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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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汇报:XX街道党工委关于发展党员和党费管理工作的汇报

  XX街道党工委关于发展党员和党费管理工作的汇报   区委组织部:   根据检查要求,现将建办以来发展党员等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辖区共有13个党支部。其中,农村党支部8个,非公党支部4个,街道机关党支部1个。党员584名,其中,农村党员481名,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党员27名,机关党支部党员76名。   584名党员中,女性125人,占党员总数21.4%。30岁以下103人,占党员总数17.6%;31-40岁110人,占党员总数18.8%;41-50岁100人,占党员总数17.1%;51-60岁108人,占党员总数18.5%;60岁以上164人,占党员总数28%。   (一)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   根据摸排情况,街道目前共有入党积极分子9人。其中,农村党支部5人,非公经济党组织4人。女性2人,占22.2%。35岁以下3人,占33.3%。企业生产一线2人,占22.2%。大专学历2人,占22.2%;中专学历2人,占22.2%;高中学历4人,占44.5%;初中学历1人,占11.1%。   (二)预备党员及转正基本情况   预备党员10人。其中女性1人,占10%。少数民族1人;30岁以下1人,31—40岁3人,41-59岁6人;大专学历2人,中专学历1人,高中学历4人,初中学历3人;机关人员2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1人,农民工1人,农牧渔民6人。   党员转正6人。其中机关党支部4人,农村党支部1人,非公经济组织1人。女性3人;30岁以下3人,31-40岁2人,41-59岁1人;大学学历2人,大专学历3人,高中学历1人。   (三)组织关系转接及党员死亡基本情况   街道成立以来,街道接转组织关系57人。其中转入49人,转出8人。党员死亡5人,在党建信息化平台上标注死亡,并将其档案进行封存。   二、发展党员工作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一是街道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发展党员各项工作事宜,及时掌握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制定相应处置措施。对新发展党员讨论审批,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推进,保证党员队伍质量。二是科学制定《发展党员 工作计划 》,街道所辖党支部认真抓好落实,形成了“计划符合要求,落实符合程序,发展符合实际”的工作格局。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定期对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街道、村企两级工作人员对《细则》熟练掌握、融会贯通,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新原则和新方向。四是把党员发展作为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工作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二)抓住重点,规范管理   1、拓宽选人育人视野,抓实“源头”建设。工作中,注重做好村“两委”年轻干部、企业、重点项目建设一线工作者中的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培养。同时,结合街道土地征拆、重点项目推进等重点工作,特别是在关键时期或急难险重工作中,注重选拔培养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致富能手、群众基础好的优秀中青年,发展为街道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   2、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抓实“关键”环节。街道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以济南基层党建平台建设为抓手,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严格执行各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党工委审查档案、落实组织关系的层层负责办法。实行“一问二查三核四反馈”办法,确保组织关系接转程序规范。(“一问”,各党总支部询问组织关系转移原因、在外学习就业、组织生活情况;“二查”,审查组织关系接收介绍信和党员档案,看基本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三核”,接收组织关系时,与党支部书记联系,核实是否接收对于存在疑虑的党员档案,通过联系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对党员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四反馈”,及时向党员转出单位反馈党员接转情况,并进行备案。)   例如,街道去年在接收杨某组织关系时,发现其党员档案存在问题。于是,工作人员千方百计与杨某所在党支部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经核实,杨庆娟党员档案存在多处问题,党工委决定不予接收,从而避免了涉嫌假党员转入街道的情况。   3、规范党员档案管理,抓实“基础”工作。按照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分类管理,并做好党员档案入档表,方便发展党员档案查询。同时,制作了街道《党员档案登记表》,及时做好党员档案转接登记、更新党员电子档案工作,强化党员信息动态监管,确保党员信息管理“底子清、变化明、更新快”,规范档案管理,方便党员信息查询。   (三)坚持标准,突出作用   1、严把“四关”, 全面推行党员发展“两推荐三审三考三票决三公示”工作机制。一是严把“入口关”。把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关,严格按照党员推荐和群众代表推荐方式推选入党积极分子。严格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关,党支部主动引导积极分子参加党员集中培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严格把好发展对象确定关,党工委专人负责做好资料预审、人员政审、党工委面审工作。严格把好预备党员接收关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关,杜绝不成熟对象进入党员队伍的现象。二是严把“考察关”。各党支部通过本人汇报、交流谈心等方式,全面考察和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形成综合政审材料,避免把不合格人选纳入发展党员的对象。街道党工委根据支部上报材料,与发展对象谈心谈话,了解情况。同时,组织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学习培训,提高其思想觉悟和党性观念。三是严把“民主关”。各党支部根据相关要求,召开支部大会集体研究问题,严格按照会议流程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党工委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参加党员大会。四是严把“透明关”。严格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都按规定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监督。支部通过的决议及时上报街道党工委,党工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党支部。   2、抓教育,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认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参加区委组织部举办的理论学习培训班,接受系统教育。开展开展党内经常性教育,结合“三会一课”、集中学习日等工作部署,注重吸纳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进来,切实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党性修养、宗旨意识,不断增强他们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发挥先模作用的积极性主动性。   3、开展志愿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员队伍推动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检验党员队伍”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工作。组建了XXX街道党员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环境整治、项目推进、困难帮扶等志愿服务工作。工作中,发现挖掘了一大批热心公益、群众拥护、带动作用突出的普通党员,发挥了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展现了良好的党员形象。

党费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拓展资料: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法律依据:

党费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党员党费不能按时交纳。主要表现在乡镇党员、企业单位党员和下岗党员、外出流动党员。一是由于个别乡镇财政困难,职工的工资发放不及时,至使一些党员和教师不能及时交纳党费。二是个别企业由于单单位效益不好,导致工资发放不及时。三是由于个别企业破产,导致些党员下岗,生活困难,还有一些党员外出打工,有的几个月甚至一年都不能回到本地或原单位,组织关系不能正常转接,致使党费很难按时交纳。(二)部分党员不能按照比例交纳党费。主要表现在离退休老党员和收入车较高的中省直单位,如:国、地税和事业单位、邮政、通讯等部门。一是存在错误认识。-些离退休老党员主动交纳党费的积极性不高,不能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部分老党员甚至不交党费。二是工资组成复杂的事业单位和收入较高的国、地税和邮政等部门,其工资构成为固定和活化等音部分,有的是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的,工资额度不好确定,并且上报的工资总额也比他们实际工资总额要低,至使按比例交纳党费的困难比较大。(三)党费收缴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党费收缴制度,有的也只是写在纸上贴到墙上,只是应付了事,没有具体落实,使得有些党员没有依照制度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一)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觉悟和组织观念。要针对市场经济给我们的党员思想教育带来了的负面影响。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一是理想信念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宗旨和理想信念教育,使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摆正党员个人利益与党员义务的关系,处理好追求个人利益与保持共产党员纯结性、先进性的关系,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二是加强组织观念教育。加强对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教育,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自觉接受党组织的严格管理,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三是形势任务教育。根据不在岗的职工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向他们宣传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下岗职工党员知大事,识大局,让离退休的老党员跟上时代的步伐,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四是加强交纳党费重要意义的教育。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全体党员经常进行党费收缴工作重要意义的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和中央有关党费工作政策规定,使党员认识到党员交纳党费的意义、作用、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克服思想上的模糊和认识。(二)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各基层党委、尤其是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执行好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既要组织党员定期参加党组织的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又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通过活动把党员组织起来,特别是一些老党员,把他们的心凝聚起来,使其强化组织观念,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同时,还要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党员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诚心诚意地把党组织的关怀送到每个党员的心中,让党员切实感到党组织的温暖。(三)加强制度建设。要解决党费收缴有关的问题,健立健全有关党费收缴的制度至关重要。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去做,对党员必须严格管理,监督必须到位,对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不合格党员处置,不能手软,更不能放任自流。二是必须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的规定。建立党员持证交纳党费制度、基层党支部党费收缴建账制度、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等,必须按照比例收取,不能私自降低标准,让个别素质低的党员钻空子,该多少就收多少,用制度来堵塞党费收缴工作的漏洞。同时,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管好、用好党费,严格履行党费收缴规定,严格党费开支范围,真正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四)认直探索新形势下党费收缴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和各项体制的不断改革,党员队伍的流动性越来越大,加之每个层次党员的收入不固定性的增多,给党费收缴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应当认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党费收缴的途径和方法。比如对下岗职工的党费收缴工作由发下岗费的劳动保障部门代收的方法,对离退休、年老体弱的有特殊情况的老党员采取上门收缴的办法。对外出务工的党员采取在异地汇款的方法交纳党费。对下岗的特困职工,可以通过支部会议决定,采取少收或免收党费的方法。对在职党员如何交纳的问题,各基层党组织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制定一些切实符合实际的收缴办法,确保党费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创造良好的环境。【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具体要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来进行:⑴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⑵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⑶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⑷单独立户存放。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