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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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欠费超过一个月将按电信条例每日收取欠费总额3‰的违约金。是什么情况啊?

换卡

违反了电信条例第62条怎么办但是我还想要这个号码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中国电信的支持。根据您的描述,请您咨询当地电信营业厅,只要您的这个电信号码没有别人使用的,就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安徽电信竭诚为您服务,希望我的回答能得到您的采纳。电信降价咯,移动话费仅3折!49元包打129元,含330分钟语音,600M流量,更可加1元流量翻一倍!69元包打189元;89元包打289元;99元包打329元。详情访问安徽电信网上营业厅。

电信条例哪条规定账单保留半年

不可能给你永久保存的

《电信法》出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是否取消了?

很确定的告诉你:没有取消

电信条例有提醒交费义务吗

有。电信是企业,在你服务时限即将到期前会通过电话,短信,网页推送等方式告知的。如果你没有收到这里信息的话,可能是你原来填写的联系电话错误或者你没有注意接听。在多次多种方式无法联系到你的情况下,电信公司会在一个时间段单向暂停你的通信服务(即单向停机,你可以接听来电,无法拨打电话等,已提示你费用不足或服务期限到,需要续费等)。

电信条例缴费开机时限

24小时内。电信缴费后一般24小时内就可以上网,如遇特殊情况如国家规定节假日、银行缴费接口出现延迟,缴费24小时后不能上网,可以拨打10000号转人工服务说明情况,一般客服会马上处理,然后就能恢复上网。

电信固话最低消费属哪天电信条例

电信固话最低消费属2014年07月29日电信条例。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是国务院于2014年07月29日发布,自2000年09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其中电信固话的最低消费是不包含开通的电信的代收费业务的,故电信固话最低消费属2014年07月29日电信条例。

违反电信条例怎么恢复号码

确认违反的具体情况、完成必要的手续。1、若号码因违反电信条例而被暂时停用或冻结,先去运营商了解号码被停用或冻结的原因,确认是哪条电信条例被违反。2、根据运营商的要求需要填写恢复号码的申请表格,并提供身份证明、解释说明、书面保证等,缴纳罚款并等待恢复。

中国移动区别对待用户适用哪条《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国移动区别对待用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电信的行政法规。其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可以实行( )的方式。A.政府定价

【答案】:ADE200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一致,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这成为我国现行电信资费管制的依据。

电信条例业务受理单保存年限

两年或五年。电信条例业务受理单保存年限:个人用户的电信合同一般保存两年;但如果是单位用户,一般保存五年。电信条例业务受理单是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开展相关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应与用户订立电信服务协议,电信服务协议即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电信服务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伪造 属于什么行为

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三)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信条例》规定:第六十七条 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一)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二)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三)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四)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

《河南省电信条例》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信息,你觉得可取吗?

可取。因为这个条例完全保障了用户的权益,尊重用户的隐私,非常的好。

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解释

欠费三年以后,去缴欠费是缴60天的还是缴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应如何理解

不缴费超时停机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目的是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何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电信条例》中指出电信通信服务的八字方针是?

迅速、准确、安全、方便

如何理解宪法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

您好,这些法条是关于认定人民法院是否有权检查移动通信用户通信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综合以上法条可以得出:一、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该项权利的限制仅限于宪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即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二、移动用户通信资料中的通话详单清楚地反映了一个人的通话对象、通话时间、通话规律等大量个人隐私和秘密,是通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属于宪法保护的通信秘密范畴。三、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调查取证,应符合宪法的上述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是法律吗?

这个是部门规章,一样有强制力,被法院适用

尊敬的客户,您已欠费11.07元,即将被双向停机,请您尽快交纳欠费。按照电信条例从停机后的下个账期

喵呜~你被骗啦╮(╯▽╰)╭

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提高电信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包括传统电信和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通信。  电信活动涉及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新闻、出版、教育等网络信息服务的,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本省电信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公平竞争、权益保障、畅通安全和便捷普惠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电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电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委托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信业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电信基础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电信基础设施、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不得阻止或者妨碍依法进行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电信管理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信安全、电信基础设施保护、电磁辐射知识等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法予以奖励。第二章 电信规划建设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水电气暖、广播电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实现共建共享。第十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电信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电信管理机构编制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依法办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征收、划拨、出让等审批手续,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信普遍服务义务,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的电信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电信基础设施:  (一)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应急避难等公共服务场所;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大型商场、商务楼宇、宾馆饭店、住宅小区;  (三)景区、园区;  (四)机场、车站、港口;  (五)国家和省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电信基础设施的其他建设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及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配线设施、设备间等配套电信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报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应当预留电信管线及其他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具体技术事宜应当事先与电信管理机构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沟通。

《电信条例》里面所说的基础电信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的区别是什么?

很高兴为您解惑答疑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备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第一版本是在2000年颁发的,后面经过2次调整,分别是2001年6月第一次调整、2003年3月第二次调整,经过2008年修订而来的)我国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主要包含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等)和增值电信业务两类。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一般指移动、电信、联通等三大运营商业务,比如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一般企业办不了。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有时也称之为增强型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基础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在基础电信业务上面,附加一些增值业务而已,比如: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等基础电信业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这样就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了)。增值电信业务又分为两类: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设施和资源类的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业务,主要又分为六个小类,详见下图。基础电信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九种:(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八)无线寻呼业务;(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增值电信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九种:(一)电子邮件;(二)语音信箱;(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四)电子数据交换;(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六)增值传真;(七)互联网接入服务;(八)互联网信息服务;(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更多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继续百度提问。

《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

五章 电信安全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信条例和电信管理条例的区别?

没有电信管理条例这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了什么

法律分析: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十五条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六十七条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电信条例有提醒交费义务吗

您好,当您即将欠费的时候,中国电信会下发即将欠费的提醒短信的,请您及时关注自己的话费情况,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自己的正常通讯

电信条例司法解释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违反电信条例的行为有哪些?

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用途的;在电信网间互联中违反规定加收费用的;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的;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电信资源使用费的。了解更多服务优惠点击下方的“官方网址”客服218为你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现行版本中75条没有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年8月15日修订)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五)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违反电信条例62条

法律分析:如果用户违反了电信条例第62条,那么电信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的证据,并且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监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第六十二条 在公共信息服务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条例第五十七条所列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按照《电信条例》规定客户的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 电信服务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第三十二条 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三条 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第三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经营本地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第三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为需要通过中继线接入其电信网的集团用户,提供平等、合理的接入服务。 未经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断接入服务。 第三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可以制定并公布施行高于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的企业标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电信用户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 第四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或者其公布的企业标准的,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电信费用持有异议的,电信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予以解决;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解决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电信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 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二)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第四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第六条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第八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第九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第十三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变更经营主体、业务范围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颁发许可证的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停止经营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第十六条经批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专用电信网运营单位在所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第二节 电信网间互联第十七条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网运营单位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前款所称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八条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非歧视和透明化的原则,制定包括网间互联的程序、时限、非捆绑网络元素目录等内容的互联规程。互联规程应当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该互联规程对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互通活动具有约束力。 公用电信网之间、公用电信网与专用电信网之间的网间互联,由网间互联双方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网间互联管理规定进行互联协商,并订立网间互联协议。网间互联协议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网间互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网间互联协议的,自一方提出互联要求之日起60日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按照网间互联覆盖范围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协调;收到申请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进行协调,促使网间互联双方达成协议;自网间互联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协调之日起45日内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协调机关随机邀请电信技术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公开论证并提出网间互联方案。协调机关应当根据专家论证结论和提出的网间互联方案作出决定,强制实现互联互通。 网间互联双方必须在协议约定或者决定规定的时限内实现互联互通。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网间互联遇有通信技术障碍的,双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网间互联双方在互联互通中发生争议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处理。网间互联的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本网内的同类业务及向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提供的同类业务质量。第二十二条网间互联的费用结算与分摊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标准之外加收费用。网间互联的技术标准、费用结算办法和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三节 电信资费第二十三条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第二十四条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第二十五条政府定价的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幅度,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标准幅度内,自主确定资费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四节 电信资源 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 电信资源的分配,应当考虑电信资源规划、用途和预期服务能力。分配电信资源,可以采取指配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取得电信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分配的资源,并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规模。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 电信资源使用者依法取得电信网码号资源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配合电信资源使用者实现其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功能。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资源管理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电信条例 拒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 怎么理解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第六条 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二章 电信市场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第八条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  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罚则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六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在电信设备上标注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二)未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国际通信的;(三)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用途的;(四)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入服务的;(五)拒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在电信网间互联中违反规定加收费用的;(二)遇有网间通信技术障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三)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的;(四)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电信资源使用费的。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的;(二)拒不执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作出的互联互通决定的;(三)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的服务质量低于本网及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拒绝免费为电信用户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并提出要求时,拒绝为电信用户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的,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二)非法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三)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后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七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所列禁止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通知企业登记机关。第七十九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第六条 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二章 电信市场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第八条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  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江西省电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安全、保护、规划、建设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通信管理局是本省电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电信管理机构),对全省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价格、建设、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省电信管理机构实施对全省电信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电信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对电信业实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依法核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价格;  (三)依法受理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投诉,维护电信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电信业务、技术人员的资格,电信网络建设以及电信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五)保障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公用电信网与专用电信网之间、电信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  (六)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与电信有关的工作。第二章 市场管理第五条 在本省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持有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向省电信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在本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向省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发证机关注销或者吊销许可证后,应当及时通知企业登记机关。第六条 发证机关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发证机关进行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第七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第八条 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省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及时为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其他经营者提供经营电信业务所需的电路、设施等。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路、设施等。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在不影响通信网络安全的条件下与要求互联的电信企业实现网间互联。  互联协议签订后,由提出网间互联要求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抄报省电信管理机构。网间互联双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完成互联和结算。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互联和结算的,省电信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互联和结算时限。第十条 网间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不低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网络内部同类业务的通信质量。发生网间通信中断或者网间通信严重不畅时,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除不可抗力外,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通信,并同时向省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电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对网间通信设置障碍。第十一条 互联双方因互联事项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省电信管理机构书面申请要求处理。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由电信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和有关测试机构对互联互通中发生的争议和通信质量进行论证和测试,并根据专家组和测试机构得出的结果对争议双方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应当在协调结束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电信条例62条暂停服务多久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永久。电信条例第62条规定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必须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违反了电信条例62条将永久暂停当前账户的暂停服务。

电信条例确定的电信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法律分析:电信条例确定的电信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四条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电信条例有规定用户优惠必须一致吗?

没有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 电信服务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第三十二条 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三条 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第三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经营本地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第三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为需要通过中继线接入其电信网的集团用户,提供平等、合理的接入服务。 未经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断接入服务。 第三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可以制定并公布施行高于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的企业标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电信用户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 第四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或者其公布的企业标准的,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电信费用持有异议的,电信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予以解决;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解决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电信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 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二)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第四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

《电信条例》里面所说的基础电信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的区别是什么

很高兴为您解惑答疑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备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第一版本是在2000年颁发的,后面经过2次调整,分别是2001年6月第一次调整、2003年3月第二次调整,经过2008年修订而来的)我国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主要包含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等)和增值电信业务两类。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一般指移动、电信、联通等三大运营商业务,比如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一般企业办不了。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有时也称之为增强型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基础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在基础电信业务上面,附加一些增值业务而已,比如: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等基础电信业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这样就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了)。增值电信业务又分为两类: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设施和资源类的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业务,主要又分为六个小类,详见下图。基础电信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九种:(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八)无线寻呼业务;(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增值电信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九种:(一)电子邮件;(二)语音信箱;(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四)电子数据交换;(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六)增值传真;(七)互联网接入服务;(八)互联网信息服务;(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更多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继续百度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一、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二、增值电信业务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第六条 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二章 电信市场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第八条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  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电信用户依法行使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具体信息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基本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法律效力位阶:行政法规制定机关:国务院修订版公布日期:2016-02-06 现行版本: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目的: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属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66条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电信用户依法行使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66条的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第六条 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电信条例35条 欠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二次修订后,内容有所调整,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电信条例第62条,手机被暂停通信服务,该怎么弄?

如果用户违反了电信条例第62条,那么电信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的证据,并且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监管。这里主要是指的电信公司有协助有关部门收集证据以及,保存相关的证据以及阻止违法行为,比如说停止传输等等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公司的义务的规定。电信公司违反此条规定,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信条例》规定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是指接入到公用电信网使用的( )。

【答案】:ADE《电信条例》规定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是指接入到公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而不是对所有的电信设备都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什么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基础分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1、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2、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3、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4、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个人建议】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来说,每一个普通人必须要依法进行遵守,只有这样才可以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作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来说,也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遵纪守法,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1、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2、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电信条例中追溯期

电信条例中追溯期规定:1、电信诈骗刑事责任追诉有时间限制,数额较大的追诉期限为五年。2、数额巨大的追诉期限为十年,数额特别巨大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

违反电信条例62条严不严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62条的行为,有可能招致严厉的处罚 – 如果它确实构成了法律上的违法行为。第62条禁止利用电信网络进行非法交易、非法传播、非法广告、非法活动,以及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根据所犯的非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所受的处罚也不相同,可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罚金甚至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是对什么进行调整和管理的依据

1、电信的基本原则和管理目标。2、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吊销、业务范围的限制、用户信息的保护等。3、电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包括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迁移和处置等。4、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和保障,包括通信保障、网络安全、紧急通信和应急联动等。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电信条例会受到什么处罚

法律主观: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电信条例中有关于网络升级的规定吗

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可知,该条例中提到了电信的业务、监督管理、受法律保护等,并没有提到有关网络升级的规定。网络升级分为网络硬件升级和网络软件升级两部分,指的是更新网络软硬件版本,提高网络整体运行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