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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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子公司有人事档案保管权吗

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分公司员工如果有总公司统一录用分配,则档案一般有总公司管理;如总公司把员工录用权下放到分公司录用,则档案有当地劳动部门或人才管理部门管理。

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名称填什么

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名称填什么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名称填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名称填什么   1、第一个是工作单位,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因此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和国有企业职工的档案是存放在自己的工作单位的。需要注意的是,私营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等都不具备管理员工人事档案的权利,类似的这些企业即使需要用到人事档案,也会存到公司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2、第二个是学校,毕业生一般会有两年的择业期,在两年择业期之内,学校会无偿保管毕业生的档案。两年择业期之内找到接收档案的单位,档案可以转移至工作单位,两年择业期没有找到接收档案的单位,毕业生又没有进行档案转移的,学校会将档案转到省档案局。另外需要说明,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教育局保管。   3、第三个是人才市场交流中心,人才市场交流中心是专业的档案保管机构,准备考研、考公务员、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都可以将档案保存在这里,在进行档案转移时比较方便。   二、人事档案的保管费用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档案管理费首先是用于档案封装保存的装订、档案盒等文具费约30元,其次是人员经费、场地费、日常运营这三大支出。如果在机关或国企,一般不用自行承担管理费用。同时,部分企业也会为职员报销管理费,但有的企业为留住人才,常开出任职3年后才能报销的规定。如果不属于这些范围,就要自行缴纳管理费了。从2016年元旦起,全国都将取消档案管理费,财政拨款解决档案管理问题。   【拓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お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

人事行政档案保管怎么分类?

我都按姓氏的先后顺序分得,最重要的是你习惯的习惯,想要的时候能找到就好了,而且万一休假期间代替你的人也能顺利找到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期限

法律主观:婚姻登记档案一般可以保留一百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记档案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法律客观:民政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施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指出,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还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多久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凭证。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者保管期限都为30年。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月、季、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1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最新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永久也就是长期保管,定期一般可分为10年、30年两类。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如下:1、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2、会计档案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3、会计档案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30年;2、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的会计凭证中,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保管期限为10年;3、其余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会计账簿类保管期限:1、日记账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永久。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多久?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内容和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以企业和其他组织为例):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哪些保管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的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哪些保管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的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该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的,该办法中有“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可以参照执行。作为基础管理制度,应当制定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单位的性质等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表,以便在会计档案归档时具体对照执行。 下列需保管十五年的会计档案是 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除外)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养老保险交十五年和二十五年的区别 1、交的时间越长,以后领的养老金就越多,25年缴纳时间更长,缴费金额更多。 2、缴纳的越多,到了退休的年龄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缴纳25年领取的养老金比缴纳15年领取的养老金多很多。 房贷是十五年的好,还是二十五年的好 看你的还款能力如何了。 贷款年限越长,月供越少,利息越高, 贷款年限越短,月供越多,利息越少。 工作二十五年,单位只算十五年社保,咋办 你缴多少年,单位就缴多少年。应是成正比的,并非以工作年限。应按国家实行社保为据。可用身份证去社保局查询 养老金是否有交十五年 二十年 二十五年档次一说 没有这个说法的 养老金计算的确涉及到参保时长,但是是精确到月份的,并不是5年一个档级,大概看一下养老金计算公式就知道了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没有这种说法。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档案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查询方法: 1、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列印缴费清单查询[9]。 2、可打当地社保局咨询电话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3、可以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4、可以通过手机登陆社保查询网站查询个人养老金缴费情况。

会计档案保管 职责

1、根据国家档案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按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的程序,保证 会计档案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毁损、散失和泄漏。 2、对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银行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等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在计财处存放超过一年后,按照规定的期限编制移交清册,及时移交给学校档案馆统一保管。 3、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注意防火、防潮、防磁、防尘。 所有会计档案必须登记造册,不得丢失、毁损、非法抄录;打印输出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凭证、账簿必须连续编号并经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保管。 4、所有会计档案的借阅和归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归还时应检查其完好性,不得涂改、毁损和过期不还;不得将会计档案随便借出,查档要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报送会计机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退回,并要求予以更正和补充。原证书记载的内容不得涂改;原证书有误的,由发证单位重新开启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发证单位印章。原凭证金额错误的,由发证单位重新开立,不得在原凭证上更正。会计凭证应当以经审计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为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如何建立会计档案保管、使用和销毁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的重要程度不同,其保管期限也有所不同。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永久档案即长期保管,不可以销毁的档案;定期档案根据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预算单位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决算)。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货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固定资产卡片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6、保管期限为3年的会计档案有:月、季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多久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凭证。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者保管期限都为30年。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月、季、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1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报送会计机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退回,并要求予以更正和补充。原证书记载的内容不得涂改;原证书有误的,由发证单位重新开启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发证单位印章。原凭证金额错误的,由发证单位重新开立,不得在原凭证上更正。会计凭证应当以经审计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为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21年最新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是15年2.会计账簿类: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账、明细账和辅助账簿保管15年定资产卡片账,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3.财务报表类:年度财务报表永久保存于月度、季度财务报表,企业单位保管期限为3年,行政事业单位保管期限为5年4.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15年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保管5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根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等法律规定,企业和个人应妥善保管会计档案,擅自销毁、隐匿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会被依法追究责任。如果有特殊原因,造成会计账簿丢失或损毁,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避免出现重大损失。

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怎么写

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兹证明 身份证号 档案号 ,自 年 月 日将档案存放于xxxxx保管至今,特此证明。XXXXXXXXXXX (盖章):

档案保管证明去哪开

法律分析: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或本人人事档案。档案在个人手中,请联系用人单位保管档案或委托其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保管,由其出具档案保管证明。也可以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科研档案保管状态应可控定期检查保管状况符合什么要求

科研档案保管状态应可控定期检查保管状况符合什么要求科研档案在科研成果申报及学科建设发展中的作用科研成果申报中的作用科研事业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而科研档案就是科研事业发展历程及成果的汇集,其中涵盖了大量的技术理论及方法,是众多技术人员智慧的汇聚,不仅为科研人员取得成果提供信息保障及支持,也为科研人员确定科研课题、申报成果提供必需的借鉴及帮助,是全面提升科研工作效率、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保障和依据。科研档案对科研成果的形成和提高有指导价值科研成果的获得,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从科研选题、立项、完成、结题到成果鉴定[2],需要3~7年的时间,其中汇聚了科研人员的多年努力,研究成果在发表后科研人员还要及时的进行总结、累计及后续研究,才能形成更符合实际需求的研究成果,实现智力及物质资源效能的发挥。因此,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不容忽视,不仅能为科研管理领导者提供决策依据,还能避免重复性低水平研究,保证人、财、物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工作水平整体效能。科研成果申报科研成果的申报,科研人员除了要准备多种科研档案资料外,还要做好很多工作总结及实验报告,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研究实验报告、成果申报证明等都不可缺少。一旦在申请时少了需要的资料,科研成果申报工作开展就会受阻,影响最终申报。除此之外,必须要保证科研申报成果档案结构的合理性及有序性,以提高成果申报的成功率。科研档案资料直接影响科研成果申报当前已经进入到了信息化时代,网络使用普及到众多领域,这也使得科研成果的申报效率大大提升。但尽管如此,科研人员也必须重视科研成果申报书的填写,因为其质量直接影响成果评审的最终结果。而科研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是成果申报书填写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因此,只有保证科研档案的真实、完整,才能真实展现申报者所表达成果的创新处及特色处,让评审专家可以透过申报书就了解到成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及实用性,提升成果申报质量。学科建设发展中的作用学科建设以科研为核心,而科研是以学科建设为平台,两者相互依存。高水平的科研项目,是建立在学科建设基础上,以其作为起步载体,是实现学科发展和腾飞的重要源泉。只有将高水平的科研课题作为基本,课题研究才能保证高质量和高水平,学科建设才能顺利开展,才会促进社会的进步。科研建设获得的成绩往往以科研成果水平得以体现,因此,要取得学科建设提升,必须要重视科研成果水平,从科研活动中提高人才及技术层次,全面提高学科建设的层次及学科保障。

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时的销毁程序是什么?

会计档案保管到期销毁销毁到期会计档案,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无限期延长到期档案的保管时间,不按规定销毁也是一种不负责任行为。因此,会计档案应按照《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到销毁有据,保存合法,依法办事,科学管理。

纸质会计档案保管办法和电子档案保管办法共同参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吗?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员工档案保管期限

法律主观:看具体情况定。 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法律客观:《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 抵押 、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团、工会、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员工档案保管期限

法律主观:看具体情况定。 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法律客观:《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 抵押 、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团、工会、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技术档案保管年限应该是多少?

一般随产品生命周期而定,要比企业定的产品生命周期多一年,举例,一个产品企业规定可用10年,那么技术资料要保存11年。我们是这样做的。

档案管理制度,其中有档案保管安全与删除管理,分类管理方案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最新档案保管期限分为三种

法律主观:看具体情况定。 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法律客观:《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 抵押 、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团、工会、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几种

法律主观:看具体情况定。 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法律客观:《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 抵押 、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团、工会、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档案保管合同范本最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自愿将档案、资料寄存在甲方。二、乙方寄存的档案、资料所属年度为_________到_________;档案数量为_________卷,具体见交接清单。三、乙方的档案寄存保管期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四、乙方按标准向甲方缴付寄存费_________元后,双方办理寄存档案的交接手续。五、寄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须提前退回寄存档案的,甲方不退还寄存费。六、寄存期满乙方如需延长寄存期,应重新签订协议。七、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档案受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八、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2.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3.负责寄存档案的管理、统计、查寻、检索。4.拥有寄存档案的管理权,有权查验利用者的身份证明。5.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九、乙方权利义务1.寄存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编目,也可委托甲方提供有偿整理编目服务。2.应按收费标准向甲方缴纳费用。3.查阅利用寄存的档案应出示寄存者有效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档案不再收取档案利用费。4.对寄存的档案拥有所有权。寄存期满,如不继续寄存须在期满后60天内取走所寄存的档案。5.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6.对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霉变、遗失等问题,有权要求赔偿。十、本协议执行过程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街道办事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文书档案 1、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 永久 2、党支部书记、委员任免批复 长期 3、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材料 长期 4、党支部会议、扩大会议记录 长期 5、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 短期 6、党员大会会议材料 短期 7、在职、退休党员名册 永久 8、党支部基本情况统计 永久 9、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材料 (登记表、先进事迹等) 长期 10、流动党员档案 短期 11、精神文明协议书(责任书) 长期 12、创建文明小区、文明楼组材料(申报表、 创建过程材料) 长期 13、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材料 短期 14、社区居委会与居民签订的文明公约 短期 15、社区概况、沿革、大事记、自治章程等 永久 16、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材料、居民公约 短期 17、社区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 长期 18、社区例会会议的记录 短期 19、社区换届选举材料 长期 20、社区的规章制度、组织网络图 长期 21、领导视察工作的讲话、题词长期 22、社区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的记录 短期 23、社区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和实施材料 长期 24、社区向上级的请示及上级的批复 长期 25、有关评比表彰材料 长期 26、社区居民调查登记表、户籍登记、健康登记等材料 长期 27、社区服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长期 28、社区服务工作职责、便民利民服务项目设置、活动记录 长期 29、社区服务队伍(含志愿者)名册、活动记录 长期 30、社区养老保险、优抚、特困户及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管理名册、登记表、统计报表 永久 31、社区下岗职工名册、劳动技能情况登记表 长期 32、社区开展再就业培训及安置登记、就业情况统计报表 长期 33、社区开展敬老、优抚、扶贫助残工作形成的材料及统计报表 长期 34、社区服务工作目标责任状、签订的合同、工作规则及管理办法 长期 35、政府部门关于发展社区服务的政策、规定、规划等 短期 36、社区居民的健康登记卡等健康档案长期 37、社区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小结 长期 38、治保网络、帮教对象、在押人员名册 长期 39、治安事件记录 长期 40、创建安全小区材料情况 短期 41、群防群治工作材料 短期 42、开展法制教育、法律咨询、民事纠纷调节 工作材料 短期 43、有关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的人员名册、登记表、情况记录等方面的材料 短期 44、房屋出租档案 短期 45、调解记录及回访记录 短期 46、卫生工作计划、总结 短期 47、爱国卫生工作记录 短期 48、精神病人看护人员名册 长期 49、关于红十字会工作材料 短期 50、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长期 51、计划生育名册、育龄妇女体检、节育、奖罚等文件材料 长期 52、上级机关颁发的社会双拥助残、扶贫、救灾 工作的规定、意见、通知 短期 53、社区关于社区优抚、救灾工作的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典型材料 永久 54、社区双拥工作计划、总结 长期 55、军民共建协议书、军属名册 长期 56、开展“八一”、春节等节日慰问材料 短期 57、社区助残工作计划、总结 短期 58、残疾人员名册、办证情况统计表 长期 59、社区孤老、孤儿情况统计、总结 长期 60、社区扶贫救灾捐款、捐物人员名册、统计表、 好人好事登记簿 短期 二、科技档案 (一)基建类房屋建筑物的申请、批复、合同、协议、证书、图纸等 永久 (二)设备类社区购置的重要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线路图、维修单等 长期 三、会计档案 (一)财务凭证各种财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二)财务帐簿 1、总帐、明细帐 15年 2、银行帐、现金帐 25年 (三)财务报表 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永久 2、月、季度财务报表 5年 (四)其他 1、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5年 2、银行余额调解表 5年 3、银行对帐单 5年 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四、声像档案 (一)照片类 1、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指导社区工作形成的照片长期 2、社区召开各种会议及文化、体育、庆祝活动等形成的照片 长期 3、报刊、电台刊登反映社区情况的照片 长期 4、本社区荣获各种奖励的照片 长期 (二)录音、录像类 1、领导视察社区活动形成的录音、录像材料 长期 2、反映社区历史概貌及重要活动的录音、录像材料 永久 五、电子档案 社区应用计算机形成的磁带、磁盘、光盘及相应的支持软件产品和硬件说明材料 长期 六、实物档案 (一)奖品类 本社区荣获的各种锦旗、奖状、奖牌、奖杯、荣誉证、光荣册等 长期 (二)印章类社区已宣布停止使用的印章 长期 (三)字画类具有保存价值的手迹、字画等 长期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

法律分析: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通常为10年或30年。根据文件内容的不同,划分其属于永久保管还是定期保管。法律依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法律分析: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法律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法律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永久保管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那些?(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总结: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档案中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机关在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其他有处理结果的机关在归档时定为30年保管” 法律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第九条 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第十一条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第十二条 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永久保管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那些?(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总结: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档案中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机关在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其他有处理结果的机关在归档时定为30年保管”法律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档案保管制度内容

法律分析: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第十七条 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第十八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档案馆与前款所列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可以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研究、编辑出版有关史料。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应当依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法律主观:看具体情况定。 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法律客观:《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 抵押 、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团、工会、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软件定制、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规定如下: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5)1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的法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计档案保管的使用表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属于档案法律吗

不属于,档案归档没有法律限制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国家暂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各省有具体规定。比如,河南省规定是50年。河南省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 漯河史志档案信息网http://www.hada.gov.cn/w_NewsShow.asp?ID=11:29324第十三条 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五十年,从解除矫正之日起计算。

如何做好档案保管及利用环节中的保密工作

一、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档案管理必须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保密意识。一是较强的政治素质,恪尽职守,做好档案工作;二是较强的档案法制意识,熟悉档案法律法规内容;三是熟练掌握涉密载体(档案管理专用计算机、移动硬盘、软盘)的操作技能;四是较强的档案保密意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档案工作人员要明确保密职责,定期签订保密承诺责任书,并严格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档案工作人员要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按章办事,防止失、泄密事故发生,做到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二、做好涉密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   涉密文件密级的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根据《保密法》规定,将涉密档案文件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档案的不同密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涉密档案不失、泄密。   国家秘密事项在其确定的期限内,受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保护。国家秘密事项在一定时间内如被泄露,将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对不同密级的保密期限有着严格的规定: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这里所说的特殊规定是指制定保密范围的中央、国家机关可以规定有关保密范围中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凡规定为长期的秘密事项,在授权机关解密前,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对其采取长期保密措施,不得擅自决定解密和随意对外提供利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涉密档案应与非涉密档案分别保管,涉密档案要用单独的库房和相应的保管设备,确保涉密档案的安全。   当然,档案在保管过程中,其密级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文件贯彻的情况而变化的。基本变化是升密、降密、解密。其中升密是极少数的,大多数是降密或解密。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的密级变化做到了如指掌,及时做好本单位涉密档案的升密、降密、解密工作。                   三、加强涉密载体管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各单位要配置档案专用计算机,并采取有效的身份认证措施,将局域内网与公共外网实行物理隔离,涉密文件具有相应的密级标识,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与涉密网络相连。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涉密移动存储进行严格登记,并定期对涉密电子文档和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硬盘、软盘、光盘、优盘、录音带、录像带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严格把把好涉密载体保密关,确保涉密档案信息安全。                       四、加强档案利用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加强档案利用监督是确保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失密、不泄密的重要举措,能有效地发现和制止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利于档案保密的不良行为,从而做到既能让百姓利用档案,又能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别是档案信息安全。要加强档案制度建设,确保档案利用工作有序进行。档案利用制度一般有档案阅览制度、档案外借制度、档案复制制度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层次的利用者确定不用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使档案利用工作有章可循和不失、泄密。涉密档案的调阅必须经指定领导审批,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任何人无权擅自调阅。涉密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清对、检查,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全力进行补救。

如何做好档案保管及利用环节中的保密工作

一、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档案管理必须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保密意识。一是较强的政治素质,恪尽职守,做好档案工作;二是较强的档案法制意识,熟悉档案法律法规内容;三是熟练掌握涉密载体(档案管理专用计算机、移动硬盘、软盘)的操作技能;四是较强的档案保密意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档案工作人员要明确保密职责,定期签订保密承诺责任书,并严格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档案工作人员要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按章办事,防止失、泄密事故发生,做到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二、做好涉密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   涉密文件密级的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根据《保密法》规定,将涉密档案文件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档案的不同密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涉密档案不失、泄密。   国家秘密事项在其确定的期限内,受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保护。国家秘密事项在一定时间内如被泄露,将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对不同密级的保密期限有着严格的规定: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这里所说的特殊规定是指制定保密范围的中央、国家机关可以规定有关保密范围中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凡规定为长期的秘密事项,在授权机关解密前,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对其采取长期保密措施,不得擅自决定解密和随意对外提供利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涉密档案应与非涉密档案分别保管,涉密档案要用单独的库房和相应的保管设备,确保涉密档案的安全。   当然,档案在保管过程中,其密级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文件贯彻的情况而变化的。基本变化是升密、降密、解密。其中升密是极少数的,大多数是降密或解密。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的密级变化做到了如指掌,及时做好本单位涉密档案的升密、降密、解密工作。                   三、加强涉密载体管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各单位要配置档案专用计算机,并采取有效的身份认证措施,将局域内网与公共外网实行物理隔离,涉密文件具有相应的密级标识,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与涉密网络相连。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涉密移动存储进行严格登记,并定期对涉密电子文档和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硬盘、软盘、光盘、优盘、录音带、录像带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严格把把好涉密载体保密关,确保涉密档案信息安全。                       四、加强档案利用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加强档案利用监督是确保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失密、不泄密的重要举措,能有效地发现和制止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利于档案保密的不良行为,从而做到既能让百姓利用档案,又能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别是档案信息安全。要加强档案制度建设,确保档案利用工作有序进行。档案利用制度一般有档案阅览制度、档案外借制度、档案复制制度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层次的利用者确定不用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使档案利用工作有章可循和不失、泄密。涉密档案的调阅必须经指定领导审批,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任何人无权擅自调阅。涉密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清对、检查,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全力进行补救。

档案保密工作总结【加强档案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是做好档案保密、维护档案安全的基本保障。为确保国家核心秘密的安全,必须管理好绝密档案。根据工作的需要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一、档案库房管理中的保密工作   档案的库房管理是档案保密的重点。   从总体上讲,档案库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兴建,但是有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往往将库房附设在机关办公楼内。应注意的是,不是任何一间办公室都可以用作库房的,从档案保密的角度来看,不宜将库房设在办公楼的最底层,库房门窗等应专门加固,以防盗窃。还应尽量做到库房与办公室分开,库房与阅览室分开。档案库房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定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实践证明,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是做好档案保密、维护档案安全的基本保障。   二、绝密档案的管理和保密。   绝密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它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关系到国家的政治活动、军事活动和经济发展的成败,关系到四化建设的进程。因此,为确保国家核心秘密的安全,必须管理好绝密档案。   1、绝密档案应与非绝密档案分别保管。要设保险柜、保险锁、防盗器,从保管条件上确保绝密档案的安全。   2、提高绝密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绝密档案管理人员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身份,有知密早、知密多、知密深的特点。他们对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负有比一般工作人员更为重大的责任,因此,档案保密工作好与坏,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个关键。绝密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高度的保密意识,不仅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经手的事情件件有头有尾,手续清楚,而且要防止"无形"储存在头脑中秘密的泄露。由于档案管理人员经常接触党和国家大量的秘密,这些秘密随着主人的社会活动被带到各个复杂的场合,往往一句话,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在不知不觉中就泄露了秘密。所以档案人员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应做到守口如瓶,万无一失,把保守国家秘密做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3、加强绝密档案的日常管理。绝密档案的调阅、移出、销毁等应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必须经指定领导人审批,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任何人无权擅自调阅。绝密档案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对、检查,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补救。   三、做好档案的保管期限与保密期限的区分工作。   确定保管期限的原则是,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而保密期限是根据国家秘密事项在一定时间内,如被泄露,将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的危害来确定的,它表示该国家秘密事项在其确定的期限内,受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保护,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限。《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中规定: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这里所说的"特殊规定"是指制定保密范围的中央、国家机关可以规定有关保密范围中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对规定为"长期"的国家秘密事项,在授权机关作出解密前,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对其采取长期的保密措施,不得擅自决定解密和随意对外提供。   四、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是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这既是档案保管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档案保管工作的目的。档案保管工作的具体任务就是做到不坏、不丢、不散、不乱。不坏,就是使档案保管得完好无损,不致因各种不利因素而使档案损坏。对已经破损的档案,要及时抢救。不丢,就是使档案绝对安全,不致因工作疏忽而使档案遗失或被窃,不仅保证档案实体安全,也要保证档案内容的安全。不散,就是要求档案的保管相对集中,不致因档案的分散保管而使档案管理不便,甚至造成档案损坏或丢失等严重情况。不乱,就是要求档案保管工作有条不紊,档案排架整齐规范,有规可循,有目可查。档案保管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也是光荣的,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档案保管人员要持之以恒,时刻警惕,防止档案的损坏,确保档案的安全,为档案工作提供物质基础。   五、档案涉密情况的变化。   档案在保管过程中,其密级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文件贯彻的情况变化的。基本变化是升密、降密、解密。其中升密是极少数的,也是暂时的;大多数的,总的趋势是降密,直至解密。其变化原因有三:一是保密范围的变化;二是密级文件作用的变化ue5e4原来的密级文件指导作用与现在工作不相适应,已失去了指导作用,为此立档单位废掉了此类文件,密级自然消除了。三是保密时限的变化。原馆室所存档案涉密文件,只标有密级而没有保密时限,多数都是超期服役,因此应依据档案涉密内容的变化掌握划密标准,严防密级偏高或偏低,密期偏长或偏短。   六、做好档案密级的调整工作   1、要贯彻落实《保密法》以及1991年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发的《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在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大力协调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要严格执行解密划控的时间标准、有关涉密内容标准及保密规范标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二要主动接受保密部门对调密工作的监督指导,齐心协力搞好档案涉密文件的清查鉴定,为今后进一步搞好规范化、标准化和涉密档案建设奠定基础。   2、要建立起法制的新秩序。对涉密档案的变化调整,不仅要立足于当前的实际工作,还要着眼于长远。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以往关于档案保密的制度还不健全,适应不了《保密法》的要求,需要完善增加新的内容。为了适应涉密档案调密工作制度化、正规化的需要,应建立以下三个制度:ue5e4   (1)、建立划定密期制度,以便届满自行解密;ue5e4   (2)、建立调密通知单制度,对保密期间提前解密或发生升降变化的密级文件,要下发通知单告知档案馆室,以便衔接工作,及时掌握,适时变动;ue5e4   (3)、建立涉密档案接收标准制度,加强涉密档案的规范化建设。   3、要加强涉密档案的科学管理。在调密工作中我们发现,过去经常把密和非密文件混合组卷、混合保管、混合提供,造成了扩散机密的漏洞。对此,可以采取分段治理的办法。以1991年贯彻国档发28号文件实施馆、室、藏涉密档案解密划控工作为界,对以前大量混订在卷内的密级文件可以原封不动,但在今后一般查档中只提供所查内容,不提供含涉密文件的原卷;外供卷时,可采取对与所查档案无关的涉密文件进行密封等措施。今后对密级文件特别是绝密文件应当单份盒装保存,彻底解决密与非密的文件材料混卷问题,堵塞过去那种因混卷在提供利用中造成机密扩散的漏洞,以及涉密档案文件分散不集中,日后调密不便的问题。同时,要按立档单位档案中的文件密级编制目录或卡片,建立涉密文件统计台帐和存放地点索引,为科学的管理,准确的掌握,有效的保密,及时的提供创造条件。

国家规定的工程档案保管期限

法律分析: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的对应短期。

工程档案保管期限

法律主观: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的对应短期。法律客观:《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 抵押 、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团、工会、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