时要继续做好9月16日“诚信合规日”专项活动,引导销售人员将诚信理念转化为日常展业行为规范,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快捷、便利的保险服务。(三)采取措施,有效提升销售督察人员专业水平一是今年省公司将举办地市级分公司销售督察培训班和县级支公司销售督察人员培训班,对总公司培训课程进行传承,提升销售督察人员的专业技能。市公司也要专门组织辖内销售督察人员的培训,提升销售督察队伍的专业水平,使销售督察人员掌握必要的寿险业务知识和经济、金融、财会、法律等知识,熟悉监管规则、管控制度和业务流程。二是建立销售督察岗位专业资格认证体系,推行销售督察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销售督察工作评价机制,将各司部销售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围绕信息是否及时上报、风险预警是否完备、案件处理是否恰当等方面对销售督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一是跟踪落实2009年系统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中介业务风险管控制度;二是落实保监会关于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要求,开展系统内专项检查;三是围绕重点风险,对解约人员风险排查、实施非现金收付费后新的风险、客户资料真实性等风险,开展针对性检查。(五)强化监督,大力加强销售风险管控手段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在销售风险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大力加强销售风险管控手段推广应用。一是扎实落实风险预警系统的运用。风险预警系统是我公司防范个人代理人展业过程中各类风险的一道强有力的防火墙。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司部预警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跟进,定期通报系统运行情况。二是全面推广信用评估系统。该系统将于今年二季度在全系统全面推广,各司部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市委督察专员前途大不大

大。市委督察专员前途大。市委督察专员的部门升职很快还可以调动到别的部门,市委督察专员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领导组成,市督查专员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负责市督查专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督察室对地方政府有影响吗?

有。国务院督查室是指由国务院派出的督查组,主要负责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对地方政府是有影响的,同时国务院督查室配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开展重大专项督查,负责上级人民政府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

宁波市市政府督察室主任什么级别

宁波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是副局级。宁波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是副局级。

西安市政府督察办公室电话

各位领导晚上好,我想问问督察组的举报电话了

督察支队法治公安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当前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完善警务督察工作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理念和执法水平。但由于警务督察民警自身工作存在的封闭性和外部监督的局限性,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的现象在民警队伍中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务督察工作形象。因此,研究和分析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机制的新方法、新思路,努力完善和发展出一系列旨在强化执法督察、推进督察规范化建设、进行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内部督察措施,对推动我局公安警务工作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现就推进警务督察工作谈几点看法:一、强化领导管理,树立督察理念“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警务督察人员既是警务督察的承载者也是推动者。有人说警务督察是“警察中的警察”,其实并不为过。但有的单位在兼职督察员的选择上普遍具有盲目性,认为反正是虚职,谁兼还不都一样?要真正发挥其作用,提升监督工作有效机制,首先在领导 层面上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实践证明,凡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的地方,警务督察机构建设得就快,各项警务工作开展得力,反之则机构迟迟未健全,工作也难以打开局面。重视警务督察,用好警务督察,做督务督察的坚强后盾,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作用,使之大胆开展工作,敢于碰硬,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发挥得力的保障作用,促进公安各项工作服务于维护稳定的大局。二、创新督察方式,健全督察体制不断完善警务督察,是推进公安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手段。要真正使督察工作成为推动工作的一把利器,需要进一步改革督察体制,创新督察方式。公安警察队伍现有的督察方式主要是上级督察,但单一的督察方式无法有效涵盖警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仅依靠上级督察存在时间、人员等局限性。上级督察部门一般只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进行督察。对大量基层单位开展督察时,由于上级警队自身存在工作任务相对繁重,人员捉襟见肘等问题,难以开展经常性的督察工作。所以,可以借鉴其它单位的作法,尝试把相互督察等方式引入现有督察机制,以上级督察为主,相互督察等方式为辅的督察机制能够在符合现阶段法警队伍的实际工作情况下,形成优势互补的督察体系。同时,建立督察绩效考核制度,对督察人员的督察次数、督察成效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指标,制定明确的奖罚制度,提高督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为督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巡视、巡察、督察的区别是什么啊?

精准扶贫户2017.08月份就审批了,乡村压着不叫修说按旧房维修每户二万补助,请问有这个政策吗?四川广元剑阁县秀钟乡青岭村十组i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是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而制定的规定,主要涉及督察对象、督察内容、整改措施等方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是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而制定的规定,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督察对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轮流督察,重点关注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督察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染治理情况、生态环境损害和修复情况等方面。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约谈,要求地方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进行公开曝光和问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实施,有效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如何保障公正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公正性,如轮流对各地进行督察、公开曝光和问责等。同时,还建立了严格的评估机制,对地方政府的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这些措施有效推动了各地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是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而制定的规定,主要涉及督察对象、督察内容、整改措施等方面。其实施有效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并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公正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文明城市建设督察员是做什么的啊

城管执法督查人员是城管执法队伍中的“宪兵”,他的岗位职责要求他成为城管执法队伍的一面旗帜,个人形象的典范,所以对督察人员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想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形象佳的督查队伍,就必须把一些思想觉悟、文化素质高、城管执法经验丰富、熟悉城管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同志选调到督查队伍中来。在实际工作中要想当好一名城管督察员,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于律已,树立督察良好形象 俗话说的好“打铁还须自身硬”,做一名城管督查人员也须如此,必须自身正、自身硬。要求其他队员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其他队员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作为督察人员,要想使被督察的单位及个人对所作出的督察决定心服口服,就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要加强自身素质的修养,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发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改造世界观,实事求是体现价值观。做给队员看、领着队员干,起到一个模范带头的作用。 二、勤奋学习,精通督察业务知识 城管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执法所涉及的又多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担负着多个部门的上百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执法范围涉及到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市政管理等。不仅执法内容多、任务重,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城管督查人员要技高一筹,应成为城管执法工作的全才,只有熟悉城管业务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地去监督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这一点,就要勤学,要系统学习、刻苦钻研法律法规和城管业务知识,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努力成为精通城管业务的“行家里手”。 三、公平公正,履行督察岗位职责 城管督查人员,督察对象都是自己的队友,有的甚至是很好的朋友,低头不见抬头见,开展工作有阻力、有压力。这就要求每一名督查人员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不管他出自哪个大队、哪个中队、哪个人,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有一查到底的勇气和决心,决不含糊手软。在人情、关系面前,要讲党性不讲人情,讲原则不讲关系,敢于冲破“关系网”,顶住“说情风”。另外,工作中还要坚持公平、公正的督查原则,把好工作的尺度,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做到合情合理、不偏不倚。 四、深入基层,解决督察实际问题 作为一名城管督察员,必须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决不能浮在上面,夸夸其谈。督查中发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仔细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然后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及时进行总结。将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基层单位,使其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杜绝同样问题的再次发生。使督察工作由被动的事后监督变成积极的事前防范,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如何理解新时期的城管执法队员,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命题。笔者认为,在新时期出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一个巨大进步,是社会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望在法律上的一种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提出的总体要求,同时也是无疑地向城管执法提出的一个新课题。这就是:要建设一支“和谐城管”、“和谐执法”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那么,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应该怎样理解呢?笔者认为,可以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是一名执法员 作为一名从事行政执法的城管队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经过法定程序授权的执法范围里认真执法。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法,努力保障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城管队员每时每刻必须做到懂法不犯法、知法不违法、执法不弄法。这实际上,体现了城管执法所具有对社会环境的维护职能。主要是体现在城管主动实施法律授权的一切法律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罚。它直接体现在我们日常的执法工作中。 在这里,必须明确一个认识,那就是:因为城管队员的认真执法而引发的冲突,并不违背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如果城管队员在执法中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会有背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为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正常秩序的建立。 二、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是一名宣传员 宣传,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和谐城管”的一个有效途径。城管执法,大部分是在马路上执法,因此可以充分利用执法工作的特点,和与市民接触频繁的便利条件,积极、主动地宣传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城管执法队员的宣传,是一种媒体以外的宣传,它比媒体宣传更具有直接性、及时性、实效性等特点,但是也有宣传面过窄的缺点。不过,只要每一个城管执法队员都能承担起宣传员的责任、很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那么就能弥补这个缺点。这实际上,体现了城管执法所具有社会正常秩序建立和发展的推动职能。城管执法队员的宣传,既可以与执法并存,依附于执法而同时开展,同时又可以脱离具体的执法行为而独立开展。 宣传的内容,可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对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的宣传;二是就违法、违规现象,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的损害所进行的宣传。宣传的对象,既可以是违法当事人,也可以是人民群众,更包括那些围观的群众。宣传的方法,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事后的被动宣传,又可以事先的主动宣传等等,(如:城管下社区、进课堂)。 三、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是一名服务员 城管执法,是政府的一个行政执法机构。因此,城管执法队员在工作中,应该在保证自己执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把能为人民服务作为一件愉快的事来做。这既是形象建设的需要,也是城管执法本质和性质所决定的。这实际上,体现了城管执法的对社会行为的救助职能。这里的救助,不仅仅是经济救助,而是对社会个体和社会团体所实施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救济和帮助。 这种服务,一是主动实施救助。主要取决于城管执法队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程度,因为这种救助大多是在法律授权以外的或者是非执法行为的一系列救济和帮助。比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乐于助人等。二是被动实施救助。这是城管执法部门在接受了社会个体或社会团体的举报、投诉后,实施的一系列救助行为。这种救助,大多体现在法律授权内的执法行为。 四、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是一名信息员 城管执法的方式,基本上以路面巡逻为主,因此城管巡逻,就是勤务网格化的模式。同时,城管执法队员的专业知识和配有的通讯设备,必须成为城管执法信息员的责任和义务。它是由“执法为民、以民为本”的执法理念所决定的,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城管”所需要的。这实际上,体现了城管执法的对社会行为的监督职能。这种监督,是对社会及其社会行为人的一种监督,是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里是否实行的一种行为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全方位的,是要求城管执法队员善于观察、勤于总结、及时汇报和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收集资料、争取时间的一种保证。 城管执法队员所关注的信息,应该包括:执法范围内的各种情况、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等。 城管执法,是一项有始无终的工作,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社会和经济在正飞速发展,这样它就迫使城管工作必须在不断的调整中前进,必须保证做到城管执法与社会和经济的同步发展。

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法律主观:城管主要执法范围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 行政处罚 权,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处罚权、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等。 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法律客观:《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

中央督察组组长是什么级别

中央督察组组长没有明确的行政级别,具体需要根据组长是否为党内职务、是否为部级干部等情况而定。在督察工作中,中央督察组组长需要负责全面、协调督察工作,对督察结果负责,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等。此外,中央督察组组长还可能会兼任一些其他职务,如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等。因此,中央督察组组长的行政级别无法明确判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督察和督查的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不同督查:是督促检查之意,侧重动作和过程,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促进工作开展、任务落实。督察:督察的目标是提醒、敦促有关单位和人员遵纪守法。也指监督警察的职业。2、词性不同督查:仅作动词用。督察:督察既可作为动词,也可作为名词。督察工作职责:1、认真完成公司委派的一切任务,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及公司的正常运作。2、熟悉本公司的内部构造、地形、通道及消防分布情况,掌握好各种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做好各项安全的准备和预防工作。3、按时上班,当值时衣着整齐,精神振奋,站姿端正,不得随意与无关人员闲谈,不准看书、看报、抽烟和吃食物,不得打瞌睡,不准接访亲友。4、坚守岗位,离开岗位时必须报告上级批准,不得私自换班、顶班、换岗。5、认真做好交接班,把班内没有办好的事交接给下班继续办理。6、工作过程中要巡查,注意出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不良事故的发生公司督察部岗位职责公司督察部岗位职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向直属领导汇报和报警。

安阳督察局回复有效吗

安阳督察局回复有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为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根据安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向相关单位下发交办函,对照反馈意见,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四张清单,压实政治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落实。督查局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各乡镇办事处、部门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中心工作,重要工程等重要事项的督促落实,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督查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反馈和跟踪督查,市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督查负责全市督查队伍的管理和督查工作的指导协调。

请帮忙用英文翻译一下:督察室、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办公室用英文怎么说

督察室:Supervises the room 总经理办公室:General Manager"s Office 副总经理办公室:Deputy general manager office

深圳警务督察大队电话多少?

114查询。

香港高级督察,警司是什么意思

高级督察相当于内地警察副科级。警司相当于指挥官

督察和督查的区别是什么?

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工具书上,有“督察”,没有“督查”。“督察”是监督察看的意思,有时也指监督察看的人。的确,现在常常看到媒体上出现“督查”的写法。但是从语文规范化来说,,还是写“督察”为好。

检查、监察、督察,这三词分别有什么区别?

检查:为验证航空器其功能是否符合批准的标准而进行的工作,也表示为对产品设计、服务、过程或者工厂的核查,并确定其相对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确定相对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监察:是行政职能机构对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单位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调查和审查,主要对人的。督查:“督促检查”、“监督检查”、“督促查看”等等,督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抓工作的落实。因此,可以把督查定义为通过各种方式推动某项工作或任务完成的一种手段。

督察和督查的区别

【区别】督察是检查的刑侦部门,警方都有.督查是政府部门.督察更常用,是监督检查的意思.督查则是一种专制检查行为督察(英文Inspector of Police缩写IP),含义为警察的监督者督查就是动词了他们词性不同,含义一个警察一个是检查的活动,区别还是挺大的

“督察”的英文是什么?

1.superintend; supervise; inspector-general(v.监督察看)2.(官名) supervisor(督察--一种官名)所以应该是第2种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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