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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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

  答辩单位:xx县公安局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   答辩人:周某 男 32岁 汉族 xx县公安局法制科民警,系范某不服xx县公安局行政行为一案被告代理人。   现对原告范某不服xx县公安局20xx年8月25 11作出 的247号治安管处罚裁决书,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治安拘留15日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答辩如卜:   20xx年2月22日,赵某到刘某家讨还其丈夫徐某曾给刘某垫付的外出务工路费时,刘某让妻子李某带着赵某前往刘x家去借钱,恰遇到某学校为女儿送饭的范某。   范某与赵某以那些外出务工人员路费为题发生口角,范某指责赵某刚才不该向她打听去刘某家的路,赵某便说“象你这号人,出不了门,出门问不了路,就呆到你那个屋里算了”。   范某以为赵某责难她家房子差,继而双方山争吵发展到往拢扑、开始撕挖,赵某抓破了范某的脸,范某也扯掉了赵某上面衣服的扣子。   直到李某把双方挡开后,这才各自走开。   20xx年2月23日赵某再次到刘某家讨还路费,范某见到赵某就质问赵,昨天说的话是个啥意思,是不是说她修不起房子,并对赵某讲“我以后修起了房子,第一个请你”。   赵某回答她说“你修金房子、银房子与我啥相干?”范某便回家去了。   范某回家做好饭后,端着碗边吃边往刘某家走,到了刘某家范某再次质问赵某,说她修金房子、银房子是个啥意思。   赵某说她也不知道是啥意思,只是听别人说而已,双方再度发生口角。   刘某让她们要吵就到屋外面去吵。   赵、范二人从刘的家门出来,刚走到院坝边,范某举起端着的.饭碗一碗打在赵某脸上,赵某的脸被打肿,赵某也顺手从刘某家房檐坎上拿了一根约2尺长、茶杯口粗的柴棒打在范某的头部致流血。   范某冲上来抓住赵某的领口、抓破赵某的胸部。   刘某急忙上前将赵、范二人拉开。   赵某的伤情经xx县人民医院20xx年2月25日诊断为:面部及胸部软组织挫伤;范某的伤情经xx县中医院20xx年2月28日诊断为:头皮裂伤(创口3x0.5cm)。   20xx年8月13日、8月15日我局城郊派出就这起案件分别在xx村委会、城郊   派出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   是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20xx年8月15日,我公安机关在召集双方做最后一次调解失败后,遂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的违法行为送达了《告知通知书》,拟对她们的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并告知双方民事赔偿部分可向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告诫双方,此案在处理过程中,绝不许任何人到对方家去取闹。   调解结束不到一小时,范某无视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严令,窜到赵某家去找赵某。   赵某的父亲赵大(66岁,有病)告诉范某,赵某不在家,有什么事等她回来再说或者到城郊派出所要求处理。   范某全然不顾派出所的告诫,和年老、体弱多病的赵大的劝阻,要闯进赵某的家到赵某的卧室床上胡闹。   赵大把范某往出推,范某仗着年轻就势把赵大往出拖,直至把赵大拖倒在地,赵大经xx县中医院2003年8月18日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赵某到刘某家讨要路费款与范某没有任何关系。   范某却多次无事生非,故意滋事,与赵某口角争执挑起事端。   在双方互有伤情等待处理的情况下,范某全然不顾公安机关的告诫,窜到赵某家去滋事、取闹,乃至致伤赵大。   我国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难道对范某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吗?她难道没有自己年迈的父母吗?她竟然没有一丝对老弱者的同情和怜悯,道德、良知和法律在她脚下被肆意地践踏。   范某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的行为让每一位有正义感的公民为之愤忾。   范某致伤赵某、赵大父女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在致伤赵某后,范某不但不听公安机关的告诫,还窜到赵某的家里要到赵的卧室床上胡闹,妄图把事态进一步扩大,足见其主观用心之险恶,在年老多病的赵大奋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艰难时刻,范某乘机致伤赵大,其行为严重败坏了一方的社会风气和法治氛围。   我公安机关作为党和国家专政的工具,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我们就决不能滋养和助长范某这种破坏法制环境、违反道德秩序的风气肆意发展、蔓延。   范某先后致伤赵某、赵大父女一案,有本人供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为证。   我局正是本着以教育为目的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作出了对范某治安拘留15日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幅度适当,执法主体合法、办案文明。   恳请xx县人民法院对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   此致

行政诉讼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

5日内提交。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一、行政答辩状是什么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行政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答复。 二、行政答辩状写作的具体内容  行政答辩状主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无须写被答辩人,答辩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行政起诉状相同。  2、正文  包括答辩理由和答辩意见。答辩状是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一定要在掌握充足证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作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诉行政机关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作为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1)事实根据。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总是要依据一定的案件事实。如果原告叙述的案情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答辩人应当予以指出,并予以纠正,以澄清事实。在写法上,主要是列举确实、充分的证据,阐明事实真相,用以推翻原告的不实之词。  (2)法律法规依据。如果原告指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是违反法定程序等,答辩人就应针对原告起诉的论点,运用法律、法规说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正确的。写答辩理由,主要采取反驳的方法,目的在于使对方败诉,让法院接受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因此,进行辩驳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提出证据,根据法律做到有理有据合法。  (3)答辩意见。在正文的最后一段,应写明答辩主张。一般包括以下四种:一是要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二是要求人民法院维持具体行政行为;三是要求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撤销;四是向人民法院表示愿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尾部。  包括文书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答辩人签名或盖章、答辩日期。附项写明答辩状的副本份数、证据件数。  需要进行答辩的,可能是作为第一审被告或第二审被上诉人的行政机关,也可能是作为第二审被上诉人的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仔细了解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也是十分重要的。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行政答辩状要送达原告吗

法律分析:行政答辩状需要送达给原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行政第三人答辩状

  行政第三人答辩状,行政第三人答辩状怎么写,下面带来行政第三人答辩状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行政第三人答辩状【1】   第三人:XXX 女 46岁 住扬州市广陵区XXXX乡龙泉村大一组27号   原告:XXX住所:扬州市东方国际食品城XXXX室   被告: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   原告XXX因不服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扬人社工认字【20**】第XXX号《工伤认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第三人对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辩状没有任何异议。   二、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原告主张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   原告是在歪曲事实,想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与第三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   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经证明第三人在其批发部(广陵区XX酒类食品商贸部)工作的工资证明。   这份证明充分说明了第三人与原告所经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的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一)、20**年12月29日早上8点第三人在本单位门前等待上班时,公司老板XXX(原告)驾车在单位门前停车时将第三人撞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由扬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人受伤部位经武警江苏总队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右下肢软组织挫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法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   该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所述,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   同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年10 月 9日   行政第三人答辩状【2】   答辩人:董**,男,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区***庄村**号   兹因被答辩人新乡市******有限公司不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豫(新)工伤认字【20**】********号《河南省工伤认定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一案,现我作为利害关系人做如下答辩:   一、 答辩人受伤的事实情况   20**年*4月10日上午10时左右,答辩人在工作的车间内和被答辩人单位副厂长武****因工作上的技术问题发生争执,武**喊其同在被答辩人单位工作的侄儿武*****帮忙,武*****赶到后将没有防备的答辩人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这一事实有新乡市中级人法院作出的(20**)新中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新刑二终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以及当时在新乡市****有限公司工作且在事发当时在场的苗***和李****的证人证言证明之。   二、 答辩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并未超过法定时间   20**年3月12日,答辩人到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于当时提交的材料不全,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补正材料通知书(20******号),后答辩人于20**年12月2日补齐了工伤认定所需的所有材料,20**年12月9日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才正式受理了答辩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年1月11日作出了工伤认定。   答辩人受伤之日是20**年4月11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20**年3月12日,并未超过一年的时间,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被答辩人称答辩人的工伤认定时间超过法定时效没有任何依据。   三、 答辩人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被答辩人称答辩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毫无依据。   相反,根据答辩人受伤的的事情经过,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原因而遭受到新乡市***********有限公司员工武明秋的暴力伤害,其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故答辩人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综上,答辩人认为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认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特请求新乡市人民政府维持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豫(新)工伤认字【20**】0*******号《河南省工伤认定通知书》,依法驳回新乡市********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   此致   新***市人民政府   答辩人:*****   20**年3月24日   行政第三人答辩状【3】   答辩人(原审第三人):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村民小组长   被答辩人: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村民小组长   因被答辩人XX村(以下简称:XX)颁发给答辩人土相村《林权证》的行政撤销权一案,现答辩人依本案事实,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争议的“XX”、“XX”、“XX”三块林地历史以来一直是答辩人土相村所有、使用、收益,被答辩人调低村主张该三块林地自古以来是其村经营管理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   (1)“XX”、“XX”、“XX”三块林地历史以来一直是答辩人土相村所有、使用、收益,并得到的XX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确权。   1982年2月8日XX市人民政府给答辩人土相村颁发《XX市山权林权证》(见证据1),是XX市人民政府落实“XX园(现称XX)”、“后坡园(现称XX)”、“落坎坑(现称XX)”等林地林木的权属,是对答辩人土相村拥有该三块土地林地林权的确权。   20**年XX市XX试验区根据2002年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坚持政策稳定连续性原则,为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基础,对林地林木已经确权颁发过林地林木权属证书换发新的《林权证》。   故XX于04年6月9日以82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证的基础上给本案答辩人土相村“XX”、“XX”、“XX”等林地林权换发东林证字(20**)第XXXX号《林权证》(见证据2),是对答辩人土相村这三块林地的再次确权。   且该三块林地坐落位置都与答辩人土相村唇齿相依、紧密相连(见证据6),土相村一直占有、使用、收益,从未荒废。   并有XX村、XX村、XX村、XX村、及X新村村民何明超、XX村民XX、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分局XX等证人的证言(见证据7至证据14)均证实该三块林地属答辩人土相村所有、使用、收益。   (2)从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来看,被答辩人没有一张证据证实“XX”、“XX”、“XX”三块林地是其占有、使用、收益的事实情况,更谈不上自古以来一直是被答辩人经营管理,被答辩人经营什么、管理什么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被答辩人无法出示人民政府曾经确认过这三块地是其使用的权源证据及相关证据。   例如:(1)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2)土地改革时期,《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3)六十年代初人民政府将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时确定的山林权属和经营范围的材料、文件;(4)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等相关证据。   被答辩人出示XX村民小组、XX村民小组、XX村民小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证明材料均不能证实“XX”、“XX”、“XX”三块林地历史以来是被答辩人使用,因为这些村民小组和相关证人所作出的证明材料没有相关证据印证其证言的真实性;另外,这XX村民小组与被答辩人是同一祖宗,XX村民小组和被答辩人是同一姓氏,XX村民小组及相关的证人与答辩人土相村有矛盾冲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第2款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u2026u2026(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以作出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u2026u2026”因此,这些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   二、被答辩人调低村主张“几十年来,“XX”、“XX”、“XX”三块林地的权属问题在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土相村之间一直存在争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从解放后至20**年4月之前未曾有任何村庄对答辩人土相村所有的“XX”、“XX”、“XX”三块林地提出争议。   (1)解放后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至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答辩人土相村一直占有使用这三块地没有任何村庄对此提出过争议。   (2)从改革开放之后倒1982年,答辩人土相村申请湛江市人民政府核准颁发山权林权证,也没有任何村庄提出争议。   (3)从1982年答辩人土相村领取《山权林权证》至20**答辩人土相村申请XX政府换发《林权证》也没有任何存在提出过任何争议。   就是在去年即20**年5月被答辩人才莫名奇妙地对答辩人历史占有使用的“XX”、“XX”、“XX”三块林地提出争议。   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称,其曾在90年12月向XX镇政府提出异议,但经XX镇党政办公室查证,没有记载及备案。   可见,从解放后答辩人土相村占有使用“XX”、“XX”、“XX”三块林地至20**年4月份前未曾有任何的村庄提出争议。   2、如果说几十年来,“XX(旧称XX园)”、“XX(旧称X园)”、“XX(旧称落坎坑)”三块林地权属问题在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争议,那么湛江市人民政府在1982年绝对不会给答辩人颁发《山权林权证》,XX政府在20**年也不会给答辩人换发《林权证》。   三、20**年XX给答辩人土相村的“XX”、“XX”、“XX”三块林地换发林权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有效,依法应予维持。   1、XX及林业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林地林权进行核准登记和换发证。   (1)XX属县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行驶县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   根据《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第五点规定“林地林木登记换发证工作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   可见,被答辩人在上诉中称XX没有发证的权利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2XX给答辩人土相村“XX”、“XX”、“XX”等林地林权换发林权证的具体行政程序是合法的。   (1)湛江市XX于04年6月9日给本案答辩人土相村“XX”、“XX”、“XX”等林地林权换发东林证字(20**)第XXXX号《林权证》。   是根据根据2002年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的坚持政策稳定连续性的原则,为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基础,对林地林木已经确权颁发过林地林木权属证书换发新的《林权证》。   XX给答辩人换发的东林证字(20**)第XXXX号《林权证》正是在1982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的的山权林权证的基础上换发的。   (2)湛江市XX是根据《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及《XX林地林权登记处换发证操作办法》的规定,并按下列严格的具体程序给答辩人换发《林权证》:   A、先由答辩人土相村向XX换发证工作组提出申请,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草表)并提交答辩人原有的《湛江市山权林权证》等林地林权证的权源证据等材料,然后由XX换发证工作组审定。   B、进行公榜。   由试验区换发证工作组将《林权登记申请表》集中在村委会办公室张榜公布。   C、实行现场审核(现场踏查)。   由换发证工作组会同村委会干部及相邻权利人到现场核实面积,勾绘四至界线,由参加人员在《林权核查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D、公示。   由换发证工作组成XX同志\(镇政府国土所)和XX同志(镇城建办)负责将公示内容张贴在相邻村庄的办公场所或村庄的中心位置,时间为30天。   E、公示后由有关部门造册登记并审核验收及建档,在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及林业局审核批准,并由XX向答辩人土相村换发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上述可见,XX给答辩人换发林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依法应予维持。   四、被答辩人在上诉中称:“《XX证明材料》、《XX与XX证明材料》、《XX镇政府办公室证明》均于20**年出据的证明书,不能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其观点没有法律依据的。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该条规定的是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而且收集证据的对象是“原告和证人”。   这意味着可以出现两种例外情况:一是特定情形下,经过法院的同意,被告可以收集;另一种情形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可以要求除“原告和证人”之外的人,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个人补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XX是答辩人换发林权证工作组成员,因此,其个人补充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答辩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2)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8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u2026u2026(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u2026u2026”而被答辩人在XX岛试验区给答辩人实施换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关于XX村XX地争议的上述书》的证据。   因此,XX岛试验区有理由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即《XX镇政府办公室证明》。   且被答辩人所提交的《关于调低村XX地争议的上述书》证据中没有镇政府的收件回执,足以证明被答辩人根本没有向XX镇政府提交任何关于本案土地争议的材料。   五、被答辩人主张的撤销东林证字(20**)第XXXX号《林权证》已过法定时效,其请求依法应予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根据该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应为两年。   20**年东海岛试验区根据2002年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及《XX林地林权登记处换发证操作办法》的规定,在1982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证的基础上对答辩人土相村“XX(旧称XX园)”、“XX(旧称X园)”、“XX(旧称XX)”等林地换发《林权证》。   在作出换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中,东海岛试验区依《XX林地林权登记处换发证操作办法》的规定,于20**年3月10日,由东海岛试验区换发证工作组成员XXX将填写有“XX”、“XX”、“XX”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为土相村的《林地林权登记公示表》粘贴于相邻各村,公告期为30天。   因此,应视为被答辩人应当至20**年4月10日止知道到XX岛试验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然而,被答辩人对XX岛试验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以20XX年4月10号之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被答辩人20**年12月27日才向麻章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过法定的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X月XX日

发回重审行政诉讼案件答辩状重申的流程是什么?

按照《 民事诉讼法 》及相关规定,发回重审适用的情形有三种: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对于这种情况,二审人民法院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二、当事人以请求驳回起诉而 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如查明一审原告起诉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 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律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违反法定程序 ,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4.其他严重违反程序的; 5.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行政诉讼被告收到起诉书后多久答辩状

行政诉讼被告一般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法律所述,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答辩期限是15天,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发送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案件答辩状收到一个月都不开庭是不是已经撤销立案了

行政诉讼案件答辩状收到一个月都不开庭不是已经撤销立案了。根据查询公民行政诉讼官网显示,行政诉讼案件的开庭时间取决于法院的排期和案件的复杂程度,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开庭,可能是因为法院排期较满或案件需要进一步审理,如果案件已经撤销立案,法院应该会通知当事人,建议您向法院咨询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行政诉讼中反驳对方的答辩状是在哪个环节

法庭辩论环节。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反驳。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时限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A.5日内 B.7日内 C.10日内 D.l5日内

C

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十五日是如何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期间以日计算的,开始的日不计算在内,应从第二日开始算起。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节假日如果不在期间的最后一日,而在期间的中间的,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  因此,如果中间有法定节假日,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如果第十五天是法定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搜索律师免费代写起诉状律师代写答辩状收费不请律师自己如何应诉个人民事诉讼查询民事诉讼法全文免费答辩状必须提交证据吗

行政诉讼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时间

法律主观:行政诉讼被告一般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时间

行政诉讼被告一般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下: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即人民法院只受理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即与该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为;2、人身权、财产权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七类可诉的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外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如政治权利、劳动权、休息权、文化权以及受教育权等)的,也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法律上利害关系标准。即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谓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发送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答辩状之后怎么办

法院收到答辩状后,就会确定开庭的时间,原被告主要为开庭准备相关的证据以及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主张、支持主张的理由及依据。如果是行政赔偿案件,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还可以进行调解。

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的答辩状具有什么性

行政复议答辩状是指针对行政起诉的答辩状,是在行政案件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的一种诉讼文书。

行政答辩状里行政单位的陈述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吗?

一般不可以不过看法官是不是会采纳

行政诉讼答辩状还需要陈述案情吗

被告提交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以减轻或免除本方的责任。是否需要陈述相关的案情,应当根据答辩的需要而定。答辩的目的: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行政诉讼被告必须提交答辩状吗

法律主观:行政诉讼中被告人书写答辩状应当载明:答辩人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答辩请求,以及可以支持答辩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可以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二审中第三人应该如何写答辩状

答辩状中应当包括如下内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答辩请求以及可以支持答辩请求的事实和理由等。最后在末尾由当事人进行签名或盖章,最后载明书写答辩状的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答辩状需要法人章吗

需要法人章。要去提起行政复议的时候,要注意在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候要有明确的申请人以及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以及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法人的话应该要加盖法人印章、自然人需要签名,印章或签名不得复印等等。

原告如何回应行政诉讼答辩状

原告回应 行政诉讼答辩状 :原告有权要求看 答辩状 ,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合理期限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对于被告答辨状有不实之处,原告应提供相应 证据 给法院。 《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 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诉讼,收到被告答辩状之后需要怎么做

法律分析:目前的这个行政复议后的行政诉讼答辩状,具体是根据以上查明的原告不服鉴定及对法医进行控告进行信访和县公安局接访的事实,答辩人认为县公安局未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遂作出了“责令县公安局在决定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并根据受理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复议决定,该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法医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而非行政行为。原告要求县公安局强行介入法医鉴定机构独立的鉴定活动,许可原告知晓并指认相关材料,直接干预鉴定人的科学实证活动,其要求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鉴定的操作规程。答辩人作出驳回其复议请求的决定,合法合理,应予维持。法医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不是行政行为,原告复议要求县公安局介入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活动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规范性的文件。”因而当被诉行政机关进行答辩时,不仅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还必须提供自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就会导致败诉的后果。当作为第二审被上诉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进行答辩时,应当对上诉人上诉的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进行答复、辩解和反驳。提出答辩状是诉讼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而不是诉讼义务。

一份公安行政答辩状范文

行政答辩状(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答辩人 年 月 日实例: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 **市公安局。 所在地址 **市**大街**号。 代表人姓名 陈**,局长,电话********。 因刘**等人诉答辩人滥用职权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刘**等人具有违法事实。 **学院学生刘**等7人自1989年入学后,经常聚集在一起躲在学生宿舍或无人上课的教室内赌博。当晚上学生宿舍熄灯后,他们就在楼道里或者学院内路灯下继续赌博,直至第二天凌晨。赌资也由最初的几元、十几元饭票发展到数十元、上百元生活费。据刘**在我局交待,最多的一次赌资达数千元,甚至将学习用品、衣物等押上。 对于刘**等人的赌博行为,其所在学院多次教育,但刘**等人不思悔改,直至发展到今年4月26日晚刘**等5人闯入其班主任胡**老师的单身宿舍,对曾经批评、教育他们的胡**老师进行恐吓和威胁。刘**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冶安管理处罚法》第**条第*项、第**条第*项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刘**等人在起诉状中称他们的行为“没有构成违法”,与法律规定不符。 2、对刘**等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是公安机关的正当职权,符合法律规定。 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冶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者予以行政处罚,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属于公安机关正当的职权范围。在刘**等人行为构成违法、且经该学院有关领导批评教育仍不能奏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冶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刘**等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7~15日、罚款200~1000元的处罚,既是正当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有法可依的。在对刘**等人的处罚过程中,公安机关并无半点滥用职权的表现。 3、刘**等人被学院开除,与公安机关无关。 刘**等人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在此期间,刘**等人所在学院根据刘**等人行为的情节、性质和他们的一贯表现,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这是学院自身的职权,也是由学院自主决定的,公安机关并未参与意见。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本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别由两个不同的单位行使职权,却被刘**等人混淆,并在起诉状中指责“正是由于公安机关的错误处罚导致了学院作出错误的处理决定”。对于这种无理指责,公安机关是不能同意的。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刘**等人予以行政处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非滥用职权。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驳回刘**等人无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市人民法院 附:1、本答辩状副本7份; 2、刘**等违法证据材料11份; 3、刘**等人交待材料9份。答辩人 **公安局1991年5月25日

[行政复议答辩状]复议机关的答辩状

行政复议答辩状 答辩人(第三人):张为孝,男,汉族,1948年6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火店乡张土地庙村120号,系张登州之父。 委托代理人(援助):叶子铭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律师 陕县恒康铝业有限公司因不服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洛人社(伊)工伤认字[2011]第02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已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厉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洛人社(伊)工伤认字[2011]第02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登州的死亡为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1、张登州与陕县恒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伊川县社会保险中心出具的证明和复议申请人自己出具的证明,均证明张登州自2008年5月至2010年4月事故发生时一直在申请人处工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申请人对此事实予以认可。 2、张登州在申请人处下班途中受伤并造成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答辩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递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证明了张登州是在申请人处下班途中受伤并造成死亡的事实。陕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充分证明了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 证明了事故发生地点为申请人公司门前、张登州对该次事故没有责任、与张登州一起的有申请人公司的职工白航(该人当时也因同一事故受了伤);陕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事故发生后对同一起事故中受伤人白航所做《询问笔录》中白航的陈述:更直接的证明了白航是与张登州一起发生的事故,事故是发生在二人在申请人公司加班后下班回宿舍的途中;陕州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张登州因该起事故导致于2010年4月13日死亡;三门峡市殡仪馆《火化证明》证明张登州遗体于2010年4月29日在该馆火化。 3、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用人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二十日内不提供相关材料或者不履行举证义务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依法受理答辩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向申请人公司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协助调查通知书》及《限期举证通知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公司仅提交了一份白航(伤好后又回公司上班)的证言,且该证据并不符合法定形式。洛阳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洛人社(伊)工伤认字[2011]第02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登州所受伤害为工伤。该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二、关于造成张登州死亡的事故发生时,张登州是否是在下班途中;申请人所述理由及证明材料是否成立的问题。 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张登州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导致身亡的依据主要是:陕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陕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事故发生后对同一起事故中受伤人白航所做的《询问笔录》,最重要的是白航在询问笔录中明确表述张登州是和其一起下班后共同回宿舍时发生的事故。 白航在该笔录中所说的话起到了非常直接的证明作用,也是证明这一事实的最有力证据;因为:1、白航和张登州一样是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对公司的工作时间非常熟悉;2、白航在事发时是和张登州结伴回宿舍,且也在同一起事故中受伤;3、其受的伤并不严重,在做笔录时神志清醒;4、该笔录是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所做,能够全面真实的反映事发时的真实情况;5、最重要的是公安机关当时对白航进行询问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掌握真实案情便于破案,并不是为之后的工伤认定搜集证据材料,白航是在没有受到任何外界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对整个事故发生过程最真实的表述。所以:公安机关的上述证明材料是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形成,是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形成的,其做为证据使用的证明效力才是最强的。 而申请人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掩盖真相、弄虚作假、威胁利诱证人制造假证,其所表述的理由和提 交的证据材料根本经不起推敲:证人白航为什么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为申请人公司出具与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完全相反的证言!??是因为白航还需要申请人为其报销医疗等相关费用(申请人同样没有为白航申请工伤认定,致使白航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还要在申请人公司继续工作挣钱养家糊口!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其提出一些要求,他能不配合、敢不配合吗?!至于其它的说辞和证言,全是申请人的片面虚假之词,没有任何实际证据予以支撑,更不可能证明案件事实。试问:近一年之前某一天发生的事儿,为什么几个人都能够同时准确一致的把事情回忆清楚,还能把时间精确的到几点几分?为什么白航连自己当天加班的事实也不敢承认了? 三、关于申请人在已经为张登州交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为何不主动、不配合、直至干扰为张登州申请工伤认定的思考: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在职工发生工伤或者疑似工伤事故的情况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按常理,一个企业已经为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如果职工发生工伤或者疑似工伤事故时,其都会积极的为申请工伤认定,以规避自身的法律风险。但本案中,申请人为何不主动为张登州申请工伤认定?为何在第三人申请人工伤认定时还百般阻挠、拒不配合?甚至不惜编造事实、制造假证予以干扰? 经我们多次分析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率根据行业的不同而分为多个等级的费率,在划定一个企业的费率后,该费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的降低而整体下浮, 随着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的升高而整体上浮。这种下浮和上浮对一个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来说基本没有直接影响;而对于一个职工人数庞大且事故发生率高的企业来说,影响非常明显,会直接导致企业用工成本的较大增加;这就是造成申请人不主动、不配合、直至干扰为张登州申请工伤认定的根源所在! 另外,据我们调查了解:申请人公司职工每年发生的工伤事故远远不止张登州这一起!而申请人为了自身利益,均不予进行工伤认定,并采用不同方法阻挠工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如:本次事故中受伤的白航、本次事故发生一个月后的另一职工下班途中被撞身亡等都没有进行工伤认定…等等等等 申请人为了自身利益为什么能够去一次次的损害职工利益,为什么能够一而再再而三的屡次得逞?是因为它的违法成本太低!可以说根本就没有! 四、关于张登州工伤死亡后和之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给其家人所造成的巨大伤害及其家庭的悲惨现状: 张登州因工伤死亡后,留下了一个只有一岁的女儿,留下了年迈的父母双亲,给这个原本正常的家庭造成了非常沉重的打击。年幼的女儿永远失去了父亲的爱,年迈的父母老年丧子痛不欲生,今后的生活也失去了重要的依靠。而申请人公司冷漠和种种为了自身利益而丧失良知的作为,更是让张登州的家人寒心;他们所能做到的也仅仅是依靠法律和政府部门的公正处理来抚平创伤,依靠儿子和父亲用生命臵换的钱维持今后的生活和学习。 作为代理人,我们能做的也仅仅是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受害人家庭、为弱势群体提供最大的法律援助;为了帮助、引导他们通过正常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在共建和谐、法制社会中贡献自己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微薄之力。 综上所述,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洛人社(伊)工伤认字[2011]第02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登州的死亡为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同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团结;恳请复议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绝不给申请人这种没有一点儿企业责任感、社会责任心,为了一己私利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安定团结大局于不顾的黑心企业可乘之机。并督促相关机关利用法律、行政等相关手段对申请人这种企业进行惩罚和制裁。 此致 洛阳市政府法制办 答辩人: 代理人:叶子铭 2011年6月27日

行政诉讼房屋征收答辩状范文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答辩状答辩人名称:所在地址:代表人姓名:  职务: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写明案件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此致χχ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份答辩人:年 月 日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行政复议第三人答辩状

  行政复议第三人答辩状是一种专业的法律文书,大家可以参考这份行政复议第三人答辩状范文,了解答辩状的书写方法!   行 政 复 议 答 辩 书【1】   答辩人:史志亭,男,汉族,57岁,原襄垣县安监局驻矿安监员,现住襄垣县古韩镇北关村,电话:7221898   被答辩人:襄垣县煤管局   法定代表人:刘生荣,职务局长   因被答辩人不服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劳社工伤(2009)695号工伤认定书,向你室申请行政复议,作为该案中的第三人,现答辩如下;   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劳社工伤(2009)69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项依法应予以维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形是对工作原因的扩大解释。   实质上,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工作原因,但是劳动者受到的暴力等伤害必须要与工作有关。   在本案,被答辩人在复议申请书中称:“2006年2月19日上午9时许,第三人史志亭(答辩人)与原在同一单位上班的候立山在襄垣县上庄煤矿安监站办公室因琐事发生口角,后u2026u2026并致u2026u2026史志亭胸部受伤,u2026u2026该案由一、二审后已执结。   被答辩人对答辩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内受到暴力伤害未予以否认,在工伤认定中这三个要件成立。   匆容置疑。   只有是否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这一个要件是否成立,成为本行政复议案件的实质性焦点。   被答辩人称:“由该案卷宗材料所反映的情况来看:第三人史志亭与侯立山确是因为个人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打,并非工作原因与人发生口角,本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三)项u2026u2026情况”。   是不是这种情况,要用证据说话,不能以被答辩人自己的主观臆造说了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这里不妨考查一下被答辩人在工伤认定的举证期内举证的一审襄垣县人民法院(2007)襄刑初字第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长刑终字第082号判决书。   二审结论是维持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书第三页第十一行有如此表述“本院认为,被告人侯立山与被害人史志亭均在同一单位工作,双方因工作缘故发生口角,继尔相互撕打”。   由此不难界定“答辩人是因工作缘故人身才受到伤害。   这是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法律事实。   退一步讲,答辩人与侯立山同一单位,均居住在县城,离工作单位上庄煤矿数十公里,若两人为琐事为什么要到大老远的工作单位理论,何必不在各自的居住地而舍近求远去争执呢?   不论是事理推断,还是人民法院生效文书确认,答辩人“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已由被答辩人所举证的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不管被答辩人以多少案卷材料来企图推翻,在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之前,谁都无法改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法律事实。   事实胜于雄辨,答辩人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暴力伤害,客观存在而且被法律认定,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被答辩人要求撤销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答辩人的工伤认定决定,显然缺乏之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此 致   长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答辩人:史志亭   二XXX年十一月十二日   行政答辩状(成功案例)【2】   答辩人:***,男,住*******   一、原告起诉时,已过诉讼时效。   原告所诉东集用子(xxxx)字第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标号为xxxxx,该土地登记在答辩人名下。   该土地使用权由答辩人申请,相关行政部门在xxxx年3月15日依法予以登记审批。   原告20xx年7月18日提交起诉状,已超过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答辩人的宅基地未侵占原告的宅基地,而是原告的`部分房屋建造在答辩人的宅基地上,侵占了答辩人的宅基地。   从区政府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答辩人的土地登记编号为xxxxx,原告的土地登记编号为xxxxx,两块土地相临,界址清楚,答辩人土地在原告土地东边。   原告的xxxx号土地申请书上明确注明地上物是房屋5间,土地面积13米*15.2米。   原告的日房字第xxxxxx号房产证平面图上显示土地面积为26米*15.2米。   原告的房产所占的土地面积是原告土地证面积的2倍,恰好是原告和第三人的土地面积之和,原告的房产不但使用了自己的宅基地,而且侵占了第三人的全部宅基地。   三、答辩人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名是真实的,土地权属来源明确,地上附着物权属明确,经过了相关行政部门的依法审批。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6条: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其中没有需要村委会盖章批准的要求。   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地行政登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使用法律法规正确。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20xx年8月5日   行政复议答辩状【3】   答辩人:长子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刘征南, 职务: 局长   被答辩人:索福太,男,63岁,系丹朱镇泊里村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农村宅基地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作出的长子国土资发【2014】第116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下称《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依法应予维持,理由如下:   1、《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   2008年4月索福太村中旧宅向南扩建院墙3米,6月翻建房屋时向北移2.85米,孙素林向国土局举报索福太违法超占建房,国土局依法于2008年7月24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停工,随后索福太持续建房,直至2010年9月索福太住房建至两层,准备封顶,孙素林用砖块四面围堵,才阻止其建房。   2011年,长子县人民法院拆除了索福太向南扩建的3米院墙。   2012年6月,经丹朱镇人民政府协调,孙素林将砖块挪开,索福太开始建房并封顶,但索福太准备修建院墙,孙素林以索福太建房影响其出路同行上访,索福太以无法圈建院墙为由上访,后县、乡、村均对双方纠纷进行过多次调解并于2013年6月由丹朱镇政府与县国土局再次为双方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书,索福太同意息诉罢访。   2、《处理决定书》适用法律正确。   答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之规定,于2014年10月10日向被答辩人作出长子国土资发【2014】第116号国土资源处理决定书,并依法送达被答辩人,故针对被答辩人的提出的复议请求,答辩人适用上述法律准确。   3、关于被答辩人提出的第二条复议请求,答辩人与丹朱镇人民政府以及被答辩人签订过一份《关于对泊里村村民索福太贫困救助的协议》中第六条明确写明了生活救助费到位后,索福太应自行恢复生产生活,息诉罢访。   现协议中救助索福太恢复生产生活的费用柒万元已经一次性支付给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在诉讼请求中提及的长子国土资发【2014】第116号文件处理决定是其认可并同意的,故被答辩人要求撤销决定中的1、2、3、4条毫无根据。   综上,答辩人作出的长子国土资罚发【2014】第116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在认定事实上十分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无误,对其处理客观适当,故应依法维持《处理决定书》。   此致   长治市国土资源局   答辩人:   二〇XX年十月二十七日

行政诉讼提交答辩状

  行政诉讼提交答辩状   简介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需要进行答辩的,可能是作为第一审被告或第二审被上诉人的行政机关,也可能是作为第二审被上诉人的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规范性的文件。   "因而当被诉行政机关进行答辩时,不仅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还必须提供自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就会导致败诉的后果。   当作为第二审被上诉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进行答辩时,应当对上诉人上诉的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进行答复、辩解和反驳。   提出答辩状是诉讼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而不是诉讼义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在答辩期限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格式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   住所   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因 XXXXXXXXXXXXXXXXXXX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 所: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XXX 局长   委托代理人:XXX 职务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就王德明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我局行政登记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所诉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基本情况   2007年5月11日,成都人民百货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百公司)变更资料齐备后,向我局提出了变更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了以下材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人百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授权王文华主持2007年3月31日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王文华代表本公司行使股东的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顾勇及周喆人代表原告参加人百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权转让合同、股东出资情况表、章程修正案、通知原告关于召开人百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份及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关于将所持有的人百公司75%股权及相应债权与持有的重庆迪康百货有限公司5%股权及相应债权整体转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情况说明2份、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复印件1份、公证书、公司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我局工作人员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199号文件》)的规定,对该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该公司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于当日做出了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二、人百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申请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和《国家工商总局199号文件》中(二)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之4款“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的规定,人百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是符合《公司法》及《国家工商总局19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的。   人百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表明,原告在人百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上并没有表明意见,签于此,人百公司的股东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商场)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及《国家工商总局199号文件》中(二)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之4的要求履行了通知义务,充分维护了原告的股东权益。   人民商场在给原告的《通知》中叙明,原告应在2007年5月10日前就有关转让事宜做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我们认为人百公司的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为2007年5月11日,所以其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间并没有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因此,原告认为我局“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法定期限”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三、我局对人百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尽到了审查义务,登记程序合法。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与《国家工商总局199号文件》中(二)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第之7:“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规定及该公司章程第十一章第六十七条的约定,人百公司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尽到了审查义务。   我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按程序进行受理、核准人百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人百公司的股东变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受理、核准其股东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内容适当、程序合法,请求法院维持我局作出的人百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案件答辩状

  行政诉讼案件答辩状,大家了解过答辩状吧?以下是范文我为大家准备好的行政诉讼案件答辩状,请参考!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原审第三人):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 村民小组长   被答辩人: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村民小组长   因被答辩人XX村(以下简称:XX)颁发给答辩人土相村《林权证》的行政撤销权一案,现答辩人依本案事实,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争议的“XX”、“XX”、“XX”三块林地历史以来一直是答辩人土相村所有、使用、收益,被答辩人调低村主张该三块林地自古以来是其村经营管理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   (1)“XX”、“XX”、“XX”三块林地历史以来一直是答辩人土相村所有、使用、收益,并得到的XX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确权。   1982年2月8日XX市人民政府给答辩人土相村颁发《XX市山权林权证》(见证据1),是XX市人民政府落实“XX园(现称XX)”、“后坡园(现称XX)”、“落坎坑(现称XX)”等林地林木的权属,是对答辩人土相村拥有该三块土地林地林权的确权。   2004年XX市XX试验区根据2002年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坚持政策稳定连续性原则,为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基础,对林地林木已经确权颁发过林地林木权属证书换发新的《林权证》。   故XX于04年6月9日以82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证的基础上给本案答辩人土相村“XX”、“XX”、“XX”等林地林权换发东林证字(2004)第01234号《林权证》(见证据2),是对答辩人土相村这三块林地的再次确权。   且该三块林地坐落位置都与答辩人土相村唇齿相依、紧密相连(见证据6),土相村一直占有、使用、收益,从未荒废。   并有XX村、XX村、XX村、XX村、及X新村村民何明超、XX村民XX、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分局XX等证人的证言(见证据7至证据14)均证实该三块林地属答辩人土相村所有、使用、收益。   (2)从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来看,被答辩人没有一张证据证实“XX”、“XX”、“XX”三块林地是其占有、使用、收益的事实情况,更谈不上自古以来一直是被答辩人经营管理,被答辩人经营什么、管理什么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被答辩人无法出示人民政府曾经确认过这三块地是其使用的权源证据及相关证据。   例如:(1)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2)土地改革时期,《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3)六十年代初人民政府将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时确定的山林权属和经营范围的材料、文件;(4)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等相关证据。   被答辩人出示XX村民小组、XX村民小组、XX村民小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证明材料均不能证实“XX”、“XX”、“XX”三块林地历史以来是被答辩人使用,因为这些村民小组和相关证人所作出的证明材料没有相关证据印证其证言的真实性;另外,这XX村民小组与被答辩人是同一祖宗,XX村民小组和被答辩人是同一姓氏,XX村民小组及相关的证人与答辩人土相村有矛盾冲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第2款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u2026u2026(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以作出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u2026u2026”因此,这些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   二、被答辩人调低村主张“几十年来,“XX”、“XX”、“XX”三块林地的权属问题在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土相村之间一直存在争议。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从解放后至2007年4月之前未曾有任何村庄对答辩人土相村所有的“XX”、“XX”、“XX”三块林地提出争议。   (1)解放后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至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答辩人土相村一直占有使用这三块地没有任何村庄对此提出过争议。   (2)从改革开放之后倒1982年,答辩人土相村申请湛江市人民政府核准颁发山权林权证,也没有任何村庄提出争议。   (3)从1982年答辩人土相村领取《山权林权证》至2004答辩人土相村申请XX政府换发《林权证》也没有任何存在提出过任何争议。   就是在去年即2007年5月被答辩人才莫名奇妙地对答辩人历史占有使用的“XX”、“XX”、“XX”三块林地提出争议。   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称,其曾在90年12月向XX镇政府提出异议,但经XX镇党政办公室查证,没有记载及备案。   可见,从解放后答辩人土相村占有使用“XX”、“XX”、“XX”三块林地至2007年4月份前未曾有任何的村庄提出争议。   2、如果说几十年来,“XX(旧称XX园)”、“XX(旧称X园)”、“XX(旧称落坎坑)”三块林地权属问题在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争议,那么湛江市人民政府在1982年绝对不会给答辩人颁发《山权林权证》,XX政府在2004年也不会给答辩人换发《林权证》。   三、2004年XX给答辩人土相村的“XX”、“XX”、“XX”三块林地换发林权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有效,依法应予维持。   1、XX及林业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林地林权进行核准登记和换发证。   (1)XX属县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行驶县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   根据《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第五点规定“林地林木登记换发证工作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   可见,被答辩人在上诉中称XX没有发证的权利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2XX给答辩人土相村“XX”、“XX”、“XX”等林地林权换发林权证的具体行政程序是合法的。   (1)湛江市XX于04年6月9日给本案答辩人土相村“XX”、“XX”、“XX”等林地林权换发东林证字(2004)第01234号《林权证》。   是根据根据2002年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的坚持政策稳定连续性的原则,为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基础,对林地林木已经确权颁发过林地林木权属证书换发新的《林权证》。   XX给答辩人换发的`东林证字(2004)第01234号《林权证》正是在1982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的的山权林权证的基础上换发的。   (2)湛江市XX是根据《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及《XX林地林权登记处换发证操作办法》的规定,并按下列严格的具体程序给答辩人换发《林权证》:   A、先由答辩人土相村向XX换发证工作组提出申请,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草表)并提交答辩人原有的《湛江市山权林权证》等林地林权证的权源证据等材料,然后由XX换发证工作组审定。   B、进行公榜。   由试验区换发证工作组将《林权登记申请表》集中在村委会办公室张榜公布。   C、实行现场审核(现场踏查)。   由换发证工作组会同村委会干部及相邻权利人到现场核实面积,勾绘四至界线,由参加人员在《林权核查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D、公示。   由换发证工作组成XX同志\(镇政府国土所)和XX同志(镇城建办)负责将公示内容张贴在相邻村庄的办公场所或村庄的中心位置,时间为30天。   E、公示后由有关部门造册登记并审核验收及建档,在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及林业局审核批准,并由XX向答辩人土相村换发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上述可见,XX给答辩人换发林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依法应予维持。   四、被答辩人在上诉中称:“《XX证明材料》、《XX与XX证明材料》、《XX镇政府办公室证明》均于2008年出据的证明书,不能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   ”其观点没有法律依据的。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该条规定的是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而且收集证据的对象是“原告和证人”。   这意味着可以出现两种例外情况:一是特定情形下,经过法院的同意,被告可以收集;另一种情形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可以要求除“原告和证人”之外的人,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个人补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XX是答辩人换发林权证工作组成员,因此,其个人补充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答辩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2)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8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u2026u2026(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u2026u2026”而被答辩人在XX岛试验区给答辩人实施换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关于XX村XX地争议的上述书》的证据。   因此,XX岛试验区有理由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即《XX镇政府办公室证明》。   且被答辩人所提交的《关于调低村XX地争议的上述书》证据中没有镇政府的收件回执,足以证明被答辩人根本没有向XX镇政府提交任何关于本案土地争议的材料。   五、被答辩人主张的撤销东林证字(2004)第01234号《林权证》已过法定时效,其请求依法应予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根据该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应为两年。   2004年东海岛试验区根据2002年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及《XX林地林权登记处换发证操作办法》的规定,在1982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证的基础上对答辩人土相村“XX(旧称XX园)”、“XX(旧称X园)”、“XX(旧称XX)”等林地换发《林权证》。   在作出换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中,东海岛试验区依《XX林地林权登记处换发证操作办法》的规定,于2004年3月10日,由东海岛试验区换发证工作组成员XXX将填写有“XX”、“XX”、“XX”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为土相村的《林地林权登记公示表》粘贴于相邻各村,公告期为30天。   因此,应视为被答辩人应当至2004年4月10日止知道到XX岛试验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然而,被答辩人对XX岛试验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以2006年4月10号之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被答辩人2007年12月27日才向麻章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过法定的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怎么写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答辩状的格式大致如下:答辩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此致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年__月__日附:答辩书副本___份。其它文件____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土地确权行政答辩状

  对于土地确权行政答辩状大家知道应该怎么书写吗?这是一种法律文书,大家在书写前可以参考这份土地确权行政答辩状范文!   土地确权行政答辩状【1】   答辩人(被上诉人):长沙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长沙市xx区xx街道xx小区10栋。   电话:0731-xx45800   法定代表人:徐xx。   职务:xx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上诉人):周xx,男,汉族,1990年9月出生,住长沙市xx区新港xx村。   因被答辩人不服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xx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xx年2月17日市第xx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规定,长沙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作出《xx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   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   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 “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   1、上诉人以“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为由,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   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   2、答辩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依据的是《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一)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二)市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0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   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   (三)县(市)辖区内,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答辩人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作出这样的认定,并不越权,亦不违法。   三、《会审表》不具备可诉性。   1、答辩人作出《会审表》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   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   从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批准用地、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到最后补偿安置、拆迁腾地,要经过许多环节和程序。   这些程序中的很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调查登记,有些属于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所作出的各种准备行为。   如果这些行为都是可诉的,无疑会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浪费很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   以答辩人作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调查、登记、确认行为,既未送达上诉人,亦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未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   《会审表》依附于其后续的决定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   《会审表》是20xx年6月8日作出的,在《会审表》作出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就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在《会审表》作出之后,尚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   在这些程序中,如果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会发生变化的。   故《会审表》不能单独的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只是依据事实,进行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会审表》是无后续行为的,也就是说,其具有影响上诉人权益的独立性,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答辩人并未将《会审表》送达上诉人,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执行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管理相对人来说立即产生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   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扰。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综合言之,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使对外管理职权实施的产生“规制”效果的行政行为。   所谓“规制”效果,是指该行为能产生规范、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该行为实际影响、侵害到了相对人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   如果不能产生“规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面积认定会审表》只是一个房屋面积认定材料,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力与执行力,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并不满足“规制”法律效果的要件。   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亦不违法,该行为不具备可诉性。   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xx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据此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代理人: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胡春才律师   20xx年xx月10日   土地确权行政复议申请书【2】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杨某某,女,现年70岁,文盲,土家族,住某某县官和乡新田村保田组(原属保田村保田组)。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现年69岁,初中文化,住某某县官和乡新田村保田组(原属保田村田坎上组)。   申请人杨某某不服某某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7日作出的江府发【2013】16号《某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官和乡新田村保田组板粟山(屋后头)林地权属的处理决定》,该处理决定将争议林地确权给被申请人王某某,与事实不符,严重侵害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行政复议法》之规定向贵府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事项:   一、撤销某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江府发【2013】16号《某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官和乡新田村保田组板粟山(屋后头)林地权属的处理决定》;   二、确认争议林地的使用权归被申请人杨某某所有。   事实与理由:   本土地权属纠纷系某某县人民政府重复颁发自留山证所引发的山林确权纠纷,杨某某的自留山证及土地承包证四至抵界含盖了争议林地,与王某某的山林证存在冲突。   核查争议林地的历史情况与使用现状是确定权属的事实基础,然而某某县人民政府对上述事实予以回避,仅仅从证据的三性决定山林权属的归属,致使争议处理缺乏事实依据,并存在严重的法律适用问题。   具体如下:   本争议林地属于原保田村保田组所有,其林地权益依法应由其村民组成员享有,王某某不是该组村民,不可能也不应当对保田组的山林享有土地权益,王某某提供的《自留山证》、《承包证》缺乏事实依据,是重复或错误颁发的证件。   1、争议林地所有权一直以来归属于原保田村保田组:   (1)、被申请人自己承认该争议林地原属于保田组,见江府发【2013】16号《某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官和乡新田村保田组板粟山(屋后头)林地权属的处理决定》第2页第一4段“经保田组、田坎上两组同意,用我的一碗水绿肥坑自留山中20根树子调换而得u2026u2026”,该表述能证明一个事实:该争议林地一直以来归保田组所有;   (2)、官和乡新田村保田村民委员会于2008年8月26日作出的《山林纠纷调解书》第2页王某某陈述“屋后头原属保田组林地”,群众证实“板栗山属保田组的u2026u2026”;   (3)、肖千方、肖应昌、胡尚子、胡其忠等人的证明,证实该土地原属于保田组;   (4)、某某县人民政府出具给杨某某的《社员自留山证》、《承包证》等。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村组成员权的人员才可以对村组土地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归村组:   (1)、某某县《社员自留山证》载明“自留山地权归集体,使用权归社员,长期不变”,证明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山林,集体成员有权使用,所有权归集体;   (2)、林业三定时期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一)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树木,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林木,凡是权属清楚的,都应予以承认,由县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保障所有权不变u2026u2026 (二)要根据群众的需要,划给社员自留山(或荒沙荒滩),由社员植树种草,长期使用。   ”明确了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归集体成员使用;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更是明确了村集体的土地由村组农户使用的基本原则。   3、被申请人王某某不是原保田村保田组的村民,依法不可能也不应当享有保田组的土地权益,王某某提供的《社员自留山证》、《承包证》与事实不符,是错误颁证的行为。   (1)、此次山林纠纷系某某县人民政府重复颁证引起的土地权属纠纷,农村土地使用权只能由集体成员享有,查明该土地权属渊源,争议林地到底归原保田组还是归田坎上组所有,是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的事实基础。   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是不动产中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从权利,根源于所有权,这是法律常识,土地所有权的查明是不能回避的。   换句话说,若该土地原归保田组,则争议林地归保田组的杨彩霞使用,反之若该土地原归属田坎上组,则争议林地归田坎上组的王某某使用。   证据证明争议林地归保田组所有。   (2)、被申请人王某某辩称“经保田、田坎上两组同意,用我的一碗水绿肥坑自留山中20根树子调换而得”,该辩称可以证明争议林地所有权属于原保田组。   王某某认为其土地权益是调换而得,既无事实依据,又与当时政策不符:王某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调换事实存在,虽有肖地权、胡海林的调查笔录,但该证据与村民的证人证言相悖;某某县社员自留山证载明“自留山不许转让或买卖,不许开荒种粮”,王某某辩称调换所得显然是说谎,退一万步讲,即便存在所谓调换行为也是无效的;争议山林属于杨某某管理使用,村组无权对申请人杨某某的山林强行收回、流转、私自转让或调换。   (3)、王某某提供的"《社员自留山证》、《承包证》是错误颁发的证件。   杨某某的《社员自留山证》、《承包证》四至抵界涵盖了王某某《社员自留山证》、《承包证》中的山林,存在一地两证、重复颁证的情形,颁证给王某某属于重复颁证行为;王某某提供的该山林证、承包证与土地权属现状不符,依法应当纠正。   二、争议林地依法应当归属申请人杨某某,理由是:   1、申请人杨某某是保田组的村民,争议林地属于保田组,依法对村集体的山林享有使用权;   2、被申请人王光全不是保田组的村民,依法对保田组的土地无权使用,虽提供了山林证、承包证,但与杨某某的相应证件相冲突,是错误颁发的证件;   3、村委会及部分村民证明证实争议林地属于杨某某的山林;   4、某某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林证、承包证给杨某某,确认了使用权;   5、杨某某管理使用争议林地至今。   三、某某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认定杨某某提供的土地山林证、承包证不具有证据三性,从而认定证据无效,是信口雌黄,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适用法律完全错误。   1、某某县人民政府认定杨某某提供的《某某县社员自留山证》、《农业生产责任制土地、荒山、林木、水面承包合同》不符合证据三性,无事实依据。   杨某某提供的《某某县社员自留山证》、《农业生产责任制土地、荒山、林木、水面承包合同》证据材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争议林地具有关联性,完全符合证据的三性:   (1)、从证据形式来说,杨某某的所有证件均来自某某县人民政府,盖有某某县人民委、某某县人民政府的公章,不是虚假的、伪造的,形式上具有合法性;   (2)、从内容上看,杨某某提供的上述证据真实地反映了土地的四至情况,载明的四至等情况与使用现状、地貌、地形、类型等完全相符,其土地四至完全包含了争议林地;   、与争议林地的权属具有密切联系,具有关联性。   综上,某某县人民政府认定杨某某提供的证据不具有证据的三性,无任何事实依据。   2、某某县人民政府依据《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争议各方只有一方持有有效证据的,争议的林地应当明确给持有有效证据一方;证据中面积与四至不相符的,以四至为准。   确认争议林地使用权归王某某所有,是错误的。   王某某与杨某某均执有山林证、承包证,其效力相等、地位一致,均是某某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并盖有公章的证件,均是有效的证据;除此之外,申请人还提供了证人证言,村委会调解纪录,此类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均反映了土地的历史现状,反映了土地权属的渊源,与杨某某提供的山林证、承包证相互佐证,形成了完成的证据链条,均是法律认可的有效证据;   某某县人民政府的错误还表现在:孤立地认定政府部门出具的是证据,其它的则不是有效证据,完全违背了综合全面客观的证据评定原则,犯了一面概全的错误;此案争议源于一地两证、重复颁证,除考虑证件的真伪外,更重要的是查明争议林地的权属渊源,否则是舍本逐末,所得结论必然错误。   某某县人民政府认定“只有一方执有效证据”,与事实不符,某某县人民政府依此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法律完全错误。   综上,杨某某是原保田组的村民,依法对保田组的山林享有使用权,某某县人民政府一地两证、重复颁证的行为是本纠纷的根源,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应当查明争议土地的历史归属及使用现状,某某县人民政府完全回避了对上述事实的查明。   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认定杨某某提供的盖有某某县人民政府公章的山林证、承包证不符合证据三性,从而确认争议土地使用权归王某某所有,完全背离了基本事实与法律常规,是极端错误的。   恳请贵府予以纠正,公平公正处理本案,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贵州省某某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杨某某   行政答辩状【3】   答辩人:XX市*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地址:XX市*路*大厦   被答辩人:XX市XX区*房产开发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县*房产开发公司位于XX工业区用地的决定》(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1998)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答辩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3年6月编制完成,2003年*月15日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涉案宗地国用(1998)字第*地块正位于XX工业区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划是工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做出的置换、收回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局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2008年6月16日,XX市*局XX分局、XX市*局XX分局在《XX报》刊登公告,告知答辩人调地答辩人前来办理调地手续,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答辩人一直未能前来办理手续。   答辩人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无须进行听证。   三、置换用地也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调地决定已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2006年9月13日,被答辩人主动向XX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为避免扩大损失,恳请及时置换土地给被答辩人。   调地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明确了调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变,可建设的规模不变,对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被答辩人起诉理由缺乏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维持答辩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局   *年*月二十七日

行政案件第三人答辩状

  要写答辩状,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写,看看下面的行政案件第三人答辩状范文吧!   行政案件第三人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1947年8月22日生,XXXX人。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23年12月27日生,原XXXX人。   因被答辩人诉XXX市人民政府撤销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第1988-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1988-011号宅基地及其以上房产系答辩人合法财产,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原系XXX村村民,参加工作后于1950年从XXX村迁往呼和浩特,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   1975年被答辩人之子XXX从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返回XXX村,并于当年与答辩人结婚,当时所争议的宅基地上有土坯房西房四间,但因年久失修,破损不堪几乎已无法居住,为安身立命,只有重建。   被答辩人曾对其子XXX明确表示:“有钱你们早点盖,没钱就晚盖几年,经济上你们慢慢想办法吧,反正我们也不准备回去了,以后这个家就是你的,你怎么盖我们也没意见。”答辩人与其丈夫自1976年至1982年,历经数年艰辛,努力备料,经老人同意,拆掉了破旧的西屋,在1983年春夏之际盖上了六间北屋,以后几年又紧衣缩食盖了一间东屋和大门。   1988年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对土地重新丈量并登记造册,由于被答辩人及其子已非XXX村村民,也非农业户口,且被答辩人在呼和浩特拥有住房,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被答辩人及其子均不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   而由于答辩人一直系XXX村村民,亦是农业户口,原XXX市效区人民政府于1988年11月30日向答辩人发放了1988-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答辩人名下。   根据1987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请,经村民讨论,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u2026u2026。”;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农村五保户、外迁户等腾出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及第四十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u2026u2026。”之规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及其子在1988年土地重新丈量登记时已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XXX村民委员会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该宗宅基地收回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答辩人,以及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发放1988-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由于该宗宅基地上的房屋系答辩人夫妇出资重建,因此答辩人对该宅基地及房产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二、被答辩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1、20XX年答辩人的儿子结婚,被答辩人专程从呼和浩特赶回参加婚礼,在此期间答辩人之夫XXX与被答辩人经常谈论在村里买楼一事。   XXX向被答辩人说明,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经确权在答辩人名下,所以答辩人才有资格用该宅基地使用权证购买了现在居住的90号楼住宅,之后宅基地使用权证便收归集体。   后被答辩人于20XX年春节回来之际,答辩人之夫XXX又曾向其提及此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对1988年原XXX郊区人民政府将1988-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确权在答辩人名下这一事实至少在2000年就已明知,而被答辩人于20XX年才提起行政诉讼,显然不符合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已超过起诉期限。   2、退一步讲,被答辩人即便于20XX年才知道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确权在答辩人名下,被答辩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亦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溯及力不能及于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的请示的答复,答复如下:“行政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即1990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的计算应当适用本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最高法院在承认四十二条溯及力的同时,对溯及时间也做了严格的限定,即只有在1990年10月1日以后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可诉对象。   而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发放1988-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在1988年,是在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法律未规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批复如下:“行政侵权行为,案发在行政诉讼施行之前,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即便被答辩人认为其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也只能通过当时的法律法规主张权利,而不应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三、 被答辩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被答辩人参加工作后于1950年从XXX村迁往呼和浩特,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   因此,被答辩人早已不再是XXX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且其在呼和浩特市拥有住房。   被答辩人请求撤销1988-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他的名下,违背法律规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对所争议的房产及土地均无任何权利,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之规定,被答辩人的起诉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为本村村民,自筹资金重新建房,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取了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其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而被答辩人在没有村集体成员身份及已经拥有住房的情况下,鉴于目前房价的迅猛攀升,受利益的驱使,不顾及父子感情和法律的权威,肆意编造谎言,已严重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且被答辩人根本不具备诉争土地及房产的诉讼主体资格,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此致   桥西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行政案件第三人答辩状【2】   答辩人:付冬梅,女,1953年1月29日生,南昌铁路第一中学退休老师,住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681号玉河明珠小区16栋3单元601室,身份证号360103195301290726.   答辩人付冬梅就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南昌铁路局的上诉状,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1、法庭查明事实已经充分证明:答辩人付冬梅丈夫周东安在住院治疗期间,其主管单位南昌铁路局南昌车辆段没有安排他人接替其工作,虽然住院治疗,仍然带病坚持工作,把办公室当病房,与公司客户保持联系,及时协调公司业务,与公司下属商谈公司业务事项,布置任务。   期间,广告公司的业务工作一直未停止开展,还收回公司业务账款16余万元。   20XX年12月10日上午9时许,广告公司业务人员方锡平到第九医院看望了周东安,并商谈工作两个多小时,至11时许离开。   后于当天晚上20时左右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3时55分死亡。   据南昌市第九医院的抢救记录、死亡记录以及证明,周东安肝病病情已经趋向稳定和好转,系因当天工作劳累过度后出现一体偏瘫,血压急剧上升,造成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事实充分证明周东安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商谈工作劳累过度引发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2、上诉人南昌铁路局作为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争议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负举证责任。   即证明周东安死亡不属于工伤,但上诉人没有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周东安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1)原审被告江西省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厅在作出工伤认定行为时,上诉人南昌铁路局没有提供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原因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任何有效证据,其证明周东安请病假的计工表庭审证明不具有证据合法性和客观性,而且与法院判决书确认的事实相违背。   (2)上诉人南昌铁路局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周东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3)上诉人南昌铁路局没有证据证明周东安2006年12月10日死亡与当天与公司业务人员商谈工作劳累过度引发颅内出血无关。   二、原审被告江西省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厅在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情况下作出与已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赣劳社伤认字【2007】第A00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完全相同的行政行为,明显违反《行政诉讼法》第55条之规定   原审被告2007年8月20日作出赣劳社伤认字【2007】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以周东安是因肝炎肝硬化住院死亡,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为由,驳回答辩人工伤认定申请。   答辩人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事实不清和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依法撤销原审被告于2007年8月20日作出赣劳社伤认字【2007】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并限令被申请人在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但原审被告在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也没有进行重新调查取证,更没有让原告进行陈述申辩的情况下,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赣人社伤认字[2007]第13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理由是:1、主要理由和事实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第规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这里所称同一事实和理由中的“事实”,指的是行政机关所认定的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事实;“理由”指的是行政机关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原审被告两份工伤认定决定书不予认定周东安死亡属于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基本事实都是以周东安是因患肝炎肝硬化住院后死亡,属于基本事实相同;两次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理由都是住院期间不属于工作时间,医院不属于工作岗位,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属于基本理由相同。

行政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被上诉人等针对起诉状、上诉状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文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无法和解的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大家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行政答辩状,欢迎大家分享。 行政答辩状1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原告_______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就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行政处罚相对人________的行政处罚事实证据于法有据、程序全法。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_________处报案称,行政处理相对人原告_______在城区正街从事经营服务,该经营户未按政策规定缴纳_____费。经责令限期改正,原告仍未按规定缴_____费。答辩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原告______送达行政处罚前期通知书,行政处罚相对人______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拒不缴_____费。至此,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对行政处罚相对人_______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送达行政处罚相对人。答辩人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证据充足、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二、原告诉求事实理由不足。   (1)我们向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人员亲自上门送达到经营门面。当时其________在场,并非其诉称在地上拾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现象。   (2)行政处罚相对人以环卫部门未按照《___________》中的第_____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____________。依据此规定,答辩人责令行政处罚相对人限期整改不缴纳_______费的行为。答辩人又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前期通知书,行政处罚相对人仍不缴纳______费,至此答辩人依法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三;答辩人责令行政处罚相对人缴纳__________费,数额标准没有违法,没有超标准,且程序合法。   综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诉求事实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恳请贵院法官明察,驳回原告诉请。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行政答辩状2   答辩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因______一案,答辩如下:(根据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答辩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行政答辩状3   答辩人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所在地址____市_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局长。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设规划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只有列人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才拥有司法审查权,才能立案受理和作出判决,行政管理相对人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一案所涉及的争议事项不在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答辩人作出规划设计和变更规划的行为并不是指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而只是依其职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____市的具体情况对本地总体规划作出决定,或者对总体规划中的单体设计作出变更,而不同于行政诉讼中的针对具体相对管理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再有答辩人的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行为。”在我国《城市规划法》也未规定对此类事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答辩人变更规划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即使答辩人的行政行为依法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答辩人向贵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超过规定的期限,应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放弃诉讼权利。即使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20___年11月,答辩人批准____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的申请且房屋早已竣工验收口在20___年度,被答辩人曾就与____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纠纷一案起诉至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___年12月16日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_)___民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提到=“因被告是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的”,最迟在20___年度,被答辩人就应当已经知道答辩人作出了关于变更规划设计许可的决定,但是迟迟未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所以超过法定期限二个月后被答辩人再向贵院起诉,答辩人认为贵院不应受理。   综上,答辩人认为贵院应当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对该案不予审理。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公章)   20___年10月10日 行政答辩状4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被答辩人:×××彩板活动房厂,地址:××市××镇××路××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厂长。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县××乡××村。暂住××市××镇××路××号。   因被答辩人×××彩板活动房厂不服答辩人作出的×人社工认[ ] ××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现答辩如下:   一、根据被答辩人《行政起诉状》诉称:“原告单位注册地在××市××县,被告认定第三人为工伤,不仅超越工伤认定管辖权,而且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这种说法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8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只要对照这条规定,即不言自明。第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在答辩人管辖范围内,却要求答辩人到其注册地调查,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被答辩人未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为第三人办理工伤保险,按照上述规定,答辩人理应为之受理认定。第三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此,答辩人认定为工伤,   二、被答辩人诉称“第三人系醉酒导致受伤,不应认定工伤”,缺乏事实证据。答辩人派人到该项目经营部施工工地调查核实时,被答辩人施工管理人员说,第三人上班前后经常喝酒,但并未说其醉酒。而“喝酒”与“醉酒”,其性质完全不同。如果第三人确系“醉酒”上班,被答辩人管理人员为何不予以制止呢?答辩人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前,曾书面告知被答辩人举证,但被答辩人一直未提供“醉酒”证据。因此,被答辩人以第三人“醉酒”为由否定工伤的理由难以成立。   三、经调查,第三人与同事一起在安装门架时碰到顶上高压线,结果被电触伤。从事故原因分析,原告也难逃其咎,负有一定责任。因为施工前明知顶上有高压线,却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致造成这样意外事故。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的该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申诉,维持答辩人所作的该工伤认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答辩状5   1、行政答辩状的涵义和用途   1)涵义   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诉讼的被告或上诉人根据行政起诉状或行政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2)、用途   行政答辩状的使用,有利于答辩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2、行政答辩状的结构和内容   行政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几个部分构成。   1)首部   首部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A、标题   标题要表明文书名称也即“行政答辩状”。   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详情见158页)   C、案由   写明答辩状是就哪个案件提出答辩的,并由此引起下文,表述形式一般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   这是行政答辩的主体部分,在此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理由。答辩理由通常要从下述几个方面进行表述:一是阐述事实真相,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不实之词。二是写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对方当事人适用法律不当。三是提出答辩主张,申明态度。   3)尾部   A、结尾   结尾主要写入两项内容:一是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二是落款,即由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具状日期。按规定,一审答辩状,被告在受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出;二审答辩状,被告人必须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所以具状时间是需要很好把握的。   B、附项   附项是指答辩状的副本数、附件证据材料的名称和件数的标注。 行政答辩状6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针对原告的.行政起诉状或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相关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向人民法院做出的书面答复。   行政答辩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   (1)依法答复   提出答辩状是诉讼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而不是诉讼义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或者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副本之后,主要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的内容,提出答复。有答复才有答辩,答复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2)依法辩驳   被告和被上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运用确凿事实、充分证据和有关法律条款驳倒对方,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合法,是辩驳的根本属性。 行政答辩状7   案情简介:   原告马XX,二轮承包取得承包地,5月9日流转给曲谋,曲谋耕种至今,曲谋开始享受种粮补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流转无效,收回土地,法院以流转方式不明,判决驳回诉请。   原告要求乡级人民政府,将粮食直补补贴自己,遭拒后起诉。   李振功律师代理被告,出具了答辩意见:   答辩状:   一、原告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   诉状要求“由原告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1、原告曾在原籍取得取得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的土地已于5月9日由原告马XX流转给案外人曲X,并且承诺“如生产队有调整变动,自己从(重)分还归曲X承包”,涉案土地已经流转给曲X,曲X从20xx年5月9日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耕种至今;   2、原告曾于10月25日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土地,XX县人民法院以“不能证明是何种流转方式”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诉状称“建议行程程序解决”不属实,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就意味着法院有权受理,“建议行政程序解决”的前提是该案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XX县法院判决书中并没有该建议,且不可能提此建议;   4、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的理由是“证据不能证明是何种流转方式”,原告完全可以收集证据后,重新提起民事诉讼,来救济自己的权利。   二、原告“请求乡政府变更由原告领取农业补贴”的理由不能成立:   1、案外人曲X领取的是“种粮补贴”,不是“农业补贴”,诉状中使用“农业补贴”显然在偷换概念;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xx年、20xx年种粮补贴的文件要求,是“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并且强调“按种粮农户种面积进行补贴”,显然,种粮补贴的对象就是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户;   3、原告于5月9日已经将土地流转给他人,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未实际种植土地;   4、案外人曲X从5月9日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耕种至今,且实际负担着农业税,直到农业税取消;   5、案外人曲X,是实际经营种植粮食的农户,取得“种粮补贴”符合政策规定;   综上,建议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69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XXXXX乡人民政府 行政答辩状8   一、概念及作用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起诉状中所指控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的一种法律文书。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代理律师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代理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应当指导、协助行政机关制作行政答辩状。   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人的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状,是其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依法行使这项权利,可以明确地阐述自己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自己的主张,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同时,这对于受诉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正确处理案件也可以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   行政答辩状的文书格式、内容要求与民事答辩状相同。制作行政答辩状,特别要注意针对原告人所提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有的放矢的说明、反驳和辩解,并在答辩之中阐述本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行为的正当性。   【 范 式 】   行政答辩状   (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答辩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附:   本答辩状副本份来源:公开选拨领导考试 行政答辩状9   答辩人:××市林业多种经营管理局,××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李××,副局长。   因原告张××指控我局所作《(200×)×林罚字第×处罚决定》对其处罚不当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市郊松山林区发生火灾的情况:   ××市北郊松山林区为一国营林区。××市已有多次发布禁止游人在松山林区野炊、玩火等文告。特别在冬春干燥少雨季节,更是严格禁止游人组织各种活动。今年春季,由林业多种经营管理局会同公安局、教育局共同发布通知,禁止学生去松山组织春游,以防发生火灾。××市××中学也在学校广播中和教职员大会上将上述通知予以全文传达。但该校××班学员依然违反规定,利用假日私自组织学生去松山春游。作为班主任的张××,不但不加劝阻、制止,反而出资支持帮助,并亲自参加,这实际已成为此次违纪违法去松山林区春游的组织者;在春游中又公然与学生一起搞野炊、烤鱼煮饭,当学生李×肆意玩火时又不加管束制止,终造成此次火灾,致过火面达O.667公顷之多,烧死幼树1000多株;加上紧急动员附近工厂农村群众等参加救火人员300多人的半天的奋力扑救工作,使用汽车8辆,共为国家和集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余元,并给××市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事后,我局会同公安局、教育局对此次事件的责任人员分别作了处理。除直接肇事者××中学高二学生李×已被公安局拘留外,对××中学的张××作出了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通过此次事件作出深刻检查,并建议学校给予应有的校纪处理。   但是××中学张××,不但不服处罚,还向人民法院对我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并歪曲事实地谎称,他并非此次春游活动的组织者,并积极地参加了救火活动,对他的处罚属于处罚不当,构成侵权。现就张××在诉讼中对我局的指控和狡辩作如下答辩。   一、张××称,他仅仅是此次活动的被邀请者,而非组织者。张××身为××中学高二×班的班主任,是对该班学生负有行政责任的教师,特别是对学生班集 体的活动应成为负有指导责任的校方代表。学生组织该班参加政府明令禁止的活动,作为班主任本应明确表态制止,而现在张××不但不加以制止,还出钱资助,亲自参加,这实际已成为此项违纪违法活动的组织者和支持者。因此张××对于这次发生火灾的恶果负有不容推卸的法律责任。   二、张××在诉状中自称,在火灾发生后曾“亲自率领学生积极扑火”。此点也与事实根本不符。火灾发生后,曾有三名同学积极参加扑救,但火势越烧越旺,难以遏制,张××见势不妙,急令学生收拾野炊现场,并让学生赶快脱离火场,逃离下山。只是在附近群众前来救火人群的裹挟下,才不得不重新跟着救火群众上山扑救,并非什么“亲自率领学生积极扑火”。张××之所以制造这种谎言,其目的无非是想推卸自身的责任。   三、张××身为中学教师,对于政府的禁令明知故犯,知法犯法,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其诉状中竟然把自己降低到一个不懂法、不明理的普通青少年的水准之下,为自己的行为狡辩开脱,说什么只顾“照顾学生的情绪”,“为了维护班集体的团结”才同意组织此次春游,这显然也是一种无理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   总之,张××的行为已明显地违犯了××市政府的政令,也触犯我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局对他的处罚并无不当。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林业多种经营管理局   代表人:郭××   200×年×月×日 行政答辩状10   答辩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科科长。   关于原告黄______,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______不服本局___工商(_____)第___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   原告诉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都是合法的,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___工商发(______)第______号《复议决定书》维持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处(______)第______号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所谓投机倒把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程序的行为。该行为在主观方面的特征属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在客观方面的特征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众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的行为。根据上述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_____)第37号《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活动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8种行为属投机倒把。其中第六种行为是“在生产、流通中,以次顶好、以少顶多、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第八种行为是”为从事非法倒卖活动的人提供证明信、发票、合同书、银行帐户、支票、现金或其他方便条件,从中牟利的“。原告人黄______经原告人施______介绍,从______县轻工机械厂联系的6160型发电机组一台,电原告人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汇款10000元”买进“,黄______将该机组生产厂—______柴油机厂产品标牌上出厂日期”_____年___月改为______年___月“,再以27400元的价格”卖给“______县______石灰厂。该机组经______市质检所检测鉴定是为不符合gb2819-81、gb775一81标准要求,该产品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就是这样一台劣次品进销差17400元,利率高达174%,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牟利2l90元,施_____获介绍费3000元。由此可见,原告黄______和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完全符合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综上所述,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处(____________)第______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人黄______和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______非法所得30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___工商发(_______)第______号《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的诉状所请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程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行政答辩状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是什么呢

   问:简述行政答辩状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    校解析答案: 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诉讼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根据行政起诉状或行政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讲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行政答辩状是一种应诉的意思表示,它的制作和递交有利于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情况,依法审理案件。    行政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写明标题(行政答辩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答辩人的单位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案由(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写明答辩理由。   3、尾部。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并由答辩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年月日。       10月份考了两门,《财务管理学》65分,《国民经济统计概论》62分。已经在为1月份高数做准备,希望继续好运,在路上的同志们共同加油!   《高等数学(一)》是我专科的最后一门,之前考了八次都没有通过。2013年10月这次考试,报了网校辅导,用了一个半月时间,考了63分,虽然成绩不高,但我的付出没有白费,终于过了。感谢站,我太高兴了。

行政诉讼应诉答辩状

  答辩状分刑事答辩状和民事答辩状,它是与诉状和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的应诉答辩状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应诉答辩状一   被告:高殿国,男,195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霍各   庄镇刘举庄村中区10排17号。   被告:梁宗满,女,195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霍   各庄镇刘举村中区10排17号。   原告:高贺娟,女,197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大兴区黄孙   永华北里,2楼4单元301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应诉事实及理由:   一、 原告:高贺娟是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婶)的养女,但据被告高殿国了解,致今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关系,请问法官同志,没有收养关系的养女合法吗?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出示她的收养关系及有关证明。   二、 原告诉我“被告”侵占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婶),三间房和院落,被告认为这与事实不符。   其理由是被告的(二叔)高庆友自1990年12月,从北京回家,路过鲍鳅河时不幸身忙。   可当时没有发现,因河面有冰雪覆盖,单位人以为回家,可是家里不见人,是我夫妻二人及全家发动亲朋好友,四处寻找,整整找了一百天,最后在我们村南鲍鳅河里,发现了高庆友(二叔)的遗体,当时天冷水深,是我夫妻二人雇船用多人把二叔打捞上岸,把高庆友(二叔)遗体运回家中。   回家后由被告父亲高庆来(已故),高庆富(老叔),贾庄大姑,二婶陈英(已故),还有原告高贺娟也参加了,四位老家召开的家庭会议,四位老家定为由被告高殿国夫妻二人为(二叔)高庆友办丧事。   办丧事:置办酒席25桌,吹班24个工,大棺木一口,是被告夫妻二人顶丧架   灵,打帆报罐。   为二叔办丧事“连寻找打捞”,共计花费,陆千捌佰元左右。   把二叔丧事办完,二婶陈英首先提出,四位老家长一致通过让原告高贺娟去北京接班。   家里三间房和院落归被告夫妻二人所有。   二婶陈英跟被告一起生活。   三、 自二叔去世后,二婶身体一直不好,是被告夫妻二人,请医买药,经过多   年的治疗,身体有所好转。   当时,二婶和高贺娟(原告)多次提出让被告翻盖三间房,是因被告当时经济基础较差,没有翻盖,但土墙头也以倒塌,是被告从后白庙窑地买了两万红砖将其码好。   是被告在1993年秋天打了一眼70米深的压机井,并在当时就地栽下了十棵核桃树,在这二十几年来是被告一直对房屋和院落进行精心管理,院内一点杂草都没有。   1997年,原告高贺娟以照看孩子为由把(二婶)陈英接到北京,不到十天,因二婶过不惯北京狭小空间生活,因着急上火得了脑出血,半身不遂,整日昏昏沉沉,度日如年,身上所有积蓄花的所剩无几,一直过着悲痛的生活,老人家一直想回家,但因近期政府对我住所辖区要进行拆迁改造,以致会造成一些经济利益,所以原告不让老人回家,直到2013年3月病故。   二婶陈英病故以后,原告把骨灰盒抱回家,是被告找人操办把二婶埋葬的。   之后原告高贺娟以被告占有房基地为由起诉被告高殿国,后又因房产纠纷把被告起诉,这些事发突然,使高殿国、梁宗满夫妇觉得很委屈。   在此做出以上的应诉答辩,请求法官驳回高贺娟的无理诉讼。   应诉人:高殿国 梁宗满   20XX-7-27   行政应诉答辩状二   应诉人:李运章,男,汉族,1948年7月出生,住河南省沈丘县刘庄店镇李老家行政村50号,身份证号:412728194807124559,联系方式:18438075649。   讼诉人:普景林,男,汉族,1948年出生,住河南省沈丘县老城镇刘埠口村。   xx年2月16日,我收到普景林诉我购买他的砖所欠的7624元的民事诉讼状和沈丘县人民法院的传票一事。   特应诉实事如下:   普景林诉我在1999年购买他的砖款27624元后还款1万元,余款7624元未还,双方约定应于1999年3月还清(出具有欠条)。   后因我犯诈骗罪被判刑十多年,因在入狱期间不能行使民事权利,现得知我出狱,随即向其主张权利。   事实是这样的:   一、我并没有购买过普景林的砖,我也没还过普景林1万元的`砖款,我给普景林写过7000元的欠款条。   实事是这样的:   1999年镇党委确定在刘庄店北建一处有机化肥厂,让我负责建厂,厂建好后投入生产,购销一条龙,上级党委很重视,县委刘广泉书记和镇党委不断来检查指导。   1999年镇党委确定建一座办公楼,当时报请县委刘广泉书记批示申请县建行行长张明亮行长同意,准备给厂贷款50万元,还没有批下来,后由镇党委成员陈建介绍,就大包给安徽省临泉县焦庄焦建斌了,订合同,一切建筑材料由建筑方负责(因是大包)厂方只负责工程质量,楼建好后,工程队交钥匙,厂方付给建筑工方53万元,工程期定到3个月交付,如到期交付不了,延长一个工期罚建筑方5%罚款。   1999年焦在周围购买砖和其它建筑原材料,进行工程备料。   由于是大包工程,具体焦建斌购买谁的砖和原材料我也不过问(会计:刘桂廷证明),xx年10月工程队破土地动工,直到2001年一天下午,焦给我打电话说他的车被城关派出所扣住了,你来一趟吧,当时我就去了,到那后普景林关心的说:你咋来啦,你不来就好啦,那时我才知道焦购买的是普景林的砖,当时我想焦让我在厂里搞工程交付时,我先让普景林来结帐,再者唯巩焦停工不干了,所以我给普景林写了个7000元的欠条,才让焦的车放走了。   (普景林、焦建斌和我租车去的司机田红波作证)。   二、普诉我在1999年—xx年此期间,我因诈骗罪被判刑十多年,在此期间不能行使民事权利,不是实事,实事是这样的:   xx年3月我有病,经周口地区医院周医生周专家诊断为膀胱癌,让我及时住院治疗,当时我就住在了地区医院外科住院部由外科主任医师田主任给我做的手术(田主任、岳勇的女儿护士长作证)   住院几个月后,我回到厂里,焦建斌的工程也停了,建筑工人都走了,生产也停了,职工都走了。   工程停工带来厂的职工情绪低落,就这样好端端的一个企业垮而不兴了,生产的肥料周围的行政村都用了,反映很好,远的销到项城和临泉西部,部分群众要联名给省委、县委写信,说明情况。   我说这个厂该衰不兴,算了!从此我在厂里养病。   后来,焦建斌给我打电话说:周围我赊的帐太多。   我不管再去干了,再干也不够你的,你不要生气(不够工程延期罚款)。   xx年底、2004年初我感觉我的身体又不对,随及我到沈丘县人民医院复查,经复查我的癌症有复发症状,当时我住在本院外科住院部,由外科主任李斌医生和李培刚医师给我做了第二次手术(外科主任李斌和医师李培刚作证)。   手术后,在我住院期间,厂的会计刘桂廷去看我,我安排刘桂廷把我所有写的欠条用生产好的70多吨化肥还帐,只要你欠我写的欠条就可以拉肥料(刘桂廷证明)。   到1—2个月的时候,我爱人回厂一趟,又回到医院和我说,镇党委以为我必死不能活了,就派付书记李会、镇法庭庭长李长飞和基金会会计于福堂到厂里让我爱人签字按指印说这个厂镇里收走了,没有李运章的一草一木了(以上三人作证)。   出院时医生安排我你需要搞几年化疗治疗,可能要稳定一些。   出院后我到厂的一看,什么都没有了,人也没有,一切办公用具都没有了,我很生气呀,于是就在家养病,我认为普的帐已结了,我也没有问。   xx年底2006年初唯恐我的病再复发,当时我带了1万多元钱,就去浙江省台州市渡桥找我儿子(他在渡桥上班),到那后,我儿子又给了我6000元钱,我在渡桥南街租了一间房子住房下了,每月80元房租金(房主曹恩礼作证),我住的房子离渡桥医院十里左右,第二天我儿子和我一块到渡桥医院检查,检查后我问医生化疗一次得多少钱。   医生说:根据手术后癌细胞残留和部位,有的肝、胃、胰腺癌这样高低不等,多者几万元,少者几千元,医生看了检查结果说:你的手术作的很成功,半年化疗一次就可以了,化疗过多了,你的头发就会大面积的脱落,对身体起负作用。   第一次化疗才用了xx元钱(殷医生证明)。   从此以后,我儿子上班我就自己做点饭吃散散步,养养身体到半年化疗一次。   我儿子到休息天就去我那,该检查的时候我自己去检查一次,一直到xx年底,我感觉身体恢复的很好了,我要回来,我儿子不让,一直到xx年我回来了,就住在李老家(由行政村支书记李玉东作证)。   关于普景林的7000元砖款欠条,我收到普对我诉状和   法院传票,我才知道普的帐没有结了。   综上所述   依实事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   1、普景林的砖不是我购买的,也不是我个人用的。   2、我和普景林必须找到焦建斌追回此款交付给普景林,把李运章所写的欠条抽掉(7000元欠条)。   3、焦建斌如果说他把7000钱给我了,焦可以出示我写的收条,我承担。   此致   沈丘县人民法院   应诉人:李运章   20xx年x月x日

行政案件答辩状

  对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答辩状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法庭与我们不再陌生,我们开庭前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行政案件答辩状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案件答辩状 篇1   答辩人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所在地址____市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局长。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设规划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只有列人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才拥有司法审查权,才能立案受理和作出判决,行政管理相对人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一案所涉及的争议事项不在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   答辩人作出规划设计和变更规划的行为并不是指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而只是依其职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____市的具体情况对本地总体规划作出决定,或者对总体规划中的单体设计作出变更,而不同于行政诉讼中的针对具体相对管理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再有答辩人的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在我国《城市规划法》也未规定对此类事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答辩人变更规划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即使答辩人的行政行为依法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答辩人向贵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超过规定的期限,应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放弃诉讼权利。   即使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   20___年11月,答辩人批准____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的申请且房屋早已竣工验收口在20___年度,被答辩人曾就与____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纠纷一案起诉至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20___年12月16日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_)___民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提到=“因被告是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的”,最迟在20___年度,被答辩人就应当已经知道答辩人作出了关于变更规划设计许可的决定,但是迟迟未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所以超过法定期限二个月后被答辩人再向贵院起诉,答辩人认为贵院不应受理。   综上,答辩人认为贵院应当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对该案不予审理。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答辩状 篇2   答辩单位:xx县公安局   答辩人:周某 男 32岁 汉族 xx县公安局法制科民警,系范某不服xx县公安局行政行为一案被告代理人。   现对原告范某不服xx县公安局20xx年8月25 11作出 的247号治安管处罚裁决书,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治安拘留15日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答辩如卜:   20xx年2月22日,赵某到刘某家讨还其丈夫徐某曾给刘某垫付的外出务工路费时,刘某让妻子李某带着赵某前往刘x家去借钱,恰遇到某学校为女儿送饭的范某。   范某与赵某以那些外出务工人员路费为题发生口角,范某指责赵某刚才不该向她打听去刘某家的路,赵某便说“象你这号人,出不了门,出门问不了路,就呆到你那个屋里算了”。   范某以为赵某责难她家房子差,继而双方山争吵发展到往拢扑、开始撕挖,赵某抓破了范某的脸,范某也扯掉了赵某上面衣服的扣子。   直到李某把双方挡开后,这才各自走开。   20xx年2月23日赵某再次到刘某家讨还路费,范某见到赵某就质问赵,昨天说的话是个啥意思,是不是说她修不起房子,并对赵某讲“我以后修起了房子,第一个请你”。   赵某回答她说“你修金房子、银房子与我啥相干?”范某便回家去了。   范某回家做好饭后,端着碗边吃边往刘某家走,到了刘某家范某再次质问赵某,说她修金房子、银房子是个啥意思。   赵某说她也不知道是啥意思,只是听别人说而已,双方再度发生口角。   刘某让她们要吵就到屋外面去吵。   赵、范二人从刘的家门出来,刚走到院坝边,范某举起端着的饭碗一碗打在赵某脸上,赵某的脸被打肿,赵某也顺手从刘某家房檐坎上拿了一根约2尺长、茶杯口粗的柴棒打在范某的头部致流血。   范某冲上来抓住赵某的领口、抓破赵某的胸部。   刘某急忙上前将赵、范二人拉开。   赵某的伤情经xx县人民医院20xx年2月25日诊断为:面部及胸部软组织挫伤;范某的伤情经xx县中医院20xx年2月28日诊断为:头皮裂伤(创口3x0.5cm)。   20xx年8月13日、8月15日我局城郊派出就这起案件分别在xx村委会、城郊公文易文秘资源网始建于20xx年,是专业的文秘写作资源网站,海量的范本、专业的内容,欢迎访问   派出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   是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20xx年8月15日,我公安机关在召集双方做最后一次调解失败后,遂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的违法行为送达了《告知通知书》,拟对她们的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并告知双方民事赔偿部分可向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告诫双方,此案在处理过程中,绝不许任何人到对方家去取闹。   调解结束不到一小时,范某无视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严令,窜到赵某家去找赵某。   赵某的父亲赵大(66岁,有病)告诉范某,赵某不在家,有什么事等她回来再说或者到城郊派出所要求处理。   范某全然不顾派出所的告诫,和年老、体弱多病的赵大的劝阻,要闯进赵某的家到赵某的卧室床上胡闹。   赵大把范某往出推,范某仗着年轻就势把赵大往出拖,直至把赵大拖倒在地,赵大经xx县中医院20xx年8月18日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赵某到刘某家讨要路费款与范某没有任何关系。   范某却多次无事生非,故意滋事,与赵某口角争执挑起事端。   在双方互有伤情等待处理的情况下,范某全然不顾公安机关的告诫,窜到赵某家去滋事、取闹,乃至致伤赵大。   我国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难道对范某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吗?她难道没有自己年迈的父母吗?她竟然没有一丝对老弱者的同情和怜悯,道德、良知和法律在她脚下被肆意地践踏。   范某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的行为让每一位有正义感的公民为之愤忾。   范某致伤赵某、赵大父女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在致伤赵某后,范某不但不听公安机关的告诫,还窜到赵某的家里要到赵的卧室床上胡闹,妄图把事态进一步扩大,足见其主观用心之险恶,在年老多病的赵大奋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艰难时刻,范某乘机致伤赵大,其行为严重败坏了一方的社会风气和法治氛围。   我公安机关作为党和国家专政的工具,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我们就决不能滋养和助长范某这种破坏法制环境、违反道德秩序的风气肆意发展、蔓延。   范某先后致伤赵某、赵大父女一案,有本人供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为证。   我局正是本着以教育为目的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作出了对范某治安拘留15日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幅度适当,执法主体合法、办案文明。   恳请xx县人民法院对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   此致   答辩人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公章)   20xx年10月10日

起诉状 上诉状 申诉状 答辩状的异同

不同程序中

被追加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是否要写答辩状?

法律主观: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 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原告诉申请人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文书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文书号)裁定书对申请人采取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1、裁定中止执行(文书号)裁定书 2、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文书号)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1、 2、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的相关知识,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网 致力于打造优质的 律师咨询 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答辩状怎么写,离婚答辩状的范本是什么

某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出于经济条件的考虑,没有经济能力去聘请委托专业律师为其代理离婚官司。倘若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全权委托律师代理,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书写相应的诉讼材料,并咨询律师了解相关诉讼流程与应诉技巧。以下是离婚案件的答辩状范本,仅供参考: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年**月**日,答辩人收到**市**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并没有将案件事实如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一、答辩人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二、答辩人不同意将婚生女***交由被答辩人抚养。首先,***是女孩子,已经10周岁多,读五年级,处于青春期,正是课业负担日益加重与个人人格性格建立健全的关键时期,需要家长给予更多的陪伴与照顾。可事实上,被答辩人本人长期在外打工,甚至时常出国打工几年都不回家,倘若将***交由被答辩人抚养,实际上被答辩人本人根本无法承担起照顾女儿的职责,最终的结果就是将孩子丢给被答辩人的父母,但两位老人现毕竟上了年纪,照顾孩子会越来越吃力。考虑到两位老人年龄较大且文化程度不高,未来无法有效负担起对孩子生活的照顾与学业辅导,更谈不上对孩子精神世界的交流与引导。答辩人作为***的母亲现长期在**生活,很少外出打工,会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陪伴与照顾孩子的成长。因此,答辩人认为孩子的抚养权交由自己,会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其次,需要向法庭澄清的是,答辩人并非像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言的那样对孩子不闻不问,缺乏承担作为母亲的责任。而事实情况是这样的,答辩人因婚后至今只生育有***一个女孩,被答辩人及其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被答辩人父母对答辩人多有埋怨,一家人时常为了生育二胎一事争执不休,家庭关系日趋紧张。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衣物等用品大多都是由答辩人用其婚前辛苦打工积累的钱支付的,被答辩人收入明显高于答辩人,却鲜有在孩子身上花过钱。被答辩人作为家庭中妻子与自己父母之间沟通的纽带,对双方之间的矛盾不仅不从中劝和调解,反而一个人出国打工,把问题全部交给了答辩人。答辩人为了避免与被答辩人父母矛盾的激化,也考虑到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想多挣点钱贴补家用,才被迫选择外出打工。即便答辩人在外打工,也是时常回来探望女儿,关心女儿的生活与学习,在自己每月收入只有800元的情况下,还坚持每年给孩子购买2500元的保险。相反,被答辩人自己却是先后两次出国打工,每次一去就是两年,根本没有承担起作为父亲的义务。综上,答辩人已长期居住在**,不再外出打工,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照顾关心孩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归于答辩人一方更为妥当。三、关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的意见如下:第一,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出的位于**市**路**号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用婚后夫妻财产去购买时,答辩人并不知情,且被答辩人在第一次起诉时也未予提及,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有剥夺答辩人合法财产的主观故意。该商铺于2010年9月20日购买时用了154792元,如今的市值肯定高于当时的购买价,应当以现在评估的价钱予以依法分割。此外,商铺至今已经对外出租了两年,每月的租金600元,共计14400元。因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所有租金一直都是由被答辩人一直收取,答辩人一分钱没有拿到。答辩人认为,租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予以依法分割。第二,除了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及的商铺,还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未予提及。首先,被答辩人自2011年8月至2013年底先后两次出国打工,所得收入15万余元全部在被答辩人一人处,该笔款项也未用于任何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其次,被答辩人出国打工期间,外经公司按照规定每月会支付给答辩人1500元的生活费用,四年共计72000元。该笔款项全部由被答辩人的姐姐代为领取,答辩人分文未获。由此可见,被答辩人在收入明显高于答辩人的情况下,却多年未向家庭生活支付过一分钱,婚后财产答辩人大多都不知悉。故上述钱款请求法院在调查清楚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依法分割。四、除了上述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还有如下事项请求法院在判决时予以支持。首先,关于拆迁房屋的问题,因答辩人婚后将户口调到了被答辩人处,在农村拆迁房屋登记时,答辩人也分到了5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考虑到答辩人自己分得的面积无法达到一套房屋的面积,剩余的面积数额还需要答辩人自己花钱去购买,可答辩人收入水平很低,每月的工资都几乎花在了日常开销上,加上近两年身体又不好,看病吃药的费用全是一个人负担,已经没有任何积蓄,根本无力去购买。答辩人请求法院在综合考虑答辩人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财产分割部分对答辩人予以照顾,保证其离婚后的一套基本住房需求。其次,答辩人的户口一直是在被答辩人处,考虑离婚后若被答辩人将其户口迁出,答辩人就无法获得新农合的保险待遇。故答辩人请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裁决保留答辩人0.5亩的农村田地份额,以确保答辩人离婚后还能享有新农合保险待遇,也是对其今后生活的保障。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予以采纳,从而维护答辩人合法正当的权益。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

答辩状怎么写应诉答辩状范文

应诉答辩状范文如下:本人依法接受湖南XXXX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本案原告李X与第二被告陈XX合同纠纷一案,将我公司起诉至法院并要求支付报酬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第一,违反合同的相对性原理。2005年元月31号原告李X与被告陈XX签定协议,并协议约定由原告协助被告陈XX承揽建筑工程,被告陈XX向原告支付报酬,该协议充分表明当事人为原告李X与被告陈XX,并且该协议有且只有两方当事人,其中一方为原告李X,另一方为被告陈XX。我公司不是该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也未从委托任何人从事过居间服务。因此该合同只能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效力,不能约束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相对性原理,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报酬及违约金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第二,居间合同是否成立?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从表面上看,本案中原告李X为居间人,被告陈XX为委托人,但是在对居间人的资格,什么人才能从事居间服务方面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民法理论界争议较大。著名的民商法专家XX民教授认为居间合同中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但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因为居间活动是一种中介活动,属于商业活动的范畴。任何一种商业活动都要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的登记或批准,哪怕是一家小小的服装店,目前就这种观点理论界也基本上达成一致。因此本案中的居间合同是否成立值得商酌。综上所述事实可以明确:本案的关键在于合同的主体是谁以及合同读书机是否成立的问题。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以上事实和代理意见,望人民法院予以核查认定,并慎重考虑,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代理人:XXX二0xx年十一月十四日

答辩状的正确书写

答辩状的正确书写包括抬头部分、引言部分、辩解部分、结论部分、附录部分。答辩状是一种书面文件,用于回应、辩驳或陈述对方提出的指控、诉讼或争议。它通常在法律和行政程序中使用,以提供被告或被申诉方的声明和辩论。首先,答辩状应以正式的抬头开始,包括收件方的名称、地址、日期和相关案件或纠纷的标识。在这部分,还应注明答辩状的标题,例如“答辩状”、“回应书”等。接下来是答辩状的引言部分,其中应概述案件的背景和有关事实。引言部分应简明扼要地说明纠纷的主要问题,以便读者可以明确理解争议的核心内容,并为后续的辩解提供上下文。然后是辩解部分,在答辩状的主体部分,被告或被申诉方可以逐一回应对方提出的指控或诉讼请求。其他部分的书写内容与格式需要注意的是,辩解部分里面,每个指控或请求应单独列出,然后针对每个问题提出具体的辩解和论证。在辩解部分,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法律依据、事实陈述和专家意见等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以增强辩解的可信度和说服力,而答辩状的结论部分用于总结和强调被告或被申诉方的立场和要求。在这部分,可以明确表达所希望的结果或请求,并提供适用法律依据和辩护理由来支持所做的请求。答辩状的附录部分用于附上任何相关的文件、证据或其他支持材料。例如,可以附上合同副本、证人证词、法律判例等。这些附件可以进一步支持所提供的辩解和论证,为读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答辩状

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格式

1、答辩状的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2、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某某一案进行答辩;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 3、答辩请求,答辩中有关举证的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

离婚应诉答辩状范文怎么写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应诉答辩状的范文撰写方式是: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基本情况;写明自己的答辩意见;法律规定答辩状需要包含的内容。【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给法院的答辩状该怎么写

  给法院的答辩状该怎么写【1】   X X 答 辩 状【在中间位置】   一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二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三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1 请求法庭依法判定 要求原告xxxxxx[合情 合理 合法 ]   2 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四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所提问题   提出答辩,反驳原告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X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证据复印件】   (注: 可在接到通知十五天递交 也可在庭审答辩后递交)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本【2】   答辩人:李X、男、43岁、汉、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答辩人:王X、男、24岁、汉、住北京市海淀区   答辩人因王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07年10月25日06时40分,在海淀区北四环路主路中关村1桥,答辩人李X驾驶宝来牌轿车(京G6XXX)由西向东正常行驶,适有李XX驾驶骐达牌轿车(京JTXXX)同向行驶至此,骐达轿车(京JTXXX)前部与宝来轿车(京GXXX)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宝来轿车(京GXX)的右前部将进入四环主路站在隔离设施一侧行车道上候车的张X、王X撞到,发生交通事故。   [事实见: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勘查笔录。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   事故认定书查证核实:“答辩人李X体内酒精含量为0mg(毫克)/100ml(毫升),宝来轿车(京GXXX)已按规定定期检验,经人工检验,该车整车制动有效,答辩人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   可见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李XX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u2018同车道行使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u2026u2026u2019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负主要责任。   答辩人李X架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u2018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因此负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在事实认定中并不存在答辩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相反,所查证事实都明确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对答辩人来说不存在任何过错,纯属一场意外事故,应确定无责任。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有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无责任。)   事故认定书对被答辩人的过错视而不见,认定其无责任是错误的。   [资料:]四环路是北京市城区的一条环城快速路,平均距里北京市中心点约8公里。   北京四环路全长65.3公里,全线共建设大小桥梁147座,并设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   主路双向八车道,全封闭、全立交,设计时速为100km/h。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七条 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u2026u2026   (二)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   (四)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   u2026u2026   跟据事故认定事实,依据上述规定,被答辩人的行为明显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存在过错,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无责任。   4、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法律依据错误   事故认定书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13.1“凡u2018确定责任一u2019至u2018确定责任五u2019未列举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确定事故责任是错误的。   而是应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   12确定责任六 -- 确定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   12.1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参照本标准确定。   及:   8 确定责任二 -- 根据附录AB分类确定责任   8.1遇有无法适用"确定责任一"列举情形的,按照"附录"中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类别确定当事人有无A类行为,并确定当事人有无附录中B类行为,然后根据以下方法确定当事人责任:   u2026u2026   8.1.4双方当事人均只有A类行为或者均有A、B二类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当事人过错行为及事故分类表   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38、104310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事故   79、305712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   确定被答辩人和本案另一被告方李XX负同等责任,答辩人无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医疗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误工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护理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交通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委托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分析:按相关法律限定,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诉讼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议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民事诉讼被告的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主观:对于民事诉讼答辩状怎样写这个问题来说,我们写民事诉讼答辩状的时候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律师写,一般来说委托律师写更为稳妥,因为律师的法律知识比较丰富。一、被告民事诉讼答辩状怎样写1、首部。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2、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二、民事诉讼答辩状的内容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⑧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三、如何进行民事诉讼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6、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被告的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主观:对于民事诉讼答辩状怎样写这个问题来说,我们写民事诉讼答辩状的时候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律师写,一般来说委托律师写更为稳妥,因为律师的法律知识比较丰富。一、被告民事诉讼答辩状怎样写1、首部。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2、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二、民事诉讼答辩状的内容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⑧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三、如何进行民事诉讼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6、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辩状怎么写?

问题一:答辩状怎么写 你好。 给你一个例子吧,修改下就可以用了 民 事 答 辩 状 答 辩 人:孙学民,男,1953年1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平里店镇前小朱村。 代 理 人:董振鹤,山东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与莱州市平里店镇前小朱村村委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提出答辩如下: 原告之诉求没有合同依据,且违背国家法律和国务院、农业部及省 *** 等部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具体规定,应予驳回。 双方合同第七部分第六条规定:“......合同期满时,原承包关系不变,续订合同。” *** 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部分明确载明“......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农业部(国务院批转)《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订一批,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山东省《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必须长期稳定。原承包合同期满后,再延长30年,从事开发性农业生产项目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烟台市人民 *** 文件也有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延长承包期的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不但无义务返还原告承包土地,而且有权要求原告延长合同期限30年,这是答辩人享有的合同权利和法定权利。据此,答辩人对原告提出反诉:请人民法院判令原告履行与答辩人续订合同的法定和约定义务;赔偿答辩人因其申请先予执行所造的经济损失10000元,请人民法院一并审理。 此致 莱州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孙学民 2000年7月3日 问题二:答辩状的书写格式 买本法律文书研究一下 问题三:诉讼中被告答辩书怎么写 你好。 给你一个例子吧,修改下就可以用了 民 事 答 辩 状 答 辩 人:孙学民,男,1953年1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平里店镇前小朱村。 代 理 人:董振鹤,山东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与莱州市平里店镇前小朱村村委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提出答辩如下: 原告之诉求没有合同依据,且违背国家法律和国务院、农业部及省 *** 等部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具体规定,应予驳回。 双方合同第七部分第六条规定:“......合同期满时,原承包关系不变,续订合同。” *** 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部分明确载明“......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农业部(国务院批转)《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功......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订一批,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山东省《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必须长期稳定。原承包合同期满后,再延长30年,从事开发性农业生产项目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烟台市人民 *** 文件也有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延长承包期的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不但无义务返还原告承包土地,而且有权要求原告延长合同期限30年,这是答辩人享有的合同权利和法定权利。据此,答辩人对原告提出反诉:请人民法院判令原告履行与答辩人续订合同的法定和约定义务;赔偿答辩人因其申请先予执行所造的经济损失10000元,请人民法院一并审理。 此致 莱州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孙学民 2000年7月3日 问题四:答辩诉状怎么写? 民事答辩状 一、民事答辩状说明: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 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 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 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 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 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二、民事答辩状格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 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问题五:答辩状怎么写 (1)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次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答辩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应写明其身份事项。 案由部分,写明答辩人因何案的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答辩。行文中必须写明双方当事人是谁,以及对方起诉的案由是什么。一般表述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答辩理由和答辩请求。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包括事实依据;有关证据;法律依据; (3)尾部:送达何法院,答辩时间和答辩人姓名、附项等。 问题六:答辩状怎么写 1、标题:写“民事答 辩状”。 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 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 人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 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 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 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 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 X(案由)诉讼一案, 现答辩如下:”或者写 :“答辩人于XXXX年X月 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X 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 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答辩的论点和论据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 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 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 。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 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 定;部分不能成立,就 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 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 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 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 ,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 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 ,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 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 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 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 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 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 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 问题七:答辩状怎么写? 网上有格式、范例 不答辩也可以 开庭再反驳 问题八:如何写优秀的答辩状 答辩,是指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理由和根据进行的回答,辩解或反驳,书写、递交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但有的当事人怕打输官司,不写答辩状,认为这样“法院不能审理”。其实, 他是放弃了这种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由于审级不同,答辩分为起诉答辩和上诉答辩,其答辩状格式基本相同,一般是这样的: 书写民事答辩状应注意: 1.答辩状的“案由”因案件性质不同而不尽相同,如果是对起诉状答辩,一般可以这样写,比如:“因原告XXX诉请与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因原告XXX向我索取赡养费一案,提出答辩,就应该这样写,比如:“因XXX(人)不服XXX人民法院X年X 月民字第X号离婚判决,提出上诉,答辩如下......” 2.答辩的“意见和理由”,是最重要的部分,应注意三点: 第一、要尊重事实。无论是对方或是自己,谁正确谁不正确,谁一部分正确,谁一部分不正确,都要按照事实的真实面目,如实地写。 第二、要有针对性。要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所提的诉讼请求进行答复和反驳,不要有人家指东,你说西,而且要注意抓住主要,突出重点。 第三、要写得具体。不要用空洞的概念代替具体事实的阐述,要注意提供证据,并注明证据可证明什么事实,现在保存何处,证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当事人的关系等。 3.注意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如果是第一审案件,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在15天内提出答辩状;如果是第二审案件,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 日内提出答辩状。 问题九:原告答辩状怎么写 没有请律师么?如果没请我可以免费给你一份。

名誉权应诉答辩状范文怎么写?

一、名誉权应诉答辩状范文怎么写? 名誉权应诉的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二、侵犯企业名誉权赔偿的注意事项 1、厘清企业名誉权与商誉 企业名誉是指公众对企业人格的综合评价,其范围较为广泛,而企业商誉是公众对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累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相关评价,企业商誉直接关联企业的市场形象、经济利益和市场份额的多寡。 2、穷尽举证方式 对此,可以遵循先损失、后收益、再法院酌定的举证思路。比如甲公司的商业诋毁使乙公司产品销量下降并致大面积退货。首先,乙公司在诉讼中如能证明销量同比下降及退货数量,则可直接计算出经济损失。其次,如果乙公司不能证明损失大小,则可举证证明甲公司的销量同比增长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即甲公司所获利益)作为赔偿依据。在举证过程中,可以综合利用民事证据制度中的证据披露、举证妨害、优势证据、专家证人、司法鉴定等手段协助法院查明相关事实。最后,如上述路径均不能达成,可请求法院酌情判定赔偿数额。 3、考虑名誉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竞合 在商业诋毁案件中,竞争主体散布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虚假事实,既可构成名誉侵权,也可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具有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但是,起诉路径的选择并非无足轻重。考虑到法院体系中传统民事法官与商事(知产)法官在审理案件类型、指导思想方面的不同,同等条件下选择以不正当竞争作为诉由更能维护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 所以如果当事人因为名誉权的案件被发起了起诉,而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做出应诉,在应诉的过程中需要写一份答辩状。在答辩状中具体要写清楚当事人的答辩事实以及这样答辩的理由在尾部还要写清楚相关的年月日信息以及最后自己需要签字。

民事应诉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用二号或三号字,加黑。2.当事人栏:直接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3、另起一行,写案由。具体写法是这样的:“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答辩如下:”4、答辩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这是答辩状的关键部分。5、尾部和附项(1)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辩状用什么纸写

A4纸。根据查询答辩状格式要求可知:答辩应在A4纸上采用黑色书写,笔迹应清楚,不允许有错别字。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怎么写欠款诉讼答辩状

法律分析: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明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写明答辩事由: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针对性的提出答辩意见,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从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此致的机关。写为"此致某某某人民法院"。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主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答辩状可以写明:1、原告、被告双方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2、案由和诉讼请求;3、事实及理由;4、本案诉讼费的承担;5、起诉人签字以及日期。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信用卡起诉答辩状如何写

法律主观: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的,那么被告可以在受到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等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作出答辩,提交答辩状。一、信用卡逾期还款被起诉怎么写答辨状1、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2、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答辩人因(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3、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请求法庭依法判定要求原告合情合理合法,诉讼费由原告承担4、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所提问题提出答辩,反驳原告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5、最后: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本答辩状副本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二、信用卡逾期被起诉怎么处理当事人因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的,属于民事的债务纠纷,建议当事人尽快偿还拖欠的欠款,这样银行就不会对当事人进行起诉。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在发卡银行催收无效时,除立即止付外,还应尽快与担保人联系,要求其到期履行担保责任。若担保人拒绝履行其担保责任,则应采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三、信用卡严重逾期怎么办1、配合银行首先呢,卡友们应该先承认自己的错误,然后不要逃避银行的催收电话,也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关机,收信地址换掉;一定要与银行保持联系,也不要给自己找什么还不上钱的理由;积极的配合,银行的调查和询问。2、拟定还款计划并获得银行的认可。再者,你应该为自己拟定一份还款计划,并且将你的还款计划主动告知银行,同时应该说服银行认可与批准你的还款计划。在这份计划当中,你应该尽量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偿还一点点债务,不要破罐破摔,完全放弃还款。3、积极应对不良征信记录。对于已经逾期的债务,你应该尽快还清,让自己的个人征信记录快速清债,并且等上五年,这些逾期记录就会自动被清除掉。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辩状怎么写

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 答辩状 ,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 一审 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 4、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宅基地纠纷答辩状范文怎么写

宅基地侵权纠纷答辩状应当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辩状怎么写?

以起诉状的格式,对起诉状的事由逐一辩驳,推翻起诉状里的所有内容。从而使自己的理由站住脚,这就是答辩状!

名誉权被告答辩状格式范文怎么写?

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风险提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并以在______村路口张贴公告,通过当地报纸刊登公告、当地广播广播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元,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调查费用______元,合计______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自______年______月份以来,被告一直对原告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多次污蔑称原告在______期间______行为,并在______地进行散布。作为同村之人,本着以和为贵,也多次专程或者委托母亲前往南通制止被告的诬陷行为。虽经原告及原告母亲多次制止,但被告_之不理,依旧我行我素,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当地群众对此事议论纷纷,造成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也使得当地群众、甚至亲戚对原告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原告的原本平静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同时,由于被告多次诬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为此事发生巨大争吵,对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较大影响,使得原告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正义,现根据《民法通则》第101、120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证据及证据来源:风险提示: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1、______等人证言______份;2、被告污蔑原告的录音______份;3、原告及母亲往来_____的差旅、住宿票据______份;4、附:本诉状副本一份。此致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果被告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的话,只能证明自己并未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但是如果原告已经出示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的话。那么被告只能证明自己的言论是事实,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并且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给法庭,要求法庭进行证实。

应诉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分析:应诉答辩书的写法保护以下内容: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答辩人的基本信息,比如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等。答辩事由。答辩人签字盖章。书写答辩状的注意事项1、不要使用过激言论。谁对谁错自有法官评说,故所用词语尽量选择中性词,特别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的侮辱性词语千万不能出现在你的文字中。因为答辩状是法官对你的第一印象,写的好坏是水平问题,使用过激言论和侮辱他人,则是人品问题。2、不能产生歧义。答辩状的内容尽量少使用修饰的句子,书写的文字要端正,语句要通顺,条理性要强。最好诉状是打印的。因为使用过多的修饰词语,容易产生歧义。

被告上诉了 我怎么写答辩状

法律分析:答辩状应该包含以下事项:1、答辩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答辩人是组织的,需要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2、答辩事由;3、答辩理由,一定要针对于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然后提出相反的事实与理由,以证明自己的观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诉讼的被告针对原告的诉状书写内容发表意见的一种诉讼文书。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民事答辩状是本人提交吗民事答辩状是本人提交。制作一审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由于上诉人的上诉不仅针对被上诉人,也会针对一审判决,因此,在进行二审答辩时,不仅要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和辩解,还要对一审判决的程序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和准确、采信的证据是否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等方面作出适当的回应。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民族: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 致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附:答辩书副本___份。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书面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分析:答辩状应当按照以下的内容来写: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答辩人是法人或者组织的,应当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辩状应该怎么规范书写?

答辩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标题,标题应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与上诉案件答辩状的写法不同; 4.尾部和附项。尾部应写明呈送的机关与年月日日期。附项应写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拓展资料】一、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二、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三、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答辩状有什么用吗?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答辩状的写作要求1、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次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答辩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应写明其身份事项。案由部分,写明答辩人因何案的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答辩。行文中必须写明双方当事人是谁,以及对方起诉的案由是什么。2、正文:答辩理由和答辩请求。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包括事实依据,法律依据。3、尾部:送达何法院,答辩时间和答辩人姓名、附项等。答辩状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范文

民事诉讼答辩 状 答辩人: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 年月日 要求:(-)首部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二)答辩的论点和论据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尾部和附项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答辩状格式

  答辩状范本格式【1】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X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答辩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答辩状范本【2】   田x信、田x兰诉田x恒赡养、财产权纠纷一案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田x恒,男,62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 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设管理局花园路xx号。   因田x信、田x兰诉田><恒赡养、财产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未经父母同意搬出居住,至今30多年不尽赡养义务”,不符合事实   我与原告田x信、田x兰虽系同胞兄弟姊妹关系,但由于伯父田xx无儿,1956年农历四月初三,经生父母与伯父田xx协议,我被过继给田xx为养子,并立有过继单。   从那时起,我即与养父田xx一起生活。   1962年我到xx市xx建筑公司x队干瓦工,才与养父分住两地,但每月给养父寄款,直到1986年养父去世为止。   养父田xx虽有女儿,但早已结婚在外地居住。   我对养父养老送终的情况,养父的生女可以证明。   我被送养的事实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从来没有否定我已被送养,也从来未曾要求我尽赡养义务。   现原告提出要我尽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至于说1962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为我的.工作单位在xx市。   刚回xx市时,因单位临时解决不了我的住房问题,才暂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起诉状中所称是“由于生活困难”才搬回xx市“与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   1962年生活并不困难,我养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难,这有证人证明。   原告企图用“生活困难”搬回xx市,来否定既成的收养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在诉状中称:1987年,被告田x恒出卖了南河街13号个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将所建房屋卖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独吞。   要求人民法院将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余的钱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实是这样的:1966年我从工作单位和工友处借钱买下xx 街xx号房屋,从生父母家搬出后,就一直住在那里。   因为邻居不断侵占生父母家的空闲宅基地,不得已,1981年生父母找我协商,要求我在空闲宅基地上盖房子。   同年建房时,除了使用出卖xx街 xx号的房款外,工作单位还给了我部分砖块和石灰。   当然,兄弟姊妹也帮了几个工,这我不否认。   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拓宽公路,需要拆迁我住的房屋,将我的房屋作价15600。   元作为补偿,这完全是我个人的财产,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清清楚楚地写着我的名字。   原告在诉状中说这是全家人的共同财产,是毫无道理的。   当然,在我盖房时,原告也帮过王,其工钱要求归还,合情合理,我同意算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既然我与伯父田xx之间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我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对于生父母也就没有了法律上的赌养义务。   但今后我个人仍愿在物质上帮助生父母,使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   但这只是我个人的心愿,并不是应尽的义务。   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拆迁补偿给我的156000元,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争要鉴于上述事实,我恳请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决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1. 本答辩状副本2份。   2 生父田x波、生母李xx证言,证实答辩人被收养的事实。   生父母住本市xxx区xx村xx号。   3. XX街XX号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答辩人田X恒 1999年5月11日

答辩状要不要交

法律分析:不是必须要交的,被告不写答辩状的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是否对被告不利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的,只是有了答辩状,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被起诉如何写答辩状

一,被起诉后答辩状怎么写?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二.民事答辩状在什么情况下提出?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1、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2、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答辩状是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书写的,在书写答辩状的时候是需要规范书写的,否则很容易出现一下法律问题的,比如说答辩状是需要写清楚标题以及具体的答辩内容的,答辩内容就是针对民事起诉状来进行答辩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原告收到答辩状后应该做什么

原告收到答辩状之后需要针对答辩状中的问题向法官做出相应的回复与回答,并且对于答辩状中所提出的事实进行确认,以便于最大限度的还原事情的真实情形,便于法院做出最为公正、合理的判决。原告有权要求看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根据被告的答辩内容增加自己的证据,准备开庭举证、质证、辩论。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答辩期满后多久开庭15日答辩期满就可以开庭,按照法律规定,1.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2.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劳动纠纷答辩状

  劳动纠纷答辩状范本怎么写?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劳动纠纷答辩状范本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纠纷答辩状范本[1]   答辩人:郑州****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新郑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潘京广 职务:公司法律顾问   答辩人就邵**诉郑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20XX年10月份,被告到原告处工作,并于20XX年10月1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20XX年1月9日起开始请假,请假期间为“20XX年1月9日至20XX年2月1日”,假满到期后原告至今未来公司上班。   20XX年2月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关于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   1、我公司20XX年10月1日与被答辩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该项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2、我公司分别于20XX年3月13日和20XX年5月16日委托中国银行新通桥支行向被告支付了20XX年2月、4月份工资。   故该项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本案中被答辩人的情形并不符合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之规定,故不应当按照第46条裁决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   4、我公司已经按约定给被答辩人缴纳了相关保险,且被答辩人不符合《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故该项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5、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故该项诉讼请求法庭应当不予处理。   6、我公司没有接受档案的主体资格,故不存在档案转移手续的说法,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我公司愿意积极配合。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郑州****有限公司   二0**年*月**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范本[2]   答辩人:   住所地:北京朝阳区000路132号3单元502   被答辩人:(北京)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开发区▽▽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卢强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书中的陈述有以下三点与事实不符。   1、被答辩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非被答辩人陈述中所称的经过合法途径合法解除。   真实情况是:1996年2月10日,答辩人受聘至被答辩人的前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   20**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发出《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承认答辩人在该公司的一切工作年限并于2007年12月27日与答辩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答辩人的工作岗位是销售代表,工作地点是北京。   答辩人的月工资待遇实际为固定工资5300元+佣金,其中固定工资5300被人为的分割为两部分1500+3800,3800元需答辩人每月拿发票换取。   20XX年1月,在没有与被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答辩人通过不允许答辩人再向公司以报销的形式领取工资,变相的将答辩人的固定工资降低至1500元,并将答辩人所负责的部门分给他人,造成答辩人实际待岗,月薪从2万元直降到800元。   20XX年5月底,被答辩人口头提出变更答辩人的工作地点至重庆,但并未与答辩人达成一致。   20XX年6月21日,被答辩人突然以答辩人自20XX年6月2日起未到驻区(重庆)工作,连续旷工为由向答辩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解除与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被答辩人民事起诉状中所称答辩人不胜任工作不是事实。   真实情况是:答辩人2008年全年的销售任务是6520万元,在1--6月就已经完成47665990.70元,是被答辩人2008年第二季度销售龙虎榜榜的销售标兵并被通报表彰。   虽然7至12月完成任务率下滑,只完成1430万元,但答辩人全年销售总额为61882620.80元,全年任务达成率95%。   因此,被答辩人仅依其自行选择的2008年7月至12月这一时间段来计算答辩人的销售任务完成率为38%,答辩人不予认可。   另外,答辩人在岗期间从没有收到过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辩人在仲裁之后,一审诉讼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的概念,显然是别有用心。   3、被答辩人没有通知答辩人调岗,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称通知答辩人20XX年3月30日起调岗不是事实。   真实情况是:被答辩人在5月底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被答辩人并没有坚持正式通知。   答辩人认为,调岗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被答辩人只是口头的提议,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通知。   二、对于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法院予以驳回,理由如下:   1、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   (1)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答辩人自20XX年6月2日起未到驻区报道,且未向直线销售经理提出请假申请,连续旷工超过3天。   但是被答辩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曾经正式通知答辩人去重庆工作。   如上所述,被答辩人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   在没有接到正式通知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答辩人不可能去重庆报到,所以该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   (2)答辩人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岗位是销售人员,上下班不打卡,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也不需要每天向直线销售经理报到。   另外,答辩人自20XX年1月开始待岗(所负责的部门被分给他人)后,每月只领取最基本工资800元,待岗期间没有工作安排,也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所以更不存在不报到就是旷工之说。   2.被答辩人单方调动工作岗位违法。   (1)虽然《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答辩人同意被答辩人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或申请人的工作能力、业绩及健康状况等原因,依法对申请人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被答辩人调岗的理由不符合以上三种中的任何一种,不是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依法调岗。   (2)被答辩人起诉状中虽对答辩人调岗的理由是答辩人不胜任工作。   但事实如上所述,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答辩人在岗期间也从没有收到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   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上诉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更印证了是单方违法调岗的事实。   三、对于仲裁委的第一项裁决,请法院予以变更为被答辩人应当向答辩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赔偿金,并重新核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1、仲裁委虽然认定被答辩人未和答辩人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的行为系违法,但是并没有对被答辩人违法调岗后以旷工开除答辩人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作出认定,反而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答辩人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合法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被答辩人只需要向答辩人支付单倍经济补偿金,从而剥夺了答辩人应当获得违法解除双倍补偿金的权利,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法院依法重新审理。   2、仲裁委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时的工资基数有误,没有把答辩人每月以报销发票方式领取的2800元作为答辩人的工资组成予以计算,进而将答辩人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基数降低了3800元,实属不公。   请法庭查明:20XX年1-12月,答辩人的固定工资为5300元,其中的3800元虽需要拿发票换取,但只是被答辩人为逃避税收的一种手段,答辩人只要提供吃饭、交通、住宿的发票,并不需要实际出差,被答辩人都予以报销。   每月固定发放,数额不变。   名为报销,实为答辩人的固定工资收入。   3、被答辩人在没有向答辩人说明理由并和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20XX年1月开始让答辩人待岗(将答辩人所负责部门分给他人,且没给答辩人安排其他工作)。   造成答辩人每月只能领取800元的最低工资。   因此,在计算答辩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适当标准补算答辩人20XX年1-6月的销售提成工资,否则,将直接降低答辩人离职补偿金补偿数额。   (答辩人建议以答辩人实际待岗前一个月份的佣金为补偿标准)。   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申请不符合事实,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审理仲裁委的不当裁决,依法维护答辩人的权益。   答辩人:   代理人:   20XX年11月5日

答辩状怎么写应诉答辩状范文

应诉答辩状范文如下:本人依法接受湖南XXXX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本案原告李X与第二被告陈XX合同纠纷一案,将我公司起诉至法院并要求支付报酬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第一,违反合同的相对性原理。2005年元月31号原告李X与被告陈XX签定协议,并协议约定由原告协助被告陈XX承揽建筑工程,被告陈XX向原告支付报酬,该协议充分表明当事人为原告李X与被告陈XX,并且该协议有且只有两方当事人,其中一方为原告李X,另一方为被告陈XX。我公司不是该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也未从委托任何人从事过居间服务。因此该合同只能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效力,不能约束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相对性原理,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报酬及违约金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第二,居间合同是否成立?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从表面上看,本案中原告李X为居间人,被告陈XX为委托人,但是在对居间人的资格,什么人才能从事居间服务方面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民法理论界争议较大。著名的民商法专家XX民教授认为居间合同中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但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因为居间活动是一种中介活动,属于商业活动的范畴。任何一种商业活动都要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的登记或批准,哪怕是一家小小的服装店,目前就这种观点理论界也基本上达成一致。因此本案中的居间合同是否成立值得商酌。综上所述事实可以明确:本案的关键在于合同的主体是谁以及合同读书机是否成立的问题。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以上事实和代理意见,望人民法院予以核查认定,并慎重考虑,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代理人:XXX二0xx年十一月十四日

答辩状格式范文是怎么样的?

仲裁答辩状答辩人:委托代理人:答辩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到你会转来的申请人_________因与我方发生_________争议而提出的仲裁申请书。现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__仲裁委员会答辩人:年  月  日附:有关证据材料_______份扩展资料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怎样写法院答辩状呢

  答辩状是被告或者上诉的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或者上诉人的上诉状作出答复和辩驳的文书,下面我为大家介绍怎样写法院答辩状。   答辩状包括民事答辩状、刑事(自诉)答辩状和行政答辩状。   答辩状的特点和作用   答辩状有如下特点。   (一)答复性答   辩状是原告或上诉人递交了起诉状或上诉状,启动了诉讼程序,被告人或被上诉人应诉的一种文书。在答辩状中,被告人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指控应当进行回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辩状的目的就是答复对方。   (二)论辩性   答辩人主要通过答辩状来进行论辩,明确表明对对方意见的态度和异议,通过论辩来阐明自己的理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辩状的作用如下:   (1)充分体现了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权利平等的原则;   (2)有利于法庭全面了解案情,以达到公正审判的目的;   (3)有利于维护被告人或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状的格式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和1993年,分别制定和进一步规范了答辩状的格式。这是制作答辩状的依据。我们制作答辩状,必须按照规范的格式进行制作,不能随心所欲地写作。   答辩状的基本格式如下(以民事答辩状为例):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籍贯:_____职业:_____单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   答辩案由:答辩人因_____一案(或:答辩人因_____对_____一案所提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状的写作   答辩状必须按照上述格式进行写作,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答辩状将会导致法院不受理。   答辩状的开头按上述格式写作,答辩人的应写信息应尽量写清楚。   答辩状的正文由答辩案由、答辩理由、答辩意见组成。   答辩案由:一般写“答辩人因_____一案(或:答辩人因_____对_____一案所提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作为应诉的答辩状,这是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全文最核心的部分。这一部分必须针对原诉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答复和辩驳。在写法上,一定要摆出充分的事实和充足的理由来反驳对方,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证明他非而己是。答辩状的辩驳性很强,往往针锋相对,极力驳倒对方。   答辩意见:这一部分应当在充分阐述理由的基础上,鲜明地提出自己的观点,说明自己的答辩理由正确、合理、合法,指出对方的错误,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庭采纳自己的意见,依法判决。   答辩状的结尾应依次写明受诉法院名称、署名、时间和附项。

如何写答辩状

如何写答辩状?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写答辩状首先要在居中的位置写明“民事答辩状”。再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然后写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某某一案进行答辩。最后写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答辩状的范文一答辩人_黄XX,男,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号。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同意离婚。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01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二、婚生子黄XX由答辩人抚养。原被告于XXX年生育一子黄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具体理由有三点: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第二,原告是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同时,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李XX。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此致XXXX法院答辩人:XXXX单位20XX年X月X日答辩状的范文二答辩人:XXXX单位法定代表人:XXXX,部长。被答辩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经理。答辩人就XXXX有限公司诉XXXX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详细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我单位与被答辩人没有采购合同,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到被答辩人处采购商品。民事答辩状范文精选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XXXX元的欠条。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XXXX单位",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XXXX单位"。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清单上的任何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承担。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的XX张"销货清单",其记载日期均为xxx6年和xxx7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买卖事实成立,被答辩人也早已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综上,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张。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此致XXXX县人民法院答辩人:XXXX单位XXXX年XX月XX日答辩状的范文三答辩人:XXXX,男,51岁,汉族,住XXXX镇小学。被答辩人:XXXX县XXXX小学。法人代表:XXXX任校长职务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理由如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谈不上合同纠纷,答辩人现住房是XXXX3年从该校教师岳文昌名下转让而来,未曾与被答辩人签订什么合同,不存在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校教职工封闭一楼后门的说法。房屋后门与生俱来,不属于答辩人私开。再者,答辩人所购房屋,属被答辩人早年所建,由于前门距地面达1米多高不能正常出入,答辩人只能从自家后门出入,后门一旦封闭将严重影响答辩人的正常生活出行。被答辩人在当初建造房子时,就理应考虑到给购房者留有合理的出路。如果没有房屋后门的支撑,答辩人将不会购买一个没有出路的房子。学校安全固然重要,但防范的措施也并非一种,而答辩人的权益也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没有不属于该校教职工必须封闭一楼后门的约定,被答辩人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且以损害答辩人权益为筹码,依法不能成立。请求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此致XXXX县人民法院答辩人:XXXXXXX4年10月2日

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答辩状范文如下:一、范文一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各位展示我的研究成果,并回答大家的问题。首先,我想感谢评委和老师们对我的研究工作的关注和指导。在研究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但也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我将以此次答辩为契机,向大家展示我的研究成果,并回答大家的问题。我的研究课题是关于XXX的,通过XXX方法,我对XXX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在研究过程中,我采用了XXX的实验设计和数据处理方法,得出了一些重要的结论和发现。我的研究成果在某某期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并获得了某某奖项的提名。同时,我也参加了多个学术会议,并进行了口头报告,得到了来自同行的认可和肯定。在研究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例如,实验设计上的一些限制和数据处理过程中的复杂性。但是,我通过与导师和同事的密切合作,克服了这些困难,并取得了一些重要的进展。在此次答辩中,我将详细介绍我的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并回答大家的问题。我相信,通过这次答辩,我能够向大家展示我在研究中的努力和成果。同时,我也非常期待大家的批评和建议,希望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启发和提升。最后,再次感谢评委和老师们的关注和指导。我将全力以赴,展示我在研究中的努力和成果谢谢!二、范文二大家好!我是XXX,今天我站在这里向各位展示我的答辩状。首先,我要感谢各位评委和老师们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指导和关心。在这个学期里,我付出了很多努力,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在课堂上,我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我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方法和技巧,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便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同时,我也尝试着主动与同学们合作,通过互相学习和交流,提高我的学习效果。在实践方面,我参加了一些实践项目和实习机会。通过这些实践经历,我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我努力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实际能力。此外,我也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和讲座活动,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通过与其他同学和专业人士的交流,我了解到了更多的专业领域和前沿动态,这对我未来的学习和发展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挑战和困难。但是,我坚信只要有信心和努力,就能够克服困难,取得好的成绩。我会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最后,我要再次感谢各位评委和老师们的关心和支持。我相信,在您们的指导下,我会不断成长和进步,为自己的未来做好准备。谢谢!答辩状的内容要点:1、总结成绩和学习进展回顾自己在学期或学年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学习进展,包括学习成绩、参与课堂讨论、完成作业的情况等。可以提及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亮点和突出表现。2、展示实践经验和技能提升介绍自己参与的实践项目、实习经历或其他实践机会,以及在这些实践中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可以展示自己在实践中的成果和收获。3、强调学术交流和自主学习描述自己参加的学术交流、讲座活动等,以及通过这些活动所获取的新知识和学术视野的拓宽。可以提及自己积极主动的自主学习和独立研究的经历。4、挑战和困难的克服讲述自己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挑战和困难,以及自己如何克服这些困难的经验和方法。可以强调自己的毅力和坚持不懈的努力。5、展望未来发展表达对未来学习和发展的期望和计划,以及自己对于继续努力学习和提升能力的决心。可以提及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学术目标。6、感谢和致谢向评委和老师们表示感谢,感谢他们在学习期间给予的指导和支持。可以特别感谢对自己学习和成长有重要影响的人。

法院只给应诉通知书、传票,诉状、举证通知书,但是没有给任何证据。。我该怎么办? 没办法质证,写答辩状

向法院要啊。但也可能本案事实非常清楚,原告就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行政答辩状里行政单位的答辩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吗?谢谢

不能

民事诉讼法答辩状是怎么样的?

只要是参加 诉讼 的被告人就应该获得为自己辩解的权利以防法官只听取了原告有利于自己的言辞而做出偏颇的判决,但是对于被告来说答辩词的内容也就直接影响了法官对被告行为的实际看法,下面告诉大家 民事诉讼法 答辩状 是怎么样的? 一、民事诉讼法答辩状是怎么样的? 答辩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 代理 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答辩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写明答辩意见)。 证据 和证据来源, 证人 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制定,供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2.被告应当在收到 起诉状 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 4.答辩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5.答辩状应当由本人签名。 相关知识: 答辩书(answer)是指抗辩人对原诉人在 起诉书 中所作陈述作出的书面回应。答辩书通常是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的所作陈述的部分或全部有异议,从而提出的抗辩。一般情况下,抗辩人在接收到送达的传票和起诉书后,   答辩书 也称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以上就是提供给大家参考的一份民事诉讼法答辩状的范文格式,如果有需要的被告想要通过答辩状来辩驳原告对自己的指控就需要在内容中完备的描述事实的真相以便法官进行判断,建议被告直接 委托律师 书写能最大程度保证不出现错误。

庭审结束后写的材料叫什么?补充答辩状?辩护词?辩护意见书?

民事、行政案件,律师写的叫代理词,当事人写的可以叫辩论词。如果是刑事案件,律师写的叫辩护词。

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辩护是写答辩词还是答辩状

正确的称谓应是答辨状,实际答辨状依靠答辨词来实现或反映。辩护词是辩护人为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中,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要求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发表的演说词。

求二审答辩词 我系一审原告子女,现一审第三人提出上诉,我父成被告,我该如何书写答辩状?情况如下:

建议找律师不然把分数提到200可能有人会帮你

答辩词与答辩状的区别

法律分析:答辩状是针对起诉人的起诉书而依法制作并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的一种法律文书。辩护词是指在厅审中做出的,针对对方的质疑而做出的辩解行为的内容。以上这就是刑事答辩状和刑事辩护词的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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