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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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多少字

中国共产党章程共2846字。制定背景:该党章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九大党章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条义务改变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五项接班人的条件。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并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章程是1922年7月( )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1922年7月16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部分

不同的帮派,不同的玩家。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是介绍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也是总体说明中国共产党的理想抱负的主要大纲。《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扩展资料:《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还要求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有几项

法律分析: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权利有8条,分别为:(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简称党章,是( )通过党的最根本的纲领性文件,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

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最根本的纲领性文件,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组织原则

法律分析: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中国共产党章程l一11章分别什么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详细的内容:http://baike.so.com/doc/1605025-1696710.html#1605025-1696710-3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至第5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至第5章: 第一章,党员。介绍申请入党的条件、中国共产党员的定义、党员应履行的义务、党员享有的权利和坚持的原则、宣誓誓词等。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介绍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等。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介绍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举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等。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介绍党的地方代表大会举行原则、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介绍党的基层组织的建立原则和任职规定等。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什么?

  党章是以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为指导,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而制定的党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强有力的武器。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反映党的学说发展状况,反映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发展的进程,反映党的建设成熟的程度。  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一个党的党章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项。通常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党章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党章是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于2012年11月14日通过。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三条。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项。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中国共产党章程》全文:http://www.12371.cn/special/zggcdzc/zggcdzcqw/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什么时候制定的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什么时候制定的:1922: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1、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党的二大通过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这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二十大顺应党心民心、集中全党智慧,对党章作出适当修改。2、第一部党章到现行党章,经历了百年岁月的洗礼,从结构到内容都更加完善,记录着党的思想理论、政治主张、路线方针政策、制度机制不断发展演变的历史轨迹。3、早在二大党章诞生之前,1921年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就已经包含了党章的内容,实际上起到了党章的作用。一大纲领共十五条,现存十四条,包含了政治任务和组织原则两方面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战斗性和高度的原则性,但是总体来说条文比较简单,内容和结构也不够完善。4、随着党的创立和工作的开展,党迫切需要一部正式的党章。1922年7月,党的二大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分别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其中心就是建立严密的各级组织,加强党的纪律性。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是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最后完成。5、二大党章在此后的几年里一直被作为党章修正的“蓝本”。党的三大和四大通过的党章基本上保持了原有的内容和结构,只作了个别改动。三大党章共六章三十条,第一次增加了党员候补期的规定。四大党章共六章三十一条,第一次规定了党的基层单位为支部。这些变化反映了党对自身建设和党章的重视。

中国共产党章程(1992修改)

第一章 党员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的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党章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地位是如何规定的?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必须坚持理论创新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才能取得成功。 在当前开展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更应该加强理论创新,用科学的、先进的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一、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一 理论是实践的源泉,只有正确的理论指导才会有科学的实践。历史证明,因时因地制宜,项重大举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中国的实际和时代的需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又一次伟大的理论创新。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真学习、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共产党员站在时代前列、保持先进性的根本要求。所有共产党员都要立足本职、联系实际,坚定自觉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中全面体现‘三个代表"要求,把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出来。”当前,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要努力使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得到新的提高,更好地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就是要努力使广大党员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实践者,使党的基层组织成为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使党的各级领导集体成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使我们党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永葆党的先进性。通过理论创新、理论武装保持党的先进性,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结合起来,形成并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经过延安整风教育,全党达到了空前的统一和团结,为夺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最终胜利提供了牢固的思想基础和政治保证。新中国成产后,坚持用毛泽东思想武装全党、教育群众,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并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干部和人民的学习教育活动,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重大问题上取得了共识,使全党在新的基础上达到了空前的统一和团结,推进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继续在实践中探索,逐步形成并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通过持久地开展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等学习教育活动,继续在统一思想中解放思想,使全党进一步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等重大问题上取得了共识,大大增强了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实践证明,科学理论一旦为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所掌握,就会变成推动社会前进的巨大的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公明街道文体中心党支部 余勇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时代的需要,是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提高,要靠以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基础;党要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奋斗目标,要靠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来实现。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和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各条战线的贯彻落实,这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整体上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同时也要看到,在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对我们党保持先进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局势错综复杂,综合国力竞争是益激烈,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的因素明显增加,西方敌对势力千方百计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基础、体制环境和社会条件和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是益多样化,人们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党员队伍中也存在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保持先进性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有的党员理想信念不坚定,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有的党员宗旨观念淡薄,考虑个人利益多,履行党员义务少;有的党员纪律观念淡薄,不讲党性讲交情,不凌晨原则讲关系。有的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软件包弱涣散,不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一些新的经济社会域中党的力量和工作薄弱。这些情况和问题虽然是少数,但严重影响党的先进性,影响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不能结合新的形势变化和发展要求及时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任其发展下去,就会使我们党失去民心,丧失执政资格,甚至会亡国。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是要切实推动各地各部门努力解决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切实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和基层组织努力在工作中创新观念、创新手段、创新方法,真正加深对各项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真正提出一些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真正拿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打牢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更好地肩负起历史使命

党章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四项重大制度?

①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③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④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党章中有规定对群众教育内容吗

为民、务实、清廉”为民,就是要坚持人民创造历史、

十八大修正后的党章指出的党的群众路线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修正后的党章指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党章基夲纲领是指什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就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展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选举人有什么权利在党章是么地方

A、了解候选人情况 B、要求改变候选人 C、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 D、另选他人党内选举中,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权利,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派出的代表机关和非党组织所设的党外,都由什么产生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的基层党代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设常委的常委会委员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会选举产生。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

法律分析: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制

法律分析: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就是党代表资格和职权在任期内一直有效,并且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如果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党章内容

  总 纲  略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后略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9_JvDsnTWAdWH6F6HqjMOjyCxXb25e9OYNCMn9kJomkjXL7gDnjFTltj7WIcMIIMd0HZL21wkOvdCadN8JblE_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

任期制。根据查询百度题库试题显示,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 ) A.责任制; B.任期制; C.轮岗制 ;D.聘任制 ;答案:B,所以是任期制。《中国共产党章程》 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

党章修正案为什么要强调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党章总纲把党的基本路线的表述最后一句修改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样修改,使党的基本路线表述更加全面。   为对应党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党章修正案总纲用7个自然段分别阐述,增写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两个自然段,调整和充实了原来的5个自然段。   对阐述“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3个自然段作了适当补充,增写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的内容。   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关于经济建设的自然段。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不懈探索,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累了重要经验。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党章修正案整合总纲原来阐述“一个中心”自然段中关于经济建设的有关内容,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然段,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

党章规定党按照什么的原则选拔干部

法律分析:党选拔干部的原则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成为一名好的领导,不仅要有崇高的为人民的事业献身的精神,良好的品德修养,优秀的职业精神和素养,还要有驾驭各种复杂情况的水平和能力。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普通广大干部权利观念与政治意识普遍觉醒,既有对现有部分制度的调整要求,又有直接的利益平衡方面的诉求。如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享受公平,保证他们充分享有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使各种矛盾化解于无形,需要领导干部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同时,必须具备相当的策略水平和个人智慧。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党员 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

党员四个合格在党章哪里

党员的四个合格是: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这是2017年3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中提出: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党章》没有此内容。

十八大党章提出的生态文明理念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ufeff

学习遵守党章党性分析材料围绕哪几个方面写

1. 党章的重要性:可以从法律角度阐述党章的重要性,也可以从组织建设和思想理论建设的角度进行分析。2. 严格遵守党章有利于提高党性:通过学习党章,可以增强党员对党的纪律和体制的了解,从而提高党员的纪律性和观念素质,增强党性。3. 党性分析的意义与作用:对党性进行分析,有助于党员更好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4. 党性分析的方法与技巧:对党性进行分析,需要掌握相关的方法和技巧,例如通过逐字逐句阐释党章中的条款,分析党章的特点和要求等等。5. 党员应该怎样遵守党章: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党员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如何遵守党章,如何提高自己的党性水平,如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等等。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几项

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的同时,也具体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有关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又根据的批评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当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记得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党籍处分或作出决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政策如有不同的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申明保留,并写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希望帮到了你,也希望你采纳

党章上的“四讲四有”“三先三最”是什么

四讲四有:讲政治、讲规矩、讲道德、讲奉献、有作为,有信念,有纪律,有品行。三先三最:用户需求先知,服务态度最好;先进技术先学,服务方案最佳;服务技能先练,服务质量最优

入党申请书真的很难写啊!反功了一遍又一便。老师说什么开头写自己的信息,党章什么的…,因为我是大一...

第一段的字千万不要错,,要注意格式,有些学校要求很严格的。

对照党章方面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1、 自身学习不够主动、深入。在工作中,对《党章》的学习没能提到应有的高度。理论的空闲时间主动挤时间学习的自觉性不够。闲时学- 阵子,忙时学的少,有时看报纸也只是结果对理论上的一 些问题,尤其是一 些新问题理解不深,致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对很多新知识学习掌握的不够好,常常会放松自我学习,忽视知识能力的培养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总结方法,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还有差距。总是认为自己的主要工作就是业务工作,对《党章》学习看的不够重视,2、 服务意识树立的不牢。在服务人民、服务战士的工作上没能尽职尽责,有时还在思想深日常生活中,在保持和发挥先进性方面,自己虽然是一 名共产党员,却甚至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认为目前整个4、 工作的标准要求不够高。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 流的标准上去把握。对待问题满足于领导叫做什么就做什么,干些工作就有满足感的倾向,积极主动性不够创新观念的理念没有5、 管理协调能力不强。作为中队的一名干部,自己在人员管理、思想动态的掌握上经验不无足赤,人无完人,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人确实是可以改得更好的。剔除短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对照党章找差距个人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1、 自身学习不够主动、深入。在工作中,对《党章》的学习没能提到应有的高度。理论的空闲时间主动挤时间学习的自觉性不够。闲时学- 阵子,忙时学的少,有时看报纸也只是结果对理论上的一 些问题,尤其是一 些新问题理解不深,致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对很多新知识学习掌握的不够好,常常会放松自我学习,忽视知识能力的培养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总结方法,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还有差距。总是认为自己的主要工作就是业务工作,对《党章》学习看的不够重视,2、 服务意识树立的不牢。在服务人民、服务战士的工作上没能尽职尽责,有时还在思想深日常生活中,在保持和发挥先进性方面,自己虽然是一 名共产党员,却甚至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认为目前整个4、 工作的标准要求不够高。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 流的标准上去把握。对待问题满足于领导叫做什么就做什么,干些工作就有满足感的倾向,积极主动性不够创新观念的理念没有5、 管理协调能力不强。作为中队的一名干部,自己在人员管理、思想动态的掌握上经验不无足赤,人无完人,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人确实是可以改得更好的。剔除短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征求意见表咋写

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我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5个方面,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对照党章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1、 自身学习不够主动、深入。在工作中,对《党章》的学习没能提到应有的高度。理论的空闲时间主动挤时间学习的自觉性不够。闲时学- 阵子,忙时学的少,有时看报纸也只是结果对理论上的一 些问题,尤其是一 些新问题理解不深,致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对很多新知识学习掌握的不够好,常常会放松自我学习,忽视知识能力的培养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总结方法,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还有差距。总是认为自己的主要工作就是业务工作,对《党章》学习看的不够重视,2、 服务意识树立的不牢。在服务人民、服务战士的工作上没能尽职尽责,有时还在思想深日常生活中,在保持和发挥先进性方面,自己虽然是一 名共产党员,却甚至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认为目前整个4、 工作的标准要求不够高。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 流的标准上去把握。对待问题满足于领导叫做什么就做什么,干些工作就有满足感的倾向,积极主动性不够创新观念的理念没有5、 管理协调能力不强。作为中队的一名干部,自己在人员管理、思想动态的掌握上经验不无足赤,人无完人,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人确实是可以改得更好的。剔除短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党章中党员如何接受群众监督

党员和党组织接受群众监督很有必要,但从群众监督来说,党员和党组织仍然处于主动的位置,群众是被动的。因此,要做到真正的有效监督,必要的条件是:1、党员和党组织对接受群众监督的深远意义和重要性十分明确,真心接受监督。做不到这一点任何监督都是无效的;2、必须有充分的群众监督的平台。也就是让群众有说话的地方,如报刊、讲坛、网络论坛等;3、党员和党组织要按时向相应的群众或团体汇报工作,让群众知道党员和党组织干了什么; 4、党员和党组织对群众的监督意见,必须要予以反馈。不能让群众说话以后,往往又石沉大海;5、群众在监督中提出的批评应及时纠正,揭露出来的问题要该惩处的必须惩处,并公之于众。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在什么时候写入党章的?

七大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几大写入党章的?

那是上世纪最大的谎言

如何做到践行三严三实学习遵守党章

第一,如何做到严以修身。修身就是对自己思想、道德、情操、言行等一系列关乎自身的塑造。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严以修身既是党员干部立身之本,也是干事创业之基。在深化学习中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的坚定依赖于坚持不懈地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有的党员干部思想迷茫、精神懈怠、意志消沉、不思进取,有的认识不足、能力不足、信心不足、干劲不足,其根源就是放松了理论学习、放松了党性锻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学习作为一种美德、一种责任、一种追求,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在学习中提高素质、提高能力,在学习中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弄清楚“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实践锻炼中提升道德境界。形之正,不求影之直,而影自直。道德品质是党员干部的首要品质和人格魅力。但是,有的党员干部道德观念淡化、道德标准不高、道德素质缺失,有的甚至唯利是图、道德败坏、腐化堕落,严重影响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风气。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在重大考验中检验自己的政治定力,在服务群众中检验自己的宗旨意识,在推进发展中检验自己的担当精神,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品质。在时刻检点中追求高尚情操。孔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严以修身必须勤于检点,经常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三严三实”要求,并及时勘错纠正。从现实情况看,党员干部的蜕化变质往往是从吃喝玩乐这些小事开始的,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这些小节开始的,“温水煮青蛙”,久而久之就难以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袭,最后走上腐败路、不归路。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追求高尚情操,自觉培养健康生活情趣;正确选择个人爱好,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只有明是非,慎己行,讲操守,重品行,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修”出做人为官的大境界。

党章规定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反对什么反对什么反对什么的行为

法律主观: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纪念建党85周年“学习党章永葆先进性”知识竞赛100题的答案

回答:信子新手5月30日 12:35 可以开展:如"党员示范岗"、“合理化建议活动”、“困难党员结对帮扶活动”、“评选优秀党员活动”、“先进党员事迹报告会活动”、“召开党员大会,请党委书记上课”、“新党员入党宣誓活动”、“党员外出参观活动”,以上这些活动仅供你参考。

党的十九大《党章程(修正案)》指出,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有:()

党的十九大《党章程(修正案)》指出,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有:() A.党风问题(正确答案) B.精神懈怠问题 C.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正确答案) D.能力不足问题 E.消极腐败问题

党的十七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一致同意将什么写进党章?

大会一致同意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大会要求全党同志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中共十三大党章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

(1987年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对《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一条第一段中“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改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二)第十六条第一段“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改为:“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三)第十九条末增加一段:“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1/5。”(四)第二十一条第一段中“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改为:“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第二十一条第三段“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改为:“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第五段“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改为:“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五)第二十二条第二段中“中央顾问委员会每届任期和中央委员会相同。它的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由中央顾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改为:“中央顾问委员会每届任期和中央委员会相同。它的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由中央顾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报中央委员会批准。”(六)第三十条第一段“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人民公社、合作社、农场、乡、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改为:“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七)第三十三条第一段前面增加一段:“企业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这些基层党组织应以主要精力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并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三条原第一段中“企业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领导本单位的工作。”改为:“尚未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领导本单位的工作。”(八)第四十三条第三段中“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改为:“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九)第四十六条中“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改为:“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人民团体和其他非党组织的经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十)第四十八条“在需要对下属单位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党组的职权和工作任务,以及是否把这些部门的党组改为党的委员会,由中央另行规定。”改为:“在需要对下属单位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是否建立党委,党委的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结合学习《党章》及十二五解读,作为一名党员,团员,如何在本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

理论联系实际

党章指出,社会主义建设要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句话正确吗?

  这句话正确   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上层建筑,都产生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第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市场经济秩序离不开法律的规范,是法治经济;同时,市场经济又必须贯穿诚实信用的原则,又是德治经济.所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2)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党章指出以党的什么建设为统领

党章指出以党的什么建设为统领介绍如下: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党的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作为统领党的建设全局的根本性建设,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我们党要抵御外部风险、应对各种挑战,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就必须旗帜鲜明地讲政治,锲而不舍地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扩展资料: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党的制度有千条万条,最根本的就是民主集中制。要健全各项具体制度,切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则落到实处,促使全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的十九大不但创造性地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而且深入阐述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具体要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首要任务是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只有紧紧围绕这一首要任务出实招,才能使党的政治建设取得实效,使我们党更加坚强有力。

党章中迷信活动指哪些

  封建迷信一般是指算命、相面、跳神、测风水等对神灵鬼怪的信仰,是一种愚昧落后的封建意识和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封建迷信活动毒化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造成资源、资金极大浪费,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来巨大的破坏作用。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遵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规范的模范,应当成为破除封建迷信的模范。每个党员都要努力做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牢固树立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懂得不信仰鬼神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增强识别和抵制愚昧落后风俗习惯的能力,加强组织纪律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参加封建迷信组织,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带头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移风易俗,弘扬社会新风尚,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敢于抵制陈规陋习,同愚昧落后的观念和旧的风俗习惯作斗争。  党员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是违犯党纪的行为。对于党员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党组织应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偶尔在婚丧、民间节日搞一些封建迷信活动的,主要是进行科学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觉悟,认识封建迷信活动的危害,要求他们今后不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来源: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写入党章的意义

1. 伟大旗帜是根本原因:新时期以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集中到一点,就是高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 伟大旗帜的正确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完全正确,关键在于即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与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的重要性: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只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当前,我国发展进入一个关键时期,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尤其需要我们对“举什么旗”这个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当代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能够最大限度地团结和凝聚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人们的智慧和力量,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够解决当代中国的前途和命运问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是历史的选择、时代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写入党章,有利于更好的指导我党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活动。

十八大党章指出,什么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党章规定党要适应什么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简答题,十八大党章建设社会主义 生态文明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对党章共作了30处修改,概括起来主要是6个方面的内容。  (一)对科学发展观的地位作出定位和阐述。第一,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这有利于把科学观贯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第二,充实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定位的内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基于对科学发展观的新认识,党章修正案总纲第七自然段充实了内容,表述为: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在党章中作这样的充实,有利于全党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  (二)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成就的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在这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一致建议,在党章中对这个根本成就作完整表述。党章修正案采纳这个意见,充实了总纲第八自然段的内容,把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同时强调,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增写这个内容,有利于全党同志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增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在这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区、部门建议,在党章中进一步强化改革开放的分量。党章修正案采纳这个意见,在总纲第十三自然段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全党全国人民更加深刻认识坚持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  (四)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第一,把生态文明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章修正案据此在总纲第九自然段增写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同时专门增写了生态文明建设一段,为第十八自然段。作这样的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第二,充实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内容。近年来,我们党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方面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确立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在实践中积累了新的经验。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建议,党章修正案把这些新、新经验和重大方针政策充实到有关段落中。一是增写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党章修正案总纲第十自然段增写了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内容。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全党全国人民更加全面地认识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二是增写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党章修正案总纲第十五自然段增写了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增写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容。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全党同志牢牢把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四是增写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党章修正案总纲第十七自然段增写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修改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这有利于凝聚人心,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五)充实完善了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表述。党的十七大以来,随着党的建设实践发展,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正视党面临的考验和风险,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重视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强调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新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建议,根据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成果,对党章中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作必要修改。采纳这些意见,党章修正案对总纲部分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充实了相关内容。第二十三自然段增写了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内容。同时,第二十四自然段第二句修改为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第二十五自然段中求真务实的内容移到首句。第二十七自然段增写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的内容。作这些修改,使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更加完善。  (六)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相关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章作了一些修改。一是对党员义务作了适当修改,对第三条第一项作了修改,强调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是充实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增写了积极创先争优的内容,强调党的基层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三是增写了有关干部选拔和监督干部的内容,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增写了党重视监督干部的内容。四是增写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内容,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党章程》明确提出的建设“三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

《党章程》明确提出的建设“三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 A.学习型、服务型、完善型 B.学习型、完善型、创新型 C.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 D.学习型、完善型、创新型 正确答案C

十八大党章新提出建设什么样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党的十八大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在报告中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目标和要求,并且把这样的认识成果载入党章,用党章这种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和肯定,成为全党必须遵循的制度成果。这是十八大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新探索、新认识和新开拓,对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章明确提出的建设“三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把“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三者结合在一起,上升为全党自身建设的目标,意味着我们党在工作思路、工作方式、执政形象上实现转型。

党章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什么样的方式,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新党章总纲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什么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2007年10月21日)通过的现行最新党章中的总纲部分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新党章总纲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什么?

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一大通过了第一部党章,对吗?

党的一大通过了第一部党章这一说法不完全正确。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制定党的章程,但一大党纲已经包含属于党章性质的一些条文,具有了党章的初步体例,起到了党章的作用。一、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是什么时候通过的在党的一大召开后一年,也就是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成都北路7弄30号)举行,讨论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二大通过的《党章》采取分章的体例,共六章二十九条,分别对党员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构成、党的会议和活动方式、党的组织纪律、党的经费来源及使用等方面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比如,在第四章里规定,党员应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求“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所发表之一切言论倘与本党宣言、章程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触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得令其改组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等。另外,纪律这一章还提出了六种开除出党的情形,比如,“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案”、“泄漏本党秘密”、“欠缴党费三个月”等。我们党第一部正式党章的产生具有重大意义,与党的一大所通过的党纲相比,它明确地阐释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第一部党章的作用1、明确党的宗旨和任务:第一部党章中载明了党的宗旨是为了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它也明确了党的任务,包括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实现中国的独立和民主。2、规范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第一部党章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和基本结构,包括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党的地方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形式。它还规定了党的运行方式,如决策程序、党员选拔和纪律要求等。3、提供行动指南和准则:第一部党章为党员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准则,指导党员在实现党的宗旨和任务的过程中进行行动。它强调了党员应该具备的思想、纪律和行为准则,包括忠诚于党、热爱人民、自我批评和民主集中等原则。4、奠定党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第一部党章奠定了党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的基础,如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基础、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人民民主专政、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等。这些原则和价值观是党的发展和领导的指导思想。

党章指出,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A:几亿 B:几十亿 C:十亿 D:十几亿

D

党章规定,党的组织系统是由什么组成的

党章规定,党的组织系统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党组和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十八大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

1、(单选题)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 ),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A.同本人所在的基层组织见面B.同本人见面C.同本人所在的基层组织中的党员见面D.同本人所在的基层组织领导见面2、(单选题)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DA.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B.同不良现象作斗争C.同腐败现象作斗争D.同消极现象作斗争3、(单选题)党员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A.政治品德B.共产主义道德C.社会公德D.职业道德4、(单选题)党员个人服从( ),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党的组织B.行政主要领导C.党委主要领导D.党政领导5、(单选题)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 )的原则选拔干部。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A.任人唯亲B.德才兼备C.举贤避亲D.唯才是举6、(单选题)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 )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A.开除B.罢免C.辞退D.处分7、(单选题)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 )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组织核心B.骨干核心C.领导核心D.政治核心8、(单选题)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 )决定。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上级党委和政府B.党中央C.上级党组织和纪委D.上级党组织9、(单选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经济利益B.政治权力C.物质享受D.私利和特权10、(单选题)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两年或三年B.一年或两年C.三年或四年D.三年或五年11、(单选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领导和监督B.指导和督促C.服务和引导D.引导和监督12、(单选题)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第一项义务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B.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C.市场经济理论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3、(单选题)预备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半年B.两年C.一年半D.一年14、(单选题)党员必须坚持( )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党和人民的利益B.集体利益C.局部利益D.个人利益15、(单选题)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保证和监督B.支持和监督C.支持和领导D.支持和保证16、(单选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A.组织领导B.主管C.组织协调D.具体实施17、(单选题)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 )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列席B.旁听C.不能参加D.出席18、(单选题)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年轻干部B.妇女干部C.少数民族干部D.有特长干部19、(单选题)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 ),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A.基本准则B.行为规范C.行为规则D.党纪党规20、(单选题)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 )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二分之一B.五分之一C.四分之一D.三分之一21、(多选题)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A.立党之本B.强国之基C.执政之基D.力量之源22、(多选题)我们党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 )的重任。正确答案:ABC  用户选择:A.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B.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C.全面建成小康社会D.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3、(多选题)( ),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A.形势的发展B.人民的期盼C.执政的需求D.事业的开拓24、(多选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哪些基本条件?(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B.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C.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D.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25、(多选题)《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B.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C.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D.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26、(多选题)党的纪律主要包括(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经济工作纪律B.政治纪律C.群众工作纪律D.组织纪律27、(多选题)下列属于党员享有的权利有(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B.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C.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D.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28、(多选题)《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A.政治的领导B.经济的领导C.思想的领导D.组织的领导29、(多选题)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专业化B.知识化C.年轻化D.革命化30、(多选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下列关于党组的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B.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C.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D.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31、(多选题)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 ),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正确答案:BD  用户选择:A.中央党组织B.上级党组织批准C.同级党组织批准D.支部大会通过32、(多选题)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B.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C.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D.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33、(多选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包括(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B.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C.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D.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34、(多选题)党的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 ),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自省B.自重C.自励D.自警35、(多选题)《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履行( )义务。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B.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C.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D.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36、(多选题)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效益好、质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A.人才强国战略B.可持续发展战略C.以战止战战略D.科教兴国战略37、(多选题)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 )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民主集中B.集体领导C.个别酝酿D.会议决定38、(多选题)《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B.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C.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D.修改党的章程39、(多选题)党组的任务,主要包括(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做好干部管理工作B.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C.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D.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40、(多选题)《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哪些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A.开除党籍B.撤销党内职务C.记大过D.留党察看41、(判断题)党的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A.对B.错42、(判断题)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A.对B.错43、(判断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A.对B.错44、(判断题)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本级支部大会备案。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A.对B.错45、(判断题)支部大会可以决定把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A.对B.错46、(判断题)除了党的总书记以外,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A.对B.错47、(判断题)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以及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都由选举产生。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A.对B.错48、(判断题)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A.对B.错49、(判断题)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A.对B.错50、(判断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个人领导和集体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A.对B.错

党章中关于下级党组织服从上级党组织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十八大中国共产党章程(完整版)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党章指出,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要做到哪些

党章指出,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要做到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至第5章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 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什么原则

从一般的群众团体到政党组织,甚至国际性组织,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来解决问题,已经成为一种通行规则,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 党章第十七条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一般来说,按照这个原则来决定问题能够集中正确意见。 如果在讨论中,你和与会的大多数人意见一致,是不是你们的意见就一定能成为最终决定呢? 也不尽然。 错了,需要6人以上意见一致才行。 在实施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集体领导,对重要问题进行决策时,“多数”是指参加本次讨论“应到”人数的多数,而不是实际到会人数的多数。 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到多数”还不够,还应符合特定比例的多数。 党章规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党章指出,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要做到哪些

党章指出,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要做到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满意请采纳

党章中关于党组是如何规定的?

党章第九章对党组作了明确规定: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章指出,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要做到哪些

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章规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吸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扩展资料:上级经常听取下级和党员群众的意见,了解下级的情况,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有利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集中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正确指导工作。下级对上级要坚决服从,应主动地、如实地向上级反映情况,请示和报告工作,以求得上级的指示和帮助,减少和避免工作中的失误。同时,又要切实负起责任,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把上级的指示精神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独立负责地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党的工作做好。也只有让党员群众更多地了解、参与党内事务,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各项任务才能更好地完成。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依据党章 从严治党

论述中国共产党章初心和使命的出发点800字?

我中国共产党党章初心和使命的出发点800字,这个是以人民为中兴。

党章中有关于不忘初心,勤学求真吗

党章中有关于不忘初心,勤学求真的内容。党章规定,要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指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和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实质就是要做到四个“始终坚持”不动摇:即要始终坚持党的先锋队性质不动摇,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动摇,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不动摇,始终坚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及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努力奋斗不动摇。1、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其目的就是要从严治党,就是要使每个共产党员都能做到这四个“始终坚持”不动摇,成为一个符合党章要求的合格的共产党员,使每一个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成为一个忠诚、干净、担当、人民群众需要的好干部,从而不断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忠心拥护、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可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从严治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章对中心组学习是怎样规定的?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也就是说,既要吃透要义、把握精髓,更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这既是学习指导,也是行为指南;既是一种思想方法、学习方法,更是人必备的品格和操守。  “内化于心”是基础。学习党章,要全面把握党章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让党章刻在脑中、扎根于心。  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党章比一般党内法规、文件、号令都要更加厚重、更富活力,也更具约束力,它是“镜子”,也是“钢制度”、“硬约束”。因此,作为党员学党章时,首先要端正、提升自己的党章意识,带着对党的认同、情感与自信来学,这才是党章的正确“打开方式”。  “外化于行”是关键。学习党章,不能仅仅停留在阅读、理解、接受的阶段,更要见之于行。要用实际行动贯彻党章,将坚定的信仰信念融入日常工作。  必须认识到,写入了党章的规定要求,就是每一个党员可以做到的,是标杆、是尺度、也是警示碑。做到了,就是合格党员,做得好,就是优秀党员。  每一个党员都应对照党章,看看自己够不够一个合格党员;对照入党誓词,看自己是否真正履行了誓言;对照先进党员,看看自己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还有哪些差距。一旦发现消极落后、只挂党员牌子不起党员作用的问题,就应立即改正;若是存在违反党章,或对党章阳奉阴违、言行不一的行为,将受到党章及其党内法规的惩处。  学习党章知行合一,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每一个员都应自觉地以此为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和终身课题。每一个党员,都是一面旗帜,在学习实践中,不能只当被动力、传动力,更要当好原动力。

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坚持什么原则

《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的原则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党章》第三章党的干部、第三十三条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德才兼备的原则,是我们党选拔干部的根本原则。党的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其中,增写了干部选拔工作的内容,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重视监督干部。为此,顺应党的十八大对干部选拔工作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的鲜明特点,“不拘一格降人才”将成为新时代的新特征。对千里马型干部不亏待,让开拓者无忧;对老黄牛型干部不忽视,让实干者无悔;对包青天型干部不挑剔,让公正者无畏;对智囊团型干部不嫉妒,让谏言者无虑。党选拔领导干部的原则是德才兼备,也就是说,要成为一名好的领导,不仅要有崇高的为人民的事业献身的精神,良好的品德修养,优秀的职业精神和素养,还要有驾驭各种复杂情况的水平和能力。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普通广大干部权利观念与政治意识普遍觉醒,既有对现有部分制度的调整要求,又有直接的利益平衡方面的诉求。如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享受公平,保证他们充分享有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使各种矛盾化解于无形,需要领导干部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同时,必须具备相当的策略水平和个人智慧。

党章规定,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扩展资料:《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七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第三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章规定选拔干部坚持什么任人唯贤

法律分析: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坚持什么

法律分析: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坚持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德才兼备的原则,是党选拔干部的根本原则。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重视监督干部。党选拔领导干部的原则是德才兼备,也就是说,要成为一名好的领导,不仅要有崇高的为人民的事业献身的精神,良好的品德修养,优秀的职业精神和素养,还要有驾驭各种复杂情况的水平和能力。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的原则是什么?

条文的出处是错的

党章规定,党按照什么的原则选拔干部

法律分析:《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的原则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党章》第三章党的干部、第三十三条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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