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编定岗

阅读 / 问答 / 标签

什么是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定岗定编不定人,身份管理改革到岗位管理,是国家针对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机制改革的一个举措。事业单位打破“铁饭碗”,人员与岗位不在实行捆绑,改变原来的“吃空饷”,劳资不匹配的乱象。总的来说就是事业单位改变原有的用人机制,按照用人需求,设定岗位,人员的聘用基于岗位要求,定岗定编后人员竞争上岗,由岗位固定人员,变为合同聘用制,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度。因人员水平无法满足岗位需求时,人员进行调岗,岗动薪变,做到岗位灵活,人员和薪酬可变,提升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满意度。

定编定岗是好事还是坏事

是好事,定编定岗更加明确了岗位职责,细化了工作内容,也说明了企业来身管理能力提升

定编定岗如何带走编制

不可以,以岗定编不能带走的。编制实行区域管理,定岗定编,A县的编制,只能用于A县的职工,不能说人调走了,编制也带走。

定编定岗不定人还可以重新考吗

定编定岗不定人可以重新考:单位没有定岗的待岗,在待岗期间重新培训,培训后考试上岗。

乡镇卫生院定编定岗不定人可以在县城之间调动吗?

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如果有编制的话就可以申请调动我的单位人事处专门负责这块的调动手续,帮很多人办理过,可以多交流,

什么是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内容。具体规定如下:定编的意思是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生产任务确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数量。通常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的工作职能、任务需要,以精简机构,节约用人,提高工作、生产效率为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定岗的意思是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不定人意思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扩展资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第四章 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定编定岗是啥意思啊?什么时候开始

就是根据公司的年度预算制定人头和岗位需求,一般看公司运营情况而定。

定编定岗不定人稳定吗

法律分析:定编的意思是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生产任务确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数量。通常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的工作职能、任务需要,以精简机构,节约用人,提高工作、生产效率为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定岗的意思是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不定人意思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定编定岗不定人新政策

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内容。具体规定如下:定编的意思是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生产任务确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数量。通常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的工作职能、任务需要,以精简机构,节约用人,提高工作、生产效率为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定编定岗不定人稳定吗

定编定岗不定人不稳定。这种用人模式是员额制,和传统编制不一样。没有传统编制稳定,从待遇角度看,待遇稍高。非实名编制为聘用人员使用,只管数量,不明确到人,不办理入编,俗称“定编定岗不定人”。使用非实名编制人员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数内设定适当的岗位,并采用规定的程序招录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办理入编手续。

现在的定编定岗不定人是不是和合同没有区别?那医保社保哪些是不是也和合同买一样的

合同是员工进单位,单位必须签的劳动合同。定编定岗是单位内部人事管理的工作。社保是员工进单位后由单位办理。

定编定岗不定人可以参加选调吗

可以。定编定岗不定人,也叫非实名编制,为聘用人员使用,只管数量,不明确到人,不办理。使用非实名编制人员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数内设定适当的岗位,并采用规定的程序招录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办理手续,定岗定编不定人,身份管理改革到岗位管理,是国家针对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机制改革的一个举措。

定编定岗不定人稳定吗

定编定岗不定人不稳定。这种用人模式是员额制,和传统编制不一样。没有传统编制稳定,从待遇角度看,待遇稍高。非实名编制为聘用人员使用,只管数量,不明确到人,不办理入编,俗称“定编定岗不定人”。使用非实名编制人员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数内设定适当的岗位,并采用规定的程序招录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办理入编手续。

同样是“定编定岗”,公费和定向师范生有何不同?

一般公费的话是专科。是国家给出钱的,出了学校就是编制,定向师范生,一般都是刚开始的时候是没有编制的。

定编定岗不定人稳定吗

法律分析:定编的意思是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生产任务确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数量。通常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的工作职能、任务需要,以精简机构,节约用人,提高工作、生产效率为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定岗的意思是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不定人意思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乡镇教师是不是定编定岗不定人啊

是。根据百度查询显示:乡镇教师是定编定岗不定人,工资待遇是根据岗位来的,不是跟人走的;定编是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生产任务确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数量。

定编定岗不定人和控制数一样吗

不一样。定编定岗不定人是比控制数多的,所以是不一样的。定编定岗不定人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定编定岗是好事还是坏事

定编定岗是好事。定岗定编的积极意义在于可以帮助企业进行人力资源规划、预测,以便更好地帮助企业实现其业务目标。“定岗定编”作为一项企业管理的难题,既困绕着机构臃肿的国企,也困扰着一些快速扩张的民营企业。随着中国企业的“国退民进”及国有大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进程的进一步深入,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优化、岗位调整及定岗定编越来越成为改制国企面临的一大难题。另外,伴随着民营企业业务规模的扩大、业务领域的迅速扩张,大规模的人员不断引进,也给民营企业老板带来许多困惑。一方面各部门都在抱怨自己的人手少,吵着“有活没人干”;另一方面,企业感觉虽然增加了人员配置,但整体绩效却仍然徘徊不前,各部门的协同作用在下降,运作效率、管理效率越来越低,对外部市场的反应越来越迟钝一些企业虽着手实行了几次“减肥瘦身”, 效果却不尽人意。究其原因,是对定岗定编工作存在误区:误以为定岗定编就是压缩编制,裁减人员。定岗定编的目的不但是减少组织内部富余人员和冗余岗位,降低人工成本,更重要的是优化组织内部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组织效率。但在一些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进行定岗定编时,只是根据企业老板要求去开展工作,一切以老板的需求为导向,一味压缩编制,一人多职,让大家超负荷工作,使定岗定编变成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的一种手段。这一方面不利于员工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忽视了组织战略规划对组织结构及人员素质及数量的要求,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法律依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必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包揽过宽的问题;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经费;能进入市场取得稳定收入的事业单位,逐步削减财政拨款;逐步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

定编定岗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定编定岗是啥意思啊?什么时候开始 定岗定编是企业岗位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它涉及企业业务目标的落实、员工能力和数量的匹配,从而影响到企业运营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定岗定编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来承担的,随着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定岗定编已经成为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定岗定编是企业岗位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工作。定岗:是指明确企业(组织)所需要的岗位;定编:是指明确企业(组织)需要多少适合企业发展的个人。 问题二:定岗是什么意思?? 定岗是指设计组织盯的承担具体工作的岗位 在实际工作中,定岗和定编是密不可分的,当一个岗位被确定之后,就会自动有人的数量和质量的概念产生。有的企业还把与定岗有关的人员素质的问题单独提出来,称之为“定员”。“定员”与“定岗定编”一起被称之为“三定”。 因事设岗原则: 设置岗位既要着眼于企业现实,又要着眼企业发展。我们应按照企业各部门职责范围划定岗位,而不应因人设岗;岗位和人应是设置和配置的关系,而不能颠倒。 规范化原则: 岗位名称及职责范围均应规范。对企业脑力劳动岗位规范不宜过细,应强调创新。 整分合原则: 在企业组织整体规划下应实现岗位的明确分工,又在分工基础上有效地综合,使各岗位职责明确又能上下左右之间同步协调,以发挥最大的企业效能。 最少岗位数原则: 既考虑到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成本,又要尽可能地缩短岗位之间信息传递时间,减少“滤波”效应,提高组织的战斗力和时常竞争力。 人事相宜的原则: 根据岗位对人的素质要求,选聘相应的工作人员,并安置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上。 问题三:事业单位定岗是不是就是定了编制的意思 有了编制算是你的入职手续已经完善了!定岗只是给你一个明确的岗位了,两者不能同日而语! 问题四:高校定编定岗是什么意思 限定措施。部分岗位定额编制,其他聘任 问题五:定岗定编的定义 定岗定编是处在不断探讨之中的一个问题。它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只是各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不同的时期运用不同的方法。定编在这里包括定员。所谓定编定员,就是采取一定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对确定的岗位进行各类人员的数量及素质配备。定编定员是一种科学的用人标准。它要求根据企业当时的业务方向和规模,在一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的技术条件下,本着精简机构、节约用人、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规定各类人员必须配备的数量。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企业各工作岗位配备什么素质的人员,以及配备多少人员。 问题六:定岗编制是什么意思 定岗定编是确定岗位和确定岗位编制的合称。 定岗是指设计组织中的承担具体工作的岗位。 问题七:什么是定岗定编制?? 定岗定编是企业岗位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它涉及企业业务目标的落实、员工能力和数量的匹配,从而影响到企业运营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定岗定编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来承担的,随着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定岗定编已经成为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定岗定编是企业岗位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工作。定岗:是指明确企业(组织)所需要的岗位;定编:是指明确企业(组织)需要多少适合企业发展的个人。 定岗定编是处在不断探讨之中的一个问题。它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只是各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不同的时期运用不同的方法。 定编在这里包括定员。所谓定编定员,就是采取一定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对确定的岗位进行各类人员的数量及素质配备。定编定员是一种科学的用人标准。它要求根据企业当时的业务方向和规模,在一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的技术条件下,本着精简机构、节约用人、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规定各类人员必须配备的数量。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企业各工作岗位配备什么素质的人员,以及配备多少人员。 2工作原则 以战略为导向 强调岗位与组织和流程的有机衔接。以企业的战略为导向、与提升流程的速度与效率相配合。并有明确的岗位和编制体质。 以现状为基础 强调岗位对未来的适应。一方面必须以岗位的现实状况为基础,充分考虑岗位价值发挥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组织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组织变革与流程再造、工作方式 定岗定编 转变等一系列变化对职位的影响和要求。 以工作为中心 强调人与工作的有机融合。充分考虑任职者的职业素质与个人特点;体现职位对人的适应,处理好岗位与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人与职位的动态协调与有机融合。 以分析为手段 强调对岗位价值链的系统思考。不仅是对职责、任务、业绩标准、任职资格等要素的简单罗列,而是要在分析的基础上对岗位价值链上每个环节应发挥的作用的系统思考。包括该岗位对组织的贡献,与其他岗位之间的内在关系,在流程中的位置与角色,其内在各要素的互动与制约关系等。 3实施要求 定岗定编之前最重要的是要设定好企业的组织架构,其次还需要定责,定岗定编之后还需要定员,即定责、定岗、定编、定员。 定责:包括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两项内容,即明确部门及个人工作及责任范围;定员:是在定编基础上,严格按编制数额和岗位的质量要求,为企业每个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 定编是企业岗位管理工作的一个难点,难就难在对部门实际工作情况与需求的了解与理解;难就难在容易陷于因为缺乏理论方法则只能“拍脑袋”设计编制的误区。 4企业发展 定岗定编的基本依据是企业本身的发展战略或业务目标,企业在特定的时期内,要完成什么样的战略目标,构成了企业形成一切工作的中心,包括定岗定编。如果企业的战略目标不清楚,或者根本没有,企业里的一切工作都失去了方向和依据,包括定岗定编。这似乎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会经常遇到类似的情况:企业业务目标不明确、或者明确但不科学,在这种状况下,定岗定编是无法进行的。勉强进行,也缺乏说服力。 定岗定编的目的是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以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标。这里最重要的是首先要弄清楚企业要做的“事”。有了工作目标,然后才需要相应的岗和人来做。当然,企业的战略目标,也就是“事”的确定,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必然涉及企业一系列内外部的因素,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技术变化、客户需求等各方面的影响。弄清楚企业战略目标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 5工作流程 战略目标明确后,并不意味着定岗定编就可以自动进行了。定岗定编的具体设计,还需要先理顺工作流程。前面我们说到了“人、岗、......>> 问题八:定岗定编的工作原则 以战略为导向强调岗位与组织和流程的有机衔接。以企业的战略为导向、与提升流程的速度与效率相配合。并有明确的岗位和编制体质。以现状为基础强调岗位对未来的适应。一方面必须以岗位的现实状况为基础,充分考虑岗位价值发挥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组织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组织变革与流程再造、工作方式转变等一系列变化对职位的影响和要求。以工作为中心强调人与工作的有机融合。充分考虑任职者的职业素质与个人特点;体现职位对人的适应,处理好岗位与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人与职位的动态协调与有机融合。以分析为手段强调对岗位价值链的系统思考。不仅是对职责、任务、业绩标准、任职资格等要素的简单罗列,而是要在分析的基础上对岗位价值链上每个环节应发挥的作用的系统思考。包括该岗位对组织的贡献,与其他岗位之间的内在关系,在流程中的位置与角色,其内在各要素的互动与制约关系等。 问题九:如何操作定编定岗定员 定岗定编是在部门组织架构图上来完成的: 定岗:就是根据公司当前发展的规模及短期内发展的目标来确定岗位。用人力资源部举例:现有岗位为2个,1个经理,1个人事专员,下个月起公司要进行绩效考核工作,那需要增加绩效考核专员岗位1个。这就是定岗。 定编:定岗完成后,根据部门的本岗位的工作任务与工作范畴来确定编制为1人或者是2人。 希望能够帮助你。

原来的国企整合为事业单位,按原企业的人员定编定岗我当时拟定的岗位

  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按照国家有关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本省规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以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为基数,由事业单位提出岗位设置意见,报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确定。  7、事业单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根据我市实际,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至低分为四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10、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事业单位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2、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我省和我市有具体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4、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6、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享有盛誉、业内公认、贡献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17、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0.7∶4∶5.3;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4∶5.5。  1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9、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0、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21、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2、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标准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标准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4、特设岗位的设置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5、按照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特设岗位,并填写《洛阳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  (1)承担国家、我省或我市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及高技能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关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2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8、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3)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不含按有关规定确认为九级职员的)。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我省和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0、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必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我市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为我市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全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市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其他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五、审核程序  3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包括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职能、编制总数、内设机构数、各级领导职数、拟设各类别各等级岗位名称与数量等内容。同时填写《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将岗位设置方案和审核表按管理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方法步骤、时间进度、组织领导机构、竞聘办法、监督措施、岗位考核等内容。编写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名称、岗位编码、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项目与岗位职责、工作数量与质量标准等;  (4)广泛听取单位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实施。  3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7、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8、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9、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1)按照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人选经县(市)区或主管部门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选审核确认后,由单位聘用。  40、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管理权限申请变更,并填写《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表》: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41、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我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岗位的种类及各等级岗位的数量要严格控制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范围内。  42、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国家、我省和我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43、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我省和我市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45、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我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4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47、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其聘用人员应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七、监督管理  4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9、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50、事业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等要求,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  51、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调整聘用职务等级。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审批工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实施  52、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聘用制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53、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的规定以及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没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我省和本实施细则的精神执行。  54、有条件的县(市、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55、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我省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县(市、区)、本部门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56、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