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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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章规定,党的纪律主要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1、政治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组织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的战斗力,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切实做到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3、群众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4、经济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不受金钱腐蚀,要求所有从事经济工作的党员和干部都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要严格遵守经济工作制度特别是财政金融工作制度。5、保密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的各种秘密绝对安全,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切实保守党的国家秘密的规定。6、宣传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宣传口径的一致性,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国家的决定相反的言论。7、人事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用人风清气正,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8、外事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外事活动顺利进行,国务院1981年10月20日转发的《涉外人员守则》,对所有涉外人员包括共产党员规定了10条外事纪律。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党章规定党的组织系统由组成

党章规定,党的组织系统是由( 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党组和基层)组织组成的。

党章规定关于预备党员的权利、义务与正式党员有什么不同?

法律分析: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几项权利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党的纪律方面,新党章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组织作了比较具体严格的规定,“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党的每个组织的重要责任。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相比在权利与义务方面是否相同

你好,是权利不同义务相同

党的第几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党员三人以上均可成立党支部是什么时候规定的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党章规定什么样的党员在党旗下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党章对发展新党员的明确规定。1982年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把“宣誓仪式”作为入党的必要手续提出来,并确定了统一的入党誓词,对每个党员都有约束力,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体现了党中央对入党誓词的重视。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应在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不能拖,更不能等到预备党员转正时才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可有目的地吸收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但不能太多。要让参加宣誓仪式的入党积极分子能从中受到教育,对他们真正起到鞭策和激励的作用。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16字工作方针是什么

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1、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2、控制总量的要求。近十年,党员发展呈快速发展趋势,全国党员总数已超过8500万,每年增加200多万,增幅为3%左右。有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发展党员质量不高,一些不够党员标准的人,甚至存在一些较严重问题的人进入党内的现象,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3、“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这意味着在党员发展的总量控制上,发展比例有所降低,更加注重质量,4、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要优中选优。新十六字方针新增加了“发挥作用”。这意味着要阻止把一些不犯什么错误,但也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发展入党,要求党员必须发挥新锋模范作用。总之,新十六字方针,提高质量是核心;“发挥作用”是提高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提高质量的落脚点;“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针内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内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规定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党章规定,必须充分发扬什么?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民主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十六字工作方针是

法律分析: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十六字工作方针是什么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式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中强调: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新十六总体目标,不断提高党员发展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面对新形式新要求,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必须立足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确保党员队伍活源头、勃勃生机。1、控制总量——科学规划重均衡“发展”。据数据统计,近10年党员发展呈逐年快速上升的趋势,全国党员数以超过8200万,庞大的党员队伍给党组织队伍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也给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看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高速度高指标的发展党员必然降低了党员发展质量,使一批党性不强、素质不高的党员混入党内,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面对新形式新任务,科学规划党员发展数量是发展党员工作一项紧迫任务,既要有科学预测的宏观控制,又要有结构合理的微观调整,努力完善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2、优化结构——确定导向多渠道“选苗”。从党员队伍现状分析,近几年党员队伍结构趋于优化,但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农村中青年党员数量偏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等问题仍然存在,加强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着力在发展导向、拓宽渠道上下功夫。通过大范围寻找、多渠道发现、宽领域举荐、建立人才信息库等形式,把各领域有向党组织靠拢意愿的优秀分子,及时纳入视野进行培养。重点向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等三个重点领域倾斜,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后备力量充足,企业优秀人才纳入党组织视野,社会组织中不断补充党的新鲜血液,努力建设一支覆盖面广、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3、提高质量——转变观念高标准“培养”。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必要前提,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新时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新机制。通过规范教育培养管理模式,完善教育内容,丰富教育载体等途径,加大培养教育力度。在培养教育过程中,坚持做到早启发、早引导、早培养,转变观念变“等上门”为“引进门”,多层次、多角度地启发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热情和入党愿望,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积极分子的教育上,努力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4、发挥作用——坚定信念添队伍“活力”。在党员队伍建设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大多重视党员队伍选优树模,而忽视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入党积极分子是先进分子的骨干,是党的新鲜血液和未来,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课题。各级党组织应积极搭建积极分子社会实践活动平台,使党员在“干事创业,跨越发展”中争当各行各业的排头兵,在“急、难、险、重”中心工作中锤炼优秀品格、提高服务意识、激发工作活力,努力锻炼一支政治上坚定、作用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十六字工作方针是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式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中强调: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新十六总体目标,不断提高党员发展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面对新形式新要求,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必须立足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确保党员队伍活源头、勃勃生机。1、控制总量——科学规划重均衡“发展”。据数据统计,近10年党员发展呈逐年快速上升的趋势,全国党员数以超过8200万,庞大的党员队伍给党组织队伍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也给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看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高速度高指标的发展党员必然降低了党员发展质量,使一批党性不强、素质不高的党员混入党内,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面对新形式新任务,科学规划党员发展数量是发展党员工作一项紧迫任务,既要有科学预测的宏观控制,又要有结构合理的微观调整,努力完善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2、优化结构——确定导向多渠道“选苗”。从党员队伍现状分析,近几年党员队伍结构趋于优化,但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农村中青年党员数量偏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等问题仍然存在,加强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着力在发展导向、拓宽渠道上下功夫。通过大范围寻找、多渠道发现、宽领域举荐、建立人才信息库等形式,把各领域有向党组织靠拢意愿的优秀分子,及时纳入视野进行培养。重点向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等三个重点领域倾斜,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后备力量充足,企业优秀人才纳入党组织视野,社会组织中不断补充党的新鲜血液,努力建设一支覆盖面广、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3、提高质量——转变观念高标准“培养”。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必要前提,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新时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新机制。通过规范教育培养管理模式,完善教育内容,丰富教育载体等途径,加大培养教育力度。在培养教育过程中,坚持做到早启发、早引导、早培养,转变观念变“等上门”为“引进门”,多层次、多角度地启发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热情和入党愿望,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积极分子的教育上,努力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4、发挥作用——坚定信念添队伍“活力”。在党员队伍建设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大多重视党员队伍选优树模,而忽视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入党积极分子是先进分子的骨干,是党的新鲜血液和未来,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课题。各级党组织应积极搭建积极分子社会实践活动平台,使党员在“干事创业,跨越发展”中争当各行各业的排头兵,在“急、难、险、重”中心工作中锤炼优秀品格、提高服务意识、激发工作活力,努力锻炼一支政治上坚定、作用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法律依据:《十六字方针政策资料》十六字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在新型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用于处理各方关系的方针政策,其包括“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三大要点,每个要点都深刻阐释了其含义及作用。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针内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内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16字工作方针是

法律分析: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16字工作方针是

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有新旧之分,以下是内容介绍。发展党员的新十六字方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的旧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在党员发展的总量控制上,发展比例有所降低,更加注重质量,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要优中选优。新十六字方针新增加了“发挥作用”。这意味着要阻止把一些不犯什么错误,但也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发展入党,要求党员必须发挥新锋模范作用。总之,新十六字方针,提高质量是核心;“发挥作用”是提高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提高质量的落脚点;“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16字工作方针是

法律分析: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是

法律分析: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法律依据:《十六字方针政策资料》 十六字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在新型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用于处理各方关系的方针政策,其包括“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三大要点,每个要点都深刻阐释了其含义及作用。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针内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内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原则是什么?

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如下原则:1、入党自愿原则。2、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3、择优发展原则。各级各类先进人物中具备党员条件的,要着重发展。4、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5、按计划发展与宏观调控原则。发展党员要按年度计划进行。制定计划要注意宏观调控,保证党员队伍结构 合理优化。扩展资料1、党章即党的章程,它是一个政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党章一般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它的内容上要是规定党纲、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条件、党员的权利义务、党的纪律等。党章的内容,随着形势的发展、任务的变化、斗争的需要和党员的情况,定期进行修改。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部章程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制定并于1847年11月召开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二次表大会上通过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2、党章的作用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一个党的党章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项。通常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党章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党章是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于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五条。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项。3、入党是指经过一定手续,得到某政党组织批准而成为该党之成员。亦特指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条件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条件⒈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 分子;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⒊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⒋执行党的决议;5、按期交纳党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章、百度百科:入党

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哪五种

法律分析: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1、党内警告。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2、党内严重警告。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3、撤销党内职务。分撤销部分职务、撤销全部职务。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4、留党察看。分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最长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5、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哪几种?

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5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1、警告警告是党内纪律处分中最轻微的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一般在工作上,由于经验不足或一时疏忽违犯党的纪律,或者错误虽属于思想品质方面,但错误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又不严重的,可给予这种纪律处分。2、严重警告严重警告是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提出严重告诫,一般是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一些,但又构不成更严重的党内纪律处分的,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是对违纪错误性质严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所实施的纪律处分。4、留党察看留党察看,是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作暂时留在党内,以察看其今后表现的纪律处分,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两种。5、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指党员所犯错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以致被开除出党的纪律处分,是党内最高的处分。政务处分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中共十六大党章规定党的组织制度中的“四个服从”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它的具体内容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实质是少数服从多数,其核心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七大以后的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组织纪律原则,并不断加以补充、发展和完善。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什么?

党章的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十八大修改后的新党章规定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党章规定的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科学的理论体系  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  三、必须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必须同违背和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各种错误倾向作斗争,必须澄清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看法:  一是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百多年前创立的学说,现在已经“过时”,已经不再能解决当今的社会问题。  二是认为马克思主义仅仅是一个“学派”,否认它对革命和建设的指导作用。  三是僵化地对待马克思主义。  总之,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要坚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抵制各种否定和怀疑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错误思潮,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逐步使自己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成为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理论的成熟,是政党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们党在理论上取得的最大收获,就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性飞跃中,创立了邓小平理论。这是我们党付出了巨大代价获得的极为珍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党和人民进行新的历史创造的科学总结,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旗帜,是中华民族振兴发展的强大精神支柱。在当代中国,有了这面旗帜,有了这个精神支柱,一个有6000万党员的大党,才会有更强的战斗力;一个有12亿人口的大国,才会有更大的凝聚力。因此,每一位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运用邓小平理论。  一、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1.邓小平理论产生的历史条件。  2.邓小平理论的形成过程。  二、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三、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邓小平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指导我们党制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它是贯通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涵盖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民族、军事、外交、统一战线、党的建设等方面比较完备的科学体系,又是需要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发展的科学体系。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是:  1.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问题上,强调走自己的路,不把书本当教条,不照搬外国模式,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2.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上,作出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强调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  3.在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问题上,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强调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判断改革和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4.在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问题上,强调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也是解放生产力,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僵化停滞是没有出路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同经济、政治的改革和发展相适应,必须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5.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外部条件问题上,指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两大主题,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强调实行对外开放是改革和建设必不可少的,应当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封闭只能导致落后。  6.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问题上,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保证,又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获得新的时代内容。  7.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步骤问题上,提出基本实现现代化分三步走。在现代化建设的长过程中要抓住时机,争取出现若干个发展速度比较快、效益又比较好的阶段,每隔几年上一个台阶。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8.在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问题上,强调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断改善和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改善和加强自身建设。执政党的党风,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必须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必须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必须依靠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是社会主义祖国的保卫者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9.在祖国统一的问题上,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上述九条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相互关联,不可分割,要掌握其完整体系和内在逻辑:第一条是思想基础,是这一理论的精髓,贯穿于全部。第二条是这一理论的前提和立论基点。第三、四、五、六、七条着重论述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是这一理论在党的路线上的集中表现。其中又突出讲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内容;还突出讲了生产力标准,这是这一理论的哲学基础。第八条专门论述了运用这一理论,实现党的路线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第九条讲“一国两制”,用这种方式来解决祖国统一问题,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些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部分。  四、认真学习和运用邓小平理论:  第一,学习邓小平理论,必须全面、准确、完整地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  第二,学习邓小平理论,关键是抓住其精髓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第三,学习邓小平理论,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原著,同时也要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重要文献。  第四,学习邓小平理论,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  希望这些可以帮到你O(∩_∩)O~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什么

法律分析: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享有同正式党员一样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派出的代表机关和非党组织所设的党外,都由什么产生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的基层党代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设常委的常委会委员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会选举产生。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

法律分析: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制

法律分析: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就是党代表资格和职权在任期内一直有效,并且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如果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

任期制。根据查询百度题库试题显示,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 ) A.责任制; B.任期制; C.轮岗制 ;D.聘任制 ;答案:B,所以是任期制。《中国共产党章程》 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

党章规定党按照什么的原则选拔干部

法律分析:党选拔干部的原则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成为一名好的领导,不仅要有崇高的为人民的事业献身的精神,良好的品德修养,优秀的职业精神和素养,还要有驾驭各种复杂情况的水平和能力。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普通广大干部权利观念与政治意识普遍觉醒,既有对现有部分制度的调整要求,又有直接的利益平衡方面的诉求。如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享受公平,保证他们充分享有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使各种矛盾化解于无形,需要领导干部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同时,必须具备相当的策略水平和个人智慧。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几项

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的同时,也具体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有关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又根据的批评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当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记得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党籍处分或作出决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政策如有不同的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申明保留,并写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希望帮到了你,也希望你采纳

党章规定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反对什么反对什么反对什么的行为

法律主观: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章规定党要适应什么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党章规定,党的组织系统是由什么组成的

党章规定,党的组织系统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党组和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十八大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

1、(单选题)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 ),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A.同本人所在的基层组织见面B.同本人见面C.同本人所在的基层组织中的党员见面D.同本人所在的基层组织领导见面2、(单选题)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DA.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B.同不良现象作斗争C.同腐败现象作斗争D.同消极现象作斗争3、(单选题)党员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A.政治品德B.共产主义道德C.社会公德D.职业道德4、(单选题)党员个人服从( ),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党的组织B.行政主要领导C.党委主要领导D.党政领导5、(单选题)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 )的原则选拔干部。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A.任人唯亲B.德才兼备C.举贤避亲D.唯才是举6、(单选题)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 )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A.开除B.罢免C.辞退D.处分7、(单选题)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 )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组织核心B.骨干核心C.领导核心D.政治核心8、(单选题)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 )决定。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上级党委和政府B.党中央C.上级党组织和纪委D.上级党组织9、(单选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经济利益B.政治权力C.物质享受D.私利和特权10、(单选题)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两年或三年B.一年或两年C.三年或四年D.三年或五年11、(单选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领导和监督B.指导和督促C.服务和引导D.引导和监督12、(单选题)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第一项义务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B.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C.市场经济理论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3、(单选题)预备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半年B.两年C.一年半D.一年14、(单选题)党员必须坚持( )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党和人民的利益B.集体利益C.局部利益D.个人利益15、(单选题)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保证和监督B.支持和监督C.支持和领导D.支持和保证16、(单选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A.组织领导B.主管C.组织协调D.具体实施17、(单选题)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 )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列席B.旁听C.不能参加D.出席18、(单选题)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年轻干部B.妇女干部C.少数民族干部D.有特长干部19、(单选题)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 ),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A.基本准则B.行为规范C.行为规则D.党纪党规20、(单选题)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 )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二分之一B.五分之一C.四分之一D.三分之一21、(多选题)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A.立党之本B.强国之基C.执政之基D.力量之源22、(多选题)我们党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 )的重任。正确答案:ABC  用户选择:A.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B.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C.全面建成小康社会D.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3、(多选题)( ),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A.形势的发展B.人民的期盼C.执政的需求D.事业的开拓24、(多选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哪些基本条件?(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B.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C.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D.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25、(多选题)《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B.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C.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D.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26、(多选题)党的纪律主要包括(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经济工作纪律B.政治纪律C.群众工作纪律D.组织纪律27、(多选题)下列属于党员享有的权利有(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B.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C.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D.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28、(多选题)《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A.政治的领导B.经济的领导C.思想的领导D.组织的领导29、(多选题)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专业化B.知识化C.年轻化D.革命化30、(多选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下列关于党组的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B.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C.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D.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31、(多选题)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 ),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正确答案:BD  用户选择:A.中央党组织B.上级党组织批准C.同级党组织批准D.支部大会通过32、(多选题)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B.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C.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D.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33、(多选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包括(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B.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C.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D.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34、(多选题)党的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 ),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自省B.自重C.自励D.自警35、(多选题)《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履行( )义务。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B.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C.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D.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36、(多选题)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效益好、质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A.人才强国战略B.可持续发展战略C.以战止战战略D.科教兴国战略37、(多选题)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 )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民主集中B.集体领导C.个别酝酿D.会议决定38、(多选题)《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B.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C.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D.修改党的章程39、(多选题)党组的任务,主要包括(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做好干部管理工作B.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C.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D.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40、(多选题)《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哪些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A.开除党籍B.撤销党内职务C.记大过D.留党察看41、(判断题)党的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A.对B.错42、(判断题)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A.对B.错43、(判断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A.对B.错44、(判断题)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本级支部大会备案。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A.对B.错45、(判断题)支部大会可以决定把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A.对B.错46、(判断题)除了党的总书记以外,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A.对B.错47、(判断题)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以及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都由选举产生。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A.对B.错48、(判断题)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A.对B.错49、(判断题)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A.对B.错50、(判断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个人领导和集体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A.对B.错

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什么原则

从一般的群众团体到政党组织,甚至国际性组织,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来解决问题,已经成为一种通行规则,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 党章第十七条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一般来说,按照这个原则来决定问题能够集中正确意见。 如果在讨论中,你和与会的大多数人意见一致,是不是你们的意见就一定能成为最终决定呢? 也不尽然。 错了,需要6人以上意见一致才行。 在实施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集体领导,对重要问题进行决策时,“多数”是指参加本次讨论“应到”人数的多数,而不是实际到会人数的多数。 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到多数”还不够,还应符合特定比例的多数。 党章规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坚持什么原则

《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的原则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党章》第三章党的干部、第三十三条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德才兼备的原则,是我们党选拔干部的根本原则。党的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其中,增写了干部选拔工作的内容,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重视监督干部。为此,顺应党的十八大对干部选拔工作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的鲜明特点,“不拘一格降人才”将成为新时代的新特征。对千里马型干部不亏待,让开拓者无忧;对老黄牛型干部不忽视,让实干者无悔;对包青天型干部不挑剔,让公正者无畏;对智囊团型干部不嫉妒,让谏言者无虑。党选拔领导干部的原则是德才兼备,也就是说,要成为一名好的领导,不仅要有崇高的为人民的事业献身的精神,良好的品德修养,优秀的职业精神和素养,还要有驾驭各种复杂情况的水平和能力。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普通广大干部权利观念与政治意识普遍觉醒,既有对现有部分制度的调整要求,又有直接的利益平衡方面的诉求。如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享受公平,保证他们充分享有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使各种矛盾化解于无形,需要领导干部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同时,必须具备相当的策略水平和个人智慧。

党章规定,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扩展资料:《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七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第三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章规定选拔干部坚持什么任人唯贤

法律分析: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坚持什么

法律分析: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坚持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德才兼备的原则,是党选拔干部的根本原则。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重视监督干部。党选拔领导干部的原则是德才兼备,也就是说,要成为一名好的领导,不仅要有崇高的为人民的事业献身的精神,良好的品德修养,优秀的职业精神和素养,还要有驾驭各种复杂情况的水平和能力。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的原则是什么?

条文的出处是错的

党章规定,党按照什么的原则选拔干部

法律分析:《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的原则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党章》第三章党的干部、第三十三条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党章规定党按照什么的原则选拔干部

法律分析:《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的原则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党章》第三章党的干部、第三十三条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新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最简洁了,因为是章程,不能再随便删减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新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党员的义务包括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党员的权利包括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新党章规定我党的性质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新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党员的义务包括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党员的权利包括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

法律分析:十二大党章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规定了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规定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规定了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规定了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十二大党章规定必须坚决实现三项基本要求:第一,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第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十二大党章第一次完整地规定了党的领导原则,即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十二大党章对党员的义务作了比以往党章都更为充实的规定,并恢复了党员权利的条文,对党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十二大党章对党的干部作了专门的规定,提出了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十二大党章是党的建设史上最完备的一个党章。法律依据:《关于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规定了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规定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规定了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规定了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十二大党章规定必须坚决实现三项基本要求:第一,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第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十二大党章第一次完整地规定了党的领导原则,即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十二大党章对党员的义务作了比以往党章都更为充实的规定,并恢复了党员权利的条文,对党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十二大党章对党的干部作了专门的规定,提出了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十二大党章是党的建设史上最完备的一个党章。

党章规定什么样的人面向党旗宣誓

党章规定了符合条件入党的新党员必须向党旗宣誓,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向党旗宣誓,已经入党的老党员党员向重大仪式也面向党旗宣誓。在很多党的重要会议、活动、发展党员工作中,面向党旗宣誓,是极其光荣和严肃的仪式,积极分子发展成为预备党员的入党仪式、预备党员转正仪式、老党员重大活动重温入党誓词等都需要面向党旗宣誓。面向党旗宣誓是党员非常严肃认真的时刻,宣誓的内容既是对党组织的承诺,也是明确表达了对个人入党动机,是一场精神的洗礼,饱含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所以这是党员在党组织活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仪式和环节,是每名新党员必经的一项内容。并不是什么样的人都可以的,普通群众不需要宣誓的,只有党员才有。如果想正式面向党旗宣誓,那么就要加入中国共产党,通过通读了解党的章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力,按党员要求时刻约束和鞭策自己,向党组织靠拢。经过学习和工作实践,践行坚定的入党动机,加强自身理论和技术修养,在党组织的考察和培养下符合入党要求,在发展成为预备党员时候,就可以面向党旗宣誓。1925年8月,《中央通告第五十三号——介绍新党员之变通办法,各团体中党团的组织与任务》规定,新成员入党时必须要经过入党仪式。在宣誓现场一般要挂一面党旗,要有主持人、介绍人、新党员到场,还要有入党誓词。直到1982年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把“宣誓仪式”作为入党的必要手续提出来,并确定了统一的入党誓词目前我们宣誓的内容延用1982年版本。

农村支部书记没有召开党员会议,私下为一名预备党员办理了转正手续1.此事是否符和党章规定?2.该如何处理

  1.此事是否符和党章规定?  不符合  2.该如何处理  报上级党组织,请求上级处理。或是党支部开会商议  你个人没办法处理,现在农村入党都这样的。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  预备党员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其手续和程序是: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主动地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说明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的,什么时候预备期  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的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做出比较全面总结,写明有哪些提高,还有什么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同志们在讨论自己入党时所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有没有改正,具体表现是什么,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转正申请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转正申请报告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的适当时候交给党组织。  (2)党小组讨论。党小组对组内预备党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也做了一定的工作,党小组应该进行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审查时,主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报告、党小组的意见、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和党支部委员会的考察了解,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程序是:a、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b、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工作、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c、党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党支部对他进行教育和考察工作情况,提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d、全体党员讨论,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示是否同意他转正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正式表决;e、支部党员大会以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自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  (5)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接到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要指派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考察了解,然后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申请转正人的《入党自愿书》,并通知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自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11、预备党员转正应注意的问题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半年

题主是否想询问“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半年对吗”?对。“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半年对吗”出自《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中,该题目是到判断题,根据预备党员所学知识得知,该题是对的。

党章规定什么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存在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党章规定的党的六大纪律是

法律分析:党的六大纪律具体指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牵头的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要遵守和维护党章,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党章规定假借党委名义愚弄职工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违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活动,三严三实内容包括: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在《规定》里,中纪委首次明确地将通过干股、赌博、“合作”办公司、证券买卖、特定关系人等八种渠道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列入严查之列。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二、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按照党章的这一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按党规党法办事。 第一,要认真学习党规党法,增强纪律意识。 第二,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第三,遵守党的纪律,必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 第四,遵守党的纪律,要纠正一些模糊认识。 第五,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必然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第六,既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又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什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组织的领导机关。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党章的地位党章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和总规矩。党章具有最高权威性、最大约束性和最强指导性。党的各级组织和全党同志必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切实尊崇党章,真正用好党章。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党的代表大会

党章规定在什么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行巡视全覆盖。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什么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巡视制度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早在1928年我党就制定了巡视条例,探索建立巡视制度,为革命战争年代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人民夺取革命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2007年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巡视制度写入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什么对所管理的地方部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 谢春涛:十八大以来的巡视巡察制度,到底有哪些因素决定了它能取得如此好的效果?

党章规定,党按照( )的原则选拔

党章规定,党按照( B)的原则选拔。A.德才兼备、以才为先B.德才兼备、以德为先C.注重实际、群众公认D.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相关内容如下:德,主要指干部的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质;才,主要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德才兼备,就是在选拔使用干部的时侯,坚持用德才两把尺子去衡量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科学地概括了党的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既要求德与才缺一不可,又突出德的主导作用,强调选人用人要坚持以德为前提、以德为基础、以德为先决条件。元世祖忽必烈的文化修养和政治经验远不如汉代帝王,但他前期善于用人。在一大批能人贤才的大力辅佐和拥戴下,最终完成了全国的统一。但之后忽必烈改变了过去用人的态度,采取了“唯才事举、不问其它”的政策,不顾众人反对起用阿合马等才胜于德的“人才”,导致元朝在经历短暂盛期后进入了长时间的动乱期。从古至今因才胜德而垮台落马的例子,数不胜数,如“做个词人真绝代,可怜薄命做君王”的李煜,死于他乡的徽宗,历史上的隋炀帝等都可谓能力不凡,但也都是在德上出了问题、栽了跟头。由此足见“德”的分量之重。因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一选人用人标准,应坚定不移地坚持、坚守。

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什么

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我们要始终坚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干部的德放在首位,特别是干部的政治品德、政治素质,加强对干部德的考察,坚决不用道德品质不好、作风不正的人。同时,我们党坚持用干实事的干部,坚决不用偷奸耍滑,做事拖拉懒散的干部,作为干部就是人民的公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一个忠诚,干净,用于担当的干部。

党章规定什么样的党员在党旗下宣誓

新入党的党员应该宣誓。这是神圣的一刻,让每一个新入党的党员都深刻牢记自己已是一名党员,牢记自己做为一名党员的责任和义务,要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做为自己一生的追求和努力的方向。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具备五个基本条件:(1)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一个人成年后才可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并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年满18岁,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承认”,不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行动,立志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只有全体党员都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积极工作,才能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党才有战斗力。(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党的决议代表全党的意志,必须贯彻执行。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是,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5)按期交纳党费。这是每个党员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有组织观念的一种表现。入党申请人要经过以下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入党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2)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共青团员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3)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4)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5)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6)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7)发展对象要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8)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9)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0)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1)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12)上级党委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13)上级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14)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1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章规定什么样的人面向党旗宣誓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这是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一个必经程序,也是新党员入党的一种庄严仪式。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3、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4、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5、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党

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什么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3-5年。共产党员网显示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十七大党章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十七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请问什么是‘巡视’制度呢??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全文312haojing708LV.42009-05-20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几项

党员的义务包括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几条

党员的义务包括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党员的权利包括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章规定,党的建设必须怎样?

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提出新內容和新要求,主要是在总纲部分,其亮点就是提出了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领导核心。正如报告指出的“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决定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既十分重要又十分迫切。” 全面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这不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而且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加强党的建设,重点在于执政能力建设,关键在于干部队伍建设。各级领导班子担负着重大责任,因为领导班子是党执政兴国的决策者和组织领导者,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全面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当前,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与所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理论水平不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的本领不大;一些领导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少数领导干部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还有的拿公权当私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党所担负的历史任务是极不相称的。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切实解决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才能担负起历史的责任,使党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 新党章在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中,增写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强调要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在总纲部分,把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及其重要地位作了一大段表述: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接下来在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中,又强调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这些都是过去党章所没有的,是党的十七大新的贡献。 在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中,新党章还提出了“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要求。这是因为,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而现实生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如果不与时俱进,或固步自封,党就会落后于时代,就难以担负起历史赋予的重大责任。马克思列宁主义是真理,但它不是教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灵魂在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于根据变化了的客观情况而不断修正自己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的成功和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就因为我们党善于根据具体情况和社会实际不断提出新的理论和新的思想,用以指导新的实践。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我们党一条宝贵的历史经验。因此,新党章提出,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在党的建设基本要求第三条中,新党章提出“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也是新内容。新党章一针见血指出:我们党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 在第四条中,新党章提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实际上是民主与集中关系的最新表述。特别是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很容易会出现只要民主,不要集中的新情况,这对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来说,无疑是极其有害的。因此,新党章提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在党的领导的自然段重复了十六大“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的提法,同时又增写了“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内容,明确提出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要求。这是针对部分领导班子不能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和科学执政而言的。概括地讲,所谓科学执政,应该是科学发展观在组织建设上的要求,就是要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谓民主执政,就是充分发扬民主,善于总结群众的经验和创造,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所谓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其中,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要求。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我们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同时,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各项工作时,把握规律性,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是非常重要的。 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的这些新要求,既总结了党的建设历史经验,又针对时代要求做出了新判断,集中体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新党章这些新要求新规定,有利于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党章规定党支部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 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党章规定党支部工作职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作职责内容为,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群众。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监督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章规定党支部工作职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作职责内容为,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群众。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监督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章规定党支部是党的什么

工作职责内容为,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群众。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监督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以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四大党章的组织部分将三大党章中的“有五人以上可组织一个小组”修改为“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其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中共党史上第一次从党章的高度明确将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将党的组织基础放在社会组织的最基层,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中第一项内容是什么

根据党章规定,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以下八项义务:即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本领的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义务,遵纪守法、执行党的决定的义务,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义务,勇于批评、敢于斗争的义务,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舍身报国为民的义务。

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什么机关

专责机关。

党章规定,四个看齐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在立场态度上向中央看齐,在责任担当上向中央看齐,在方法措施上向中央看齐,在示范带动上向中央看齐。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权利有几项

8项八个方面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既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二)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三)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四)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完善权利保障措施,畅通权利行使渠道,增强工作实效。第四条 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第五条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党组织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作出认定和处理。第二章 党员权利的行使第六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享有同正式党员一样的权利。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第七条 党员有党内知情权,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本人所在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工作情况以及其他党内事务。第八条 党员有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有权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教育、集中轮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第九条 党员有党内参加讨论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有权按照规定在党内参加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问题的讨论,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征求意见等活动,反映真实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党员在讨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十条 党员有党内建议和倡议权,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权按照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优秀干部,在党组织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第十一条 党员有党内监督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要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在民主评议中指出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的缺点错误;有权向党组织反映对本人所在党组织、领导干部、其他党员的意见。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纪违法事实,提出处理、处分有违纪违法行为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第十二条 党员有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不称职的情况,负责地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要求。党员提出罢免或者撤换要求应当严肃负责,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第十三条 党员有党内表决权,有权按照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表决,在表决前了解情况,在讨论中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第十四条 党员有党内选举权,有权参加党内选举,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党员有党内被选举权,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第十五条 党员有党内申辩权,有权实事求是地对被反映的本人问题向党组织作出说明、解释;在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第十六条 党员有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有权按照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或者征求意见、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公示等过程中提出不同意见。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第十七条 党员有党内请求权,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并要求有关党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第十八条 党员有党内申诉权,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服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当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第十九条 党员有党内控告权,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要求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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