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

阅读 / 问答 / 标签

请问新疆奎屯劳动伤残如何重新鉴定?请问新疆自治区劳动伤残鉴定部门电话,地址是多少?

  一般到他的上级申请重新鉴定即可,  一下是在司法部备案的新疆的鉴定机构:  机构名称:新疆天正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奇台路92号新潮大厦203室  机构负责人:桑艳萍许可证号:650105001  电话:0991-5829859邮编:83000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医科大学学府宾馆11楼  机构负责人:张荣华许可证号:650105002  电话:0991-433811943391122091897  邮编:830054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正清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文化路32号  机构负责人:李保根许可证号:650805003  电话:0997-25561992882666  邮编:843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衡诚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广源大厦508室  机构负责人:喻新利许可证号:650105004  电话:0991-8982815邮编:83000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天诚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长宁路长宁小区一园7号楼  机构负责人:李卫国许可证号:651105005  电话:0994-2525432邮编:8311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卓鼎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号  机构负责人:潘文许可证号:650105006  电话:0991-2310799邮编:83000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碱泉街136号  机构负责人:徐向东许可证号:650106007  电话:0991-26403912655080  邮编:830002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绿洲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17小区石河子绿洲医院综合大楼  机构负责人:夏洪福许可证号:650306008  电话:0993-2812177邮编:832000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21号  机构负责人:张彦辉戴辉  许可证号:650106009  电话:0991-48502884850266  20244442033666  邮编:83000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安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昌路10号安宁医院院内  机构负责人:赵灵许可证号:650106010  电话:0991-3963833邮编:830016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恒正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路93号七一酱园高层A栋6楼E3室  机构负责人:汪文秀许可证号:650106011  电话:0991-5823582邮编:830000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君正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民路5号北门晨报大厦1206室  机构负责人:李疆许可证号:650106012  电话:0991-8802318邮编:83000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光正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0号金谷大酒店815室  机构负责人:孙桐润许可证号:650106013  电话:0991-28358162835826  邮编:83000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天宇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二路石河子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部6楼618室  机构负责人:李国伟许可证号:650306014  电话:0993-2852666邮编:832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中业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解放路77号13楼  机构负责人:夏孝荣许可证号:651306015  电话:0999-8022388邮编:835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同心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团结南路39号  机构负责人:王玉琳许可证号:651306016  电话:0992-6665312邮编:83320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康正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东路豪景大厦1201室  机构负责人:田继群许可证号:650606017  电话:0996-6753659邮编:841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清源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东路67号(远东医院内)  机构负责人:高湘泉许可证号:650906018  电话:0998-2806110邮编:844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众力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健康路8号  机构负责人:普兆迎许可证号:651206020  电话:0909-2278918邮编:8334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金陆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3号  机构负责人:隋元武许可证号:650906019  电话:0998-2503122邮编:841000  业务范围:痕迹(车辆)鉴定

重新鉴定可以鉴定几次

申请重新鉴定没有限定。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 只要有一方不服鉴定,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 但是否准许。 由法官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一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从字里行间可以得出结论,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 只要主体资格符合 第三条 本通则所指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并通过年度检验的司法鉴定机构。第四条 本通则所指的司法鉴定人是指按照《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并经年度注册的司法鉴定人。 程序上也没有违法,鉴定结果就是合法有效的。关于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第三十二条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重新鉴定所提供的鉴定材料必须是与初次鉴定相同的鉴定材料;鉴定材料有异的鉴定,不是重新鉴定。除第一项应由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外,其他各项重新鉴定可由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四条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五条 复核鉴定人须有不低于原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不能做司法鉴定的事项有哪些(一)鉴定委托的审查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二)不能做司法鉴定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 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应当进行勘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现场勘验参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鉴定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全国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二)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三)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制度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四)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五)指导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组织司法鉴定业务的中外交流与合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三)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四)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六)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重新鉴定申请书

一、重新鉴定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法院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鉴定规则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司法鉴定实践看,由于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时,已经对鉴定事项进行了审查,很少出现由于案件复杂、疑难而组织多个机构鉴定的情况。在人身伤害鉴定过程中,需要实践以上程序,才能完成合法的鉴定结果。二、鉴定中的咨询专家机制与医疗事故鉴定机制不同,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通过这样鉴定程序的设置,保障了司法鉴定的技术性,使司法鉴定在程序上保障了公正性。

对伤情鉴定有异议如何重新鉴定

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重新鉴定的程序1、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2、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3、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4、伤情重新鉴定,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法院判决前,随时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一是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都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再作鉴定,审判人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二是对人身伤害程序上的法医学鉴定,被告人、被害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医学鉴定的基础上,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医院作伤情程序的法医鉴定。三是对同一专门性问题数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再三要求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对数次鉴定结论进行内容、程序、方法、人员全面细致审查,对确系存在鉴定结论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合理的,可以另行委托新的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反之,不予重新鉴定;四是当事人申请到外地(出省范围)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选择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五是对同一个人身伤害案件几个司法机关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一致,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重新鉴定,不能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哪些情况下需要重新鉴定,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

  若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  (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由于鉴定具有专门性、科学性,要求鉴定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否则极易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无效。对此种情形下产生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在这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违反鉴定活动的基本程序规则或重大关键的程序步骤,且这种程序瑕疵会对鉴定结论的公正可信性产生影响。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即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明显不一致。  (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并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经过质证,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时,鉴定结论可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当事人的异议成立时,鉴定结论不可作为证据使用。行政审判中,只要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法院就应准许重新鉴定。

是否可以申请楼盘重新鉴定容积率和绿化率?

容积率和绿化率是什么意思?你一定要清楚一、容积率1、容积率是什么意思容积率的含义可以参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比如说,在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地块上,每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建2层,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容积率就是2;如果建3层,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容积率就是3。2、容积率如何计算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注:容积率代表一个小区的建筑密度,容积率越小,居住密度越小,相对舒服,容积率越大则相反。(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3、容积率的标准是多少不同类型的房屋容积率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独立别墅为0.2~0.5;联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二、绿化率1、绿化率是什么意思经常会有朋友将绿化率和绿地率混淆,绿化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但这个概念仅仅是出现在开发商为楼盘绿化做广告宣传时经常用到的概念,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有体现。有法律依据的同类词是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小区用地的比例,计算比绿化率严格很多。2、绿化率如何计算绿化率的计算可以根据绿化率的概念来看,绿化率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准确的提法应为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大致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绿化,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绿地高一些。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3、小区绿化率多少合适绿化率现在国家是管理的比较严格,因为绿化率没有达到国家的标准是不会允许房地产开发新的项目的。住宅小区绿化率的指标国家政府是明确规定不能够低于30%。大家在选购新房的时候应该要问清楚这个小区的绿化率是多少。合同上面也要写清楚,不然这个开发商是不会认账的。容积率和绿化率的大小关系到小区的居住环境好坏,越来越多的人买房子考虑的范围非常广泛,也更考虑长远利益和居住舒适度,那么作为楼盘衡量标准的量比较重要的就包括容积率和绿化率,希望小编讲解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和依据

法律主观:对初次鉴定不服,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在申请书中写清理由。笔迹鉴定必须当事人自己申请,或者自己主动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法院没有义务告诉当事人可以进行鉴定。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结果对 诉讼 胜败非常关键,可以自己委托鉴定,然后以该鉴定结果为依据,提出上诉,如果上诉期过了,可以申请再审。我国的民事诉讼强调有错必纠,所以只要鉴定结果构成新事实新理由,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就一定能赢得最后的胜利。

急。对方鉴定为轻伤 我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详情如下)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可以!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在什么阶段提出

对鉴定不满意就可以再次申请重新鉴定

工伤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文

法律分析: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2.《XX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3.认定工伤决定书;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7. 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重新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重新鉴定申请书里应说明重新鉴定的理由,至少包括以下一项(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申请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邮政编码: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法定代理人:张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委托代理人:王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赵某,男,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则只需列明属于哪个律师事务所即可,否则应当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数。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XXXX年XX月XX日X时,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XX路上,XX公司雇佣的司机周某驾驶牌照为XXXX的大货车失控冲向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伤。后李某某被送往XX医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X时在XX医院死亡。经XX公安管理机关委托,XX鉴定机构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突发,与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关系。申请人认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没有心脏病的历史,其不存在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确系心脏病死亡,其心脏病的突发与交通事故存在这直接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对XX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李某某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希望予以准许。此致XX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人:XXX(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理人:XXX(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表人:XXXXXXX年XX月XX日附:李某某XXXX年至XXXX年的体检报告复印件。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双方已经委托司法鉴定过,对结果不服,可以到法院委托重新鉴定吗?

不服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第三十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法医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吗

一、法医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吗1、法医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进行新的鉴定。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1、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3、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故意作虚假鉴定的;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7、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8、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公安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需要符合一定的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程序启动的原因是当事人提起,个别情况下由公诉机关“主动”启动。当事人在侦查、审判阶段均可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最终对于是否重新鉴定申请是否批准的决定权分别在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重新鉴定机构“应当”另行指派或聘请,没有例外情形。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衍生问题:公安机关重新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一般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对于需要重新鉴定的,费用都由公安机关承担。因为公安机关搜集证据的侦查程序,不应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承担。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