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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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有效监督

针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变动性等特点,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应从以下各方面着手: 一是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采取学习、宣传、讲座等形式,加深职工群众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觉履行监督职权,从而不断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切实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剥夺监督者的各种权力,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使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给予监督者适当方式的奖励,鼓励人们大胆行使监督权力。 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把对领导干部的多种监督落 到实处。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臵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开通干部监督热线、专人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势,使广大干部在业余时间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性原则,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强化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剖析已经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常常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党纪政纪条规约束之外,拒绝或逃避外部监督。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健康政治生命的必要条件,更是预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越轨行为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切实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的侵蚀,时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东西拿不得、哪些习气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同时要注意发挥好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及亲属的监督、提醒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贤内助、好子女、廉亲属等教育活动。注意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反腐倡廉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的警示片,让他们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承担起监督、提醒的义务。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监控,既监督工作圈,又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消除“监督空档”的存在。 四是要勇于创新,要把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所谓全方位监督就是将监督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对外经济活动以及八小时之外,“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增加监督力量,配足配强监督人员,专人专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努力走出一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新路子。 五是要抓好对监督结果的运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从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现状看,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众目暌暌”,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不引人注目,监督往往相对乏力。不少事实表明,领导干部的“三圈”不可能完全剥离,“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堕落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腐败。因而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和社交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一、“八小时之外”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成员,在八小时之外,拥有自身的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是合理的正常的社会现象,本身无可非议。但从近几年披露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出问题,犯错误,尽管主要是与工作时间内行使权力有关系,但时间诱因大都在八小时之外。当前,我们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误区,就是把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放在了他们的工作环节中,没有延伸到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之外,他们的“生活圈”、“社会圈”成为盲点、空白,这就容易导致那些自我约束意识能力差的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生活作风出现问题。所以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入手,监督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干部个人生活方面。看其生活方式是否健康,作风是否正派,有无经常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等情况。二是个人交往情况。看其八小时之外与什么人交往,是否与“大款”接触过多、过频,是否自觉抵制灰色收入等。三是家庭生活方面。看其对家属子女的要求是否严格,家庭消费与家庭收入是否基本相符,等等。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和特点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 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公款旅游。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 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敛钱财。染毒近黄。有的领导干部养情人,生活腐化堕落。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 1、具有较强的隐蔽性。2、寄生性。 3、节令性。四、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可行性 八小时以外干部的活动范围广泛,具有隐蔽性强等特点,都给监督带来了难度。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把对干部的监督扩展到八小时以外还是有很多有利条件的。一是党中央、中纪委对反腐倡廉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坚持警钟长鸣,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共中央今年一月份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中规定了党员干部有52个不准,其中就有多条是规范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第十四条要求,“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这就给我们搞好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指明了方向。现在是有了制度和监督实施的主体,需要我们创新一些实施监督的措施。 五、加强“八小时之外”监督的途径 针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变动性等特点,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应从以下各方面着手: 一是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采取学习、宣传、讲座等形式,加深职工群众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觉履行监督职权,从而不断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切实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剥夺监督者的各种权力,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使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给予监督者适当方式的奖励,鼓励人们大胆行使监督权力。 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把对领导干部的多种监督落 到实处。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臵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开通干部监督热线、专人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势,使广大干部在业余时间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性原则,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强化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剖析已经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常常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党纪政纪条规约束之外,拒绝或逃避外部监督。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健康政治生命的必要条件,更是预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越轨行为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切实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的侵蚀,时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东西拿不得、哪些习气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同时要注意发挥好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及亲属的监督、提醒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贤内助、好子女、廉亲属等教育活动。注意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反腐倡廉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的警示片,让他们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承担起监督、提醒的义务。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监控,既监督工作圈,又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消除“监督空档”的存在。 四是要勇于创新,要把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所谓全方位监督就是将监督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对外经济活动以及八小时之外,“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增加监督力量,配足配强监督人员,专人专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努力走出一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新路子。 五是要抓好对监督结果的运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问题研究

如何解决好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加强对他们业余时间的管理,引导他们热爱本职、遵纪守法,真正做到“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一个样,笔者认为应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重点监督这三个方面下狠功夫。(一)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内部监督力作用1.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八小时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错误,原因虽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教育。一是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二是加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思想教育,提高全体党员政治素质及各项工作能力;三是加强“四自”教育,使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做到生活上寡欲,行动上慎独;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领导干部自觉消除浮躁、享乐、懒惰、侥幸等不良心理,自觉抵制“八小时以外”的不良诱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把本县贪污腐败案件制作成专题教育片,形成近距离震慑;五是加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提高党员干部领导政治敏锐性,保证党员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2. 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一是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2013年12月出台《福海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暂行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都应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进一步完善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为加大对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产权交易、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我县2013年12起草《福海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1月县委正式下发《福海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暂行办法》,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从源头预防权力在八小时以外“寻租”。三是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把“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在班子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四是在单位部门内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子虽然较大,但同事之间常常仍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内,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交友圈决定了党员干部是否能够保持廉政从政。因此,同事之间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应当构筑好拒腐防变的“隔离带”,发挥部门廉政监察的作用。3. 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制度建设,构筑拒腐的“防火墙”。制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言行举止,明确规定不得有的涉及公权力的禁止性行为。建立党员干部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单位负责人应不定期与本部门党员干部谈一次心,随时了解党员干部所思所想,了解他们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二)加强外部监督,发挥外部监督力作用1.发挥家庭监督作用。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首先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警示教育,每年邀请领导干部配偶参加“家庭助廉承诺”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2015年福海县纪委组织县四套班子领导、乡镇(场)及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家属分两次共80余人到福海监狱零距离聆听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教,到廉政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发放“家庭助廉承诺书”,并进行座谈,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监督员和护航员。二是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定期与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2.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领导干部来源于群众之中、生活于群众之中。生活在领导干部周边的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情况最熟悉。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监督网站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请他们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况,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三是建立纪检监察与领导干部居住地群众联系制度。定期走访领导干部的左邻右舍,了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邻里关系、社会交往、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3.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要多加宣传,对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德、违纪、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从而警示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经常自警、自省,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三)加强重点监督,增强重点监督的针对性。由于领导干部“八小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凭借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监督手段,很难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因此,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实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人物、重要时期、重要地点的监督。第一、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监督。一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财、物和工程发包、监理、验收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干部,这些人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风上已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如平时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后精神抖擞,热衷于吃喝穿戴,经常参与麻将、赌博的人。第二,要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一是本地或本单位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期;三是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及家庭中的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本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期;四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这些时期多是拉拢感情、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收敛钱财等行为的高发期,强化对这段时期的监督,就抑制了“权力腐败”最重要的发生期。第三,加强对重要地点的监督。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场所及领导干部的住宅,这些场所,往往是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吃喝嫖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的重要场所,强化对这些场所的监督,就等于端掉了腐败分子的“交易市场”。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保障(一)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核机制。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为了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应当要求党员干部对自己“八小时以外” 外的主要活动进行记录汇报。同时,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提拔干部时,应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干部时,既要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也要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对“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情况反映的,应暂缓提拔;经调查问题较轻的,应及时进行提醒教育;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提拔资格,并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从严处理。(二)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同时可实行连带追究,要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凡党员干部的领导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就追究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以此来不断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在责任追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追究力度一个样,使内部监督由“软监督”变为“硬监督”。“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让反腐之“镜”聚焦到八小时之外,就是要防堵这些细小漏洞,让干部在小违纪时就能及时被发现,就有人管、有人抓,防止滑向违法犯罪。一系列的反腐实践告诉我们,权力越大,监督越要严格;权力越集中,监督越要公开。从权、钱、人等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入手,见微知著,抓早抓好,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