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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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差旅费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扬州市差旅费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法律客观:《江西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省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级各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驻南昌市以外地区的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省内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省外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标准,具体按出差人员级别及出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对应(详见附表)。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三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可住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出差推荐饭店或其他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补助标准分省内、省外制订。省内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省外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标准,具体按出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对应(详见附表)。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补助标准按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由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市内交通费减半发放。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三条乘坐火车(包括动车、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为鼓励出差人员省外出差选择安全、廉价的经济型宾馆住宿,实际发生住宿费开支低于规定限额标准的,按差额的50%予以补助。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及乘机保险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报销。第七章监督问责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一级预算单位应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省财政厅报告。各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第二十七条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虚开住宿费发票,领取补差奖励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第三十一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市、县(市、区)制定的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应报省财政厅备案。省直机关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07年6月29日发布的《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07〕7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附表:财政部发布的各地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遵义市差旅费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无锡市差旅费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四川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湖南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细则

法律主观: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三门峡 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自:三门峡市财政局文章录入:财务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参照 河南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行[2007]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市直驻三门峡市 市区 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市直机关正、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一)出差人员乘 坐飞机 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县(处)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县(处)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二)正、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第六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 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第八条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市级及以上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见下表:职务限额标准(元)正、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300其余人员150第十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到三门峡市属县(市)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 收据 ,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第十三条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到三门峡市属县(市)出差,每人每天1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20元。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第六章特殊情况的差旅费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到市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市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 教育 ),在三门峡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三门峡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第二十条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同级 医疗保险 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点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法律客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滁州市差旅费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绵阳市差旅费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总体包括目录、总则、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监督问责、附则八个章节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定义以及费用报销规定。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吉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公务出差行为制定的,包括差旅费报销标准、审核流程和责任追究等,适用于吉林省各级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吉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公务出差行为,保证公务出差费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而制定的。该办法明确了吉林省差旅费报销的标准、管理要求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其中,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天数划分,对于不同职务和级别的出差人员设定了不同的报销标准。审核流程方面,要求所在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别进行审核,确保差旅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办法还规定了禁止在公务出差中享受优惠待遇、违规接受礼品礼金等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该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各级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涉及到公务出差费用的支出和报销等行为。如果有公务人员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用的情况,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吉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公务人员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用的情况,将依据其具体行为的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离、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处理。《吉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公务出差行为而制定的,对于差旅费报销标准、审核流程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要求履行有关手续,保证公务出差费用的合理、规范使用。【法律依据】:《吉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对于利用公务出差,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牟取私利或者接受差旅费补助、福利等,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行政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法律客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河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如下:一、城市间交通费:1、一类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2、对于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列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可据实报销。3、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使用科研经费开支的交通费,按照科研相关管理办法执行。4、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实习实践、社会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报销标准不得超过第三类差旅费标准。二、伙食补助费:1、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发放标准为100元/人/天。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2、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已由校外单位负担伙食费用的,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伙食补助费。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和流程:一、报销范围: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餐饮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二、报销流程: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分管副院长核准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广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是广东省政府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用于明确差旅费的管理标准和程序。该办法规定了广东省公务出差期间差旅费的申报、审批、支付等具体流程和要求。主要目的是规范公务出差行为,加强财务管理,防范和打击公款浪费和不当使用的行为。广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其具体内容包括:明确差旅费的构成,分类标准和计算办法;规定差旅费审核、审批的程序和责任;要求公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使用差旅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虚报冒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等。同时,还要求建立健全差旅费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保障公共财产和社会利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何保障差旅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保障差旅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健全差旅费的使用、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公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知晓政策、遵守纪律的能力。同时,还需要加强差旅费的技术支持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平台和工具,提高差旅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广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公务出差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打击公款浪费和不当使用的行为。公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该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使用差旅费,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提高公共财产和社会利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法律依据】:《广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报销差旅费应当按照实际出差天数计算,每日标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三倍;到达目的地后,未入住宾馆或未用餐的差旅费不得报销,如有例外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安全,节约开支。主要包括差旅费标准、差旅费报销程序、差旅费管理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落实国家财政部门的差旅费管理制度要求,规范和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安全,节约开支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法规主要涉及差旅费标准、差旅费报销程序、差旅费管理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差旅费标准是指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的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的限额标准。差旅费报销程序包括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审批、财务审核等环节,规定了差旅费报销的时间和期限。此外,还明确了差旅费管理者的职责和权力,对违反差旅费管理纪律和规定的惩罚也有明确规定。《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规范了省直机关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防止了差旅费的浪费和滥用,减轻了财政负担。通过这一法规的执行,能够提高省级机关的绩效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政务公开,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差旅费报销单填写有误该如何处理?如果差旅费报销单填写有误,需要尽早发现并及时处置。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填写错误的报销单需由工作人员撤回重新填写,并在填写审批表格时予以说明和注明错误原因。如果是审核和财务人员发现了错误,应当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并要求其修改。《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地推进了省级机关的差旅费管理工作,同时也为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提供了参考。【法律依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山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是规定山西省公务员差旅费的管理和使用的法规,包括差旅费的范围、标准、报销、审批等方面。山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差旅费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公款滥用和浪费,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该办法明确了差旅费的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等;规定了差旅费的标准,根据不同级别和地区的差异进行调整;明确了差旅费的报销和审批程序,要求公务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销差旅费,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山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人群?山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山西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和其他人员。山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是规范公务员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法规,公务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使用和报销差旅费,以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法律依据】:《山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公务员差旅费的报销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单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报销金额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报销单据应当包括有关的票据、发票、证明材料等。

山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了差旅费的标准、报销程序和审核要求等,同时也对规范差旅费的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山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差旅行为,防范和惩治非法使用差旅费用而制定的具体法规。该办法规定了差旅费的标准、报销程序和审核要求等,明确了公款出行、私车公用、接待食宿、差旅补助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和限制。同时,该办法还对差旅费超支、套取、虚报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根据《山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的标准应当按照目的地和旅途时间进行划分,不同标准有着相应的报销查证要求。在报销时,必须遵循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差旅费的报销期限、证明所需文件及其他细节问题。公务差旅时,如果出现超支怎么办?根据《山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如发生部门或者个人使用公务差旅经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工作需要不实际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方式套取、虚报或者超标准发放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对于超支等行为,会严格按照财务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山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于差旅费的管理提供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公务差旅行为,确保公务差旅经费的合理使用,防范和打击非法、过度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管理,提高审核效率,加强对差旅费的监管力度,确保公务差旅经费的精准使用。【法律依据】:《山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对公务差旅行为进行审核,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报销人。

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是规范机关单位差旅费使用的标准,包括差旅费申请、核定、报销等方面的规定。其中,费用标准、审批程序、报销要求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此外,对于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是国家制定的一项管理法规,主要用于规范机关单位差旅费的申请、核定和报销等各个环节,并且对差旅费的费用标准、审批程序、报销要求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差旅费的费用标准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和差旅区域的实际情况,且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同时,申请人在申请差旅费时需要提供详细的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地点、交通工具等信息,并在实际出差结束后及时进行报销。此外,该管理办法还对差旅费的审批程序、报销要求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在差旅费审批过程中,应当进行多级审批,并且按照不同的费用标准对申请进行审核;在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单据和证明材料,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费用的报销。如果机关单位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例如未经审批私自使用公款,或虚构差旅事由套取公款,相应的责任人员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可能构成职务犯罪。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单位?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但不适用于中央部门、省市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这些单位需要根据自己的管理规定执行具体的差旅费管理。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规范机关单位的经费使用,加强对公款的监管,有效遏制违规使用公款的行为,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因此,在办理差旅费报销时需要认真遵守差旅费管理规定,确保自己行为合法合规。【法律依据】:《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差旅费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必要支出为限,不得超越当地政府规定的差旅费标准,并应当根据不同的出差任务和出差地区合理确定,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真实、详细、准确。

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什么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写明出差事由、主要地点、路线、时间和往返的交通工具,经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依据。外出参加培训需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并持经审核的外出培训审批单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企业出差报销差旅费标准如下:1、住宿费: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2、交通费: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3、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报销原则如下: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法律依据】:《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第八条 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天20元计发(营销人员按每天30元计发),不再凭票报销。如特殊情况须据实报销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不再实行包干办法;如携带贵金属的员工,可按次凭票报销交通费,并扣除当日交通补助;自带交通工具的员工,不再报销交通费。已享受当日交通费补助的员工,不再报销由机场到市内的大巴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总体包括目录、总则、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监督问责、附则八个章节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定义以及费用报销规定。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各级各部门差旅费支出,促进节约开支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包括差旅费标准、报销方式、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具体细则。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为严格规范各级各部门差旅费的使用和审批流程,避免浪费和滥用,从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而设立的。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差旅费标准:规定了各级差旅费的标准,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确保差旅费的支出在合理范围内。2. 报销方式:规定了差旅费的报销方式和审核程序,包括报销材料的齐全性和真实性的审核、差旅费的发放和领取方式等。3. 差旅费使用范围:明确了差旅费的使用范围和限制,禁止超标、超范围、超时限的差旅费支出。总之,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为做好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而制定的一套具体实施规范。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是否有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是的,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因公出差需要住宿,但所在地无标准住宿设施的情况,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招待单位按照当地最高标准报销。但是,此类报销额度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并予以公示。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各级差旅费的支出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一套细则。各级各部门应当认真遵守办法规定,加强差旅费支出的监管和审核,防止出现浪费和滥用情况。【法律依据】:《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用餐费每日不超过50元,其中早、午、晚餐费分别不超过20元、15元、15元。实际支出用餐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报销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